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本標准規定了電梯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規范,主要內容包括:
1、管理責任:規定了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委託維保單位進行維保,並對維保結果簽名確認。
2、電梯的日常管理:包括垂直電梯、自動扶梯(人行道)日常檢查的內容。
3、運行監督;報警、通話裝置;應急燈及備用電源;轎廂裝修等的要求。
4、防攀爬、墜落:規定了自動扶梯應設置防止攀爬、墜落的裝置。
5、使用登記、定期檢驗、檔案管理:規定了電梯使用登記、定期檢驗、檔案管理的要求。
6、職責:規定
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1.在乘梯樓層電梯入口處,根據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頭按鈕,只要按鈕上的燈亮,就說明你的呼叫已被記錄,只要等待電梯到來即可。
2.電梯到達開門後,先讓轎廂內人員走出電梯,然後呼梯者再進入電梯轎廂。進入轎廂後,根據你需要到達的樓層,按下轎廂內操縱盤上相應的數字按鈕。同樣,只要該按鈕燈亮,則說明你的選層已被記錄;此時不用進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電梯到達你的目的層停靠即可。
3.在開啟電梯廳門進入轎廂之前,須注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切勿匆忙進入,以防轎廂不在該層,造成嚴重事故。
4.進入電梯廳門之前,請勿用手扒門;進入電梯轎廂後,電梯門未完全關閉時電梯不能啟動。電梯廳、轎門打開時,嚴禁跨步停留在廳、轎門內外,以防不測事故發生。請勿在轎廂內跳躍、跑動。
5.由於特殊情況,乘坐電梯作為載運貨物使用時,不允許超載、撞擊、塗抹電梯;載荷應盡可能穩妥地平放於轎廂中心,避免載貨運行中轎廂傾斜。
6.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裝運時,需提前申請,經安全、技術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運送。
7.嚴格注意不要敲擊、推拉、硬掰、倚靠電梯內外門,不要在電梯廳門前、梯門處、轎廂內丟棄雜物或倒灑液體,否則會直接增加電梯發生嚴重故障的頻率,威脅您乘坐電梯的安全。
8.不要將果核、石子等硬物丟棄在梯級上,也不要把傘尖等尖銳硬物伸進梯級周圍的縫隙中,更不要伸進梳齒板中。
9.不允許開啟轎廂頂安全窗、轎廂安全門來裝運長物件。非電梯專業人員不要私自用鑰匙或其它物品強行打開電梯門;嚴禁未經電梯專業人員同意進入轎頂、井道、機房,或對電梯進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運輸建築材料和建築垃圾時,不可使用推車進入轎廂,應將垃圾或貨物裝成袋運輸。
11.在車廂內嚴禁點煙、吸煙。因為電梯轎廂上下有易燃潤滑油和其它易燃設施。無論是在電梯轎廂內,還是在電梯井任一層,當易燃物著火時,由於電梯井和轎廂的封閉環境,一有事故首先啟閉門失效。當乘坐人員被鎖在轎廂內時,極易導致人員嚴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遺憾的人身傷亡。
12.千萬不要試圖用砸門、撬門或轉動門鎖的'方式打開電梯。在電梯開關門時,請不要試圖用身體或物品阻止電梯關閉,更不要站在梯門處遮擋電梯門等人。電梯運行時,請不要依靠在電梯門上。
13.老人、兒童、行動不便者等應有其他人員陪同乘坐電梯。
14.千萬不要乘坐明確標明處於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遇到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時,請不要使用電梯。
15.當您在電梯被困時,請勿驚慌,應使用梯內電話告知監控人員,不得強行出電梯轎廂,以免出現意外休息傷害,電梯管理員會盡快趕到排除故障。電梯內的電話只能在處理故障時使用,不得在電梯內吸煙或隨地吐痰。
16.當您需要搬運家私或請外單位運送大件物品時,請您向相應操作人員告知注意事項。
17.當電梯內人員過多時,不得超載運行,聽到超載報警時,後上電梯的人要立即下電梯,直到沒有報警聲為止。
18.不得強行開門或阻擋電梯自動關門。
19.乘電梯人員高峰期(上下班時間)不得運送裝修材料、搬運傢具等物品。
20.攜帶寵物乘電梯時,應將寵物進行隔離,防止驚嚇、傷害他人,病犬不準乘電梯。
21.嚴禁乘坐明示處於非安全狀態下的電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製造單位委託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第三十六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② 電梯運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什麼內容
摘要 電梯安全運行的管理制度1
③ 電梯法律;相關知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行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范圍內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本規則不適用於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
第三條 本規則是對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以下簡稱維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關單位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可以制定高於本規則的工作要求,以保證所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
使用單位應當購置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電梯,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所必需的投入,嚴禁購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保。
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進行維保,並且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保的期限、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維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維保的內容和要求;
(二) 維保的時間頻次與期限;
(三) 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六條 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
第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並且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相關人員的職責;
(二) 安全操作規程;
(三) 日常檢查制度;
(四) 維保制度;
(五) 定期報檢制度;
(六) 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 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八) 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九) 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電梯產權所有者(指個人擁有)身份證(復印件1份);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式2份);
(三) 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四) 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原件);
(五)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司機{適用於按照第九條第(五)款要求配備的電梯司機}等與電梯相關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原件或者復印件);
(六) 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維保單位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持維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後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且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電梯報廢,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 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二) 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 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乘客易於注意的顯著位置;
