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
防火安全措施
(1)建立以保衛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防火消防組;
(2)施工現場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域;
(3)施工現場必須道路暢通,保證有災情時消防車暢通無阻;
(4)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5)施工現場禁火區域嚴禁吸煙。
二、現場電氣設備防火要點
1、各類電氣設備、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須接實、接牢,以免線路過熱或打火短路。發現問題立即修理;
2、易燃、易爆、可燃氣體不得存放工地庫房,照明線路穿管保護,採用防爆燈具;
3、穿牆電線和靠近易燃物的電線穿管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cm間距,大功率燈泡要加大間距。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
4、高壓線下不準搭設臨時建築,不準堆放可燃材料。
B. 施工現場防火有哪些注意事項
施工現場防火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模板堆場防火須知。
二、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三、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四、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規定。
五、滅火器材配備措施。
六、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C. 建築工地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法律分析:1、項目防火機構建立情況,防火責任制及防火制度建立落實情況;
2、是否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品的分類存放、保管制度的執行情況,與動火點、臨時用電設施安全距離是否滿足要求;警示標志是否齊全;
4、臨建生活區、辦公區、倉庫、施工現場滅火器材配備及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5、生活辦公區臨時用電負荷開關及負荷線纜的選用是否經過負荷計算、各迴路負荷電流是否經過測試、調整,保證三相平衡;是否違規使用易發生火災的電器;人走斷電制度執行情況;室內用電器是否存在火災隱患;
6、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食堂的用火、用電是否按照制度予以申報,使用是否規范;
7、固定動火區消防措施是否齊全,安全距離是否滿足規范要求;臨時動火作業安全措施是否齊全。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6.1.9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
2 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
3 用火、用電、用氣是否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溫防水施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
4 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5 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疏散設施是否暢通。
D. 施工現場安全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2、施工現場夜間要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3、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建築物,必須經本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性物品
4、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
6、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7、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於5M。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加強電源管理,特別是臨時配電箱,應經常檢查電線絕緣保護層,及配電接地接零,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E. 工地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工地火災天天發生,作為建築工程現場從業人員,要有「防範於未然」的意識,學習並實踐施工現場的防火和消防知識,不能把安全當兒戲,今天清大東方消防培訓學校就與各位一起來看看建築工地防火安全教育注意事項須知。
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建立防火制度
(1)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數的10%。
(3)建立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2、施工現場動火審批程序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如鋼結構的安裝焊接。一級動火:
1) 禁火區域內。
2)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 各種受壓設備。
4)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 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 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二級動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三級動火: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平面圖、施工方案均應符合消防安全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材料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
(3)施工現場夜間應設置照明設施,保持車輛暢通,有人值班巡邏。
(4)不得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設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確保使用有效。
(6)土建施工期間,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同時敷設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7)危險物品之間的堆放距離不得小於10m,危險物品與易燃易爆品的堆放距離不得小於30m 。
(8)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不得小於2m,使用時距離不得小於5m ;距火源的距離不得小於10m 。
(9)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得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11)冬期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有相應的方案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12)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所在地政府關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規章、規定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必須成立消防安全領導機構,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應急預案及演練、消防組織機構、消防設施平面布置、組織義務消防隊等。
1、施工期間的消防管理
施工組織設計應含有消防安全方案及防火設施布置平面圖,並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監督機關審批或備案。
(1)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設備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的強光源。
(2)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時,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並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動火前,要清除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必要時採取隔離等措施,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方可離去。動火證當日有效並按規定開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3)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m 。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4)從事油漆或防水施工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和措施,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5)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6)施工現場使用的大眼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7)項目部應根據工程規模、施工人數,建立相應的消防組織,配備足夠的義務消防人員。
