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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茲米哪個動漫的 2024-11-17 15:50:36

知識產權戰略樣本大全

發布時間: 2022-08-31 14:34:30

A. 知識產權戰略的內容


1.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應特別重視知識產權普及戰略,要讓大家都知道知識產權是什麼,它有哪些規則,包括普及它的國際規則。應該象江蘇省那樣提出非常實在的目標。江蘇省知識產權戰略的第一條就是要在5年內,讓一半的江蘇人都知道什麼是知識產權。
2.在創新戰略上,政府管理機關要注意避免因知識產權而妨礙競爭,要讓知識產權真正成為激勵創新的制度。現在,知識產權已成為跨國公司阻礙他人進入市場和自己競爭的工具,中國要防止知識產權被濫用。
3.在應用戰略上,一些短期看來沒什麼應用價值但關系長期發展的項目,國家應該支持。要鼓勵研究部門在研究的第一階段就和應用單位聯系在一起。
4.在保護戰略上,我們的司法保護要給國內權利人更多的途徑,降低成本。中國大多數公司不敢出來維權,不知道能不能贏,贏了執行也難,賠了本連吆喝也賺不到。國外企業則有這個財力維權,起碼能賺吆喝。大家都不維權,缺口就被打開。
5.在人才戰略上,應該是利益保護為主,評獎等措施為輔。成果產生了經濟效益,一定要把該得的利益部分返還給發明人。

B. 什麼是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它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是從知識產權這個無形資產角度來保護企業,並通過知識產權來享受各種相關的優惠條件,創造更大的效益。包括商標,專利,軟體,版權,以及海關備案,雙軟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等。
知識產權戰略根據權利主體不同可以劃分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業或產業知識產權戰略和企業(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戰略三個類別。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就是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企業在進行技術創新活動時,運用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從法律、經濟和科技的角度,對有關技術創新知識產權的獲得、保護、實施和管理等所做的總體安排和統一謀劃,是企業從自身條件、技術環境和競爭態勢出發做出的企業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工作的總體部署,以及為實現創新目標而採取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根本對策。
內容
1.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應特別重視知識產權普及戰略,要讓大家都知道知識產權是什麼,它有哪些規則,包括普及它的國際規則。應該象江蘇省那樣提出非常實在的目標。江蘇省知識產權戰略的第一條就是要在5年內,讓一半的江蘇人都知道什麼是知識產權。
2.在創新戰略上,政府管理機關要注意避免因知識產權而妨礙競爭,要讓知識產權真正成為激勵創新的制度。現在,知識產權已成為跨國公司阻礙他人進入市場和自己競爭的工具知識產權戰略,中國要防止知識產權被濫用。
3.在應用戰略上,一些短期看來沒什麼應用價值但關系長期發展的項目,國家應該支持。要鼓勵研究部門在研究的第一階段就和應用單位聯系在一起。
4.在保護戰略上,我們的司法保護要給國內權利人更多的途徑,降低成本。中國大多數公司不敢出來維權,不知道能不能贏,贏了執行也難,賠了本連吆喝也賺不到。國外企業則有這個財力維權,起碼能賺吆喝。大家都不維權,缺口就被打開。
5.在人才戰略上,應該是利益保護為主,評獎等措施為輔。成果產生了經濟效益,一定要把該得的利益部分返還給發明人。
資料來源;http://ke..com/link?url=#3

C.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主要內容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一個跨法律、經濟、科技、文化、社會學、心理學等學科於一體的邊緣學科,當然其立足點還是法律和經濟兩方面。我國目前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處於宏觀層面,對於操作性較強的微觀層面的研究則尚未深入;即使是在宏觀層面上,許多問題的研究仍是空白。

D. 知識產權試點單位申報函樣本

(1)單位簡介
(2)主要產品簡介,看是否屬於當地高新產業目錄(不重要)
(3)知識產權成果簡介
(4)知識產權體系簡介
(5)知識產權策略簡介
(6)知識產權投入說明
(7)知識產權對企業營運的作用(銷售等)
等等

