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法律知識的內容
一、法制教育手抄報內容資料:法制教育是什麼?
法制教育是以普及法律常識,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培養人們維護和遵守法律的行為習慣目的的宣傳教育活動。這是預防犯罪的重要措施。
法制教育的基礎工作是普及法律常識,也包括遵守法律的習慣養成和評價。
普及法律常識根據不同的對象,進行不同法律常識教育,不搞一刀切。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律常識教育,在內容上應以他們生活、學習有直接關聯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法以及交通法規等法律法規為重點,使他們通過耳熟能詳的法律知識的學習,初步樹立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
開展法制教育要規范和科學。要通過准確、通俗的法律知識宣傳和法律行為評價,指導未成年人的行為。要堅持實踐原則,採取多種形式走出課堂、書本,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這當中,正面教育十分重要。法制教育固然要運作案例進行教育,但必須是用分析、批判的立場、觀點,情節介紹要適度,避免案情的消極影響,避免未成年人的模仿和嘗試。
二、法制教育手抄報內容資料:法制教育心得體會
1、法制教育心得體會一
教育對於種子是陽光,對於樹林是水,對於稻田是肥料……而對於我們少年兒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能讓人該過自新.要是盜賊、人犯,從小接受過法制教育,有著滿心道德,那他們還會成為罪犯嗎?由此說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視的。所以,我覺得學好法制教育就是學會做人,就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它教會我們遵守守則,小學生要遵守《小學是守則》,員工要遵守公司條例,而每個公民都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它教會我們不要迷戀電子游戲機,不吸煙,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電子游戲會讓我們成績下降,也浪費金錢;吸煙喝酒有害身體,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為。它還教我們怎樣防火與自救,城市不能隨便放鞭炮等等。
所以,我們要認真學好法制教育,做個有文化、講文明的國之棟梁。
犯罪,犯法它們是兄弟?不,不是。它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詞語。
2、法制教育心得體會二
犯罪,犯法,我們無時無刻不在做,它是我們每個人都做過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顆長滿刺的玫瑰,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
不要自以為是地說:「我們是未成年人,犯罪沒有關系。」在此,我要嚴肅地告訴你:「不,你說錯了。18周歲以下的我們是不能犯這5種罪的:殺人、放火、搶劫、投毒、故意傷害造成他人重傷。」
不也不要滿不在乎地說:「我一定不會做這些事情。」因為,就拿我們認為離我們最遙遠的投毒來說吧。
曾經有多少人這么認為過:毒品有什麼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寫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堅強的人。但是,又有多少這么認為過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認為它離我們遙遠,因為它就在我們身邊呀。說不定,在無意中,毒品已經走進你的生活。
3、法制教育心得體會三
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我們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為此,我們對當前青少年犯罪的現狀、特點、成因進行了調查,對如何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對當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紀律觀念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強,青少年違法犯罪呈低齡化趨勢的現狀,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為當務之急。
Ⅱ 法律小知識有哪些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將人碰傷,監護人必須承擔醫療費用。
2、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兒別忘了父母遺產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從樓上掉下的花盆砸傷,可以把它們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權向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5、如果對行政機關的罰款、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為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
6、如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拘傳,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24小時。
7、如果未滿18歲得孩子也不歸宿,必須對孩子進行教育,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如果別人借您錢,您一定要他出借據,而且借款數額一定要大寫。(注:訴訟時效為2年)
9、如果想要保護自己的傢伙其他財產,一定不要私設電網或設置毒物等,否則等待的將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為被告,又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律師,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Ⅲ 法律小知識。
常用法律小知識
1、如果你被虛假廣告欺騙了,該怎麼辦?
你要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情況.你的舉報有時會很好地幫助他們,同時也會好地保護你自己。
2.街頭兜售小紅旗能否用來裝飾房間?
街頭兜售的小國旗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不允許使用的.
3.如果你回家發現被盜,該怎麼辦?
你的第一個任務是馬上報案,然後等待公安人員勘查現場。你千萬不要急著去看家裡丟了什麼東西而貿然闖入,有時候破案的線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壞的蛛絲馬跡中。
4.民間借貸利息受法律保護嗎?
民間借貸關系中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否則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5.打官司該上什麼地方?
民事糾紛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糾紛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刑事案件中的公訴案件(一些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犯罪,如殺人、搶劫等)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查處後交由檢察機關向法院起訴,自訴案件由當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訴。
6.作為消費者你享有哪些權利?
知情權、自由選擇權、安全權、求償權、參與監督權、接受消費者教育權、建立消費組織的權利。
7.贈品或獎品存在質量問題是否可以要求銷售者維修、調換或者賠償?
