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做好知識產權侵權監測
易保全旗下區塊鏈知識產權保護平台——微版權,能幫助用戶在海量的互聯網數據中搜索巡查哪些內容盜用了用戶的作品,並快速定位侵權主體。將用戶從海量的互聯網信息搜索和繁瑣的資料整理工作中解放出來,提高監測准確度和維權效率,有效做好知識產權保護。
7*24小時全網監測,讓侵權無處遁形
微版權通過指紋特徵提取與比對技術,結合網路爬蟲、雲計算、大數據分析等技術為圖片、文字、視頻等作品進行全網7*24小時侵權監測,對海量數據進行抽取、清洗、存儲及管理,按一定演算法自動識別和判斷哪些內容涉及抄襲,爬取范圍更廣、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② 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規定了6種知識產權類型,並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八條的篇幅,確定了知識產權犯罪的有關內容,從而確定了中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經歷三次修訂,《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規比較全面地保護了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經歷三次修訂,《專利法實施細則》、《企業專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等配套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最新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均在司法層面對著作權、網路著作權等做出了法治保護。《關於規范網路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規定,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經過兩次修訂,對計算機軟體及先相關提供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對植物品種進行立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在促進知識產權向社會生產方面的轉化提供了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范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在包裝、裝潢、商業秘密等方面對知識產權進行補充性立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其中規范了民事侵權的類型以及相應的侵權責任。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網上開店正式開始進入「實名制」時代。
產品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是通過其他具體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③ 如何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中的風險控制
近年來,隨著我國產業升級和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中國企業遭遇的專利糾紛呈愈演愈烈之勢,企業間的競爭已從傳統的經營、銷售、市場手段延伸到專利訴訟。
傳統企業知識產權風險一般存在下面幾個問題: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制度環境不完善;
知識產權風險把控專業能力不足;
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體系不健全。
六大步驟,全面控制消除潛在的知識產權風險:
1、系統分解產品
對產品結構和所採用的技術層層分解至最小單位,形成產品分解樹。
2、充分檢索專利
針對產品的銷售區域,對產品所採用的技術進行全面的專利檢索。
企業專利檢索由於缺乏戰略性、持續性,檢索人員素質不高等局限性的存在,會導致了企業專利風險的發生。
3、評估專利風險
對檢索所得出專利文獻進行詳細分析,挑選可能構成侵權的專利,並評估其風險。
4、設計規避方案
針對具備侵權可能性的專利進行相應的規避方案指導設計,全力化解潛在威脅。
5、部署防控預案
針對無法規避的專利從商務、法律、市場、生產、銷售等各個領域、環節,部署系統性的防控預案,將專利風險降至最低。
6、生成專利風險地圖
將分析所得專利標記於產品分解樹上,全面把控產品面臨的專利風險。
我們已經為多家企業提供了創新產品的專利風險分析和預警服務,為這些企業顯著減少了產品侵權的可能性,促進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
④ 如何保護大學生知識產權
1.強化大學生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大學生在大學階段應該進行知識產權教育,強化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分了解知識產權有關知識。也只有在學習、實踐中有意識地培養和提,才能增強這種意識,才能具備依法保護的能力。加強知識產權的學習,有利於我們在畢業後的工作中能正確地利用知識產權法保護智力成果。了解各種維權途徑,能在權益受到危害之後及時採取合適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2.社會輿論的導向和良好風氣的形成,媒體的正確引導和推廣
可以在廣播或電視宣傳片中普及知識產權法的相關知識,也可以發些相關
的宣傳小冊子、海報,或者出版系統化介紹知識產權的書籍,然後建立有關知
識產權的網站。
3.法律制度的健全,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由於法律制度不夠完善,與產業界聯系不夠,實用性不強,所以導致不少大學生對於知識產權不太了解的現狀,可以通過加強司法保護力度,修改現有知識產權法律,才能更加有效的來支持維權。
4.各大高校的教育與支持