(8)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配備2隻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時,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
(池)、黃沙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臨時木料間、油漆間、木工機具間等,每25㎡配備一隻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數量與種類匹配的滅火器、高壓水泵。
(4)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少於兩處。
(5)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20m;消防箱內消防水管長度不小於25m。
3、滅火器設置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的位置,如房間岀入口、通道、走廊、門廳及樓梯等部位。
(2)滅火器的銘牌必須朝外,以方便人們直接看到滅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標和使用方法。
(3)手提式滅火器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消防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15m。這一要求的目的是:
1) 便於人們對滅火器進行保管和維護;
2) 方便撲救人員安全、方便取用;
3) 防止潮濕的地面對滅火器性能的影響和便於平時衛生清理。
(4)設置於掛鉤、托架上或消防箱內的手提式滅火器應正面豎直放置。
(5)對於環境於燥、條件較好的場所,手提式滅火器可直接放在地面上。
(6)對設置於消防箱內的手提式滅火器,可直接放在消防箱的底面上,但消防箱離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0.15m。
(7)滅火器不得放置於環境溫度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8)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滅火器報廢年限的,必須強制報廢。
4重點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存放易燃材料倉庫的防火要求
(1)易燃材料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駛到的地方,並應設在下風方向。
(2)易燃材料露天倉庫四周內,應有寬度不小於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貯量大的易燃材料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並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
(4)有明火的生產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與易燃材料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間距。有飛火的煙囪應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5)易燃材料倉庫與其他建築物、鐵路、道路、架髙電線的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有關規定執行。
(6)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區域分段設立防火牆,把建築平面劃分為若干防火單元。
(7)可燃材料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30㎡,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20㎡。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0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於0.8m。
(8)對貯存的易燃材料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並保持良好通風。
(9)在倉庫或堆料場內進行吊裝作業時,其機械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防產生火星,引起火災。
(10)裝過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在清洗於凈後方准裝運易燃物和可燃物。
(11)倉庫或堆料場內電纜一般應埋入地下;若有困難需設置架空電力線時,架空電力線與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電桿高度的1.5倍。
(12)倉庫或堆料場所使用的照明燈具與易燃堆垛間至少應保持1m的距離。
(13)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堆垛外緣不小於1.5m,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14)倉庫或堆料場嚴禁使用碘鎢燈,以防碘鎢燈引起火災。
(15)對倉庫或堆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和管理,形成檢查記錄,貯存大量易燃品的倉庫應設置獨立的避雷裝置。
(二)電、氣焊作業場所的防火要求
(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2)乙炔瓶和氧氣瓶之間的存放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3)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 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 用可燃材料對設備做保溫、冷卻、隔聲、隔熱的,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三)油漆料庫與調料間的防火要求
(1)油漆料庫與調料間應分開設置,且應與散發火星的場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
(2)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品種,應分庫存放。
(3)塗料和稀釋劑的存放和管理,應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
(4)調
F.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哪些
消防培訓有以下幾點:
一是火災成因,首先是生活因素,例如炒菜取暖等操作不當。其次就是安裝和使用電器不當引發的火災,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火災。
二是要了解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
三是了解火災逃生的技巧,如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製器材逃生,利用建築物逃生或者是尋找避難處所逃生。
四是懂得消防安全知識:
1.要具備「四個能力」: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能力;
2.要知道初期火災現場處置程序,首先就是要撥打「119」,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火場警惕、初期火災補救,還有就是協助消防滅火。
3.是要知道「五懂」:懂得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預防火災措施;懂得滅火和應急疏散及火災撲救;懂得火場逃生方法。
4.是要掌握「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消防措施;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離。
5.是要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G. 工地防火安全教育內容
安全生產主體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不斷加強安全知識的學習,未雨綢繆,加強安全教育,加強安全責任體系的建設,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那麼怎樣做到安全生產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個人的能力所能解決的,它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只有加強生產過程監督,下大力規范現場安全措施,加強對人員違章現場處理,不斷規范現場作業行為,推行標准化作業,將安全工作真正從事後分析轉移到過程監督中,實現安全管理關口前移,才是扭轉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消防安全知識內容有哪些嗎?
