⑴ 婚外情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有婚外情行為的一方是過錯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認定會比常人理解的嚴格,需要律師根據您的證據材料綜合判斷。實際判決中對非過錯方會有一些照顧,非過錯方也可以要求過錯方給予一定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⑵ 婚外情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一、如果發生婚外情的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則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構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訴,會負刑事責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還應在離婚時給妻子精神損害賠償。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對方有配偶還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也涉嫌構成重婚。 二、如果婚外情的雙方雖不以夫妻名義、但長期穩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離婚的:在離婚時也應給妻子精神損害賠償。 三、如果沒有以上情形、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導致夫妻離婚:在離婚時可能會適當少分財產。 四、此外,如果僅是有一般婚外情、卻沒有以上情形、也沒有因婚外情導致離婚,應受到輿論和道德的遣責。
⑶ 婚外情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⑷ 關於婚外情法律怎麼處理
就我國現行法律中,婚外情並不承擔刑事責任,屬於道德調整的范疇,但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就我國現行法律中,婚外情並不承擔刑事責任,屬於道德調整的范疇,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條款,如果引起夫妻離婚,無過錯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可向對方提起精神賠償。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拓展資料: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准,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條款,如果引起夫妻離婚,無過錯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可向對方提起精神賠償。
⑸ 關於婚外情的法律
婚外情並不承擔刑事責任,屬於道德調整的范疇,但它違反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即違背了《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條款,如果引起夫妻離婚,無過錯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可向對方提起精神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只有婚外情中的男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才構成重婚罪。受害方可持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只有婚外情中的男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才構成重婚罪。受害方可持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5)婚外情法律小知識擴展閱讀:
婚外情的法律責任與後果:
1、一般情節較輕的婚外情法律並不直接干預。
一般情節較輕的婚外情屬於道德層面管轄范圍,法律並不直接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但是,以上規定屬於原則性規定,法院判案時一般不會以原則性規定作為判案依據,對此,《婚姻法解釋一》第三條特別規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顯然,如果一方當事人僅僅簡單地以婚內與他人發生性關系或婚外情,起訴法院要求離婚或賠償不一定可行。
2、達到重婚或同居行為的婚外情須承擔法律責任與後果。
(1)民事後果包括判決離婚與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與婚外情相關的重婚或同居行為將導致判決離婚民事法律後果,即「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至於婚外情是否屬於「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留給法官自由裁量權,以「感情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酌定標准。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條特別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婚外情可能導致承擔刑事責任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三、婚外情損害賠償誤區。
如上所述,並非所有的婚外情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與後果,通常有效或有用的婚外情法律責任與後果證據分為三大類:其一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
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其二是《婚姻法》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其三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婚外情證據有:照片、錄音、簡訊、QQ聊天記錄、視頻、保證書等。關於婚外情證據,需要消除的一些誤區主要如下:
1、婚外情並不一定導致離婚財產多分割。
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並不大。
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
婚外情證據屬於法官酌情考慮的證據。對於以上第一類婚外情證據包括像嫖娼、一夜情、通姦、短期的婚外情等在經濟上難以得到賠償。
2、婚外情並不導致可以主張精神賠償。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離婚物質損害賠償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離婚物質損害賠償標准一般也是根據實際的物質損失額度進行賠償,如收集證據的費用、誤工費、差旅費等等。婚外情導致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參照《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主張精神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標准一般為1000元—5000元。
根據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實踐來看,即使有「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賠償的支持,在法律規定的層面只有屬於重婚或同居行為的婚外情證據才比較容易取得精神賠償。
一般的「通姦」與法律規定的「同居」是兩個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二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有連續、穩定共同生活的事實,偶爾通姦行為與「同居」行為存在區別。有了孩子,只能證明兩者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但不能必然證明有同居的事實。
因此,取得婚外情證據要適可而止,不顧一切目的捉姦也可能涉及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採取極端的侮辱、侵犯他人人格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則可能構成犯罪。
(3)婚外情難以向小三請求賠償。
婚外情是否向小三請求賠償?這個情況目前還無法請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的規定,破壞合法夫妻關系不屬於民事侵權的范疇,而夫妻關系亦不屬於民事權益,因此受傷害的一方僅僅能向婚姻關系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並不能向婚姻關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張。
⑹ 民法典關於婚外情的規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是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時,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因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⑺ 婚外情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婚外情應承擔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其可能承擔觸犯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⑻ 處理婚外情外遇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這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⑼ 婚外情法律怎麼判定
婚外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別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婚外戀是違背傳統道德觀念,違背社會公德的。對個人、家庭和社會都有極大的危害。是一個十分讓人頭疼的家庭問題,也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婚外戀從字面上它是一場戀愛,但從實質上它不過是一個偷情、偷性的過程,這是由男女性別不同,生理心理不同所帶來的必然區別。在婚外兩性交往之中,男人往往重性,女人則習慣於重情。婚外情是指男女雙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產生的感情,俗稱偷情。通常表現為背著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處於隱蔽狀態,是婚姻生活的定時炸彈,常引發復雜的社會問題。婚外情一般有兩種發展方向:一種是發展為婚姻關系,另一種是家破人亡,人財兩空。如果現實生活中的婚姻質量不高,就難以經受婚後感情的波折和打擊。以金錢、地位、容貌、住房等為條件締結的婚姻佔有相當比重,造成了婚姻關系的不穩定性。婚姻關系的穩定與否,取決於夫妻雙方對婚姻生活的滿意程度,這種滿意程度與對婚姻原有的期待值有關,同時也受自己感受和外向比較兩種參照系的影響。自己感受參照系是一種涉及肉體和心理的自己感受,是婚姻關系最直接、最基本的體驗,對婚姻關系的穩定十分重要;外向比較參照系是通過對他人婚姻關系的評估而引起的心理感受。一對婚姻關系自己心理感受很差的夫妻,在和別人的婚姻相比較時,往往會強化他人婚姻中的美滿和對自己婚姻的不滿。在一定條件下。這種情況比較容易促成婚外戀情,並通過和婚外戀人產生的感情同自己的配偶相比較,使婚姻的矛盾激化,加劇婚姻的不穩定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