加大資金投入,建立健全的高校知識產權激勵機制;推廣教育創新,完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規模、層次及結構;設立知識產權必修課,普及相關知識;增加科技、實踐、學術類的比賽和活動,樹立濃厚的學術氣氛,形成良性的競爭環境;幫助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專利等。
⑤ 科研機構如何有效管理知識產權
高校、研究所等科研機構是科技成果的重要發源地,有統計表明,迄今為止影響人類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70%源於科研機構。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通常體現為論文和專利。但是在我國一些科研機構中,科研人員申請專利的積極性並不高,「重論文輕專利」、「重成果輕轉化」,最終,付出多年心血才獲得的創新成果被他人免費使用,自己得不到任何回報。而很多科研人員在進行科學研究時,對專利文獻的檢索常常不重視,導致重復研究,造成巨大浪費。
目前,我國大部分科研機構主要靠國家的科研經費開展科研活動,經費和人員編制都比較緊張,不可能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來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為幫助科研機構有效管理知識產權,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筆者提幾點建議供參考。
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首先,要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配備掌握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知識和實務技能的專職人員對知識產權進行管理。該部門的主要工作可以包括制定科研機構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規劃;組織和跟蹤專利申請、保護和轉化的全過程;進行與專利相關的流程管理工作,向科研人員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建議,督促和協助科研人員申請專利;維護專利信息資料庫、對專利申請和維持的過程進行跟蹤和管理;積極促進科技成果的利用和轉化等。
另外,由於科研機構常包括多學科多方向的課題組或者研發中心,還可以為每個課題組或研發中心指定兼職或專職的專利專員,來配合知識產權部門進行專利挖掘、評價和申請。
創新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通過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內部規章制度,明確科研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使得知識產權的管理規范化、制度化、長效化。
要建立專利申請制度,確保專利申請先於論文發表,防止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資產流失;建立在開題前進行專利查新檢索制度,防止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建立專利評價和經費保障制度,採用專利與職稱評比、學術水平評價、項目申請等掛鉤的機制,來鼓勵專利申請。專利申請的經費來源,最好由科研機構統一提供,或者在科研經費中預先留出專利申請的費用。現階段,國家為了鼓勵科技創新,制定了許多優惠和資助政策,科研機構應充分利用這些政策,減少本單位的專利申請費用支出。
要建立專利獎勵制度,及時兌現對發明人的獎勵。為了鼓勵科研人員申請專利以及爭取獲權的積極性,要對專利申請過程中科技人員付出的勞動給予適當獎勵,包括申請時的獎勵以及授權後的獎勵。另外,對於專利成功轉化的發明人,除了專利法規定的獎勵外,還可以適度進行其他獎勵。例如,科研機構通過對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使用獲得的相應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之間進行分配。獎勵制度重在落實,不要讓其流於形式,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獎勵制度的激勵效果。
要建立知識產權培訓制度,培養科研人員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例如,定期舉辦知識產權講座和培訓,加強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了解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還可以定期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利律師與科研人員座談,由科研人員向專利律師介紹科研項目,由專利律師向科研人員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建議,挖掘可申請專利的科研成果。
多措並舉促進專利成果轉化
科研的最終目的是服務於生產和生活。作為我國科研創新主體的科研機構,要積極尋求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實現科技成果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保持可持續發展。例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專利轉化:
向企業主動推薦科技成果。例如,建立本單位的專利信息中心,對專利進行分類和整理,通過網路平台或者其他方式向企業和社會定期公布或者通報專利的主要方案、應用前景以及可能的經濟價值。或者參加各種展覽會和舉辦專利拍賣會,有針對性地向相關企業主動推薦,通過拍賣、許可、質押或轉讓等方式轉移專利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等。
其次,考慮到有些國內企業規模不大,資金實力不足,承擔風險能力不強,對專利轉化存在顧慮的問題,建議以資本化的方式進行專利轉化,即利用知識產權作為股份入資企業,科研機構根據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按照約定的份額獲取收益。對於技術水平有限、無法消化專利技術來實施成果轉化的一些企業,科研機構可以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入駐企業,來指導專利實施,並為企業培訓相關技術人員。
