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學象棋入門基礎知識是什麼
象棋入門的基礎知識:
1、帥(將):帥(將)是棋中的首腦。只能在九宮之內活動,可上可下,可左可右,每次走動只能按豎線或橫線走動一格。帥與將不能在同一直線上直接對面,否則走方判負。
2、仕(士):仕(士)保護將(帥),只能在九宮內走動。行棋路徑只有九宮內的四條斜線。
3、相(象):相(象)的主要作用保護自己的帥(將)。走法是每次循對角線走兩格。相(象)的活動范圍限於河界以內的本方陣地,不能過河,且如果它走的田字中央有一個棋子,就不能走。
4、車:車在象棋中無論橫線、豎線均可行走,步數不受限制。因此,一車可以控制十七個點。
5、炮:炮在不吃子的時候,移動與車完全相同。當吃子時,己方和對方的棋子中間必須間隔1個棋子,炮是象棋中唯一可以越子的棋種。
6、馬:馬走動的方法是一直一斜,即先橫著或直著走一格,然後再斜著走一個對角線,俗稱「馬走日」。
7、兵(卒):兵(卒)在未過河前,只能向前一步步走,過河以後,除不能後退外,允許左右移動,但也只能一次一步。
(1)象棋小知識擴展閱讀:
象棋的勝負判定:
一、當棋局中出現一下情況判負,對方取勝:
1、將死:另一方走一步棋之後試圖吃掉一方的帥(將),但該方的帥(將)卻不能躲避;
2、困斃:輪到一方行棋,但按規定,己方無棋可走;
3、認輸:由於子力懸殊,繼續抵抗毫無意義的主動認輸;
長打(即長捉、長將、長殺、或一將一要殺)的一方通常判負;
二、行棋違規、違紀、超時等情況判負。
三、當棋局中出現以下情況作和:
1、雙方理論上無法取勝的簡單局面;
2、符合「六十回合規定」——從任意一步開始,六十回合內雙方均無損失一子;
3、一方提和,另一方同意和棋;
4、長跟、長兌、長攔、長獻、一捉一閑、或一將一閑,循環三回合後可判和。
② 入門象棋基本知識有哪些
入門象棋基本知識:
1.九宮──3路橫線與4、6路直線的方框內有兩條對角線,形成一個「米」形,稱為「九宮」,有9個兵站。
2.中線──指棋盤中第五條直線。通用"5"來代表,是有關將、帥安危的生命線,亦為雙方必爭的戰略要地。
3.肋道──指棋盤中第4、第6條直線。因形似人的兩肋因此稱"肋道"。
4.邊線──棋盤最外邊的兩條直線,棋子在這兩條直線上時,往往在此子名稱前加個邊字。
5.河界線──構成河界的兩條橫線即為"河界線"。下棋時,一方棋子(指車或炮)在己方"河界線"上時,稱為"巡河"。在對方"河界線"上時,稱為"騎河"
6.兵林線卒林線──棋盤中"河界線"下面的第一條橫線兵、卒就擺在這條線上。電子棋盤兵、卒棋子,是擺不到此線之下的,所以稱"兵臨線;卒臨線"
7.宮頂線──棋盤中"河界線"下面的第二條橫線。因是"九宮"頂線,"因此稱"宮頂線"。炮就擺在這條線上。
8.底線──棋盤兩端的第一條橫線。自稱1線。對方稱10線,簡稱0線。
9.位標──棋盤上的九條直線以棋手為准從左至右分別稱1 2 3 4 5 6 7 8 9線。棋盤上的十條橫線以棋手為准由近至遠分別稱1 2 3 4 5 6 7 8 9 10線。棋盤上的九十個交叉點分別以自己的直線和橫線標稱這個點,稱位標。位標由兩個數字組成,前為豎線後為橫線。所以把橫10線簡稱0線。
③ 象棋基本常識
象棋的基本知識
走棋和吃子
·走棋對局時,由執紅棋一方先行,以後雙方輪流各走一著,直到分出勝負或走成和局為止。走棋一方將棋子從棋盤一個交叉點挪到另一個空著的交叉點上,或吃掉對方某一交叉點上的棋子後佔領那個交叉點,都算走了一步棋,雙方各走一步棋為一個回合。
·各種棋子的走法如下:
·將(帥):帥和將是棋中的首腦,是雙方竭力爭奪的目標。它只能在"九宮"之內活動,可上可下,可左可右,每次走動只能按豎線或橫線走動一格。帥與將不能在同一直線上直接對面,否則走方判負。
·士:是將(帥)的貼身保鏢,只許沿著「九宮」內斜線活動,每步只能走一格,進退均可。
·象(相):主要作用是防守,保護自己的帥(將)。每一步棋可以沿著對角線斜走兩格,(俗稱相走「田」字)進退均可。他的活動范圍限於"河界"以內的本方陣地,不能過河,且如果它走的"田"字中央有一個棋子,就不能走,俗稱「塞象眼」。
· 車:車在象棋中威力最大,可以沿著所有直線或橫線隨意行走,只要無子阻攔,步數不受限制進退均可,但不可越過其他棋子跳著走。因此,一車可以控制十七個點,故有「一車十子寒」之稱。
· 馬:只能沿著「日」字形的對角線走(俗稱馬走「日」字),可退可進。但在馬行走的方向上,與馬緊鄰的交叉點有其他棋子時,馬就不能跳過去(俗稱「蹩馬腿」)。
· 炮:在不吃子時,每一步棋的走法與車完全相同。