E. 知識產權案例

案情簡介

原告北京Y特種紡織有限公司(簡稱北京Y公司)訴稱:
我公司是名稱為「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ZL00234256.1,簡稱本專利)的權利人。本專利最初的申請人和設計人是劉某,申請日是2000年4月28 日,頒證日是2001年3月1日,授權公告日是2001年3月14日。劉某在充分吸收現有技術的基礎上,自主研究設計出新型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
本專利公開了一種新型防火隔熱卷簾,具有耐火溫度高、耐火極限時間長、使用安全、結構簡單、成本低等優點。原專利權人為盡快將本專利技術產業化,先將本專利轉讓給北京L技術公司,後在徵得劉某的允許後又將本專利轉讓給原告所有,並約定自本專利授權之日起一切相關權利均由原告享有,除此之外沒有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專利技術。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檢索本專利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現為有效專利,依據我國專利法笫十一條的規定,受法律保護。
本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公布了以下的技術方案:「一種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包括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鋁箔、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其中,耐火纖維毯夾在二層耐火纖維布中間,在耐火纖維毯中放置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薄鋼帶在耐火纖維布的外部,通過連接螺釘將薄鋼帶、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連接在一起」,同時本專利的從屬權利要求對獨立權利要求的方案作出了進一步補充。
其從屬權利要求2公開的是「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包括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其中,耐高溫不銹鋼絲在耐火纖維毯的中間,耐火纖維毯的二邊分別是耐火纖維布和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通過連接螺釘將薄鋼帶、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和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連接在一起」;
從屬權利要求4進一步補充為「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卷簾表面可以加一層具有裝飾作用的薄型耐火纖維布或阻燃布」。
本專利的說明書部分對上述權利要求作了充分說明,並給出了較佳實施例,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閱讀完本專利文件後,均能將本專利付諸實施。本專利公開的該新型防火隔熱卷簾,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耐火溫度高、耐火極限時間長、防熱輻射性能好、高溫強力好、化學性能穩定、使用安全、結構簡單、安裝方便、成本較低的優點,廣泛用於商場、賓館、博物館、展覽館、影劇院等各類工業及民用建築物的防火分區。
本專利自原告實施以後,專利產品深受消費者的歡迎,具有良好的市場空間,同時也成為不法者仿冒侵權的對象。原告發現,自本專利產品推出之後不久,市場上就出現了大量侵犯本專利權的侵權產品或者專門提供用於製造侵權產品的半成品。
原告為此專門在2001年7月14日的《人民公安報》第4版上刊登了《律師聲明》,聲明本專利權有效,奉勸一切侵權者停止侵權。被告是一家專門生產陶瓷纖維製品的公司,具有生產本專利產品的條件。自本專利公告之後,原告發現被告為逃脫侵權責任,專門為專利產成品生產、銷售半成品。
被告向許多用戶銷售了缺少「薄鋼帶和連接螺釘」的半成品。其所生產、銷售的半成品包括著色玻璃纖維布、防火布、防火毯和防輻射貼鋁箔防火布,防火毯中間有耐高溫不銹鋼絲,然後再由用戶根據需要用薄鋼帶和螺釘或等同方式連接在一起使用。可見被告不顧專利權人的聲明,為追求非法利潤生產、銷售的半成品具有本專利上述權利要求的必要技術特徵,覆蓋了本專利的保護范圍,而且其生產銷售的半成品專門是為製造專利產品之用。
被告具有誘導、慫恿、教唆他人直接侵犯專利權的故意,在明知他人使用其提供的半產品後直接侵犯原告專利權的情況下仍然生產、銷售、提供半成品,並從中獲得巨額利潤。此外,被告在各種場合、利用各種手段大肆宣傳其侵權產品。依據專利法的規定,被告上述故意生產、銷售、許諾銷售用於製造專利產品所必須的半成品及用戶利用被告提供的專門的半成品製成專利成品後使用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專利侵權,侵犯了本專利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根據有關規定特對被告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本專利經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損害。