當然,對於比較先進的有市場前景的專利,也可以鼓勵部分科研人員自主創業。科研機構可以大股東的方式給科研人員提供一定的啟動資金,創建隸屬本機構的子公司來實施專利,取得效益後,反過來又可以將一部分收益作為科研經費,從而真正走產學研結合的道路。也可以通過質押融資的方式以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向金融機構貸款來獲得啟動資金。
在知識產權管理中,經常涉及到許多專業性較強的工作,比如專利申請的流程、費用和時限管理,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審查意見的答復,專利成果的轉化和交易等,鑒於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員緊張的現狀,可以將這些工作委託給外部的中介機構,發揮行業分工的優勢,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⑥ 如何防範新媒體平台帶來的知識產權風險
(一)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打鐵還需自身硬」,目前知識產權立法嚴重滯後於日新月異的互聯網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自2011年啟動修改以來至今未正式修繕完成,而我國現行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自2013年修改實施以來已滿3年,但尚未有任何啟動新一輪修改的跡象。由於立法滯後,司法實踐中侵權行為的賠償標准也相對滯後,低於應有水平,造成侵權成本低、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因此在目前較為寬松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防範知識產權風險首先得加強運營方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就防範知識產權風險而言,首先,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規避運營中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運營中的侵權行為實際上是對於互聯網信息的甄別不夠仔細造成的,在心理因素上也受到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夠強的影響。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新媒體運營者在甄別知識產權權利人時會更加細致,避免因錯誤或遺漏造成侵權。其次,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在司法保護不足的情況下為權利人樹立起一道保護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這是因為在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下權利人會對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行為保持最低限度的忍耐並積極採取維權行為,進而增加侵權人侵權的成本,並由此構建起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無形屏障。
(二)熟悉運營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當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以後,最快的維權行為會使權利人的損失降到最低,而運營平台的干預最直接、快捷。熟悉所在平台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可以幫助被侵權人高效的向平台投訴,盡最大可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以微信為例,目前微信已經設立了侵權投訴系統和相關規則,明確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投訴條件,熟悉這些規則對於更高效地維護權利人權益有著積極作用。
(三) 授權知識產權維權平台代為維權
向平台投訴雖然快捷、簡便,但其缺陷在於:一是只限於運營者主動發現侵權行為時方能適用,對於互聯網上尚未被發現的侵權行為則「鞭長莫及」;二是對於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平台方無法滿足權利人在經濟賠償上的訴求。而由於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較弱,權利人自行維權成本高、收益低,目前,互聯網上已經出現了「維權騎士」等代為維權的平台。這類平台有著先進的全網檢測技術、專業的法務人員,能夠對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進行監測的同時保證高效、專業的維權。授權此類維權平台能夠降低權利人維權的成本的同時增加侵權人的侵權成本。
⑦ 使用知識產權產品的風險分析和管理
從最初淺的魚目混珠、濫用專利到建立專利池形成貿易壁壘,跨國企業都是在博弈中玩兒伎倆。想對付「專利大棒」,中國企業也要有一些自己的技巧,既需要有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也需要有一些「無賴意識」;既要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又要了解對手的情報;既要防患於未然,又要具有訴訟技巧。一句話,不管是採用商業的手段也好,信息化的手段也罷,甚至是法律手段也好,只要能在競爭中贏得市場,就能在博弈中獲得先機
目前,企業在品牌和技術方面的競爭日益突出,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合作研發、引進技術、貼牌加工、配套生產等方式來實現生產經營目標.知識產權活動已成為其中企業經營活動中常見的經濟行為,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已被視為企業利益沖突的焦點,成為企業糾紛的導火線。有效識別和控制知識產權風險是企業市場競爭制勝的保證。一、企業知識產權風險識別