· 卒(兵):在沒過河界時,每步棋只能沿直線向前走一格,過了河界,則可以左右走一格。兵(卒)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後退。
象棋子法:
將行一步九宮內,士止一尖不離宮。
象雖二尖有四路,馬行一直一尖沖。
炮須隔子打一子,車橫直撞任東西。
卒子若行惟一步,過河進吉退為凶。
簡單棋規
1、長將
凡走子直接攻擊對方帥(將)者,稱為「照將」,簡稱「將」。一方不停的「將軍」稱為長將。
2、長殺
凡走子企圖在下一著照將或連續照將,將死對方者,稱為「殺著」,簡稱「殺」。一方不停地威脅對反方將(帥),准備下一步棋把對方將死,這種走法稱為「長殺」也稱「長要殺」。
3、長捉
凡走子後能夠造成在下一著(包括從下一著開始運用連續照將或連續交換的手段)吃掉對方某個無根子,稱為「捉」。一方不停地捉吃對方沒有保護的棋子稱為「長捉」。
4、象棋術語
【中線】
棋盤中第五條直線。是有關將、帥安危的生命線,亦為雙方必爭的戰略要點。對局時,須力爭控制該線,使之不被對方棋子侵入或牽制。
【肋道】
也稱「兩肋線」,名詞。棋盤中的第四、第六條直線。因在中線將位左右,形似人體的兩肋,故名。均為對局雙方攻守的要道線,控制肋道,應以對方上士的動向為進攻目標。
【兵線】
也稱「卒林」。名詞。棋盤中靠近河界線的第一條橫線,供雙方置兵、卒。兵、卒有鞏固陣地、絆馬阻子的作用,已方棋子如能占據對方的兵線,就能予對方以壓力和威脅。
【對局評注】
在報刊或棋譜上,對比賽中一些著名棋手的實戰對局,用復盤形式加以評述,分析雙方戰略戰術中的優劣得失,與各種攻防著法的變化,以供愛好者欣賞、借鑒、參考,從中汲取有益的經驗和技巧。
【復盤】
也稱「復局」。術語。指對局完畢後,復演該盤棋的記錄,以檢查對局中著法的優劣與得失關鍵。一般用以自學,或請高手給予指導分析。如按照棋排演,類如復盤,稱「打譜」或「研閱棋譜」。
【著】
術語。對局中輪到走棋的一方,把某個棋從一個交叉點走到另一個交叉點,或吃掉對方的棋子而佔領其交叉點,即為走了一著。
【回合】
術語。對局中,雙方各走一著,稱為一個回合。
【強子】
術語。指車、馬、炮等戰鬥力較強的各類子。兵、卒須視形勢而定,一般以過河界的為強,在自界的為弱。
【窩心馬】
也稱「塞心馬」、「入宮馬」。指馬走入己方的九宮花心,此著走後受到對方子力的牽制,影響帥(將)和雙士的活動,易受車、兵殺士、卧槽馬、掛角馬和中炮的威脅,常有被將死的危險,故素有「馬入窩心,老將發昏」和「馬入宮多遭凶」之說。
【官著】
從廣義上講,雙方按棋局的必然發展正常應對的著法稱為「官著」,也稱「正著」。
【先手】
術語。有二義:1、也稱「先走」。開局時的先走者。2、也稱「得先」。棋局形勢中的主動者。
【後手】
術語。有二義:1、開局時後者。2、也稱「失先」、「落後」。棋局形勢中的被動者。
【均勢】
也稱「並先」。術語。指對局中雙方局勢均衡,兵力相等。
④ 象棋的基本知識
1,開局
是指雙方按各自的戰略思想把棋子布成一定陣勢的階段,通常在10回合之內,但當前棋手們對開局的研究越來越深入,某些明屬於開局的變化已達到前15回合,開局後期和中局前期交織;
2,中局
是陣勢布列後雙方棋子接觸,進行扭殺的階段,介於開局與殘局之間;
3,殘局
是尾聲階段,主要特點是兵力大量消耗,盤上特點從中局大量子力的扭殺轉變為少量子力間互動,殘局階段直接性的戰斗接觸減少,子力的調運最為關鍵;
4,入局
在雙方糾纏階段,一方組織子力對另一方產生一個戰術打擊並且此打擊直接獲勝的過程,入局可能是連殺,也可能只是小兵開始渡河,但必須是能產生勝利的過程。
5,解殺
凡走子直接化解對方之殺著者,謂之「解殺」,若「解殺」同時給予對方「殺」,則稱「解殺還殺」(「解將還將」同理)。
6,兵行線(卒林線)
雙方從下向上數第四條橫線,兵(卒)的初始位置所在橫線;
7,雙將
亦稱雙照將,一方走動棋子後由兩個字力同時攻擊對方帥(將)。三照將同理。
⑤ 中國象棋的基本常識
入門的話很簡單的,看下別人走幾局就會了。。。以下是詳細的比賽規則。。希望能幫你。。。。
第一章行棋規定
第1條 棋盤和棋子
1.1象棋盤由九道直線和十道橫線交叉組成。棋盤上共有九十個交叉點,象棋子就擺在和活動在這些交叉點上。
棋盤中間沒有劃通直線的地方,叫做「河界」;劃有斜交叉線的地方,叫做「九宮」。
九道直線,紅棋方面從右到左用中文數字一至九來代表;黑棋方面用阿拉伯數字1至9來代表。
1.2 棋子共有三十二個,分為紅、黑兩組,每組共十六個,各分七種,其名稱和數目如下:
紅棋子:帥一個,車、馬、炮、相、士各兩個,兵五個。
黑棋子:將一個,車、馬、炮、象、士各兩個,卒五個。
1.3 對局開始前,雙方棋子在棋盤上的擺法見下圖(印刷體棋圖規定:紅方棋子在下,用陽文;黑方棋子在上,用陰文)。
