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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列舉貨代小知識

發布時間: 2022-09-14 13:55:51

㈠ 做貨代,需要哪些知識

以前摘自哪個大大的文章,你可以借鑒下!!!
貨代綜合輔導:新手老手必看的8大貨代知識
1、CY-FO條款:FO可釋為Free Out或Free Over side=Free Overboard意為船公司(Carrier) 不負責POD之卸船費。此條款常用於去中東、西亞地區的僻港、小港(Side ports「小港」);如:Haifa海發、Ashdod阿斯杜德(以上二港均Israel以色列的)、Izmir伊茲密爾(Turkey)、Istanbul伊斯坦布爾(Turkey)、Beirut貝魯特(Lebanon黎巴嫩)、Benghazi班加西(Libyan利比亞,於地西:地中海西岸)
另有CY-TKL(=CY-TACKLE)=CY-Hook(Note:tackle吊繩→吊鉤;hook貨鉤、吊鉤)、舷(船)邊交貨,船公司不負責卸船費。與CY-FO類似,只是CY-FO多用於中東、西亞地區
註:少部分公司還有CY-LO條款(如H&T)它與CY-FO類似,只是習慣叫法不同而已。有少部分人言CY-LO適於散貨、至目的港後拼櫃的卸船費及碼頭費、拆櫃費等Carrier一概不管
2、「雙到付」:指Forwarder付給Carrier之O/F(Ocean Freight)與Shipper(「客戶」)付給Forwarder之O/F均為到付 「一預一到」:指Forwarder付給Carrier 為prepaid(pp)方式;而Shipper付給Forwarder,則為到付CC(collect).船公司一般不同意到付。
3、對DG(Dangerous Goods或DC:Dangerous Cargo)多採用「現提」即Alongside Delivery.又稱「船邊交貨」(指POD船邊)。因許多碼頭不允許DG於港內久留
4、Via(=by way of =care of =C/O)經由:
e.g. ① Shipment from Keelung to NYK via Panama Canal貨物必裝載於從基隆(TWN)通過Panama Canal駛往NYK之船舶 或以上英文也可以寫作:Shipment from Keelung via Panama Canal to NYK(NYK於美東)
② Shipment from Shanghai to Detroit(底特律,於美內陸)via LA(於美西WC)意指:於LA卸船後轉火車運至Detroit
③ Shipment from Shenzhen to Seattle(W.C)via Land-Bridge(陸橋)in bond to Boston(E.C.)。貨物在W.C.西雅圖卸船後經由陸橋運輸並在保稅下,運至E.C.的波士頓(in bond保稅,以保稅方式。所謂「保稅」即是暫不交關稅,待貨到目的地後再交》
④ Shipment from Huangpu to Dallas(達拉斯,於美內陸),Texas(Dallas所在的州名)Via O.C.P. Long Beach,Calif. (長堤:於W.C. California為LB所在的州)貨物於西岸長堤卸船後利用火車使用OCP運輸條款運至Dallas
⑤ Shipment to Pacific Coast via Overland to New York 「船運至美西港經由大陸,陸運至NYK)
5、○1、transit goods(cargo):過境貨、轉口貨。自輸出國運往輸入國的過程中,需經第三國時,對該第三國而言,該貨即為transit goods
通常:貨物於此第三國卸下後依海關事先核定之路線以保稅運輸方式運往輸入國目的地。
○2、bonded W/H(warehouse):保稅倉
in bond to 保稅運至
bonded shed保稅貨棚(貨棧)
bonded value關棧價值
6、「In transit to」條款:通常,此條款指Consignee在不清關交稅的情況下使貨物繼續運輸,目的地海關必於船公司艙單(Manifest)上見到相關條款才允許這一條款。因此,B/L上必有顯示。
例如:到Arica(阿里卡)與Iquique(伊基克)(此二港均屬南美智利Chile國的)的貨物。B/L上的Consignee 、Notify、port of delivery中若有顯示Bolivia者,B/L上須顯示「In transit to Bolivia」(註:Bolivia玻利維亞為一內陸國,毗鄰Chile) 「In transit to」的本義為「轉運至」
e.g.:Shipment from Shenzhen to Arica in transit to Bolivia。B/L上POL填Shenzhen;port of discharge填Arica;place of delivery填Bolivia;Final destination也填Bolivia
7. Mediterranean Base Port地中海基本港:Milan米蘭(Italy)、Barcelona巴塞羅那(Spain)、Bilbao畢爾巴鄂(大西洋口岸,實不靠地中海)、Genoa熱內亞(Italy)、Valencia巴倫西亞(Spain)、Istanbul伊斯坦布爾(Turkey)、La Spezia拉斯佩齊亞(Italy)、Leghorn里窩那(來亨)(Italy)、Port Said塞得港(Egypt)、Alexandria亞歷山大(Egypt)、Benghazi班加西(Libya利比亞)、Marseilles馬賽(France)
8.洗櫃通常分四種:Ⅰ)化洗Chemically clean floor;Ⅱ)清水洗water clean;Ⅲ)蒸汽洗steam clean;Ⅳ)研磨洗:glind(研磨) or sand clean