一方面擠佔了原告專利產品的市場,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面,被告在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同時還進行大肆宣揚,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給原告造成無可估量、無法彌補的的無形損害,被告理應對其侵權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請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專門用於製造專利產品的半成品和產成品,停止宣傳、散發樣本等許諾銷售行為;二、銷毀生產侵權產品所使用的模具、工具、已生產出的侵權半成品、產成品;三、在《人民公安報(消防周刊)》、《經濟日報》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四、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萬元;五、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告北京D熱陶瓷有限公司(簡稱北京D公司)辯稱:
一、原告不能證明我公司是專利侵權。原告的9至12份侵權證據材料都不能證明我公司產品的技術特徵覆蓋了原告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原告在起訴狀中已自認我公司「銷售了缺少薄鋼帶和連接螺釘的半成品」,實際上缺少的技術特徵還不止這兩項。原告以間接侵權為由起訴被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二、將法院封存的我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樣品與本專利相比,樣品除「缺少薄鋼帶和連接螺釘」外,還沒有「在耐火纖維毯中放置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薄鋼帶在耐火纖維布的外部,通過連接螺釘將薄鋼帶、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連接在一起」四項必要技術特徵,也沒有「耐火纖維毯夾在二層耐火纖維布中間」的特徵,因我公司的產品是一層耐火纖維布和一層玻璃纖維布夾著耐火纖維毯。此項不同不僅涉及到用途和建築物結構,也涉及發明目的的同異。總之,我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技術特徵與本專利必要技術特徵不相同,不構成侵權。
三、我公司的產品技術是自由公知技術。我公司成立於1993年,是從事耐火陶瓷纖維和玻璃纖維紡織品及其製品生產經營的專業廠。1993年印製的中英對照產品說明中就介紹了窯爐幕簾技術,這是國內首創產品。其示意圖中就示出了相當於連接螺釘的不銹鋼扣這一重要技術特徵。1995年開始試生產附鋁箔的陶瓷纖維布。從1995年就開始向江蘇省M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簡稱江蘇M公司)和吉林省長春市J消防器材廠等單位供應生產防火卷簾用的耐火纖維復合材料。1996年8月,江蘇M公司繪制並向用戶提供的「陶瓷纖維防火卷簾安裝示圖」已基本包括了涉案專利的所有必要技術特徵。江蘇M公司用我公司供應的陶瓷纖維材料製成的防火卷簾,早已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在廣州、武漢、南京等地建築物中公開使用。因此,我公司使用的產品技術及產品結構是公知公用的已有技術,根本不可能產生侵權的問題。為此,我公司己正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本專利權無效。
四、我公司對原告是否是適格當事人提出異議。本案是專利侵權案,原告應是專利權人。按起訴狀的說法,本專利的原專利權人是劉某,劉某先將專利權轉讓給北京L技術公司,該公司在徵得劉某的允許後又將本專利轉讓給原告所有,然而,原告提供的00234256.1號專利登記薄副本中沒有劉某將專利權轉讓給北京L技術公司的登記記錄,只有北京L技術公司將本專利轉讓給原告的記錄。由於專利登記薄是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書證,證明力大於一般其他書證。按專利登記薄的內容看:2001年11月26日,非專利權人北京L技術公司將他人即劉某的專利權轉讓給原告;2001年5月28日登記事項記錄了原專利權人劉某變更為原告。既然原告已於2001年5月28日取得專利權,為什麼半年後,又要從非專利權人手中重復轉讓取得本專利權,如此矛盾的登記事項很難判斷登記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從而否定了原告可能是善意第三人的地位。
我公司認為,原告的專利權人資格是否合法,應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來解決,在沒有辦理此法律手續前,原告不是適格的當事人。由於專利登記薄是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書證,只能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制部門裁決哪條登記事項無效或變更,並將裁定書登記在本專利登記薄中,以理順現有混亂的法律事實。綜上所述,原告不僅不是本案的適格當事人,而且其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能證明我公司生產、銷售了被控侵權產品,並且我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與本專利必要技術特徵不相同,是自由公知技術,根本不可能侵犯任何人的專利權。因此,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情分析