(四)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五) 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直接用於旅遊觀光的速度大於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採用司機操作的電梯,由持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六) 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七) 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採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八) 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 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且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十) 監督並且配合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
(十一) 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十二)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採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第十條 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 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三) 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確保齊全清晰;
(四) 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 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六) 接到故障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七) 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二) 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
(三) 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四)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五) 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六) 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 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 電梯乘客應當遵守以下要求,正確使用電梯:
(一) 遵守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
(二) 不乘坐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三) 不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四) 不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五) 不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運送貨物時不得超載;
(六) 不做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為。
第三章 日常維護保養
第十四條維保單位對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對新承擔維保的電梯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應當進行確認,維保後的電梯應當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並且處於正常的運行狀態。
第十五條 維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按照本規則及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以及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維保方案,確保其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二) 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針對本單位維保的不同類別(類型)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三) 設立24小時維保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後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後,維修人員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min,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h;
(四) 對電梯發生的故障等情況,及時進行詳細的記錄;
(五) 建立每部電梯的維保記錄,並且歸入電梯技術檔案,檔案至少保存4年;
(六) 協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 對承擔維保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要求,組織取得具有電梯維修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培訓和考核記錄存檔備查;
(八) 每年度至少進行1次自行檢查,自行檢查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之前進行,自行檢查項目根據使用狀況情況決定,但是不少於本規則年度維保和電梯定期檢驗規定的項目及其內容,並且向使用單位出具有自行檢查和審核人員的簽字、加蓋維保單位公章或者其它專用章的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
(九) 安排維保人員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電梯的定期檢驗;
(十) 在維保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電梯的維保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維保,其維保的基本項目(內容)和達到的要求分別見附件A至附件D。維保單位應當依據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並且根據所保養電梯使用的特點,制訂合理的保養計劃與方案,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易損件,使電梯達到安全要求,保證電梯能夠正常運行。
現場維保時,如果發現電梯存在的問題需要通過增加維保項目(內容)予以解決的,應當相應增加並及時調整保養計劃與方案。
如果通過維保或者自行檢查,發現電梯僅依靠合同規定的維保已經不能保證安全運行,需要改造、維修或者更換零部件、更新電梯時,應當向使用單位書面提出。
第十七條 維保單位進行電梯維保,應當進行記錄。記錄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 電梯的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包括整機製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單位名稱,電梯品種(型式),產品編號,設備代碼,電梯原型號或者改造後的型號,電梯基本技術參數(內容見第十八條);
(二) 使用單位、使用地點、使用單位內編號;
(三) 維保單位、維保日期、維保人員(簽字);
(四) 電梯維保的項目(內容),進行的維保工作,達到的要求,發生調整、更換易損件等工作時的詳細記載。
維保記錄應當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 維保記錄中的電梯基本技術參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曳引或者強制式驅動乘客電梯、載貨電梯(以下分別簡稱乘客電梯、載貨電梯),為驅動方式、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數;
(二) 液壓電梯,為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數、油缸數量、頂升型式;
(三) 雜物電梯,為驅動方式、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數;
(四)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為傾斜角度、額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級寬度、主機功率、使用區段長度(自動人行道)。