㈡ 貨代基礎知識

其實,貨代和物流是完全的兩個概念.
貨代是一個代理行業,門檻不高,只是做的好與壞之分.貨代的銷售靠的人際關系,而操作靠經驗積累.
而物流則不是這樣,需要一定的物流知識.但是很遺憾,國內基本不存在什麼真正的物流.
只有一些在國內建廠的國際性大公司,特別是生產型的,他們有自己的物流體系,這樣的公司對於物流有著更深的認識和使用.所以,你的定位應該是這樣的公司.
我覺得,貨代行業沒有什麼技術含量,這個是看你本人能力的行業,你的適應能力強,學習能力強,交際溝通能力強,你就能很快入行.專業知識後期慢慢學就可以了.
貨代說似簡單,實際貨代行業是需要一個積少成多的過程,更需要仔細。

㈢ 貨運代理基本理論知識

貨運代理基本理論知識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那麼,下面是由我為大家帶來貨運代理基本理論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為發貨人服務

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

1、以最快最省的運輸方式,安排合適的貨物包裝,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

2、向客戶建議倉儲與分撥。

3、選的可靠、效率高的承運人,並負責締結運輸合同。

4、安排貨物的計重和計量。

5、辦理貨物保險。

6、貨物的拼裝。

7、裝運前或在目的地分撥貨物之前把貨物存倉。

8、安排貨物到港口的運輸,辦理海關和有關單證的手續,並把貨物交給承運人。

9、代表托運人/進口商承付運費、關稅稅收。

10、辦理有關貨物運輸的任何外匯交易。

11、從承運那裡取得各種簽署的提單,並把他們交給發貨人。

12、通過與承運人於貨運代理在國外的代理聯系,監督貨物運輸進程,並使托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二、為海關服務

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手續時,它不僅代表他的客戶,而且代表海關當局。事實上,在許多國家,他得到了這些當局的許可,辦理海關手續,並對海關負責,負責早發定的單證中,申報貨物確切的金額、數量、品名,以使政府在這些方面不受損失。

三、為承運人服務

貨運代理向承運人及時定艙,議定對發貨人、承運人都公平合理的費用,安排適當時間交貨,以及以發貨人的名義解決和承運人的運費賬目等問題。

四、為航空公司服務

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繫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並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於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

五、為班輪公司服務

運代理與班輪公司的關系,隨業務的不同而不同,近幾年來由貨代提供的拼箱服務,即拼箱貨的集運服務已建立了他們與班輪公司及其它承運人(如鐵路)之間的較為密切的聯系,然而一些國家卻拒絕給貨運代理支付傭金,所以他們世界范圍內爭取對傭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務