經審理查明:本案涉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01年3月1日授權的 「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00234256.1,申請日為2000年4月28日,原專利權人為劉某。2001年5月28日,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准,該專利的專利權人變更為原告北京Y公司。2001年12月10日,本專利的相關權利人劉某、北京L技術公司與原告共同約定,由原告承繼本專利授權之日起與該專利相關的一切權利義務。

本專利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
「1、一種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包括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鋁箔、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其中,耐火纖維毯夾在二層耐火纖維布中間,在耐火纖維毯中放置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薄鋼帶在耐火纖維布的外部,通過連接螺釘將薄鋼帶、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連接在一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包括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其中,耐高溫不銹鋼絲在耐火纖維毯的中間,耐火纖維毯的二邊分別是耐火纖維布和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通過連接螺釘將薄鋼帶、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和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連接在一起。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可以二層或多層卷簾合在一起,內側是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
4、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卷簾表面可以加一層具有裝飾作用的薄型耐火纖維布或阻燃布。
5、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卷簾可以分段搭接組裝而成。
6、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鋁箔可以貼在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上,也可以單獨夾在簾芯中。
7、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在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上還可以有一層防火塗料。
8、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通過耐高溫縫紉線或耐高溫不銹鋼絲縫合,也可以用耐火纖維紗線縫合。
9、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在卷簾中等間距植入耐高溫不銹鋼絲、耐高溫不銹鋼絲繩或耐高溫不銹鋼薄帶,卷簾表面與耐高溫不銹鋼絲、耐高溫不銹鋼絲繩或耐高溫不銹鋼薄帶垂直方向等距或非等距加上若干根小薄鋼帶。
10、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徵在於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由碳纖維、硅酸鋁纖維、膨體或普通玻璃纖維、高硅氧纖維、莫來石纖維、氧化鋁纖維、氧化鋯纖維、硅酸鈣纖維、礦棉純紡或混紡製成,可以單獨使用一種,也可以混合使用。」
本專利說明書附圖3、4標明,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分別可設置在耐火纖維毯的一側或中心。

2001年9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本專利出具的《實用新型檢索報告》的初步結論為:全部權利要求1至10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有關新穎性、創造性的規定。

2001年7月5日,原告經公證處公證,在被告住所地總經理辦公室,取得被告總經理提供的被告製造、銷售的特級防火卷簾簾面樣品一套(兩件)以及被告與北京G裝飾材料廠購銷特級防火卷簾合同樣本。
在本案訴訟中,經原告申請,法院於2002年4月22日作出(2002)一中民初字第3255號民事裁定,並於同年6月5日對被告執行證據保全,提取了被告製造的防火卷簾等產品樣品,並委託北京T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告生產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經營獲利情況進行財務審計。
在本案法庭調查中,雙方當事人均認可法院提取的被控侵權產品防火卷簾樣品與原告公證取得的特級防火卷簾簾面樣品相同,具有以下技術結構,即第一層是玻璃纖維布,第二層是耐高溫纖維布,第三層是耐火纖維毯,第四層是貼有鋁箔的玻璃纖維布。其中耐火纖維毯在耐火纖維布之間,不銹鋼絲和鋁箔分別設在耐火纖維毯的一側或中間。被告承認,其根據客戶的要求在防火卷簾耐火纖維毯的一側或中間放置鋼絲,並在防火卷簾的外部配置螺釘和鋼帶。並認為其產品材料是玻璃纖維布,耐火性能低,與本專利的耐火纖維布材料不同,因此沒有全部覆蓋原告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被告以其列舉的證據3為根據,主張其產品使用的是已有技術。原告認為被告證據3的圖示頁的圖號缺號,圖示頁有缺失,該證據的證明力不足不予認可。