1.4 比賽用的標准棋盤,應每格都為正方形,每方格長寬均應為3.2至4.6cm。每個平面圓形棋子直徑應為2.7至3.2cm,大小與棋盤合適配套。棋盤和棋子底色,均應為白色或淺色。棋盤上直線和橫線應為紅色或深色,四周應有適當空白面積。棋子面色分為紅黑兩組,字體和圓框應當醒目。
演示比賽用的大棋盤為直式,紅方在下,黑方在上。棋盤和棋子大小,應配合場所相應增大。
第2條 走棋和吃子
2.1 對局時,由執紅棋的一方先走,雙方輪流各走一著,直至分出勝、負、和,對局即終了。
輪到走棋的一方,將某個棋子從一個交叉點走到另一個交叉點,或者吃掉對方的棋子而佔領其交叉點,都算走了一著。
雙方各走一著,稱為一個回合。
2.2 各種棋子的走法如下:
帥(將)每一著只許走一步,前進、後退、橫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宮」。將和帥不準在同一直線上直接對面,如一方已先佔據,另一方必須迴避。
士每一著只許沿「九宮」斜線走一步,可進可退。
相(象)不能越過「河界」,每一著斜走兩步,可進可退,即俗稱「相(象)走田字」。當田字中心有別的棋子時,俗稱「塞(相)象眼」,則不許走過去。
馬每著走一直(或一橫)一斜,可進可退,即俗稱「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的方向有別的棋子擋住。俗稱「蹩馬腿」,則不許走過去。
車每一著可以直進、直退、橫走,不限步數。
炮在不吃子的時候,走法同車一樣。
兵(卒)在沒有過「河界」前,每著只許向前直走一步;過「河界」後,每著可向前直走或橫走一步,但不能後退。
2.3 走一著棋時,如果己方棋子能夠走到的位置有對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對方棋子吃掉而佔領那個位置。只有炮吃子時必須隔一個棋子(無論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稱「炮打隔子」。
除帥(將)外其他棋子都可以聽任對方吃,或主動送吃。吃子的一方,必須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從棋盤上拿走。
第3條 將死和困斃
3.1 一方的棋子攻擊對方的帥(將),並在下一著要把它吃掉,稱為「照將」,或簡稱「將」。「照將」不必聲明。
被「照將」的一方必須立即「應將」,即用自己的著法去化解被「將」的狀態。
如果被「照將」而無法「應將」,就算被「將死」。
3.2 輪到走棋的一方,無子可走,就算被「困斃」。
第4條 勝、負、和
4.1 對局時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輸棋(負),對方取勝:
4.1.1 帥(將)被對方「將死」。
4.1.2 走棋後形成帥(將)直接對面。
4.1.3 被「困斃」。
4.1.4 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走滿規定的著數。
4. 1.5 超過了比賽規定的遲到判負時限。
4. 1.6 走棋違反行棋規定。
4.1.7 走棋違反禁例,應變著而不變。
4.1.8 在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規」。
4.1.9 自己宣布認輸。
4.1.10 在對局中拒絕遵守本規則或嚴重違反紀律。
4.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和棋:
4.2.1 雙方均無可能取勝的簡單局勢。
4.2.2 一方提議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3 雙方走棋出現循環反復三次,符合「棋例」中「不變作和」的有關規定。
4.2.4 符合自然限著的回合規定,即在連續60個回合中(也可根據比賽等級酌減),雙方都沒有吃過一個棋子。
第二章 比賽規則
第5條 摸子、落子、糾正錯誤
5.1 觸摸自己方面的哪個棋子,就應走哪個棋子,除非所觸摸的那個棋子,按行棋規定根本不能走,才可以另走別的棋子。
5.2 觸摸對方的棋子,就必須吃掉那個棋子,只有當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去吃時,才可以另行走子。
5.3 先觸摸自己的棋子,後又觸摸對方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前者必須吃掉後者--無法吃掉時,必須走動前者--前者無法走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後者--別的棋子也無法吃掉後者。另行走子。