當然可以。
8.削價商品實行質量保證嗎?
削價商品依然實行質量保證,當削價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時,消費者可以要求退還,銷售者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9.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加以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消協投訴電話:12315);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如果你被虛假廣告欺騙了,請不要自己在私下怨東怨西,你要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情況。不要以為工商部門神通廣大,無所不知。你的舉報有時會很好地幫助他們,同時也會很好地保護你自己。
11、如果你想借錢給別人,就一定要留有借據。正規的借據包括以下內容:借款數額,借款用途、借款利率、還款時間、保證人或見證人。並且雙方簽字畫押,這樣才能免去日後可能出現的麻煩。(訴訟時效為2年)
1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該了解以下幾種案件的收費情況。離婚案件,每件10元至 50元,涉及財產分割超過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案,每件交納50到100元。財產案件,以爭議金額的百分比交納。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 至 5萬元,按4%交納;5萬元至10萬元,按3%交納;百萬元以上,按0.5%交納。勞動爭議案,每件30元至50元。
13、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兒別忘了父母遺產有您的一份。
14、如果被從樓上掉下的花盆砸傷,可以把它們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15、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權向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16、請律師打官司時要注意哪幾個方面?
答:1、要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2、律師代理權要清楚。3、將律師代理費交給律師事務所。4、對律師應講實情。5、對律師的許諾或暗示要有正確的認識。6、對律師的專業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17、機動車轉讓時,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並辦理批改手續,可能會導致保險公司責任終止。
18、買保險時要注意不要寫錯年齡,否則可能會使保險合同無效。
19在哪些情況下,職工發生死亡和負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動部發1996年266號)第8的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內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10、法律法A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辦法還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1、犯罪或違法;
2、自殺或者自殘;
3、斗毆;
4、酗酒;
5、蓄意違章;
身邊的法律小常識(一)
1、如果被從樓上掉下的花盆砸傷,可以把它們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2、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權向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3、如果想保護自己的家或其他財產,一定不要私設電網或設置毒物等,否則等待的將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4、如果您成為被告,又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律師,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您提供法律幫助。
5、如果想寫遺囑,一定要註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讓人代書,一定要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都要簽名,最好委託律師見證並執行遺囑。
6、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將人碰傷,監護人必須承擔醫療費用。
7、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兒別忘了父母遺產有您的一份。
法律小常識(二)
1.如果你在街頭看到有人兜售小國旗,你一定要知道這種小國旗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不允許使用的。如果你僅僅是想裝飾你的案頭或房間,那麼請你使用鮮花,而不要使用國旗。
2.如果你現在還很年輕,卻很關心年老後的退休金問題,那麼你首先應該關心的是你的單位是否已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將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3.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採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麼這個孩子當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須充分保證他的一切權利得以實現,不能以任何借口剝奪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個司法人員,他張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領,並且步步緊逼向你要錢要物非要幫你辦什麼事不可,那麼這個人可能就是冒牌貨,你要當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發現被盜,你的第一個任務是馬上報案,然後等待公安人員勘查現場。你千萬不要急著去看家裡丟了什麼東西而貿然闖入,有時候破案的線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壞的蛛絲馬跡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筆饋贈,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讓你的父母給你寫下字據。因為將來一旦有糾紛,法律可只認證據。
法律小常識(三)
這些招聘行為被禁止:
1.提供虛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的人員;
3.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
4.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
6.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7.以性別、民族、種族、宗教信仰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錄用標准(國家規定不適合從事的工種和崗位除外)。
法律小問號
1、賭債無效
村民朱某、白某等打撲克牌賭博,朱某共計輸給白某5500元,白讓朱打了一張借款欠條。後朱外出打工還錢,而白卻將朱告上法庭。法院經調查取證後駁回白某的起訴,不知內情的人問:白某咋會輸官司?
本案中朱某雖給白某打的是借款欠條,可實質上是一筆「賭債」。《民法通則》第58條關於「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否則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這種借款關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2、犯了罪怎樣才能爭取減輕處罰
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裡,任何人犯了罪,都逃脫不了應有的懲罰,但是,由於犯罪份子對自己所犯罪行採取的態度不同,對他懲罰可能有輕重之分,怎樣才能減輕處罰呢?
一、首先是自首,向公安機關主動坦白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以表明願意認罪服法。
二、帶罪立功,積極揭發檢舉同夥及他人的犯罪事實,為公安機關深挖嚴打提供線索。
三、認真改造,在勞動期間,認真改造,根據本人表現可減刑或假釋。
四、有重大發明和創造,在勞動期間,努力鑽研,取得成果或有重大發明,根據不同情況可減刑或假釋。
3、故意弄臟別人衣服犯法嗎?