企業知識產權的風險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密不可分的,貫穿企業的全過程。根據企業研發、生產、銷售三個階段經營活動的不同特點,將知識產權風險結合經營業務的階段進行分解,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研發活動期風險
研發活動是企業推出新產品獲取市場競爭優勢的基礎環節,在研發項目的立項、研發路線的確定、研究成果的保護等不同階段都涉及到知識產權風險。
一是在研發立項論證時未進行專利信息的詳細檢索,導致辛辛苦苦投入大量經費,自主開發獲得的研發成果卻不能使用,否則就構成侵權。這種例子發生在出口外貿企業較多,國內某大型汽車零部件廠積極開拓國外市場,開發了一種汽車電動助力轉向器,國外市場需求強烈,但采購方要求其出具一份知識產權證明,這時企業才發覺由於當初沒有進行知識產權信息檢索,辛辛苦苦搞出的產品國外已經有專利保護了,這就意味著國外的市場已經被他人佔領,上百萬元的研發投入都白白浪費。
二是研發完成時,開發出的新技術或產品不進行有效保護,導致被限制使用的風險。很多企業開發了新產品,不及時申請專利保護,往往等到他人先下手圈地後才慌了陣腳,後悔當初沒有申請專利保護。江蘇某上市企業,開發出一種新型的羰基化生產醋酸的改進方法和裝置,可促使原有規模裝置的生產能力提升2倍以上,但企業作為技術秘密進行保護,未對外公開。而其國內市場的競爭對手保護意識較強,2003年搶先一步將此技術先申請專利保護,由於發明專利申請公開有一定的滯後性,一般專利申請18個月後才能公開,所以直到2005年1月競爭對手申請的專利公開後這家企業才意識到面臨的威脅。2004年底該企業以該項專利為核心技術的二期工程已通過立項審批,即將開工建設,二期工程的順利投產將絕對固定這家企業在國內市場的龍頭地位。但誰知這半路殺出的程咬金使得這家企業處於極端被動的處境,競爭對手專利的授權就意味著這家企業總投資8個多億的建設項目必須停產,否則就是專利侵權,唯一退路就是尋求對手的和解,爭取專利許可,這可謂一招失算,招招皆輸。
三是國外專利權人對國內企業部署的專利陷阱,更成為國內成功企業面臨的知識產權風險的重地。國外專利權人通常採取放水養魚的戰術,往往不是一開始就告你侵權而是等國內企業的產品市場成熟了,再開始制約你,小至打火機、拉鏈等日用品,大至移動通信、半導體等高新技術,國外企業在國內外都布好了專利地雷,日本YKK公司占據中國拉鏈專利申請總量的74%,移動通信等十大高新技術領域國外專利申請占據總量的80~90%,國內企業任一創新都可能遭遇知識產權風險。國內眼鏡配件製造行業的龍頭企業浙江康華眼鏡有限公司在歷經了十餘年國外市場沖刷逐漸成長後,2007年就遭到了德國企業的侵權指控。
四是產學研合作中企業的知識產權權屬未能得到明確規范,導致自樹競爭對手的風險。產學研合作是目前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一種重要形式,企業的產品開發經常是多方努力的結果,因此各方在這個產品中可能都擁有一定比例的知識產權。由於研發合同中未對知識產權權屬和風險進行明確,往往導致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宿和使用范圍等都存在知識產權風險。如果研究機構只是將形成的專利等知識產權成果普通許可給企業使用,此時就存在研究機構將知識產權成果重復許可給第三方使用的風險,或者產學研合作的成果為多個權利人共有,且各個權利人均有實施能力,就該專利權的實施各權利人之間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競爭關系,甚至演變成惡性競爭。
2.生產活動期風險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商業秘密,如專有技術、加工工藝、生產設備改進方案、生產信息、采購與加工合同、生產控制軟體、產品造型、特有商品裝潢等。
企業在采購過程中,往往不重視對供應商及所采購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評價與確定,很少要求供應商提供涉及的知識產權權屬證明。特別在委託加工、來料加工等對外協作生產的過程中,由於在采購組裝的過程中未對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規范,明確代工過程的知識產權權責,往往埋下了侵權的炸彈。例如委託加工的產品包含專利技術,但定作人或委託人不是專利權人,也沒有獲得專利實施許可權,則承攬人或加工人很容易掉進侵權的法律陷阱,陷入侵權訴訟而遭受損失。2007年全球最大的電熱水壺溫控器製造商英國的施特里克斯公司狀告國內好媽咪電器廠及其供應商等多家小企業侵犯其專利權,由於貼牌生產就是通過購買各種原材料,然後組裝起來,完成未貼品牌的「白機」產品的製造過程。在整個「白機」產業鏈上,很多企業根本不對其中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明確規范,權利和責任都是一筆糊塗帳,一旦產生侵權糾紛就相互推諉,最終卻都難辭其咎。
對新技術、新產品的使用,尤其是企業獨家定製的原料和設備等事宜,由於處於試制或小規模生產,企業一般都未明確供方的保密和知識產權保護責任。特別是大量中小企業在配套加工中,根據主機廠商的要求自主開發出來的新樣品試制時由於面臨強大的市場競爭壓力,更是難以對主機廠商提出知識產權保護要求,導致企業知識產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江蘇丹陽有600多家汽車零部件企業,新燈具的開發往往是根據整車廠提的要求,各配套廠自行設計開發,但訂貨合同中明確規定整車廠也享有配套廠開發的產品的知識產權,且可以許可使用,這就意味著整車廠可以再找另外的企業生產這種產品。所以整車廠更換配套企業的例子不斷發生,往往是一家企業開發出新品,一批企業跟風模仿,帶來的後果是最早投入開發的企業吃虧最大。
3.貿易活動期風險
企業在貿易過程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商業秘密,如營銷策略、營銷合同、市場宣傳和推介方案、特有商品裝潢等。
產品的外觀設計未進行事前保護,導致為他人作廣告宣傳,開辟市場。企業在產品銷售前要根據市場進行產品的外形或外觀包裝設計,獨具匠心的商品裝潢能成為產品的特有標識,為產品市場開拓打開渠道,往往很多企業在推出產品初期未對特有商品裝潢進行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如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注冊商標等。當產品占據了一定的市場,出現仿冒者時才想起保護,由於事前沒有進行有效的法律保護缺乏沒有明確的判定依據,往往導致企業辛辛苦苦開辟的市場被仿冒者輕松分得一杯羹。