5.4 先觸摸對方的棋子,後又觸摸自己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後者必須吃掉前者--無法吃掉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前者--均無法吃時,必須走動後者--後者也無法走動時,才可以另行走子。
5.5 同時觸摸雙方棋子,處理順序同5.4 。
5.6 擺正棋子必須事先爭得對方同意,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進行,否則以摸子論處。如系明顯誤碰某個棋子,不作摸子論處,
5.7 一著棋走了以後,不得再予更改。落子生根,以手離開棋子為准。
5.8 糾正先後走顛倒或棋子被意外挪位等錯誤,應及時進行,局後不受理。若錯誤系違反行棋規定,則按4.1.6款處理。
第6條 計時
正式比賽,採用具有兩個鍾面的專用計時鍾,分別累計雙方的走棋時間。賽前明確規定第一方在一定時限內必須走滿一定的著數。對局雙方必須在走棋後,方可按鍾。忘了按鍾,裁判不予提醒。根據比賽性質與規模,並有利於比賽不致出現封局,可選用以下幾種計時方案。
6.1 第一時限,每方在90分鍾內必須走滿40著。以後每15分鍾內必須走滿10著,直至對局結束。
6.2 第一時限,每方在60分鍾內必須走滿30著。以後每10分鍾內必須走滿10著,直至對局結束。
6.3 第一時限,每方在10分鍾內必須走滿40著。以後每5分鍾內必須走滿30著,直至對局結束。--適用於快棋賽。
6.4 每方每5分鍾內必須走滿30著,直至對局結束。--適用於快棋賽。
6.5 每方時間包干使用,不計著數,先超時者判負。
第7條 記錄
7.1 在對局過程中,雙方對每一回合都要逐著記錄,力求清晰准確。每連續漏記4著,判犯規一次。
7.2 如果一方所剩時限已不足3分鍾,該方可暫緩履行7 .1款規定,但一俟轉入下一時限,必須首先補全漏記著法後,方可行棋.
7.3 對局終了,裁判如認為某份記錄不夠清晰.准確,有權要求該方在對局結束後謄清補正.
7.4 如棋手拒絕執行7.1,7.2和7.3款規定,裁判可引用4.1.10款判負.
7.5 記錄方式可採用完整與簡寫兩種:
完整記錄 簡寫記錄
回合 紅方 黑方 回合 紅方 黑方
1 炮二平五 馬8進7 1 炮25 馬87
2 馬二進三 車9平8 2 馬23 車98
3 車一平二 炮8進4 3 車12 炮84
第8條 棋手須知
8.1 服裝整潔.儀表大方,不得出現有礙觀瞻和失態的舉動.
8.2 了解本規則的全部條款.比賽程序和章程心臟其他臨時補充規定.出現問題,不得以"不了解"作為推諉的借口.
8.3 對局時,禁止隨意離座或與任何人交談及參考任何資料,禁止用棋具或藉助紙筆等物對局勢作分析研究.
8.4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擾對方分散對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言行.
8.5 對局進行中如有問題,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遇對方犯規時例外).發生爭議時,應當服從裁判,但可保留事後向競賽仲裁機構提出申訴的權利.
8.6 比賽時必須用走棋的手按鍾,按鍾不可過重.
8.7 遵守體育競賽紀律,不得相約讓分或媾和.
8.8 對違反上述條款的棋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判其犯規直至予以警告.判負.除名等紀律處分.
第9條 犯規
9.1 對局時,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即為犯規:
9.1.1 在對方走棋時間內,無故提出問題,或有其他構成干擾對方注意力的行為.
9.1.2 在對局進行中,擅停.擅開棋鍾.
9.1.3 提議作和經對方拒絕後,連續提出.
9.1.4 提出自然限著和棋,經審核不屬實.
9.1.5 摸觸了己方不可能走動的棋子.
9.1.6 摸觸了對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吃掉它.
9.1.7 連續漏記著數超過規定.
9.1.8 違反棋手須知中的有關規定,而情節尚不嚴重者.
9.2 凡判處"犯規",裁判員應當當場明確宣布並及時記錄.
