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學生應該注意那些交通安全
衣、食、住、行,是人們生活中最基本的內容,其中的「行」,要涉及交通問題。同學們平日里上學、放學,節假日外出、旅遊,除了步行以外,還要騎自行車、乘公共汽(電)車,路程更遠的,要乘火車、乘船。所以,交通安全問題是我們必須重視的,要從小樹立交通安全意識,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確保交通安全。
一、行走時怎樣注意交通安全?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2.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二、橫穿馬路應該注意什麼?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l.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綠燈行,紅燈停」。
2.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
3.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迴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
5.不要突然橫穿馬路,特別是馬路對面有熟人、朋友呼喚,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車已經進站,千萬不能貿然行事,以免發生意外。
三、乘坐機動車應該注意什麼?汽車、電車等機動車,是人們最常用的交通工具,為保證乘坐安全,應注意以下各點:
1.乘坐公共汽(電)車,要排隊候車,按先後順序上車,不要擁擠。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後,先下後上,不要爭搶。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帶入車內。
3.乘車時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刮傷;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4.乘車時要坐穩扶好,沒有座位時,要雙腳自然分開,側向站立,手應握緊扶手,以免車輛緊急剎車時摔倒受傷。
5.盡量避免乘坐卡車、拖拉機;必須乘坐時,千萬不要站立在後車廂里或坐在車廂板上。
6.不要在機動車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四、騎自行車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項?騎自行車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如下:
1.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2.不要在馬路上學騎自行車;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要騎自行車上街。
3.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以明確的手勢示意後再轉彎。
4.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不闖紅燈,遇到紅燈要停車等候,待綠燈亮了再繼續前行。
5.騎車時不要雙手撒把,不多人並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五、乘坐汽車應該注意什麼?汽車是人們外出最常用的交通工具,為保證乘坐安全,應注意以下幾點:
1.乘坐公共汽車,要排隊候車,按先後順序上車,不要擁擠。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後,先下後上,不要爭搶。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帶入車內。
3.乘車時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刮傷;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4.乘車時要坐穩扶好,沒有座位時,要雙腳自然分開,側向站立,手應握緊扶手,以免車輛緊急剎車時摔倒受傷。
5.乘坐小轎車、微型客車時,在前排乘坐時應系好安全帶。
6.盡量避免乘坐卡車、拖拉機;必須乘坐時,千萬不要站立在後車廂里或坐在車廂板上。
Ⅱ 小學生交通規則知識
(一)禁止車輛和牲畜通行; (二)在不妨礙綠燈放行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准許向右轉彎; (三)丁字路口的直行車輛,如右邊無橫道,在不妨礙綠燈放行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准許通行。 第十一條 黃燈亮時,禁止車輛和牲畜通行,如已越過停車線時,須繼續行進。 第十二條 車輛行經交叉路口,遇有信號燈發出停止信號時,須停在停車線以外;無停車線的,停在人行橫道線以外。 第十三條 交通標志(見附件二——略)。 第三章 車 輛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四條 車輛必須接受車輛檢驗機關的檢驗,領取牌照並安裝在指定的位置(電車必須在車前、後用白漆塗寫本車號碼);機動車的行車執照必須隨車攜帶,不準轉借、塗改、損毀。 第十五條 機動車及非機動車中的自行車、三輪車、獸力貨車必須安裝有效的制動器。 第十六條 除獸力貨車、人力車、人力貨車、手推車以外,其他車輛的音響器必須保持完整有效;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必須安裝專用的警報器。 第十七條 車輛行駛:在街道劃有小型快速車道、大型載重車道、非機動慢車道三種線的,小汽車、機器腳踏車在小型快速車道行駛;大客車、載重汽車在大型載重車道行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慢車道行駛。在街道劃有快車道、慢車道兩種線的,機動車在快車道行駛,非機動車在慢車道行駛。快慢車道不分的道路,機動車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在右邊行駛。 第十八條 機動車及非機外車中的自行車、三輪車、獸力貨車在夜晚行駛時,必須燃燈;機動車在霧中行駛也必須開燈。 第十九條 各種車輛都必須讓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先行。 第二十條 在交叉路口各方同時來車時,必須遵守下列的規定: (一)非機動車讓機動車先行; (二)無軌車讓有軌車先行; (三)同類的車輛相遇時: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支路車讓幹路車先行;支、幹路不分的道路讓右邊沒有來車的車輛先行。 第二十一條 單行路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以外,其他車輛不準逆行。 第二十二條 禁行路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 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及不屬於禁行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通行。 第二十三條 安裝有鐵輪的重型車輛(拖拉機、起重機、坦克車等)通行街道以前,須通知當地公安局,按公安局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 第二十四條 獸力貨車、排子車進入市內,必須依照公安局指定的路線行駛。 第二十五條 各種車輛停車時,須在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在其他地點臨時停車時,只准在道路的右邊暫停,但在妨礙交通時,必須迅速離開。 第二十六條 距離交叉路口、轉彎地點、橋梁、城門、牌樓、消防龍頭和鐵路與街道交叉的地點十公尺以內不準停車。 第二十七條 在電車站、公共汽車站、消防機關門口十五公尺以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 第二十八條 車輛載重,不準超過車輛檢驗機關所規定的數量。 