根據北京T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2002)正華會字第278號《審計驗證報告》及被告的相關財務票據材料證明,自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被告先後向深圳市L實業有限公司、保定J門業有限公司、北京市Y陶瓷纖維製品廠、深圳市F安防技術有限公司、深圳P電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深圳B防火器材廠、杭州X卷閘廠、杭州Q阻燃材料廠等單位,銷售其製造的特級防火卷簾、防火無機卷簾(又通稱為防火簾或防火卷簾)等產品或簽訂上述產品銷售合同。
上述《審計驗證報告》主要結論為:自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被告銷售防火簾、防火卷簾、防火爐簾合計13 307.549平方米(其中防火爐簾為283.722平方米),銷售收入合計1 439 896.61元,獲利共計221 465.33元。被告雖主張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獲利中應扣除審計報告中與本案被控侵權產品無關的防火爐簾、防火卷簾的銷售獲利,但未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鑒於訴訟中原告同意防火爐簾不屬於被控侵權產品,應將防火爐簾的獲利額從被控侵權產品獲利額中減除,故被控侵權產品總面積應扣除防火爐簾面積,即為13 023.827平方米,被告在此獲利為216 716.48元。

上述事實,有經當事人確認的書證復印件或原件,即第425939號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25939號專利登記薄副本和《檢索報告》;2001年12月10日《專利權轉讓備忘錄》、(2001)昌證內民字第0816號《公證書》;(2002)正華會字第278號《審計驗證報告》;No05514319、No03418293、No03418288號北京增值稅專用發票;2001年12月10日、2002年1月7日、2002年3月13日《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有物證防火卷簾樣品以及當事人陳述筆錄等證據在案佐證。

案件審理

法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原告依據專利權轉讓協議和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准專利變更登記證明取得本專利權,是本專利的受讓權利人,其享有自授權日以後本專利的一切權利義務,依法有權對他人擅自實施本專利的行為提起訴訟,是本案適格的原告。根據當事人的控辯理由,本案涉及以下焦點:

第一,關於本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我國專利法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由此可見,本專利最大的權利保護范圍的確定,應當以獨立權利要求1的必要技術特徵的內容為准。被告對本專利獨立權利要求1內容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並承認根據客戶要求在耐火纖維毯中間或一側放置耐高溫不銹鋼絲,僅認為其產品的玻璃纖維布與本專利耐火纖維布材料不同,對此,法院認為,本專利權利要求10對耐火纖維布的製作原料進行了明確限定,其限定的可單獨使用的材料中包括普通玻璃纖維等製作材料,在說明書中也有相同的說明。因此玻璃纖維布也是本專利保護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被告的產品中使用玻璃纖維布,與原告專利的相應技術特徵不存在區別。

第二、關於被告的行為性質。根據以上認定和查明的事實,被告製造的防火簾在未安裝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前是專用於本專利的半成品,該半成品與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共同構成本專利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完全落入本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被告明確承認其根據客戶的要求在防火簾的外部配置螺釘和鋼帶,因此,客戶使用被告製造的本專利的半產品與薄鋼帶和連接螺釘配套安裝使用被告系明知,其主觀上具有與他人實施侵害原告專利的故意。同時,被告長期向客戶實際銷售專用於實施本專利的半成品即被控侵權產品從中獲取商業利益,其與他人共同侵權的事實已經實際發生。同時,被告有關公知技術的抗辯理由,因缺乏事實根據,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信。

綜上所述,被告製造、銷售專用於實施原告專利技術的半成品,所組裝完成的最終產品的技術特徵完全覆蓋了本專利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落入了原告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被告有關其行為對本專利不構成侵權等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信。被告所應承擔的侵權賠償數額,應以被告製造、銷售侵權產品所獲得的利潤數額確定。即根據《審計驗證報告》得出的相關數值,以侵權產品的總面積130 238.27平方米乘以侵權產品每平方米的利潤16.64元,則被告侵權產品獲利額為216 716.48元。原告主張銷毀被告生產侵權半成品所使用的模具、工具、已生產出的侵權半成品、產成品,因原告未提交相關證據,該項主張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沒有法律根據,對此法院亦不予支持。原告為本案訴訟所預付的審計費、證據保全費屬於因訴訟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由敗訴一方即被告予以負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北京D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製造、銷售侵犯原告北京Y公司ZL00234256.1號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特級防火卷簾、防火卷簾、防火無機卷簾(通稱防火簾或防火卷簾)產品的行為;
二、被告北京D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北京Y公司經濟損失合計216716元;
三、駁回原告北京Y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F. 企業知識產權方針