第10條 對局結束
10.1 對局終了後,在記錄紙上記錄比賽結果及雙方所用時間.犯規情況,雙方棋手和裁判當場簽字認可,為對局結果.
10.2 對局結束,棋手.裁判應及時退出賽場(另有當場比賽任務者除外).
第三章 比賽通則
第11條 比賽辦法
11.1 淘汰制
參加比賽的人(隊)數較多,時間較緊,可酌情採用單淘汰制.雙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並適當安排預選賽.附加賽.
11.2 大循環制
在人(隊)數不多而時間許可的條件下,可採用這一制度(見附錄二).通常採用一局制,人(隊)數較少時也可採用兩局制.
11.3 分組循環制
在人(隊)數較多,不便採用大循環制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棋手(隊)的等級分或比賽成績排定"種子",分成若干組循環初賽,從各組選出一定人(隊)數進行決賽.
11.4 積分編排制
在人(隊)數較多,賽程較短,而"種子"又不易安排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採用積分編排制.
國內競賽經常採用的編排原則和具體方法,見附錄二.
第12條 團體賽比賽種類
12.1 分台定人制
比賽按台次順序分台定人進行.各參加單位報名時,必須根據技術水平高低排定本隊棋手的台次.
全國性比賽,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級分作為衡量棋手技術水平高低的依據.等級分高者,台次應列前.無等級分者排在有等級分棋手的後面.
12.2 分台換人制
准許各參加單位增報一定名額的替補隊員,台次的排列原則同12.1款.各輪比賽出賣者可以有所不同,但台次順序不能前後顛倒.例如:比賽分四台進行,另有兩名替補隊員,則出場順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種順序,每場比賽各隊可以從中自選一種.
12.3 臨時定台制各隊在每一場比賽開始前,臨時排定本隊隊員的出賣台次,與對方隊相應台次的棋手對弈.
12.4 全隊輪賽制適用於隊與隊之間的對抗賽,一方所有隊員與另一方所有隊員逐一對弈.
12.5 隊員總分制
比賽不分台次,按照各隊棋手參加個人賽成績之和來計算團體賽成績.
第13條 先後走確定
13.1 循環制個人比賽,按照附錄一<<循環賽對局秩序表>>來確定,表上每輪號碼列前者執紅棋.
13.2 循環制團體比賽,凡在<<循環賽對局秩序表>>上每輪號碼列前的隊,其單數台棋手均執紅棋,雙數台棋手均執黑棋.
13.3 積分編排制比賽,按照附錄二中的有關條款來確定先後走.團體比賽"先走"的隊,其單數台執紅棋先走,雙數台則執黑棋後走.
13.4 淘汰制比賽,進行"猜先".團體賽的先後走,辦法與13.2,13.3兩款相同.
13.5 兩局制比賽,不論個人賽還是團體賽,第一局猜先,第二局互換先後走.
第14條 成績計算
14.1 每局棋結果,勝者1分,負者0分,和棋各記0.5分.
14.2團體賽記分,分別記"場分"(團體分)和"局分"(個人分).每場棋結果,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各記1分.
第15條 名次確定
15.1 在一局循環制的個人比賽中,根據個人積分排列名次,積分多者列前.如積分相等,則按以下順序區分:小分.勝局.直勝.犯規.無法區分,則名次並列.
15.2 在一局積分編排制的個人比賽中,同樣根據個人積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積分相等,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對手分,勝局.犯規.無法區分,則名次並列.
15.3 在一局循環制的團體比賽中,根據各隊所得場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場分相同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局.直勝.全隊犯規.無法區分,則名次並列.
15.4 在一局積分編排制的團體比賽中,同樣根據各隊所得的場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場分相同時,則按以下順序依次區分:團體對手分.全隊總局分.全隊勝場.全隊犯規.無法區分,則名次並列.
15.5 在隊員總分制(無論循環制或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根據各隊棋手個人名次總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則按以下順序區分:最高個人名次.次高個人名次.全隊犯規.無法區分,則名次並列.
15.6 冠軍或不宜並列的名次,應安排加賽或在賽前補充細則中作出明確規定.
第四章 比賽附則
第16條 比賽組織
16.1 為了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應根據各種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競賽組織機構,從事的籌備工作,制訂有關的章程和補充規定,處理比賽期間和比賽結束後不屬於裁判員職責范圍內的一切問題.
16.2 競賽組織機構根據比賽的規模和條件,指定或要求適量的裁判人員管理比賽,並任命其中裁判等級較高的一人為裁判長,必要時還可增設副裁判長一到數人.
16.3 重大比賽應設立仲裁委員會.
第17條 裁判職責
17.1 熟悉比賽的具體情況,根據競賽組織機構的要求,擬訂必要的補充規定.
17.2 認真進行業務學習和裁判實習,細致檢查比賽場地.器材及其他必需用品.
17.3 加強與參賽者的聯系,逐條闡明規則精神和執法尺度.
