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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拐賣兒童如何報警 2024-11-16 00:49:08

校園權益小知識

發布時間: 2022-04-16 22:26:41

㈠ 學生在學校讀書怎樣保護自己,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在暴力來臨之際,首先告訴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壓正,終歸大多數的同學與老師,以及社會上一切正義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堅強後盾,會堅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萬不要輕易向惡勢力低頭。而一旦內心篤定,就會散發出一種強大的威懾力,讓壞人不敢冒然攻擊。

第二、大聲地提醒對方,他們的所作所為是違法違紀的行為,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會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在能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聲呼喊求救。

第三、如果受到傷害,一定要及時向老師、警察申訴報案。不要讓不法分子留下「這個小孩好欺負」的印象,如果一味縱容他們,最終只會導致自己頻頻受害,陷入可怕的夢魘之中。

告誡大家:千萬不能因為一時害怕而選擇怯懦,不報警只能助長『下暴』者的囂張氣焰,他們不僅還會不停地來糾纏你,而且還會繼續危害其他同學。



(1)校園權益小知識擴展閱讀:

比如,教師可通過課外活動、講座和參觀等多種方式向學 生傳授必要的安全防範知識,使學生懂得如何進行自我安全防 范。還應注意做到:

熟知學生的家庭情況,如家長姓名、住址、單位、電話等, 以便有事聯絡;當非家長來校接學生時,一定要與家長取得聯系,問明 情況後再行決定,是否讓其接走;如果接到電話要提早接走學生,要證實其身份,可詢問 對方學生的基本情況,如所在年級、班次、老師姓名,甚至可問幾 個同班同學的姓名等,以便證實;

㈡ 小學生在學校享有哪些權利請舉列幾個

兒童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有以下權利 :

1、受教育權。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權利,有權要求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的各類課程,有權要求學校採取措施保證教學質量,學校或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學生上課。如有的學校對違紀學生處以停課一周的處罰,實際上侵害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2、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未成年人在學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時,其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應該受到保護。如教師對學生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學校校舍倒塌對學生造成傷害,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對學生造成傷害等等,侵害了學生的 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3、身體自由權和內心自由權。發生在學校的侵害該類權利的行為有;教師禁止學生上學、進教室、罰站等,放學後禁止學生回家,下課後禁止學生自由活動,教師要求學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觀點,強迫訂閱某種刊物、不允許自由閱讀等。

4、肖像權。學校在使用或對外提供有關學生學習、生活的照片作為贏利性目的的使用時,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為主題的,比如照片只有一個或幾個未成年人,學校必須徵得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的同意。特別是在進行有關違反校規校紀的宣傳中,最好不要出現未成年人的真實照片。

5、名譽權。未成年人年齡雖小同樣享有名譽權,學校或教師不得對其人格進行侮辱或誹謗。如有的教師上課時用言語侮辱學生,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都是對學生名譽權的侵害。

6、隱私權。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試分數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願意讓別人知道的,都可以成為其隱私,受到法律的保護。

7、財產受到管理、保護權。未成年人在學校學習期間,其財產應該得到學校的管理和保護當學校沒有盡到保護職責致使其財產受到侵害時,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8、獨立財產權。財產不被沒收是未成年人對財產享有獨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學校無權沒收其財產。學生上課看課外書或玩弄其他物品時,採取沒收的作法,實際上侵害了學生的財產所有權。

9、生活獲得照顧權。如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午餐,其衛生和營養應該得到保障,學生生病時應該及時得到救治,學生在穿衣、吃飯等方面應該得到指導等。

10、民事活動代理權。對於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不能獨立完成的民事活動,未成年人應該有要求學校代理的權利。但即使是買食品、學慣用品等行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提出要求學校代理,學校也無權代理。

11休息娛樂權。作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娛樂,應該成為其在學校的主要權利之一。學校應該考慮到他們的娛樂、休息,允許他們創造健康的豐富多採的校園生活。

12、獲得良好的校園環境權。《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對校園環境作了明確的規定,學校有義務採取措施,使校園環境達到相關標准,以滿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

13、拒絕亂收費的權利。學校向學生收取不該收取的費用,就意味著學校侵犯了學生特別是家長的財產權,學生和家長有權拒絕。

14、拒絕不合理勞動權。學校有權組織學生進行一些勞動,但如果學校要求學生從事贏利性勞動或過重的體力勞動,學生有權拒絕。學生犯了錯誤後,罰其勞動,也屬不合理勞動,學生有權拒絕。