第十九條 維保單位的質量檢驗(查)人員或者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的維保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並且進行記錄。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消防員電梯、防爆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按照製造單位的要求制定日常維護保養項目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電梯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電梯產權所有者授權或委託,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日常維護保養,是指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調整、更換易損件和檢查等日常維護或者保養性工作。其中清潔、潤滑不包括部件的解體,以及調整和更換易損件不會改變任何電梯性能參數。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④ 電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
為使全國電梯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形成一個統一的、能滿足電梯安全保障和正常運行的基本要求,以達到規范電梯使用管理與維修保養工作的目的,國家質檢總局於2009年5月8日批准頒布了《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現將新規則的部分內容刊登如下,供讀者學習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行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范圍內電梯的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本規則不適用於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
第三條 本規則是對電梯使用管理與日常維護保養(以下簡稱維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關單位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可以制定高於本規則的工作要求,以保證所維保電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
使用單位應當購置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電梯,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所必需的投入,嚴禁購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保。
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進行維保,並且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保的期限、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維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維保的內容和要求;(二)維保的時間頻次與期限;(三)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六條 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
第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使用和運營安全管理制度,並且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相關人員的職責;(二)安全操作規程;(三)日常檢查制度;(四)維保制度;(五)定期報檢制度;(六)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九)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電梯產權所有者(指個人擁有)身份證(復印件1份);(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三)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四)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原件);(五)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電梯司機{適用於按照第九條第(五)款要求配備的電梯司機}等與電梯相關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六)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維保單位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持維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後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且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電梯報廢,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二)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乘客易於注意的顯著位置;
(四)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五)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直接用於旅遊觀光的速度大於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採用司機操作的電梯,由持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六)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七)電梯發生困人時,及時採取措施,安撫乘客,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八)在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電梯發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並且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十)監督並且配合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
(十一)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十二)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採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第十條 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二)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三)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確保齊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並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六)接到故障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七)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注冊登記表》;(二)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四)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六)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記錄至少保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 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三條 電梯乘客應當遵守以下要求,正確使用電梯:
(一)遵守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處於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三)不採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四)不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五)不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運送貨物時不得超載;