17.4 嚴肅.認真.公正.准確地執行競賽規程和規則,裁決比賽中出現的問題.
17.5 根據競賽日程,負責每場比賽的組織和監局,公布比賽結果.
17.6 恪盡己職,確保賽場維持良好的競賽環境,使參賽者不受對方或觀眾干擾.
17.7 對違反紀律的棋手有權給予或向上級建議給予適當處分.
17.8 接受組委會競賽組織機構的考評.
第18條 處分許可權
18.1 監局裁判有權作出"警告"處分.
18.2 裁判長有權作出"取消當場比賽資格"的處分.
18.3 競賽組織機構有權作出"除名"處分.對除名者,按退出處理.
18.4 在積分相同時,把受到18.1和18.2款處分的人(隊),按其輕重程度和次數,依次排列在最後幾個位置上.
第19條 賽場環境
19.1 進入賽場的所有人員,必須保持賽場安靜和維護良好的比賽秩序.
19.2 賽場禁止吸煙,禁止一切有礙公共場所文明衛生的行為.
19.3 確定賽場,應充分考慮競賽規模.交通條件心臟通風.保暖.遮陽.照明.元雜訊干擾等因素.
第五章 裁判細則
第20條 退出比賽
20.1 參賽隊或棋手不得無故退出比賽.確需能出者,須向競賽組織機構申明正當理由,並取得同意.
20.2 在比賽開始前退出,如系循環制且剩餘為雙數,應重新制簽:如系積分編排制可考慮補足雙數.
20.3 在循環制比賽中,如有棋手(隊)中途退出,處理辦法如下:凡已賽對手不足半數者,則所有已賽結果一概注銷;如達到或超過半數以上,則其成績有效,其餘未賽對局均作棄權,對方獲勝.
20.4 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不論是否過半,已賽結果均有效,未賽對局均作棄權,對方獲勝.
第二十一條 遲到
21.1 比賽開始,如有一方遲到,則從輪他走棋時開動他的棋鍾.超過規定時限,即判負.
21.2 如果在規定時限之前趕到(以到達比賽座位為准),則必須在所剩時間內走滿規定的著數.
21.3 如雙方遲到,則扣除雙方遲到時間.一方超過規定時限即判負.若雙方均超過規定時限,即判雙方棄.
21.4 因一方缺席而判的勝負,在比賽成績表上用"+"號表示示經實際對局而獲勝,用"-"號表示未經實際對局而作負.最後作統計時,如果缺度者是隊,"+"號等於2分;缺度者是個人,"+"等於1分,"-"號都等於0分.
第22條 超時的規定
22.1 在規定時間內,不能走滿規定著數者,按"超時"論.
22.2 如使用有過時標志(小旗)的棋鍾,以標志落下作為衡量"超時"的依據.
22.3 如使用沒有過進標志的棋鍾,以分針是否越過最後一分鍾半格.秒針是否越過0位為依據.如同時越過,按"超時"論;如只有一針越過,另一針未曾越過,不作"超時".
22.4 在對局過程中,如發現棋鍾出現故障,應立即提出,由裁判更換.若鍾面誤差較大,裁判應向雙方明確表示如何進行調整,取得一致後再予更換.如因棋鍾故障而出現提前倒旗,由裁判根據比賽補充規定裁定.
22.5 一方雖走出規定時限內的最後一著棋,但沒來得及按鍾,以至超過時限,此除非已經出現將死.困斃.對方認輸.對方同意提和等有效勝.和結果,其他情況均應按"超時"判負.
第23條 提和的裁定
23.1 提議作和必須在自己走棋後提出,而且只能在提和後方可按鍾.扣和必須輪流進行,任何一方不得連續提和.提和方不得撤回提議.對方口頭不同意,或走出輪走的一著棋,則為拒絕和棋.
23.2 雙方走棋出現循環反復,符合"棋例"中"不變作和"的有關規定,循環反復局面達三次後仍在延續,即使雙方都沒有提和,裁判有權判和.
23.3 一方提出"自然限著規則"和棋,裁判經停鍾審核屬實,即應判和.如不屬實,判提出方犯規一次,並在其棋鍾上加計5分鍾繼續對弈,若因此而超時,即判負.
審核回合時,提出方對非提出方"將軍"的著數,最多隻計10著.
雙方均未審核時,裁判經審核著數亦可判和.
第24條 待判局面的裁定
在對局中出現雙方著法循環反復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決,稱為待判局面.按以下原則裁定:
24.1 一方"長將"立即判負.
24.2 雙方均為允許著法或禁止著法,符合不變作和規定,立即判和.
24,3 一方為禁止著法另一方為允許著法,犯禁方必須立即變著,若再重復一次循環,即判負.
