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基礎知識 » 房租法律知識大全
擴展閱讀
令達來自哪個動漫 2025-03-16 05:58:10
同學生病送什麼禮物最好 2025-03-16 04:54:17
國產動漫新番有哪些 2025-03-16 04:29:14

房租法律知識大全

發布時間: 2022-09-18 11:58:38

Ⅰ 房屋租賃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房屋租賃的法律規定如下: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Ⅱ 房產抵押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房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物權法》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已共有的房地產抵押,抵押人應當事先徵得其他共有的人的書面同意,即由共有人出具同意書。《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第四十八條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Ⅲ 房產法律知識大全

法律分析:房地產法可以表現為一部系統的法律,即房地產法典;也可由眾多的房地產法律規范組成為一個整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條 本編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二百零六條 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Ⅳ 房地產入門基本知識包括哪些 房地產基礎知識大全

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越來越多的朋友投入到買房大軍中,從而使得房地產行業蒸蒸日上,也吸引了很多年輕人加入到房地產銷售團隊當中,那麼 房地產入門基本知識包括哪些呢? 下面和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房地產入門基本知識包括哪些

房地產入門基本知識(一)

1、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也叫做不動產。

2、房地產有三種存在形態,分別是:單純的土地、單純的房屋、土地房屋的綜合體。

3、房地產的特徵:

(1)由於土地不可移,房屋也不可動,所以房地產位置具有固定性。

(2)由於每宗房地產的價值都不同,所以房地產地域具有差別性。

(3)由於房地產價格貴,土地又是永久的,所以房地產具有高值、耐久性。

(4)由於貨幣貶值、房產保值、貨幣增值、房產增值,所以房地產具有保值、增值性。

4、房產:是房屋及其相關權利的總稱,權利具體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

5、房屋分類:

a、根據功能用途分為:居住用房(小區、高品住宅)、工業用房(廠房、倉庫)、商業用房(門面、商場)、辦公用房(寫字樓)、行政用房(軍事、學校等單位用房及城市)。

b、根據建築結構分為:鋼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磚木結構和 其他 。

c、根據所有權歸屬分為:公房(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等)和私房。

6、地產:是土地及其相關權利的總稱,權利具體包括:使用、收益、轉讓等。

7、土地分類:

a、開發利用:生地和熟地。

b、建築功能:建築用地和非建築用地。

c、用途:居住用地、商業服務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市政公共設施用地、交通用地、綠化用地、特殊用地等。

8、房地產業:是指從事房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的行業,具體包括:

(1)土地開發

(2)房屋建設、維修、管理

(3)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劃拔、轉讓

(4)房屋所有權的買賣、租賃

(5)房地產抵押貸款

(6)房地產市場

9、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所有權擁有者按照土地分類對自己的土地加以利用的權利,也就是說根據法律對自己的土地行使經營、利用、收益的權利。

10、土地公有制有兩種形式,分別是:集體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具體如下所示:

(1)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城市土地是國家所有制,屬於全民所有。任何個人都無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11、土地使用獲得的方式:

(1)劃拔:無償使用,例如:學校、醫院、軍事用地、機場等市政建設工程。

(2)出讓:從國家有償取得使用權,獲得方式包括:協議(如200-250萬/畝)、招標(提出底價,根據使用用途和價格取得)、拍賣(價高者竟得,不違法的前提下,通過正規渠道取得)。

12、房地產市場:

(1)一級市場:以土地為體,也就是所謂的土地市場、土地交易市場。

(2)二級市場:開發商獲得土地以後,投入一定的資金進行建設,然後通過有償或者是贈與把產權轉賣給有需求的人,也就是市面上常見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市場。

(3)三級市場:房屋在消費市場的再次流通,具體包括:買賣、抵押、轉讓、租憑(二手房)。

13、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根據指定地塊的使用年限、用途和城市規劃等條件,把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且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一定金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雙方一般都是國家和用地單位或者是個人。

12、土地產權具體包括:土地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典權、租賃權。

13、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國家把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然後雙方約定清楚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的具體年限時間和到期時間。