有些人認為只有觸犯刑法才是犯法,應該受到處分,這種認識是不全面的違犯刑法禁止的行為固然是犯法的行為;違犯其他法規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禁止的行為,也是犯法行為,只不過是兩種犯法的性質不同。情況不同,處罰不同。故意弄臟他人衣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當然是犯法行為。
4、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防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是妨害公務罪:犯妨害公務罪的視其情節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5、無照經營本違法 售劣害人更不該
農民劉某無照生產水晶塗料,聲稱保證質量。用戶李某在劉處購790元水晶塗料,用後牆體成塊脫落並崩裂,遂一紙訴狀將劉某告上法院。
法院經審理,判決劉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總計4680元。
本案中劉某無照經營系違法行為。同時他生產的產品質量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理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6、法院判決生效後感到冤枉,可以申訴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書面或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確實感到冤枉,還可以申訴。根據刑事訴訟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判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查院提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如確有冤枉,通過申訴將可得到改正。
7、合同的訂立要經過什麼方式?
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它的成立必須經過一定的方式,即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兩種。凡合同內容的標的大,或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履行完畢的,以書面方式為宜,以便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有所依據。如果合同內容的標的小,或合同訂立後所立即履行終結的,則可用口頭方式。但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如必須用書面或公證形式),則須遵守法律的規定方為有效。例如買賣房屋的合同,必須經過房產管理機關或農村基層政權機關審查,並須納稅和更換房產售證以後,才能生效。
8、女方虐待婆母,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兒媳虐待年老婆母的行為,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是不允許的。是夫妻感情變化甚至破裂的原因,一旦女方的虐待行為情節惡劣的,男方要求離婚,應當視為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9、家長粗暴干涉兒女婚姻犯不犯法
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刑法中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以刑罰。可以依法起訴,已構成了犯罪。
10、不同民族的男女是否可以結婚?
在我國,不同民族的男女是可以結婚的法律對其沒有限制。不同民族男女雙方完全志願要求結婚的,只要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書。
11、離婚要辦哪些手續?
離婚是男女雙方解除男女婚姻關系的一種手段。依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如果男女雙方,其中一方要求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可由街道、單位等組織調解,也可以按訴訟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情感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2、對耍流氓的人該怎麼辦?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擾亂公共程序,結伙打架由於情節輕微還不夠刑事處分的,要處十日以下的拘留,二十元以下的罰款或警告;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打人罵人或用下流語言和舉動調戲婦女,但不夠刑事處分的,處十日以下拘留或警告。不僅如此,對於一貫游手好閑,不務正業,經常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屢教不改的人,既適用治安管理條例處罰外,必要時,經有關機關批准,還可以把他們收容勞動教養。
13、在打官司期間,可以到法院找案件承辦人反映案件情況嗎?
可以,法院是講理的地方,打官司,就是講理講法。事實上,許多人打官司,主要是想討個公道說法,官司贏不贏,不在於判歸自己多少錢,而在於讓法院判明自己沒有違法。如果法院對案件了解不全面,有可能影響法院公正下判,有必要為了使法院公正下判而去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向案件承辦人反映情況,不能直接找承辦人個別談,應當到法院接待室,以一個上訪者的身份填寫上訪登記卡片,由法院的接待人員通知案件承辦人到接待室接待。
14、盜割電話線違法犯罪嗎?
通信線路是國家通訊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黨政軍民的國內、國際通訊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4條相關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5、收購贓物 蝕財入獄
有人認為花錢買東西不犯法,甚至見贓物便宜也敢買。殊不知,收購贓物也是違法犯罪行為,要受到法律懲處。
收購贓物的,所購的贓物要依法追繳,情節輕微的,要受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的,可處以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6、夫妻離婚後債務由誰償還?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何承擔;對《婚姻法》第32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7、「冤家路窄」採取武力報復對嗎?
我國刑法規定,嚴禁聚眾打砸搶,因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以傷害罪,殺人罪論處。至於被毀壞的物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資損失的,有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法要求賠償,因為這種報復行為不僅傷害個人,而且危害社會秩序,如果矛盾雙方都「怨將仇報」,「以牙還牙」,社會秩序的安定就無法維持,公民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我們奉勸,那些認為冤家路窄採取武力報復的人「此路不通」。
18、為報私仇結伙打架是「正當防衛」嗎?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國家集體本人或他人的財物,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實施侵害的人所採取的正當防衛的行為這種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同樣要負刑事責任。
所以,有的人認為自己被別人欺負,為報私仇找人幫忙打仗不是正當防衛,而且是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的群體毆斗,這樣下去,只能造成悲慘的結局,雙方都沒有什麼「正當」可言。
19、大法不犯,公檢法對我沒辦法嗎?