隨著國際貿易中級裝運輸的增長,引進集運和拼箱的服務,在提供這種服務中,貨代擔負起委託人的作用。集運和拼箱的基本含義是:把一個出運地若干發貨人發往另一個目的地的若干收貨人的小件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個整件運輸的貨物發往目的地的貨代,並通過它把單票貨物交各個給收貨人。貨代簽發提單,即分提單或其他類似收據交給每票貨的發貨人;貨代目的港的代理,憑初始的提單交給收貨人。拼箱的收、發貨人不直接與承運人聯系,對承運人來說,貨代是發貨人,而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貨人。因此,承運人給貨代簽發的.是全程提單或貨運單。如果發貨人或收貨人有特殊要求的話,貨代也可以在出運地和目的地從事提貨和交付的服務,提供門到門的服務。

七、提供多式聯運服務

在貨代作用上,集裝箱化的一個更深遠的影響是他介入了多式聯運這是他充當了主要承運人並承擔了組織一個單一合同下,通過多種運輸方式進行門到門的貨物運輸。它可以以當事人的身份,與其他承運人或其他服務提供者分別談判並簽約。但是,這些分撥合同不會影響多時聯運合同的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影響發貨人的義務和在多式聯運過程中,他對貨損及滅失所承擔的責任。在貨代作為多時聯運經營人時,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運輸和分撥過程的一個全面的“一攬子”服務,並對它的客戶承擔一個更高水平的責任。

貨運代理的責任

1、基本責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承擔責任(由其簽發貨運單據,用自己掌握的運輸,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收取運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不直接承擔責任)。

根據與委託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託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託,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

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託辦理業務中向委託方提供的情況、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託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或協議。

負保密義務。貨運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資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時,也不得將代理權轉讓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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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國際貨代的相關知識(請有過此職業經歷經驗的前輩回答,謝絕復制)

1。熟悉港口(海港空港),這樣會第一反映發貨人需要到達的目的地,還有全球各大的船公司
2。了解整箱,拼箱,空運的操作過程。(略)
3。要略知外貿條款 F 條款 C 條款 D 條款 等
4。公路運輸,要知道公路法,超多少高,超多少重,不能在公路上開。
等等等。。。。。
你提到了報關。
報關雖然是貨代的一部分,但是主要接觸的還是海關,還貨代只是無船承運人,負責的是訂倉,報關,做箱。報關是一個部門。據說現在報關證通過率很低。
貨代這個行業已經飽和的不能再飽和了。你看到有多少塑料袋,就知道有多少貨代。
不過事事無絕對,人多,也不是人才多,最終還是要看自己。
反正做什麼事都很辛苦啦。有問題可以加我MSN說希望你可以成功
[email protected]

㈤ 做貨代操作要掌握哪些方面的知識

若是海上運輸
操作流程主要有:

一、托運

1、托運人必須提供:(1)箱型(2)箱量(3)目的港(4)出運時間 (5)貨物品名(美國線,必須報品名)

2、客戶接收海運價後

若要委託裝箱,貨運公司向貨主問明裝箱方式。

(1)廠地裝箱(托運人提供工廠地址)

(2)倉庫裝箱(貨運公司向托運人提供倉庫地址)