一、序言

1改革開放以來。科學技術和文化創作取得長足進步,創新能力不時提升,知識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縣正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大力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對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緩解資源環境約束,提升我縣核心競爭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2知識產權制度是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的基本制度。知識產權制度通過合理確定人們對於知識及其他信息的權利。激勵創新,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當今世界,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國際社會更加重視知識產權,更加重視鼓勵創新。發達國家以創新為主要動力推動經濟發展,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制度維護其競爭優勢;發展中國家積極採取適應國情的知識產權政策措施,促進自身發展。

3經過多年發展。效益日益顯現;市場主體運用知識產權能力逐步提高;知識產權領域交往日益增多。隨著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規范了市場秩序,激勵了發明發明和文化創作,促進了對外開放和知識資源的引進,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從我縣的情況看,知識產權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識產權水平和擁有量尚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社會公眾知識產權意識仍較薄弱,市場主體運用知識產權能力不強,侵犯知識產權現象還比較突出,知識產權服務支撐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滯後,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4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有利於增強我縣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新建;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范市場秩序和建立誠信社會;有利於增強我縣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提高我縣核心競爭力;有利於擴大對外開放,實現互利共贏。必需把知識產權規劃作為我縣重要戰略,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5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照激勵發明、有效運用、依法維護、科學管理的方針,著力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大幅度提升我縣知識產權發明、運用、維護和管理能力,為建設創新型新建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戰略目標

6、2020年。市場主體發明、運用、維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顯著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深入人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水平和擁有量能夠有效支撐創新型新建建設,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

7近五年的目標是

擁有量進一步增加。本縣申請人發明專利年度授權量進入全市前列,自主知識產權水平逐步提高。對外專利申請逐步增加。培育一批全省知名品牌。核心版權產業產值佔全縣生產總值的比重明顯提高。擁有一定數量自主產權的工業產品。商業秘密、地理標志、遺傳資源、激進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得到有效維護與合理利用。

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顯著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運用知識產權的效果明顯增強。對知識產權領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運用知識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識產權,熟練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優勢企業。

維權利息明顯下降,知識產權維護狀況明顯改善。盜版、假冒等侵權行為顯著減少。濫用知識產權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知識產權文化氛圍初步形成。全縣特別是市場主體的知識產權意識普遍提高。

三、戰略重點

(一)完善知識產權制度

8健全知識產權執法和管理體制。加強司法維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強化公共服務。深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

9強化知識產權在經濟、文化和社會政策中的導向作用。加強產業政策、區域政策、科技政策、貿易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銜接。制定適合相關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完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培育我縣特色經濟,促進我縣經濟協調發展;建立重大科技項目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以知識產權的獲取和維護為重點開展全程跟蹤服務;加強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協調銜接,保證公眾在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活動中依法合理使用創新效果和信息的權利,促進創新效果合理分享;保證我縣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二)促進知識產權發明和運用

10運用財政、金融、投資、政府推銷政策和產業、能源、環境維護政策。堅持技術創新以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基本前提,以獲得知識產權為追求目標,以形成技術規范為努力方向。完善政府資助開發的科研效果權利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將知識產權指標納入科技計劃實施評價體系。逐步提高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入口比例,促進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和貿易結構的優化升級。

11推動企業成為知識產權發明和運用的主體。促進自主創新效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形成若干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技術標准。鼓勵群眾性發明發明和文化創新。促進優秀文化產品的創作。

(三)加強知識產權維護

12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提高侵權代價,有效遏制侵權行為。

(四)防止知識產權濫用

13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

(五)培育知識產權文化

14加強知識產權宣傳。以老實守信為榮、假冒欺騙為恥的道德觀念,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