15、拒絕不合理校內外活動權。有些學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慶典活動,要求中小學生參加演出,屬於不合理校內外活動,學生有權拒絕。

16、榮譽權。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獲得的各種榮譽,如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稱號,學校不得阻礙未成年人獲得該榮譽,也不得隨意撤消或剝奪。

17、著作權。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學生在校期間的作品,應依法享有著作權。

18、平等對待權。未成年人在學校里有權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樣的對待,有權不受歧視。其中包括在入學和升學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在校學習和生活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受到公正評價的權利。

㈢ 校園安全小知識20條都有哪些

校園安全小知識20條:

1、換膠底鞋,防滑並且增加彈性。女生摘掉發卡等飾物,衣兜不裝東西。全身准備活動,以防肌肉拉傷、扭傷。

2、教師指導下再做器械運動,投擲運動要聽口令,閃開跑道以免沖撞。

3、墊上運動若嘻嘻哈哈,容易扭傷頸部,會傷害脊柱或大腦。

4、一旦受傷,不要著急,亂搬亂揉會加重傷勢,要請校醫來處理傷口,傷情徹底養好再運動。

5、室外空氣新鮮,課間活動應當盡量在室外,但不要遠離教室,以免耽誤後面的課程。

6、活動的強度要適當,不要做劇烈的活動,以保證繼續上課時不疲勞、精力集中、精神飽滿。

7、活動的方式要簡便易行,如做操、游戲等。

8、活動要注意安全,要避免發生扭傷、碰傷等危險。

9、上衣、褲子口袋裡不要裝鑰匙、小刀等堅硬、尖銳鋒利的物品。

10、不要佩戴各種金屬的或玻璃的裝飾物。

11、頭上不要戴各種發卡。

12、盡量不要戴眼鏡。

13、不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應當穿球鞋或一般膠底布鞋。

14、衣服要寬松合體,最好不穿鈕扣多、拉鎖多或者有金屬飾物的服裝。有條件的應該穿著運動服。

15、體育活動前必須做好充分的准備活動,結束時同樣要做好放鬆整理活動,以防止出現傷害事故。

16、短跑等項目要按照規定的跑道進行,不能串跑道。這不僅僅是競賽的要求,也是安全的保障。

17、跳遠時,必須嚴格按老師的指導助跑、起跳。起跳前前腳要踏中木製的起跳板,起跳後要落入沙坑之中。這不僅是跳遠訓練的技術要領,也是保護身體安全的必要措施。

18、在進行投擲訓練時,如投手榴彈、鉛球、鐵餅、標槍等,一定要按老師的口令進行,令行禁止,不能有絲毫的馬虎。


19、體育器材有的堅硬沉重,有的前端裝有尖利的金屬頭,如果擅自行事,就有可能擊中他人或者自己被擊中,造成受傷,甚至發生生命危險。

20、在做跳馬、跳箱等跨躍訓練時,器械前要有跳板,器械後要有保護墊,同時要有老師和同學在器械旁站立保護。

㈣ 預防校園欺凌小常識10條是什麼

預防校園欺凌小常識10條是學校加強教育,開展家長培訓,強化學校管理,要學會拒絕,尋求幫助,保護自己,鍛煉身體,團結同學,樹立自信,提倡學生平等互助友愛。

防止校園欺凌的方法,當受到欺凌的第一時間,就要反駁,不要因為害怕,就不做出反應,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能助長這種不良作風。如果自己能力有限,要向老師和家長尋求幫助,要讓欺凌者知道,這種事情是錯的,他的這種行為是有人會出面管的,不能讓他繼續這種行為。

如果條件允許,要多學習拳擊,跆拳道,散打等,學習這個並不是去打架,而是學習一種保護自己的能力。很多欺凌者都是欺軟怕硬的不良少年,如果周圍沒有人向被欺凌者伸出援手,也沒有出面制止,那麼只有自保的能力才能減少自己受到的傷害。

要學會拒絕,有自己的想法,不要唯唯諾諾,很多欺凌者都會讓被欺凌者去做一些不好的事情,要拒絕。當然,最根本的還是我們的教育和家庭,要讓每一個孩子知道,校園凌霸處處都彰顯著人性的惡,要善良。學生上下學,盡可能結伴而行,或者由父母接送。給孩子的穿戴用品盡量低調,不要過於招搖。

㈤ 我們在校園中如何做到保護知識產權

如果是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上報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如果不知道怎麼寫怎麼走這個申請的流程,可以在當地找個代理機構來協助你完成。專利是申請制。