3、貨運公司向托運人索要報關資料。

二、訂艙

貨運公司把貨物情況提供給船公司與船公司確定價格,向船公司訂艙。船公司接收訂艙後,告知船名、船期、提單號。

三、做箱

1、倉庫做箱

貨運公司把船名、提單號,通知倉庫。賃介紹信去船公司集裝箱堆場提箱,待貨主送貨後做箱。

2、廠地做箱

貨運公司提箱後,根據托運人提供的工廠地址做箱。

四、報關 裝載

集裝箱集港後報關;船公司將集裝箱裝到船上。

五、卸載

船公司將集裝箱卸到碼頭上。

六、通知 提貨

船公司通知提貨人提貨。

七、清關

提貨人向海關清關。

八、換單

提貨人把提單換成提貨單。

九、提貨

提貨人拿提貨單提貨。

㈥ 貨代操作員需要了解哪些具體知識

一,貨運代理須熟知海運地理方面的常識.首先,作為國際貨運代理人,由於船舶進出於不 同國家,故而應熟知世界地理及航線,港口所處位置,轉運地及其內陸集散地.其次,貨代 還應了解國際貿易的模式及其發展趨勢,貨物的流向等,如西歐和美,加,日等工業化程度 較高的國家,大量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原材料,並向這些國家出口工業製成品. 能人,能如 此自殘嗎? 你知道貨代的辛酸嗎? 二,貨運代理應熟知不同類型運輸方式對貨物的適用性.世界航運市場上存在 4 種運輸方 式:班輪運輸,租船運輸, 無船承運人運輸和多式聯運.班輪運輸的特點是定時間, 定航線, 定港口順序和定費率.租船運輸即不定期運輸,指不設固定的航線和時間表,按照航運市場 供求關系,可以在任何航線上從事營運業務,運價尚可協商,適合於大宗散貨承運.無船承 運人是指從事定期營運的承運人, 但並不擁有或經營海上運輸所需的船舶, 無船承運人相對 於實際托運人是承運人身份, 但相對於實際承運人又是托運人的身份. 對於貨主或托運人而 言,選擇好適當的運輸方式,決定於貨運代理是否精於以下幾個方面業務: 1,運輸服務的定期性,如貨物須在某一固定時間內運出則應選擇班輪運輸;2,運輸速度; 3,運輸費用,當運輸時間和運輸速度不是托運人或貨主考慮的主要因素時,運價就成為最 重要的了;4,運輸的可靠性,選擇貨運所要託付的船公司前應考察其實力信譽,以減少海 事欺詐而成為受害者的可能性;5,經營狀況和責任,表面上某一船舶所有人對船舶享有所 有權,而事實上他將船舶抵押給銀行,並通過與銀行的經營合同而成為經營人.這會給將來 貨物運輸糾紛訴諸法院時的貨主利益帶來負面影響. 三,貨運代理應了解不同類型的船舶對貨主貨物的適應性.作為貨運代理人,必須了解船舶 特徵,如船舶登記國和和噸位,總登記噸(GRT),凈登記噸(NRT),散裝窖,包裝窖, 總載重噸(DWT),載重線,船級等方面的知識.較佳的貨運代理還應了解幾種覺的貨船 類型,如班輪,半集裝箱船,半托盤船,散貨船,滾裝船及全集裝箱船等.第三代集裝箱船 具有 2000-3000TEU 的載箱能力,能夠通過巴拿馬運河,故又稱巴拿馬型船舶.第四代及 有更大載箱能力的船舶,不適於通過巴拿運河,常被稱為超巴型船舶. 四,一流的貨運代理應熟知航運法規.除應了解《海牙規則》,〈威斯比規則》,《漢堡規 則〉以外,還應適當了解貨物出口地或目的港國家的海運法規,港口操作習慣等. 五,一流的貨運代理應熟練操作海上貨物運輸的單證,並確保基製作的正確,清晰和及時. 主要海運單證包括提單,海運單,艙單,發貨單,提貨單,裝箱單,港站收據,大副收據等 等. 六,較佳的貨運代理應懂得海關手續和港口作業流程.在進出口貿易中,清關是貨運代理的 一項傳統職能. 在貨運代理與海關當局中及其客戶的雙重關系中, 對於貨運代理的法律直位, 各國的規定不盡相同,但海關代理通常是由政府授權的.客戶(即貨主 0 應考慮貨代作為 海關代理的身份,在其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是否具有保護客戶和海關當局雙方責任的能力. 貨運代理具備輸到離港手續,保稅貯存,內陸結關等的代理能力,港口程序的運作能力是非 常重要的.此外,貨運代理所能提供的較低運費率也是考慮的重要因素,貨運代理主要與班 輪費率關系密切.當然,對貨運代理的考察,還應注意資信等其他一些因素.一流貨運代理 的運作,對貨主完成貿易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㈦ 國際貨代出口業務基本知識