四、專項任務

(一)專利

15規范將專利納入規范的行為。

16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又有利於促進專利技術實施的利益分配機制。

17依照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18正確處置專利維護和公共利益的關系。研究制定合理的相關政策。保證在發生公共危機時,公眾能夠及時、充分獲得必需的產品和服務。

(二)商標

19切實維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執法能力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0支持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增加商標附加值,提高商標知名度,形成著名商標。鼓勵企業進行國際商標注冊,維護商標權益,參與國際競爭。

21充分發揮商標在農業產業化中的作用。積極推動市場主體注冊和使用商標。保證食品平安,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

22加強商標管理。尊重市場規律。

(三)版權

23扶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文化娛樂、廣告設計、工藝美術、計算機軟體、信息網路等版權相關產業發展。扶持難以參與市場競爭的優秀文化作品的創作。

24完善制度。拓展版權利用方式,降低版權交易利息和風險。充分發揮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代理機構等中介組織在版權市場化中的作用。

25依法處置盜版行為。遏制盜版現象。

26有效應對互聯網等新技術發展對版權保護的挑戰。妥善處置維護版權與保證信息傳達的關系。又要促進信息傳達。

(四)商業秘密

27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擊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妥善處置維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

(五)特定領域知識產權

28完善地理標志維護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標志的技術規范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與檢測體系。普查地理標志資源。促進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資源優勢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29加強民間文藝維護。建立民間文藝保管人與後續創作人之間合理分享利益的機制,維護相關個人、群體的合法權益。

五、戰略措施

(一)提升知識產權發明能力

30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知識產權發明體系。引導企業在研究開發立項及開展經營活動前進行知識產權信息檢索。支持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高把創新效果轉變為知識產權的能力。支持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境外取得知識產權。引導企業改進競爭模式,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支持企業打造知名品牌。

(二)鼓勵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31引導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動企業知識產權的應用和產業化,縮短產業化周期。深入開展各類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全面提升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和應對知識產權競爭的能力。

32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健全技術資料與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制訂知識產權信息檢索和重大事項預警等制度,完善對外合作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33鼓勵市場主體依法應對涉及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和法律訴訟。

(三)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

34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簡化救濟順序。研究設置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專門知識產權法庭。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審判機構,空虛知識產權司法隊伍,提高審判和執行能力。

35提高知識產權執法隊伍素質。提高執法效率。針對反復侵權、群體性侵權以及大規模假冒、盜版等行為,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知識產權維護專項行動。加大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機關受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力度。

(四)加強知識產權行政管理

36制定並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建立健全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審議制度。扶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自主知識產權發明與產業化項目。

37空虛知識產權管理隊伍。提高人員素質。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立相應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38完善知識產權審查及登記制度。優化順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本錢,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

39構建基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高質量的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庫。

40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發布重點領域的知識產權發展態勢演講。制訂預案,妥善應對,控制和減輕損害。

(五)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

41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管理。建立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誠信管理制度。規范知識產權評估工作,提高評估公信度。

42建立知識產權中介服務執業培訓制度。規范執業資質管理。明確知識產權代理人等中介服務人員執業范圍,研究建立相關律師代理制度。

支43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知識產權信息交流,組織共同維權。加強政府對行業協會知識產權工作的監督指導。

44充分發揮技術市場的作用。降低交易本錢,提供優質服務。

45培育和發展市場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鼓勵企業參與增值性知識產權信息開發利用。

(六)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46建立部門協調機制。

47制定培訓規劃。

48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相關制度。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七)推進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49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知識產權宣傳工作體系。完善協調機制。推動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和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50建立知識產權科普示範學校。中小學生中廣泛普及知識產權教育。

(八)擴大知識產權的區域交流合作。

51加強知識產權領域的區域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對外信息溝通交流機制。加強區域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及基礎設施建設與利用的交流合作。鼓勵開展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對接合作。支持引進或聘用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秩序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