產品售前的廣告說明、銷售策略和市場推介方式都是需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這些都是企業推出新產品的殺手鐧,如CDMA手機進入市場的銷售方式的改變,它繞開了許多中間商而直接由零售商進行產品的銷售,具體的銷售策略都是每個商家的機密, 必須採取有效的保護,才能打好出奇制勝佔領市場的一仗。
產品營銷決策前缺乏必要的審慎調查,未對廣告主題詞做必要檢索,往往導致企業陷入知識產權的困境。2005年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與浙江民企藍野公司對簿公堂。百事可樂不惜耗資上億元、投放高達20億元禮品展開「藍色風暴」營銷行動。正在藍色風暴如火如荼之際,浙江一家小企業藍野公司卻起訴上海百事可樂侵犯自己在可樂飲料上的藍色風暴注冊商標權。2007年5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侵權成立,要求百事可樂賠償300萬元。百事可樂並非在明知有侵權風險的情況下強行實施營銷計劃,而是在事先沒有發現營銷行動的主題詞已經被注冊成商標的情況下為營銷行動砸下巨資,最終陷入欲罷不能的尷尬。
二、風險防範的有效手段
知識產權風險源於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諸多不確定性因素。降低風險的最有效途徑是風險防範,實施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
1.進行知識產權評審
知識產權評審包括研發項目立項階段對相關的技術信息特別是專利的檢索和分析評判;研發完成後對成果的保護形式進行評審,確定採取專利或技術秘密等不同保護方式;生產階段工藝路線的評判,利用專利文獻選擇較好的工藝路線;采購階段對供應商的知識產權狀況的評價;產品銷售階段對營銷方案、廣告用語的知識產權調查,對欲注冊商標的商標查詢等。
中興通訊公司在這方面具有成功的實踐經驗。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評審流程,目的是控制知識產權風險,有效利用專利文獻提高研發起點。公司建有知識產權分析管理辦法,利用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平台,將分析嵌入研發流程的各個環節,主要進行產品和技術知識產權分析、目標國家知識產權環境分析、競爭對手知識產權分析、上下游廠商知識產權分析。通過分析,公司可以有效地進行各個環節的風險控制。
2.建立知識產權檔案
企業建立的知識產權檔案,包括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的相關資料和文件,以及研發活動的研發記錄,知識產權評審資料等。一般而言,企業知識產權檔案中專利內容應包括從技術研發、試制、申請專利的原始文件、修改過程文件、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證書、專利年費交費票據、專利變更文件等,商標內容應包括商標設計文件、注冊商標申請文件、商標注冊公告、注冊商標證書、商標許可合同等。完備的企業知識產權檔案,應根據企業知識產權的活動過程和特點進行整理和歸納,才能確保發揮原始的、直接的、完整的法律證據作用,作為防衛侵權訴訟的「盾牌」。這樣既可以識別企業本身擁有的全部知識產權,確定知識產權的權屬,也可以嚴格監控市場動態,了解競爭對手最新的產品開發情況和侵權發生現狀。當企業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或威脅時利用完備的知識產權檔案,積極地參與起訴或應訴。
3.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防範措施主要包括對合作方和員工的合同約束。
合作方的約束應根據合作的內容對涉及的知識產權權利和責任進行明確規范,利用設置知識產權保證條款來排除企業的侵權責任,減輕可能發生的侵權賠償責任,這樣即使在將來的訴訟中被判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在訴後依據合同條款向合作方追償,將侵權風險轉移給合作方。在采購環節應明確要求供應商進行知識產權擔保,確保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不採購侵權產品。如在給他人做定牌產品時,合同中應明確商標保障條款即對方必須保證其商標合法有效,一旦發生商標侵權,由對方負完全責任。在委託他人為本企業做定牌產品時,合同中應明確專利保障條款,即對方必須保證其使用專利技術或產品的合法有效,一旦發生專利侵權,由對方負完全責任。同時在指定配套廠商或為主機廠商配套時,應在供貨合同中,對新技術、新產品的使用,尤其應針對企業獨家定製或自主開發的原料和設備等事宜,明確供方的保密和知識產權保護責任,限制主機廠商的知識產權權利。
對企業員工的約束主要由於企業雇員的不當行為往往帶來喪失知識產權的風險。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例,其技術開發人員對於同樣的技術問題,往往會不自覺地重復利用以往做過的設計或技術解決方案。如果該技術人員一直任職於該企業並與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尚不足以造成泄密或侵權的風險。但當其跳槽到同類行業的另一家企業時則會引起知識產權侵權的麻煩。特別是己經與前僱主簽訂了保密協議的雇員,若違反該協議披露了有關商業秘密,將會引起新僱主與前僱主之間的法律糾紛。為了防止員工使用來自於前僱主的保密信息,包括客戶身份、經營方法、潛在客戶清單、產品銷售計劃與服務等,避免企業的重要知識產權隨著人員的變動而流失,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就應該與雇員訂立非競爭或非披露協議,來規范員工的職務行為,防範喪失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等知識
⑧ 你認為如何才能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請聯系材料和實踐加以概括