第三章 車 輛 第二節 機動車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在三十至五十公尺的地方減低速度,用方向標表示行進方向;在夜間並須將大光燈改用小光燈或近光燈。 第三十條 夜間兩車相遇時,應在距離對面駛來車輛的一百公尺以外改用小光燈或近光燈。 第三十一條 夜間行車每小時的速度不超過三十公里時,車燈光線必須照出三十公尺;如果超過三十公里時,須照出一百公尺以外. 第三十二條 方向標的使用: (一)直行:兩標燈均不開放或箭頭指向上方; (二)右轉彎:開放右邊的標燈或箭頭指向右方; (三)左轉彎:開放左邊的標燈或箭頭指向左方; (四)調頭:開放左邊的標燈或箭頭指向下方。 第三十三條 載重汽車載貨高度超出車廂時,押運人員須緊靠駕駛室乘坐,不準在貨物上躺卧;貨物高度超過駕駛室時,貨上不準坐人。 第三十四條 載重汽車載人時,車廂必須堅固,車廂高度不足一公尺的,乘客不準站立車中,並須選派技術較熟練的駕駛員駕駛。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行駛街道,兩車間的距離至少是二十公尺;在繁華地區至少是五公尺。 第三十六條 電車、公共汽車行駛路線和車站的設立、變更,須事先徵得當地公安局的同意。 第三十七條 電車、公共汽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中途停車或上下乘客。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遇道路寬闊、空閑、視線很好,又沒有限制速度的標志時,在保障交通安全的條件下,每小時的最高行駛速度規定如下: (一)小汽車、機器腳踏車是五十公里; (二)大客車、載重汽車是四十公里; (三)無軌電車是三十五公里; (四)有軌電車是三十公里。 第三十九條 遇到下列情況時,每小時速度不準超過十五公里: (一)繁華的交叉路口或行人稠密的地點; (二)調頭、轉彎、下陡坡; (三)拖帶機件損壞的車輛; (四)穿過鐵路、橋梁、城門、涵洞; (五)在下雪結冰的道路上行駛; (六)遇大風、大霧,視線在三十公尺以內時; (七)遇有警告標志時。 第四十條 遇有下列情況時,每小時速度不準超過五公里: (一)制動器、燈光(夜間)、喇叭中途發生故障時; (二)下雨、下雪雨刷中途損壞時; (三)駛離停車地點和倒車時。 第四十一條 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不受速度的限制。 第四十二條 汽車、機器腳踏車超越前方車輛時,必須遵守下列的規定: (一)須從左邊超車(超越電車時可根據道路情況,規定從左邊或右邊超越),但須在對面駛來的車輛一百五十公尺以外; (二)超車時須在距離前方車輛二十至三十公尺的地方嗚喇叭,等前方車輛讓路後方可超越,但前車不準故意不讓。超車後應在離後車(原前車)二十公尺以外駛進縱列線; (三)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四)遇到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所規定的情況時不準超車。 第三章 車 輛 第三節 機動車駕駛員 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的考核發給駕駛執照,方准駕車。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執照; (二)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三)不準駕駛與駕駛執照規定不相符合的車輛; (四)在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話; (五)不準將車交給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 (六)不準將駕駛執照轉借他人; (七)駕駛室內不準超額坐人。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的學習駕駛員必須領取學習駕駛執照,在道路上練習或實習駕車時並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須在當地公安局指定的時間、路線練習駕車; (二)實習駕駛車輛時,必須有正式駕駛員並坐監督、教導,如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教導人員應負一部或全部責任; (三)車上不準乘人。 第三章 車 輛 第四節 非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 車輛駕駛人員酒醉以後不準駕駛車輛。 第四十七條 騎自行車的時候不準: (一)雙手離把; (二)兩個人同騎一輛車或扶肩並行; (三)攀扶其他車輛或撐傘; (四)在人行道上騎車; (五)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四十八條 駕駛三輪車行駛時,必須遵守第四十七條第一、三、四、五各項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 獸力貨車駕駛人必須經常保持車輛、鞍套的堅固和完整,行車時不準在車上躺卧。 第五十條 獸力貨車行經下列地點,駕駛人員必須下車牽引牲畜: (一)車輛、行人來往很多的地方; (二)坡路、狹路、彎路、交叉路口、橋梁、涵洞和其他容易發生危險的地方。 第五十一條 獸力貨車成隊行駛街道時,應分成若干組,組與組之間的距離至少為二十公尺。 第四章 行 人 第五十二條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Ⅲ 小學生交通安全常識十條是什麼
如下:
1、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爭做遵守交通法規的模範。
2、在道路上行走應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1米內)行走。
3、橫過道路要走人行橫道,遇交通信號燈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沒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應注意觀察車輛動態,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通過。
4、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車行道內坐卧、停留、嬉鬧;不得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5、未滿12周歲的不要駕駛自行車、三輪車;未滿16周歲的不要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的不要駕駛任何類型的機動車。
6、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在右側路邊1.5米范圍內行駛;非機動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並遵守橫穿機動車道下車推行和不得載人的規定。
7、乘坐摩托車應戴安全頭盔、乘坐汽車應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8、不要乘坐無牌、無證以及非法營運的車輛;不要乘坐超載以及酒後駕駛人駕駛的車輛。
9、乘坐公交車應在站台內候車,不得在機動車道內攔乘機動車,車未停穩時不得上下車,不得往窗外拋擲雜物或垃圾,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
10、遇突發交通事故時及時向成人求助,並撥打報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遇交通肇事逃逸時要記牢肇事車的號牌、車型、顏色、特徵以及逃逸方向等情況。
Ⅳ 小學生應該注意哪些交通安全知識
你好,應該注意的交通安全知識,就是在過馬路的時候。要先停住,左右看好,沒有車輛的時候再通過。
Ⅳ 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在道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5、乘車時,不在車內吃東西。
6、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後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後要等車輛開走後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7、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的車輛。