第六章 棋例總綱
第25條 棋例釋義
25.1 對局中有時出現雙方著法循環不變的重復局面。據以裁處這種局面的規則條例,稱為「棋例」。
25.2 長將、長殺、長捉、一將一殺、一將一捉、一殺一捉等循環重復的攻擊手段,統稱為「禁止著法」。
閑著(含:兌、獻、攔、跟)、數將一閑、數殺一閑、數捉一閑等著法,無論是否重復,統稱為「允許著法」。
25.3 車、馬、炮、過河兵(卒)、士、相(象),均算「子力」。帥(將)、未過河兵(卒),不算「子力」。「子力」簡稱「子」。
子力價值是衡量子力得失的尺度,也是判斷是否「捉子」的依據之一。原則上,一車相當於雙馬、雙炮或一馬一炮;馬炮相等;士相(象)相等;過河兵(卒)價值浮動,一兵換取數子或一子換取數兵均不算得子。
第26條 棋例總則
26.1 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單方面長將。
26.2 雙方均為允許著法,雙方不變作和。
26.3 雙方均為禁止著法(不包括一方為長將),雙方不變作和。
26.4 一方為禁止著法,另一方為允許著法,應由前者變著,不變判負。
第27條 棋例通則
27.1允許帥(將)本身步步叫吃對方的棋子,按閑著處理.
其他棋子和帥(將)同時捉吃或借帥(將)之力捉吃對方的棋子,均按捉處理.
27.2 兵(卒)本身捉吃對方的棋子(不含將.殺),按閑處理;如形成相互長打局面,則應按捉處理.
27.3 占據防守要點,立即構成簡明和棋,附帶產生的捉士相(象),按閑處理.
27.4 凡走子兼具多種作用時,應從重稱呼和裁處.如殺兼捉,按殺;捉兼況,按捉等,依此類推.
第28條 術語解釋
28.1 將
凡走子直接攻擊對方帥(將)者,稱為"照將",簡稱"將".
28.2 凡走子企圖在下一著照將或連續照將,將死對方者,稱為"殺著",簡稱"殺".
28.3 捉
凡走子後能夠造成在下一著(包括從下一著開始運用連續照將或連續交換的手段)吃掉對方某個無根子,稱為"捉".
28.4 打
將.殺.捉等攻擊手段,統稱為"打".
28.5 兌
凡走子可與同等子力互換吃去者,稱為"邀兌",簡稱"兌".
28.6 獻
凡無根子送吃,而對方同兵種子一旦吃掉此子後,不致立即被將死或立即在子力價值上遭受損失者,稱為"獻".
28.7 攔
凡走子阻攔對方棋子的活動,而又不具攻擊作用者,稱為"攔".
28.8 跟
凡走子盯牽對方有根子,而又不具攻擊作用者,稱為"跟".
28.9 閑
凡走子性質不屬於將.殺.捉,統稱為"閑".兌.獻.攔.跟,均屬"閑"的范疇.
28.10 長將
凡走子連續不停照將,而形成循環者,稱為'長將".
28.11 長殺
凡走子連續不停殺著,而形成循環者,稱為"長殺".
28.12 長捉
凡走子連續追捉一子或數子,而形成循環者,稱為"長捉".
28.13 長兌
凡走子連續不停邀兌,稱為"長兌".
類似解釋也適用於"長獻"."長攔".長跟".
28.14 長打對長打
凡雙方走子循環反復,步步是打,稱為"長打對長打".
28.15 長打對非長打
雙方走子循環反復,一方步步是打,中間沒有閑著,另一方中間有閑著,則稱為"長打對非長打".
28.16 有根子和無根子
凡有己方其他棋子(包括暗根)充分保護的子,稱為"有根子";反之,稱為"無根子".
形式上是根,實際上起不到充分保護作用,稱為假根或少根.假根子和少根子按無根子處理.
第29條 "捉"的概念
構成"捉子",應符合下列條件:
29.1 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夠直接吃子;能夠通過連續照將吃子;能夠通過完整的交換過程得子.
29.2 "捉"產生於剛走的這著棋,上一著尚不存在.
29.3 直接或間接被捉的,是有子力價值的無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29.4 下一著吃子或得子後,不致被將死.
第七章 棋例細則
1.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許可單方面長將.
2.凡是走子前不存在捉,而走子後造成捉的(即從沒捉到捉),一律按捉處理.
3.凡走子後,預計下一著能在子力價值上構成得子者,均按捉處理.
4.凡用作為根的子捉吃對方的子,也按捉處理.
5.凡捉子兼具兌.獻.送吃,也按捉處理.
6.凡是原來已經捉著子的子或相關子,走動後無新的捉子行為(即從捉到捉)均捉閑著處理.
7.凡形式上捉子,一旦吃子立即會被對方將死者,均閑著處理.
8.雙方均為禁止著法(不包括單方面長將),雙方不變作和.
9.其他棋子和帥(將)同時捉吃對方的棋子,均按捉處理.
10.過河兵(卒)子力價值浮動.
11.發生互打時,兵(卒)叫吃子均按捉處理.