摘要 1.加強企業自身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和發展目標,自己或委託專業機構構建符合自身發展特色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並建立完善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對企業研發成果通過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等方式進行保護,制定知識產權運用、風險管控等程序,形成科學、合理、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⑨ 如何降低企業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以及對幾個問題的探析
1、 機構建設
企業要有效防範各類知識產權風險,首先要建立符合企業管理需求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體系,使企業的各類知識產權風險處於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有效規制之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應當包括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風險防範部門、法律及專利律師部門等關聯執行機構,明確各部門職權,完善各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備,形成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風險防範系統。
2、 制度建設
企業除要有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風險防範機構外,應當有科學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企業所有關於知識產權的活動都應當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規制下運行,使企業知識產權活動更加規范化,並且使企業員工都謹慎行使知識產權活動,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企業損失。
3、 實施知識產權風險預警
知識產權風險大多數時候是由於企業運營管理中存在的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因此實施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是降低企業知識產權風險的有效方法。在企業的運營管理過程中,技術研發、專利申請、專利運營、商標申請、管理、運營及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活動都應有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保護,避免造成對他人知識產權的侵犯和及時有效的對他人的侵犯做出回應。同時還應當加強對競爭對手的監控,及時對企業知識產權活動做出正確的預警。
4、 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檔案
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檔案,進一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對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進行管理登記,對知識產權進行縱向管理。具體的知識產權管理檔案應根據不用的知識產權活動的特點進行歸納整理,保證各個過程的資料文件完備齊全,可用作產權糾紛中的重要法律證據,可有效的應對侵權訴訟,以更好的防範和應對企業知識產權風險。
5、 加強維權力度及重視知識產權人員的吸收及培養
企業只有加強自身知識產權的維權力度,才能有效的防止別人的侵害,不能對他人的侵權視而不見或是得過且過,企業應當加大力度打擊侵權者,對他人造成一定的威懾,能有效的防止一些侵權活動,並且對企業今後的發展也大有益處。其次企業應當重視對知識產權人員的吸收及培養,企業知識產權應由專門的學習或從事知識產權的人員進行管理,而不是由技術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兼職管理,真正做到分工明確,各盡其職,為企業今後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等。
知識產權對企業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知識產權糾紛也在日益增多,企業一定要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內部建立健全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機制,外部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維權力量,才能有效的發揮知識產權對企業發展的作用及防範企業知識產權風險,使企業在今後穩步發展。
⑩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風險及其防範
資產證券化的應用范圍不斷在擴大,經歷了貸款類資產、應收款類資產、收費類資產等。在這些演變觸及知識產權領域前,交易的概念或原理有較大相似性,因為所涉及的資產大都是經濟活動中自然產生的財產或權利,比較容易被觀察和掌握。然而,知識產權在很多方面不同於這些人們習以為常的財產或權利。知識產權是國家主權透過法律手段平衡各種沖突目的而製造出來的一種無形權利,其特性與普通資產相比殊有不同。當傳統的證券化操作應用於知識產權這種無形的權利時,將引起一些特殊的風險。
將來債權的實現存在待履行性
知識產權證券化中的參與者主要是知識產權的授權方、被授權方、特設載體和投資人共四方。授權方通常是證券化的發起人,他把將來某一時段中可向被授權方收取的權利金(將來債權)一次性地轉讓給特設載體,然後由特設載體透過證券化操作,向投資人發行證券。特設載體將來在陸續收到權利金時,便根據約定扣除相關行政開支,余額以證券本息的形式向投資人按證券所記載的條件支付。追本溯源,在知識產權證券化中,支付證券本息的來源,通常就是知識產權授權合同。然而,知識產權授權合同的高度待履行性(executoryc ontract)卻成為風險的來源。也就是說,授權方(證券化的發起人)往往必須承擔若干合同項下的實質義務,而如果他沒有按合同履行,被授權方可以拒絕支付部分授權金,如此一來,特設載體便無法取得原先預期的現金流,也就無法依照約定向證券投資人發放本息。對照來看,以企業貸款或住房按揭為基礎的將來債權,其債權的實現通常只是時間因素,並無實質的合同義務等待發起人履行。兩者相較之下,突顯出了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獨特風險。