知識產權,是「基於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㈥ 小學生有哪些權益

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應明確認識到,每一個小學生都享有生存的權利、發展的權利和受到保護的權利。

小學生的營養、衛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應得到高度的重視,家長在分配家庭收入時應首先滿足小學生的基本需要。

小學生有權接受教育,並應有時間休息,游戲。

當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險時,小學生有權獲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及時保護以及盡可能完善的彌補措施,例如及時送往醫院,父母的陪伴等。

小學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對小學生的任何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小學生的尊嚴為前提。即使父母對小生進行必要的約束亦應充分尊重小學生的人身權利。

小學生依法享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學生的隱私、通信等合法權利。

小學生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父母與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承擔撫養、教育、保護兒童的法律責任。

盡最大可能保證小學生享有生存與發展的權利。

滿足兒童的基本需要,保證兒童健康。

尊重兒童的受教育權,保證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盡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輟學。

禁止虐待、遺棄兒童。禁止歧視兒童,尤其是女童與有殘疾的兒童。

不得允許或迫使小學生從事繁重工作、參與各種違法活動。

不得允許或迫使小學生訂立婚約或結婚。

父母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導他們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對養子女、繼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有義務進行撫養、教育、保護。

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系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離婚、喪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關系的父母仍必須承擔對子女的撫養、教育與保護責任。

對不滿10歲的兒童,父母及法定監護人有權並必須代理與他們有關的法律活動,並承擔他們的行為後果。例如,代理他們進行法律訴訟,負責賠償他們對他人的損害等。

對10歲以上的小學生,父母及法定監護人應許可他們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應的民事活動,或代理他們的有關活動。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小學生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消其監護人資格,並另行確定監護人。

對於殘疾兒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予以特殊照顧與教育訓練,促使其盡可能具備社會生活能力。

對於殘疾兒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應進行特殊的生活護理與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勵,盡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

根據兒童的殘疾情況,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醫生或康復專家的指導下,對兒童進行積極康復訓練,使其盡可能具備生活能力。

殘疾兒童仍然享有受教育權。父母及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盡可能保證殘疾兒童接受適宜的教育。
給你點知識

1.平等權力
2.政治權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權
4.社會生活權
5.社會經濟權
一、小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學生有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的權利。
2、學生有權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學生有權獲得學校提供的在當前情況下好的教育。
4、學生有權得到人格的尊嚴和公平的對待。
5、學生有權對個人的隱私保密。
6、學生有權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建議。
(2)、義務:
小學生必須履行接受教育的義務。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身體素質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對學院教育、教學、管理和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三)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統一安排組織的活動,努力學習,完成學院規定的學習和研究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㈦ 一個小學生在家庭學校和社會中有哪些權益呢

首先憲法基本法律,保護公民生命權教育權。在家庭有義務送你去學校的受教育的權利。在家庭婦女兒童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受法律保護,家長打孩子也要改變方式了。學校有義務教育法免費義務教育,教師法約束老師不體罰學生校園內老師不準吸煙等等。

在家庭中,要尊老愛幼,做好自己能做到的事情,在社會上,要多學多問,做好知識,為自己打下良好的基礎,等將來長大了,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小學生的權利包括:(1)學生有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的權利。(2)學生有權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學生有權獲得學校提供的在當前情況下好的教育。(4)學生有權得到人格的尊嚴和公平的對待。(5)學生有權對個人的隱私保密。(6)學生有權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建議。

權力,權為衡器,權力,是平衡的力量、平衡的能力。權力有三個屬性:公權(政府)、私權(市場)和共權(社會)。相互之間相互制衡,以正向運作。

權利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

相關內容解釋:

0~18歲都是兒童。根據維基網路,十八世紀的英國法官William Blackstone爵士提出父母對孩子應盡三個職責:撫養、保護、教育。也就是說,每一個孩子都有被撫養、被保護、受教育的權益。

發展到今天,致力於保護兒童權益的機構則把這些權益更加細化了,分為民事權益和刑事權益,但主旨依然是:兒童有權被無條件地撫養、保護、受(免費)教育、得到醫治、參與娛樂、在適當的年齡有權為自己做決定和選擇,以及不因種族、膚色、性別、性取向、國籍、宗教、殘障等等緣故而遭受任何歧視。

我們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兒童最最基本的權益是在身體、情感和精神方面得到保護,免於傷害。除了暴力、遺棄、侮辱、霸凌、叱責等等比較激烈的顯性傷害之外,一些隱性傷害,比如冷遇、輕視、嘲諷、脅迫、要挾、對照、評比、淘汰性競爭,等等,也需要引起公眾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