國際貨代出口業務基本知識

隨著國際貿易和貨運體系的不斷完善,特別是銀行信用證、海關和商業保險體系對貨代運單的認可,使得貨代的地位逐漸提高。那麼,下面是由我為大家分享國際貨代出口業務基本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出貨規格、日期與合同規定不符造成收匯風險。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證規定交貨,一是生產廠誤工,造成晚交貨;二是用類似規格的產品代替合同規定的產品;三是成交價格低,以次充好。船東和國際貨代公司等物流業需提醒貨主。

(二)、單證質量差造成收匯風險。

雖然規定了以信用證方式結匯,並且按時保質出貨,但出貨之後,交議付行的單據沒有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使信用證推動了應有的保護作用。這時即便買方同意付款,卻白白支付了昂貴的國際通訊費用和不符點扣款,且收匯時間大大推遲,尤其對數額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來會出現虧損。

(三)、信用證規定的陷井條款所造成的風險。

某些信用證規定,客檢合格證是議付的主要單據之一。買方會抓住賣方急於出貨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時提出種種付款的可能,誘使企業出貨。一旦放貨給了買方,買方極可能故意驗貨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錢、貨兩空。信用證規定運輸單據出具後7個工作日內在國外到期等等。這類條款議付行及受益人都無法保證做到,必須認真審證。一旦出現陷井條款,應及時通知修改,千萬勿貪一時省事,給日後埋下風險隱患。

(四)、沒有一套完整的業務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兩頭在外,易出現問題。如果船東或國際貨代公司等物流企業沒有完整的業務管理辦法,一旦出現官司,會造成有理打不贏的局面,尤其對那些只注重電話聯系的企業。其次,由於每年企業的客源在擴大,為了企業在貿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對每一個客戶建立業務檔案,包括資信度、貿易量等等,逐年進行篩選,降低業務風險。

(五)、與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風險。

對出口業務來講,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國際貨代公司等代理方不向委託方墊付資金,盈虧由委託方承擔,代理方僅收取一定的代理費用。而現在實際業務操作中,不是這樣。其原因一是自己本身客戶少,收匯能力差,又要力爭完成指標;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費少。

(六)、使用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風險。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種遠期商業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這種方式就等於給進口商融資優惠,雖然開證人自願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僅需出口商墊款、放款,實質上是客戶等待貨物到港後查驗到貨的數量。如市場變化銷路不暢,進口商可申請銀行拒付。有些國際貨代公司放貨給國外做生意的同學、朋友。以為是關系客戶,不存在收不了匯的問題。一旦出現市場銷售不暢,或客戶問題,不但錢收不回,貨也可能收不回

貨運代理的主要功能:

沒有貨代時,承運人(如航空公司)要直接面對眾多的發貨人或收貨人,貨代的存在,能減輕承運人由於直接面對貨主而帶來的繁重工作,從而使得承運人能集中力量從事其核心業務-航運。同樣地,貨代的存在,由於其專業的知識,使得貨主不必再與每家承運人打交道,減輕了貨主的工作量。

貨代的主要業務,如為貨主(發貨人或收貨人)訂倉、取送貨、追蹤查詢貨物情況、代報關、代商檢、倉儲、包裝、繕制單證、分撥(Break Bulk)等,大大減輕了貨主的業務難度。

貨代更象一個“經銷商”,具有大量、穩定貨源且一定資質的貨代,能夠取得承運人的代理權(成為Shipping Agent)。具有承運人代理權的`貨代,一方面可以在其工作場所適用承運人的運單,另一方面能取得承運人較為優惠的運費價格。

空運業務或海運集裝箱拼箱業務的貨代也象一個“批發商”。如空運運費的特點,是隨著貨量的增加,單位運費的費率會降低。因而,具有大量、穩定貨源的貨代,往往可以從承運人“批得”較優惠的倉位,再將倉位“零售”給小的貨代或直接賣給貨主。這也使得承運人擁有穩定的貨量和收入。