這種思想顯然是很危險的。俗話說「小洞不補,大洞吃苦」。許多失足青少年的沉痛教訓說明;由於法制觀念淡薄,平時放鬆思想改造,認為有一點「小毛病、小錯誤」無所謂,結果腦子里的壞思想惡性發展,給壞人可乘之機,以至「小毛病」變成「大毛病」,「小錯誤」釀成了「大錯誤」,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到這時,決不是「公檢法對我沒辦法」而是要繩之以法律了。
20、民事糾紛要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起訴?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起訴的條件:(一)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1、「告狀」怎麼告法?
通常所說的「告狀」,在法律上叫訴訟。訴訟有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如解決財產爭執、遺產繼承、婚姻家庭等案件,除調解外,可直接到人民法院去「告狀」。至於刑事案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公、檢、法機關才有權受理,其它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都無權行使這種權力。
22、復婚還要辦理登記手續嗎?
按照《婚姻登記辦法》規定,復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夫妻關系即正式恢復,收回離婚證。
23、結婚後女方必須到男方家生活嗎?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把男女雙方結婚說成「男婚女嫁」,認為結婚後,女方理所當然地應在男方家生活,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實際上,雖然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女方到男方家,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但這並不意味著必須這樣做。我國婚姻法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所以結婚後,與男方家還是女方家共同生活,要由結婚雙方約定,而不能說必須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也不能說必須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
24、什麼是借婚姻索取財物?
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婚姻基本自主自願,但一方或一方家長把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財物作為結婚的先決條件的違法行為。
25、什麼是民事訴訟的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和簡單經濟案件所適用的程序。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簡單的民事案件。
特點:1起訴方式簡便;2受理案件的程序簡便;3傳喚或通知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方式簡便;4審判組織簡單;5開庭審理程序簡便;6審理期限簡短。
26、什麼是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以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給予的法律制裁。
27、何為教唆犯,對教唆犯如何治罪?
教唆犯就是用腐蝕、利誘、挑撥勸說或者其它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罪犯。
對於教唆犯應負的刑事責任,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處罰。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按照對主犯的處罰原則處罰。但是,凡教唆不滿十八歲的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8、醉酒後犯法和精神病人犯法同樣對待嗎?
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為醉酒完全是人為的過量飲酒所致。如某人酒後開車本來就是一種違法行為,開車又闖禍理應受到法律制裁。這與精神病人犯法情況不同,精神病人由於生理上的疾病,對自己行為失去控制能力,才出現正常人所不應有的行為。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但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不能把醉酒的人和精神病人犯罪同樣對待。
29、異父異母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依照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精神,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妹是禁止結婚的,盡管她們與新兄妹有所不同,這是一種半血緣關系,但在血統上是近親。如雙方都有各自不同的親生父母,絲毫沒有血統上的關系,所以是可以結婚的。
30、改嫁媳婦贍養公婆是否可繼承房產?
吳某丈夫死後改嫁他人,可對公婆仍盡贍養義務。兩位老人喪子之後從族人中過繼一子,寫與「繼單」寫明房產歸過繼子劉某。二老死後,劉某夫婦將老人房產變賣獲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喪葬費及原有債務。吳某得知後向法庭起訴,要求分得部分財產。法院審理後判決劉某付給吳某1000元。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吳某在丈夫死後雖改嫁,但一直對公婆盡了贍養義務,要求繼承遺產的主張應予以支持。
31、幫騙子隱藏財物有罪嗎?
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臟物而予以窩藏代為銷售的,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並處或單處罰金,由此可見,幫騙子隱藏財物是有罪的,應以窩臟罪論處。
32、父母對成年子女還有撫養義務嗎?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子女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全喪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除上述3種情形以外,父母對成年子女就沒有撫養義務了。
33、和現役軍人訂婚能不能反侮?