由於知識產權證券化存在這種風險,因而對於產生現金流的基礎交易內容必然需要有高於其它資產證券化的揭露要求。以住房按揭證券化為例作比較,其中涉及的基礎交易是銀行與業主間的貸款協議。在證券化進行時,銀行方已經發放貸款,因此即使不揭露貸款協議的內容,投資人也夠理解銀行所享有請求權的本質。然而,由於知識產權授權合同的待履行性,如果不充分揭露發起人(授權方)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和履行的能力,投資人將無法真實評斷證券所蘊含的風險。基於此原因,發起人應該被要求對授權合同的待履行性做出說明,包括發起人所需履行的義務、履行計劃和手段以及用於履行的資源配置等。此外,發起人應對其履行的狀況進行持續披露,而具體的披露程度可以按比例原則,視發起人所被期待的履行程度大小而定。
基礎資產的可重復利用性
知識產權的可重復授權性是異於其它被證券化資產的重要特性。知識產權在每次授權中,都可以產生新的合同債權。這種可無限重復利用的性質,一方面是知識產權的潛力所在;但另一方面,卻也產生了其它資產證券化所沒有的風險。假如發起人在證券化交易後對新的被授權方進行授權,雖然發起人可因此得到新的收益,但卻可能因被授權人總數的增加而使原被授權方面臨競爭,甚至收益下降。由於授權金的計算一般都與被授權方的收益掛鉤,因此原被授權方的收益下降,將導致流人特設載體收取的現金流減少,最終影響對投資人的本息收益。注意到這種可重復授權性,在特定的條件下也可能為證券化的參與者帶來利益。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例作比較,如果信用貸款的某一個債務人發生違約,則這筆應收賬款可能無法回收,因而將使證券化的現金流減少。但在知識產權證券化中,如果出現類似的違約事件,由於無形資產不存在被消耗或用盡的情況,所以知識產權可為新的被授權方利用,從而能產生新收益來補充現金流。例如,在美國知名運動服裝品牌Athlete'sFoot的商標權證券化案例中,發起人以商標授權合同和加盟合同產生的權利金進行證券化。證券發行後,一家主要的加盟商(被授權方)意外破產,但這個意外卻未影響到投資人利益。其原因,就是該破產加盟商所經營的門市店,在很短時間內就被新經營者接手,而根據證券化交易各方的約定,新經營者很快就得到加盟授權,因而有新的現金流產生,彌補了因該主要加盟商破產所造成的收入短少。
此外,知識產權在不同權利人間具有可分割性。這種性質與前述的重復利用性有所相似,都是源於知識產權的無體性本質。但也有所不同,因為分割的結果可以使一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對同一知識產品分享利益,而同時各主體間的地位彼此獨立,權利互不幹涉。例如,著作權的發行權、復制權或表演權可以分屬於不同人,或者分屬於國內外的兩方。這種對權利范圍的劃分,可以簡單地由授權合同決定,合同如何描述,就可能產生出什麼樣的權利來。在證券化交易案例中,常見到這種切割操作。例如,在知名的Chrysalis音樂著作證券化案例中,發行人只取得著作權中的發行權,但其可以將這項權利將來產生的收益進行證券化。另外,在DreamWorks電影著作權證券化的案例中,發行人將其國內戲院與電視頻道的收益權保留,而將其它的著作財產權切割出去進行證券化。這種可分割性固然為證券化交易帶來彈性,卻同時也帶來風險。正是因為這種權利的分割可以由合同簡單地達成,因此不容易被非合同方所察覺。如此一來,一旦分割出來的權利彼此重疊、矛盾或混亂,甚至導致必須由訴訟解決,那麼盡管證券化中的投資人最終取得勝利,證券價格的波動已足以使投資人的權益受損,並且危害了經濟穩定。這種風險的形成,主要是由於授權合同的存在不為合同外的第三方察覺,這可能是因為非合同方不夠謹慎,受到故意欺瞞,也可能是未進行合理的調查而造成的。考慮這些原因在權利主張上的有效性,其實就是進入了權利登記公示制度的運作范圍。如果有一套清晰有效率的登記制度,可以明確地依照登記的先後范圍來決定權利沖突人在對抗過程中的優先性,而這種對抗的過程對經濟穩定產生的不利影響便能夠得到控制。
解決這些風險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必須使知識產權的權利變化相對容易地為人所知,而這就牽涉到登記公示制度的設計。美國在知識產證券化的實踐中,發現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因而開始探索知識產權一元化登記制度。也就是利用信息技術,將涉及知識產權權利轉讓、擔保、授權的各種交易登記公示信息整合起來,成為供大眾網上查詢的登記系統。由於信息技術的進步,構建這種高效率的登記查詢系統變得切實可行。從前為了取得一項信息,必須跋山涉水,到達信息材料的保存處,在實體的文件中搜尋,登記或搜尋需要很大的經濟成本,因而使得這種解決路徑缺乏可行性。而現在信息科技的進步已能實現在彈指之間穿越空間,去讀取大量的數據信息,因而成本的問題得到合理控制。固然,這種登記有可能對知識產權的權利行使產生某種程度的不便,但這種登記揭露要求可以選擇性適用,例如僅對擬進行證券化或已被證券化的知識產權實施。
產權范圍的不穩定性
知識產權權利的本質是基於國家權力的作用,賦予個體在某種知識產品上的獨占權利。換言之,知識產權的存在是法律運作下的人為行政結果,而不是在經濟活動中自然出現的。知識產權原始權利的取得以及權利范圍的界定,勢必有人為行政的參與。然而,人為的行政不可避免地受到知識、經驗與資源的限制,可能出現疏失。所以,不論是審查程序還是審查程序外的司法程序,隨時都可能造成知識產權權利范圍的變化或消滅。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由其產生的現金流便受到影響,甚至可能消失,證券投資人便無法獲得預期的本息償付。
在其它資產證券化交易中,對於這類的權利瑕疵風險,一般是透過律師和會計師的盡職調查來掌握。然而,這種做法在知識產權證券化中有所局限。就知識產權而言,侵權或無效案件的判斷具有高度專業性,也常有模糊地帶,因此在技術上很難通過一般法律的盡職調查和有效辨明。即使有相關領域的專家協助,有時也未必能絕對確定權利的范圍。
如在專利申請案中,權利要求書(claims)的字句通常是申請人與審查人斟酌、協商的結果。基於人類智慧的限制,這種協商不可能窮盡古往今來,因而即使專利權證書已經頒發,權利人也無法排除其被授予的權利與其它專利有所重疊,以及因此而受到挑戰的可能。在商標注冊制度的實踐中,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這說明了知識產權權利范圍的界定,在很多情況下屬於知識產權制度下的不可能,必須藉助司法制度來完成。