14、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具體有以下幾種: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及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15、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的處理方法:

(1)國家有權力無條件的收回該土地。

(2)建築主體經質控部門檢驗後不屬危房,可以以當時的地價購買土地使用年限,年限由政府規定,否則無條件收回。

(3)項目的存在不影響城市規劃,不影響市容,只要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可以繼續使用。

房地產入門基本知識(二)

16、商品房:是指開發商以市場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進行開發建設,並且經過國土局批准在市場上流通的房地產。買房人在獲取房產證後,可以自行轉讓、出租、繼承、抵押、交換自己所購買的商品房。

17、商品房的物業類型:住宅、寫字樓、商場、酒店、市場。

18、商品房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9、商品房二書包括:〈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

20、爛尾樓:是指開發商沒有完成施工中途停建的樓盤。造成樓盤爛尾的原因主要有資金不足、設計、施工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非常建設等。

21、期房:指具備預售條件,但是還沒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22、現房:指已經經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並且取得了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可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23、經濟適用房:指以微利價出售給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是一種帶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必須符合當地政府所規定的條件才可以買到,5年後才可以轉賣。

24、二手房:辦好產權證,可以進行再次轉讓的房屋。例如:公房、私房、集資房、廉租房、安置房等福利房。

25、誠意金:是指商品房在沒有取得預售證之前,開發商向客戶收取的可退回的款項,買房人可以以此獲得開發商的折扣承諾。

26、定金: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另一方付給的作為債權人擔保的一定金額的貨幣,可以起到擔保債權人的作用,所以是無法返還的。

27、訂金:不具備擔保債權人的作用,因此是可以返還的。

以上就是關於 房地產入門基本知識 包括哪些的詳細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各位想要賣房或者是買房的朋友,都應該學習一下關於房地產的相關知識,從而在房地產交易中更加的順利。

Ⅳ 房產糾紛法律知識大全

一、房產糾紛案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Ⅵ 房產法律知識大全

1. 房子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買的,這套房原則上你母親是有份的.你父親的口頭遺囑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份額,你母親的份額他無權處分.若沒其他權利人,僅從出資來算,你母親的份額是:[(5500-2000)÷2}÷5500×100%=31.82%
2.由於你們四個兄弟姊妹自願簽署了協議且你也作了補償,協議應當是合法有效的.所以除了你母親之外其他人無權主張對房的權利.因你對房產的份額大於你母親,所以她未經你的同意是無權賣房的.但是她主張出售自己的份額,你有優先購買權.

Ⅶ 最新房產法律知識大全

法律分析:1、房屋共有權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同一房產不分份額(按份共有權除外)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同等地承擔義務的共有關系。2、未經共有權人同意不可以轉讓共有房屋。對共有房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應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如果擅自將共有房屋出賣轉讓給他人,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該房屋轉讓買賣關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Ⅷ 我國關於房屋買賣的相關法律規定

有《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規等法律法規可以參照。分析如下: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是國家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的對於城市開發的商品房預售時的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1號頒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的。

(8)房租法律知識大全擴展閱讀:

1、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3、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5、第五條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6、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Ⅸ 房產繼承法律知識大全老人的房子在生前贈與自己孫兒,須上稅嗎

親屬之間通過房子贈與方式辦理過戶手續,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這一點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

Ⅹ 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各地頒布的《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的地方法規等。房產買賣法規是指在房產買賣過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具體包括《合同法》、《物權法》、預售條例以及各地的關於商品房的預售政策等。

拓展內容:

1.房地產法律法規介紹

房地產法律法規國家頒布現行有效的有數十餘部,一般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基礎。

2.房地產廣告法律規定

目前,有關房地產廣告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下稱《廣告發布規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的部分條款,其中《廣告發布規定》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更強一些。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對於規范我國房地產廣告乃至房地產市場,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但其中部分條款,要麼是制定時就比較寬泛,操作性較差,要麼是隨著市場的變化,已經滯後,有待細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