12.凡走子兼具多種作用,從重定性.
13.占據防守要點,立即形成簡明和棋,附帶產生的捉士.相(象),按閑處理.
新的規定 紅先和判紅負
⑥ 入門象棋基本知識有哪些
士走斜路護將邊,小卒一去不復返。
馬走日字,象飛田,車走直路,炮翻山。士走斜路護將邊,小卒一去不復返。車走直路馬踏斜,象飛田字炮打隔,卒子過河了不得。
車在象棋中威力最大,無論橫線、豎線均可行走,只要無子阻攔,步數不受限制。炮在不吃子的時候,移動與車完全相同。當吃子時,己方和對方的棋子中間必須間隔1個棋子(無論對方或己方棋子),炮是象棋中唯一可以越子的棋種。
象棋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雙方糾纏階段,一方組織子力對另一方產生一個戰術打擊並且此打擊直接獲勝的過程,入局可能是連殺,也可能只是小兵開始渡河,但必須是能產生勝利的過程。
2、以炮鎮中路限制對方士象的活動,兼以車或兵(卒)守著對方的將(帥)門。車炮或車雙炮前後互相配合的一種戰術。
3、兩只炮於前後排列威脅將軍,使對手之將軍設防也不行,不設防也不行。位於己方河頭線的炮。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象棋
⑦ 象棋入門基礎知識是什麼
象棋入門基礎知識如下:
1、九宮:紅黑雙方底部正中帶「米」字的方形區域,有九個交叉點,帥將任何時候只能處於這九個交叉點之一,不能出「宮」。
2、象棋分為紅白兩方,兩方各有5個兵、2個炮、2個馬、2個車、2個象/相、2個仕、1個將或帥。雙方以楚河漢界為界限,依次在己方區域內布局,第一排依次是車馬象仕帥仕象馬車,兩炮在馬上方兩格,5個兵分別在2車、2象、1帥上方第三格。
3、中線:棋盤中最中間的一條縱線,紅黑方都是第五條縱線,紅五路、黑5路,也稱之為「中路」。
4、邊線:棋盤的一、九路(1、9路)縱線,也稱「邊路」。
5、相只能走田字,但是田字中間有棋子時,則為別相心,相只能另一方向走田字形,同時需要注意相不能超越本國國界和邊線。
⑧ 象棋小知識
中國象棋,橫著是10條線,豎著是9條線。因中國象棋源於古代,所以,它是從右往左數的1、2、3、、4、5、6、7、8、9
象棋的走法,不再贅述
橫著十條線從對方的第一條數是「前」,一直到自己的最後一條,稱「後」
棋譜的記錄方法,是紅的用中文記憶,如馬五進六 黑的則是用阿拉伯數字如馬5進6
第一個字是代表己方的子力(即是什麼棋子,如車、馬、炮等)
第二個字就是代表棋子的位置了,是說的豎著的9條線從右邊往左邊數的位置,通常情況下一條豎線上就一個本方的棋子(因為對弈的各一方除了兵卒外,就兩個相同的棋子),有時也會都在一條線上這時就用前後來表示,如前馬進五,那在書上你找一下自己前方的那匹馬
第三個字,就是該棋子的趨向了,通常、有進、退、平。分別說明
車,炮,帥(將)有進、退、平三種走法
馬,相(象),士有進、退兩種走法(因是斜著走的)
兵(卒)有進、平兩種走法(不能後退)
第四個字就是到達的位置了
且看例子:1.馬5進3,黑方從右邊數第5條線上的「馬」前進到第3條線上;同理象7進5也是從右邊數第7條線上的「象」前進到第5條線上
2.將5進1,黑方從右數第五條線上的「將」前進1步,如退1就是退1步,平1就是平一步。車炮同理,如車3進1,黑方三路線(從右數第三條豎線)的車前進一步
3.卒7進1,黑方七路卒(七路線上的卒)前進一步
注意4.「平」的含義,均是豎線的位置,如車3平1,三路車平到第「1」條豎線;卒7平6,七路卒平到第「6」條豎線
以上記錄均為中國象棋的「完整記錄」。 也就是說還有簡單的錄法如馬 5 6
- 表示馬5退六(下加一橫是退,上加一橫是進,不加不減是平)
⑨ 新手玩象棋怎麼入門
新手玩象棋入門口訣:炮不輕發,馬不躁進,車不遲開、不要一子多走、兩翼要均衡出動、少動士象。
一、炮不輕發,馬不躁進,車不遲開
士象屬於防守的子力,在將帥沒有危險的情況下盡量不要走動,走動士象一方面影響出動大子,另一方面補士象後容易暴露自己陣型的弱點被對方利用。
注意事項
象棋譜式
1、將軍不離九宮內,士止相隨不出宮。
2、象飛四方營四角,馬行一步一尖沖。
3、炮須隔子打一子,車行直路任西東。
4、唯卒只能行一步,過河橫進退無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