(六)不做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為。
⑤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那些知識
一、看得懂字
二、有一定的文化,
三、聽覺沒問題,四肢沒問題
四,只要是個健全的人,培訓一下就可以了。
⑥ 電梯工程技術專業學什麼
電梯工程技術專業學《電機與拖動》、《電子技術》、《檢測與轉換技術》、《PLC及電梯控制技術》、《變頻器與觸摸屏技術》、《電類專業英語》、《電梯結構與原理》、《電梯控制技術》、《電梯安裝工藝》、《國家電/扶梯相關標准/法規》、《電梯安裝與維修》、《電梯的試運行與調試》、《電梯工程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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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工程技術就業前景較好。隨著我國城鎮化國策的確立和城鎮化建設速度的不斷加快,我國的城鎮化水平得到了不斷的提高。根據測算,我國每年新增電梯的安裝需要的技術工人超過10萬人,在用電梯的維修保養需要的人員達20萬人。據估計每年我國的電梯安裝工、維修工的缺口達20萬人。電梯的使用也有生命周期,按我國規定的平均15年的標准,每年電梯的改造、大修或更換也需要大量的電梯技術工人。
⑦ 電梯安全管理員考試都考著什麼內容
電梯安全管理員考試都考什麼內容
⑧ 電梯管理制度有哪些
電梯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五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六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電梯使用管理制度
1.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有哪些應急管理責任
1.1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配備電梯管理人員,落實每台電梯的責任人,配置必備的專業救助工具及24小時不間斷的通訊設備。
1.2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制定電梯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1.3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與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簽定維修保養合同,明確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的責任。
1.4電梯發生異常情況,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或向電梯救援中心報告(已設立的),同時由本單位專業人員先行實施力所能及的處理。
2.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有哪些應急管理責任
2.1電梯維修保養單位作為救助工作的責任單位之一,應當建立嚴格的救助規程,配置一定數量的專業救援人員和相應的專業工具等,確保接到電梯發生緊急情況報告後,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救助。
3.乘客在遇到緊急情況下應採取哪些措施
3.1乘客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當採取以下求救和自我保護措施:
3.1.1通過警鈴、對講系統、行動電話或電梯轎廂內的提示方式進行求援,如電梯轎廂內有病人或其它危急情況,應當告知救援人員。
3.1.2與電梯轎廂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保持一定距離,聽從管理人員指揮。
3.1.3在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前不得撬砸電梯轎廂門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電梯轎廂外。
3.1.4保持鎮靜,可做屈膝動作,以減輕對電梯急停的不適應。
4.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接報電梯緊急情況應採取哪些措施處理程序
4.1值班人員發現所管理的電梯發生緊急情況或接到求助信號後,應當立即通知本單位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同時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
4.2值班人員應用電梯配置的通訊對講系統或其他可行方式,詳細告知電梯轎廂內被困乘客應注意的事項。
4.3值班人員應當了解電梯轎廂所停樓層的位置、被困人數、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險因素等情況,如有緊急情況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
4.4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後可先行實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難,應當配合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實施救援。
5.當電梯突然停電或出現故障而停止運行,被困在轎廂的乘客應怎麼辦
5.1轎廂內的乘客應通知電梯維修人員,並耐心等待救援專業人員來開門放人;由於是非正常停梯,轎廂可能不是停在平層位置,所以不要自行扒開電梯門出去,以免造成乘客墜落事故。(如電梯不在平層位置,救援專業人員會首先將轎廂移動至平層位置後,然後才開門放人)。
6.乘客在電梯轎廂被困時宜應怎樣解救
6.1到達現場的救援專業人員應當先判別電梯轎廂所處的位置再實施救援。
6.2電梯轎廂不在平層區域內時,按照下列程序實施救援:
6.1.1確定電梯轎廂所在位置;
6.1.2關閉電梯總電源;
6.1.3通過盤車將轎廂移動到平層位置;
6.1.4用緊急開鎖鑰匙打開電梯層門、轎廂門;
6.1.5疏導乘客離開轎廂,防止乘客跌傷;
6.1.6重新將電梯層門、轎廂門關好;
6.1.7在電梯出入口處設置禁用電梯的指示牌。
7.發生火災時,應當採取哪些應急措施
7.1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
7.2按動有消防功能電梯的消防按鈕,使消防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以供消防人員使用;對於無消防功能的電梯,應當立即將電梯直駛至首層並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於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在乘客離開電梯轎廂後,將電梯置於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電梯轎廂廳門、轎門,切斷電梯總電源。
7.3井道內或電梯轎廂發生火災時,必須立即停梯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滅火。
7.4有共用井道的電梯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將其餘尚未發生火災的電梯停於遠離火災蔓延區,或交給消防人員用以滅火使用。
7.5相鄰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避免因火災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8.發生地震時,應當採取哪些應急措施
8.1已發布地震預報的,應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緊急處理措施,決定電梯是否停止,何時停止。
8.2震前沒有發出臨震預報而突然發生震級和強度較大的地震,一旦有震感應當立即就近停梯,乘客迅速離開電梯轎廂。
8.3震後應當由專業人員對電梯進行檢查和試運行,正常後方可恢復使用。
9.發生濕水時,應當採取哪些應急措施
9.1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當將電梯轎廂停於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電梯轎廂進水。
9.2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較多,應當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9.3對濕水電梯應當進行除濕處理。確認濕水消除,並經試梯無異常後,方可恢復使用。
9.5電梯恢復使用後,要詳細填寫濕水檢查報告,對濕水原因、處理方法、防範措施等記錄清楚並存檔。
10.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如何進行善後處理工作
10.1如有乘客重傷,應當按事故報告程序進行緊急事故報告。
10.2向乘客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調查電梯故障原因,協助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
10.3如屬電梯故障所致,應當督促電梯維修保養單位盡快檢查並修復。
10.4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交故障及事故情況匯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