我國婚姻法中不要求男女雙方在婚前訂立婚約,因而一般婚約不受法律約束。但人民軍隊擔負保衛祖國、防禦侵略的光榮任務,為使現役軍人不致為婚姻問題而影響擔負保衛祖國的光榮職責,對現役軍人的婚約在處理上應特別慎重。因此,如要解除於現役軍人的婚約,必須通過現役軍人所在單位並徵得本人同意才行。
Ⅳ 關於法律的小知識有哪些許
1、 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將人誤傷,監護人必須承擔醫療費用。
2、 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嫁出去的女兒別忘了父母遺產有您的一份。
3、 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權向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4、 如果對行政機關的罰款、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為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
5、 如果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拘傳,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4小時。
Ⅳ 法律小常識10條是什麼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將人誤傷,監護人必須承擔醫療費用。
2、繼承權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兒別忘了父母遺產有您的一份。
3、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權向所在單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4、如果對行政機關的罰款、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為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
5、如被公安機關傳喚或拘傳,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24小時。
6、如果想要保護自己的家或其他財產,一定不要私設電網或設置毒物等,否則可能觸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7、如果想寫遺囑,一定要註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讓人代書,一定要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都要簽名,最好委託律師見證並執行遺囑。
8、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後,由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中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一般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9、雙方不登記結婚,但已擺傳統的結婚酒,是否符合事實婚姻?
民法典無「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如雙方不領結婚證,則在法律上沒構成婚姻事實,法律上定義為「同居關系」。原則上這種情況是不受婚姻法保護的。
10、民間借貸屬於高風險事件,法律規定高於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間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目前一年期貸款利率為6%,即民間借貸1年期利率高於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Ⅵ 關於法律的一些小知識
1、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不合格時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作為消費者來說一定要有證據保全意識,在證據保全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⑴買賣合同及相關的票據(送貨單、發票等);⑵產品原物、遺留物或照片;⑶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的證明(產品的票據、信用卡、保修證);⑷有關部門質量鑒定證明;⑸產品不合格產生的經濟損失證明。
2、 一個12歲的小學生與一家商場訂立的購買一台價值一萬元的電腦合同,該合同是否有效?
答: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當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如果這位12歲小學生購買一台價值一萬元電腦的行為經其父母同意後即為有效,如果不同意即為無效。
3、 當消費者與經銷者發生爭議時,可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答: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解決;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4、 消費者入店購買商品時,如不慎滑倒摔傷,店主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答:商店在進行營業時負有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是因為地板過滑(有水、有油等)使顧客摔傷,店主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地板或其他店內設施不存在安全隱患,那麼店主就不用承擔責任。
5、 在交通肇事賠償中可以要求及應當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後,受害人及致害可以要求及應當賠付以項目的費用: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6、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答: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卻可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用人單位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8、首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就要在財產和子女問題上吃虧嗎?
不少人在想要離婚時都會有這種顧慮,其實是一種誤解!夫妻雙方無論誰先提出離婚請求,根據婚姻法所規定的精神,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並受國家法律保護。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自會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公正處斷,絕不存在誰先提出離婚,誰就吃虧的問題。
9、 繼承遺產是否要繳稅?
目前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繼承稅,所以在繼承時並不需要交納遺產稅。
但是,根據2006年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14號文)的規定:無償受贈不動產的,需要全額徵收契稅,目前稅率為3%。可以看出,在繼承不動產時不論是否法定繼承人,其受贈的房產都要徵收契稅。
10、訴訟時效
答:訴訟時效,是指民事訴訟中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的法定期限。超過了訴訟時效,雖可提起訴訟,但所主張的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訴訟時效分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一般的民事訴訟時效是兩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起算,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並不是所有的訴訟時效均為2年,因此在發生糾紛時最好及時採取措施,或是向律師進行咨詢。
Ⅶ 法律小常識10條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學生騎車時應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頭和手伸出窗外;
2、下車時不要擁擠,
3、不要用武力奪取機動車;
4、不要把東西扔出汽車。坐在前排的人不應該和司機交談,這會影響司機的安全駕駛。
學生走路時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邊;
2、不要追逐,玩游戲,在公路上玩球;
3、過高速公路時,要看清前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斑馬線或立交橋,要走斑點線或立交橋,不要闖紅燈!不要亂扔過往車輛。
防拐賣小常識:
1、一人在家時,一定要關好門窗。如有人敲門,先要從貓眼或門逢中看清來的人是誰,再決定是否開門。
2、單獨外出時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種飲料,不要吃陌生人給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涼或偏僻的地方玩耍。發現壞人,或者碰到緊急的事可以打110報警救助。
3、不要隨便買路過攤位上的烤羊肉串等東西吃,路邊的東西是不衛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Ⅷ 有關法律的小知識
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義務教育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學 生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學 校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 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 教 師
第二十八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採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願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 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准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 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 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准、工資標准和學校建設標准、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 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應當高於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第四十四條 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 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並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採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佔、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實施義務教育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