一、消防:消防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總稱。
A、消防燃燒的條件:控制可燃物,隔絕助燃物消除火源,以破壞燃燒的條件,最終達到防火的目的。
B、撲救:就是根據不同的燃燒的條件,採用不同的滅火方法(窒息滅火法、冷卻滅火法、隔離滅火法、抑制滅火法)。有時甚至使用幾種方法,掌握進攻時機,協助配合,使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得到破壞,迅速有效地撲滅火災。
C、注意消防通道的暢通。
二、四種基本滅火法
1. 窒息滅火法:窒息滅火法就是根據可燃物燃燒需要足夠的空氣(氧)這個條件,採用適當措施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者採用不燃物質或惰性氣體沖淡(稀)空氣中的氧含量,使燃燒物缺乏氧氣的助燃而熄滅。這種滅火方法適用於撲救密閉的房間和生產裝置、設備容器內的火災。
2. 冷卻滅火法:冷卻滅火法就是根據可燃物發生燃燒必須達到一定溫度的條件,將水或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燃燒著的物體上,使燃燒物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從而終止燃燒。
3. 隔離滅火法:隔離滅火法是根據發生燃燒必須具備可燃物的這個條件,將與燃燒物體鄰近的可燃物隔離開,使燃燒停止。
4. 抑制滅火法:抑制滅火法是將滅火劑噴在燃燒物體上,參與燃燒反應過程,使燃燒中產生的游離基消失,形成穩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離基,從而使燃燒終止
H. 建築工地的安全消防措施是什麼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要進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對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施工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許私自用火,嚴禁酒後操作。
4.從事高空作業人員要定期體驗。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症、癲癇病以及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5.在高空、鋼筋、結構上作業時,一定要穿防滑鞋。
6.現場用電,一定要有專人管理,同時設專用配電箱,嚴禁亂接亂拉,採取用電掛牌制度,尤其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人身,線路,設備事故的發生。
7.電鑽、電錘、電焊機等電動機具用電、配電箱必須要有漏電保護裝置和
良好的接地保護地線,所有電動機具和線纜必須定期檢查,保證絕緣良好,使用電動機具時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8.工地施工照明用電,必須使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所有電器機具在不使用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防止燒壞設備。
9.在用噴燈、電焊機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寫用火申請登記和設專人看管,隨帶消防器材等,保證消防措施的落實。施焊時,特別注意檢查下方有無易燃物,並做好相應的防護,用完後要檢查,確認無火後再離開。
10.在高空以及施工現場作業,如配管放配線,設備安裝及開通調試中,必須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順利進行作業嚴禁違章操作,造成不應發生的事故。
11.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各部委關於工程消防法規和有關條款。
12.經常配齊、保養消防器材,做到會保養、會使用。認真貫徹逐級消防責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I. 工地防火措施有哪些
一、施工現場內建築的設置原則
施工現場內的建築防火主要包括臨時用房及在建建築兩方面的內容。
(一)臨時用房的防火設置原則
施工現場內的臨時用房,一般包括辦公、宿舍、廚房、鍋爐房等施工人員的生活用房及庫房等存放施工材料的用房。整個臨時用房的防火設置應根據其使用性質及火災危險性等情況進行確定。
一是不同危險性的臨時用房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遲火災蔓延,為臨時用房使用人員贏得寶貴的疏散時間,二是需考慮人員疏散的設置,對人員疏散距離、疏散走道寬度、疏散樓梯等疏散指標應滿足規范要求。
(二)在建工程的防火設置原則
由於在建工程內有大量施工人員,且根據施工階段的不同,動火作業、現場的施工材料等都會加大火災風險,一旦發生火災,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撤離,是在建工程防火設置的關鍵。
所以在建工程內應盡量設置能夠保證現場施工人員安全疏散的通道,同時在建工程還應根據施工性質、建築高度、建築規模及結構特點等情況進行相應的防火設置。
二、臨時用房防火要求
臨時用房主要包括宿舍、辦公用房等,此外施工現場還有諸如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用房。
(一)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要求
在施工現場生活區一般會搭建大量的供人員辦公、住宿的臨時用房,平時會有大量的現場工作人員活動及休息,一般這些臨時用房都不能按照正式的辦公樓、宿舍樓等進行防火設計,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帶來隱患。所以本著既經濟合理,又能確保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對臨時搭建的宿舍、辦公用房提出下列防火要求:
1、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臨時用房是金屬夾芯板(俗稱彩鋼板)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材料的燃燒性能要按照現行國家標准《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出具合格的檢測報告。
2、建築層數不應超過3層,每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0㎡。
3、建築層數為3層或每層建築面積大於200㎡時,應設置不少於2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於25m。
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於1.0 m;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於1.5m。
5、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於疏散走道的凈寬度。
6、宿舍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其它房間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100㎡。
7、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於15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於0.8m,房間建築面積超過50㎡時,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於1.2m。
8、隔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
(二)特殊用房的防火要求
除辦公、宿舍用房外,施工現場內諸如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是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較大的臨時用房,對於這些用房提出防火要求,有利於火災風險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