對於承運人,貨代被相對地看作是貨主(發貨人或收貨人);對於貨主,貨代被相對地看作是承運人。在中國,對貨代行業控制的較為嚴格,必須經對外經貿部門和航運部門批准之後,才能到工商部門注冊成為合法的貨代企業。

另外,還有一個特殊的情況,即所謂的“一代”、“二代”之分。這在航空貨運代理中尤為突出。“一代”是指那些合法注冊並取得承運人代理權的貨代。而“二代”的情況較為復雜,主要包括合法注冊但沒有取得承運人代理權的貨代、未經過合法注冊或注冊性質為經營其它業務卻從事貨代業務的企業、以及一些國外貨代在華的辦事處。“二代”總是有這樣或那樣的局限,如不能出具運單、貨運或貨代發票等。因此,在接洽業務時,一定要搞清對方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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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國際貨運代理的主要知識點有哪些

國際貨代的主要知識點很多,不知道你想問什麼?我就介紹一下國際貨運的常用成交方式。

最常見成交方式有:EXW FOB CFRCIF

EXW(Ex Works),中文意思是「工廠交貨」,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場、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

【注意事項】在該貿易方式下,賣方一般不能取得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報關單成交方式一欄海關一般會列印為「FOB」。

FOB(Free On Board),中文意思是「船上交貨價」,也稱「離岸價」,指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

CFR(Cost and Freight),中文意思是「成本加運費」,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中文意思是「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

FOB、CFR、CIF這三者成交方式下風險轉移都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

CFR(C&F)通常是指FOB+運費

CIF通常是指FOB+運費+保險費

四種成交方式的區別

㈨ 貨代基本知識

貨運代理是指在流通領域專門為貨物運輸需求和運力供給者提供各種運輸服務業務的總稱。它們面向全社會服務,是貨主和運力供給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貨代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貨代的責任

基本責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承擔責任(由其簽發貨運單據,用自己掌握的運輸工具,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收取運費)。

作為承運人完成貨物運輸不直接承擔責任(由他人簽發貨運單據,使用掌握的運輸工具,或租用他人的運輸工具,或委託他人完成貨物運輸,並不直接承擔責任)。

根據與委託方訂立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或根據委託方指示進行業務活動時,貨代應以通常的責任完成此項委託,尤其是在授權范圍之內。

如實匯報一切重要事項。在委託辦理業務中向委託方提供的情況、資料必須真實,如有任何隱瞞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委託方有權向貨運代理人追索並撤銷代理合同或協議。

負保密義務。貨運代理過程中所得到的資料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同時,也不得將代理權轉讓與他人。

責任期限

從接收貨物時開始至目的地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或根據指示將貨物置於收貨人指示的地點業已作為完成並以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貨義務。

對合同的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人應對自己因沒有執行合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賠償責任。

對倉儲的責任

貨代在接受貨物准備倉儲時,應在收到貨後給委託方收據或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

權利

委託方應支付給貨運代理人因貨物的運送、保管、投保、保關、簽證、辦理單據等,以及為其提供其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同時還因支付由於貨運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而產生的其它費用。如貨物滅失或損壞系屬於保險人承包范圍之內,貨運代理人賠償後,從貨物所有人那裡取得代位求償權,從其他責任人那裡得到補償或償還。當貨運代理人對貨物全部賠償後,有關貨物的所有權便轉為貨運代理人所有。

除外責任

①由於委託方的疏忽或過失;

②由於委託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裝卸、倉儲或其他作業過程中的過失;

③由於貨物的自然特性或潛在缺陷;

④由於貨物的包裝不牢固、標志不清;

⑤由於貨物送達地址不清、不完整、不準確;

⑥由於對貨物內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⑦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證明貨物得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或疏忽所致,貨代對該貨物的滅失、損害應付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