8、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9、不闖紅燈,不亂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鬧玩耍,不越護欄。
10、主動宣傳交通安全法規,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社會公益活動。
11、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綠燈行,紅燈停」。
Ⅵ 小學生交通安全常識十條有哪些
1、遵守交通規則,道路暢通,文明出行。
2、我不維持交通秩序,是誰維持交通秩序。
3、人們走在人行道上,安全可靠。
4、小手牽著大手兒,一起走在寧靜的路上。
5、學習生活秩序,注意交通安全。
6、寧止三是安,禮讓三是保平安。
7、文明交通,從童年開始,從我做起。
8、當孩子們走在路邊時,大人會牽著他們的手。
9、關愛生命,安全旅行,從我做起,從童年做起。
10、小心腳下,心思留意,小心每一步,安全生活。
Ⅶ 小學生交通安全常識有哪些
有以下幾個方面:
Ⅷ 關於交通安全的知識
交通安全知識可以用順口溜的方式記下來: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規則要記牢。從小習慣要養好,不在路上瘋打鬧。
2、行走應走人行道,沒有行道往右靠。天橋地道橫行道,橫穿馬路離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過,莫與車輛去搶道。騎車更要守規則,不能心急闖紅燈。
4、乘車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隊。手頭不能伸窗外,扶緊把手莫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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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須知編輯
1、不闖紅燈,過馬路走人行橫道;
2、未滿12周歲不騎自行車上路;
3、未滿16周歲不騎電動自行車;
4、不騎車帶人;
5、不在機動車道內騎車;
6、不突然猛拐、攀附車輛、雙手離把;
7、不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曲線競駛;
8、不亂停亂放;
9、不在車輛臨近時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0、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不追車、拋物擊車;
12、不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13、不跨越、騎坐隔離設施;
14、未戴頭盔不坐摩托車。
15、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轉。
16、車閘不靈時不準上路行駛。
17、不準撐傘騎自行車、三輪車等。
1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交談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19、不乘坐農用車,不乘坐超員車。
20、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車。
Ⅸ 小學生交通安全常識有哪些
關於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常識的相關介紹:
1、指揮燈信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黃燈閃爍時,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人行橫道信號燈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3、行人必須遵守的規定
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車輛來往,不準追逐,奔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推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Ⅹ 小學生交通安全常識
小學生交通安全常識
1.過馬路時要耐心等待綠燈,不要急著亂闖,更不能翻越護欄或坐在馬路上。穿越欄桿,使人車混行,會增加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必須在人行道內行走,也必須在馬路兩邊的人行道步行,一切機動車輛都不準走人行道。要各行其道。
2.在橫穿馬路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要亂闖亂碰。應走人行橫道(斑馬線),在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按信號燈的指示通過;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要追逐猛跑或是騎車載人。
3.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要注意避讓車輛。通過時,先看左邊的來車,因為首先威脅自己的是左邊來的車輛;到了路中間就看右邊的來車,目測車速和距離,確認安全時才可以通過。
4.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更應遵守交通規則,必須直行通過,不要斜穿猛跑。這樣會使交通發生混亂,更影響司機的心情,從而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機率。
5.過馬路時,一定要精神集中。不能邊聽音樂,邊過馬路,不在馬路上跑和玩;更不能為了趕時間或貪圖方便翻越防護欄,要走人行橫道、立交橋或地下通道;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6.最危險的是穿越鐵路道口護欄與火車爭道搶行,這樣可能會被火車捲入輪下絕對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這樣做是非常危險的,會有造成死亡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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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安全
同學們上學和放學的時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擁擠的時候,人多車輛多,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小學生在放學排路隊時要頭戴小黃帽,在霧、雨、雪天,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
3.集體外出時,最好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它事情;
4.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5.騎自行車時,不要騎速過快,要小心避讓,要騎在自行車道上。
橫穿馬路
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1.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有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的路段,應自覺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
2.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 「 綠燈行,紅燈停 」 ;
3.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迴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更不能在馬路上滑滑板;
5.騎自行車橫穿馬路,要下車扶車橫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