在訴訟還沒有真正來到前,沒有人能夠保證知識產權是否完整無暇。然而,不論這種風險大小如何,只要證券化的當事人能將風險情境進行歸類,就有可能透過協議來進行風險分擔。例如,交易當事人可以規定在權利出現瑕疵時,各方所應擔負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如:請求損害賠償權、降低價金、解除合同、請求繼續履行、請求違約金、中止支付價款,或是以各種形態對於責任或權利加重或免除責任等。而這種協議約定,必須以清晰的民商法框架為基礎,如此交易各方才能確知對於風險分配的約定,具有法律效果的可預見性。其實這種風險的本質是屬於知識產權制度的內涵風險,它伴隨著制度而存在,因而難以透過制度內的調整或合同安排完全消除。然而,以消除的風險卻可以轉嫁給合同外的第三方。這就如同搭乘交通工具,人們總想得到出行的便利,但交通意外卻不可能根本地消除,因此人們購買保險,將意外發生時的經濟風險轉嫁給肇事人和受害人以外的第三方。循著這種思路,歐美在實踐中已經逐步探索出知識產權保險這種險種。
市場價值的不確定性
知識產權及其衍生權利的價值,受到消費者、市場條件和替代品等因素的影響極大,因此市場的價值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產生變化。例如,當大眾口味發生改變,受人歡迎的著作可能逐漸變得乏人問津;某一項技術在較佳的替代性技術出現後,可能會很快地從市場上消失。這種市場價值的不確定性,其實是以上幾種特質在經濟活動中透過市場機制而表現出來的外在現象。例如,知識產權的權利產生是基於政府行政的結果,所以其存在和范圍有不確定性,而一旦出現挑戰,則價格就會滑落。又如,知識產權價值的實現來自於不同主體間透過授權或權利切割進行分工而形成的產業鏈條,在此鏈條中,一旦某個主體發生變化,供需的變化將會影響鏈條上各類產品的價值。這種市場價值的不確定性,自然局限了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展。然而在實踐中,人們也摸索出了針對個別知識產權所適用的回應措施。例如,在電影著作權證券化中,銀行家從過去的經驗觀察到,電影上映第一周的票房收入,與電影最終所能產生的總創收具有高度相關性,因而可以藉此相對准確地預測將其證券化的估值。可以說,這種解決方案是個案式的,並沒有適用於所有知識產權的標准方案。然而對個別的標的而言,只要合理的方案被找到,則證券化成功的機會便大大地增加。
價值難以確定的原因除了市場因素,還可能來自於知識產權權利人(一般就是證券化中的發起人)本身。被授權人向發起人取得授權的原因,除了知識產權本身外,通常還因為考慮到發起人本身的市場規模、經營團隊組成以及其所能掌控的相關資源。縱然某一項知識產權可以從授權中產生龐大的現金流,但該知識產權與發起人隔離拍賣時,其將脫離發起人所掌握的資源,因而能夠變現的價值可能相當有限。根據國外學者的統計,這些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是,知識產權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的價值將急速下降,每月降幅可達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遠遠高於土地或其它實體資產。面對這種風險,有效率的破產程序可以減少知識產權在程序中的價值減損,這有賴於破產法框架的合理構建,也包括了考慮透過特別法的方式,來規范破產程序中適用於知識產權處置的例外規則。至於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的發現,則有賴於專業團隊與暢旺的交易市集來達成。以美國為例,由於上述知識產權在拍賣時快速貶值的特性,實務界體認到速度是知識產權變現的關鍵,致力於打造一套以各種專業人員緊密合作為基礎的作業流程,藉以縮短知識產權變現的時間。檢視我國在這方面的現狀,可以發現我國在交易市集的構建已經初具成效。然而,現有的產權交易市集仍側重技術交易,對著作權和其它類別的知識產權仍處在探索階段。相較於交易市集的建設,我國在中介機構和專業人員方面則較為缺乏。特別是市場上還較少有跨領域、跨學科的人才與團隊來提供財務、技術與法律的整合性服務,這是有待努力的方向。
知識產權的公共財產性質
具有高度應用性的知識產權,可能成為產業發展的重要支柱,能夠產生巨大產值。從社會整體的利益而言,某些知識產權消的影響不容忽視,特別是核心的工業技術、維持民生健康的葯品專利,或是源遠流長的民族品牌等。由於知識產權具有這種公共財產的特性,因此知識產權證券化必須要考慮到交易的外部性。
此外,從融資的效果來看,其它資產證券化影響到相對少數的市場參與者;而知識產權證券化卻能影響不特定的社會多數。知識產權證券化可以比喻為一種制度機器,因為杠桿效果的存在,制度使用者的影響力得到擴大。不同於其它證券化中的有形資產,知識產權可以不斷被重復使用,這種特質或可比喻為智能之火,只要提供良好的環境和資金作為燃料,就可以不斷地燃燒擴大。正面可以推動生產、造福人群,反面卻也能毀滅財產、造成損失。如果發起人將這種融資方式用於有害社會安定、秩序或是存有爭議的知識產品,則知識產權證券化便成為一種擴大道德風險的制度。前述的杠桿效果,將使在知識產權制度下利害沖突的平衡點被改變。也就是說,知識產權制度規定的審查、權利授予或權利行使的合法界限固然是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但是一項受到法律承認的知識產品,經過證券化制度的放大效果後,造成的社會成本卻可能變得不可忽視。以網路游戲為例,日本已經將證券化應用在游戲軟體的開發上。一款游戲的製作成本往往需要上億元資金,製作過程中帶動周邊產業發展的效應也極其明顯。當網路游戲完成後,內涵的故事情節、人物造型以及程序編寫受到著作權法或計算機軟體保護法的保護毋庸置疑。當這款游戲席捲上千萬網民的注意,甚至使眾多的在學青年過渡沉迷時,這便成了一個具有爭議性的問題。對此有人主張,在學青年過分沉迷於計算機游戲是一種社會問題,應該控制;相對地有人主張開發此類游戲能夠提升信息產業技術水準,應該予以鼓勵。無論如何,這正是知識產權證券化一個具有爭議的應用。從發起人乃至參與證券化交易各方來看,作為一個「經濟人」,並不需要去考慮為此類應用所可能付出的社會成本,而事實上這種成本也很難納人財務的測算中。這種風險由於具有外部性,因此必須有公權力的介人來調節。相應的監管機構應該在證券化交易前,對於相關知識產權的本要有一定程度的揭露,如此則便能以有限的行政資源,發揮調節風險的作用。當然,這種自律團體監管在理論上存有正反兩種觀點的爭議,不過在實務上作為政府監管的補充,則是一種務實而折中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