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酒駕和醉駕的法律知識
法律分析:一、酒駕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將被降級,暫扣機動車6個月,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A1照5年後領取增駕,A2、B1照3年後領取增駕。
2、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領取駕駛證,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3、飲酒駕駛營運車的: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領取,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4、飲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禁駕;飲酒駕車一次記12分將降 級,失去原最高准駕車型資格,重新學習、考試。一旦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均不得增駕A、B照。
二、醉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貳』 同桌飲酒承擔責任的法律規定
同桌飲酒承擔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要對酒後發生的損害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有:
1、強迫性勸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後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後駕車肇事等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3、共同飲酒後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夥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
4、共同飲酒後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後駕車的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6、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後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出事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桌喝酒,對方出現了意外,家屬會找組織者要求賠償,但是一般受傷,受傷者由於自己是成年人,所以需要自己承擔大部分責任,勸酒者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家屬可以找到勸酒者去要求相關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叄』 喝酒連帶責任的2021法律規定
在聚會喝酒中的人員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身體狀況及酒量大小應有清醒的認識,也應充分預見到飲酒過量可能帶來的嚴重危害後果,若行為人在飲酒過程中不能自我控制、疏忽大意,應當對過量飲酒給自己造成的嚴重後果承擔主要責任,極力勸酒者存在一定的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若行為人自己喝飲料或不存在勸酒行為的情況下,其他人員無須承擔賠償責任;若行為人因自身過錯造成飲酒死亡,同行人已經盡到了提醒、勸阻、通知家人、照顧、護送義務的,同行人無過錯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肆』 刑法關於喝酒的處罰
法律分析:喝酒本身不觸犯法律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伍』 喝酒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您好,以下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製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夥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喝酒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1.故意灌酒型。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2.放縱型飲酒。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3.不予救助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4.雙方均無過錯型。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不予救助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陸』 一同喝酒後法律法規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在因喝酒引發醉酒人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發作,導致傷殘、死亡等損害後果的情況下,是否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成為同飲人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前提。如果同飲人不了解,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誘發對方疾病,此時同飲人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依據《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同飲人應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如果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勸了大量的酒,則應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強迫性勸酒。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只要主觀上存在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此種情況下,醉酒人也有一定的過錯,因為這種強迫並非是暴力性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應當減輕勸酒人的賠償責任。另外,勸酒,還要認清對象。根據法律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飲酒不在未成年人的可為之列。《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三、酒後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根據《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一旦出事,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此時共同飲酒人應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免責。同樣,在明知一方喝多、神志不清的情況下,同飲人應及時予以勸阻。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以致出現意外,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如果未將醉酒人送回而發生類似「酒後跌傷」等情況,同飲人是否要承擔責任呢?對此,應結合飲酒者當時的神志狀況來加以判定。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此時同飲人負有一定的監護照顧義務。如果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時間內讓其達到有人照顧的情況(比如家中無人),此時若出現意外,根據《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同飲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柒』 新條令中關於飲酒有哪些禁止事項
法律分析:(一)嚴禁工作日喝酒;
(二)嚴禁在擔負值班、執勤、演訓等任務期間宴請喝酒;
(三)嚴禁在執行搶險救災、反恐維穩、海外護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務期間宴請喝酒;
(四)嚴禁在會議、集訓、培訓、檢查、調研等期間宴請喝酒;
(五)嚴禁在組織慶典慶功、雙擁共建、走訪慰問、接待老幹部等活動中宴請喝酒;
(六)嚴禁借幹部提升調動、轉業交流、退休安置、士兵退役、協調家屬就業和子女上學等時機宴請喝酒;
(七)嚴禁在工作(操作)場所、集體宿舍和內部室堂喝酒;
(八)嚴禁領導幹部相互宴請喝酒、參與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喝酒;
(九)嚴禁免職、離退休領導幹部以謀取利益為目的的組織或者參與軍地人員宴請喝酒;
(十)嚴禁接受地方慰問贈酒;
(十一)嚴禁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法律依據:《關於嚴禁違規宴請喝酒問題的規定》
陸軍「禁酒令」明確:一、嚴禁酗酒;二、嚴禁工作日喝酒;三、嚴禁值班執勤期間喝酒;四、嚴禁執行任務期間喝酒;五、嚴禁公務活動違規喝酒;六、嚴禁公款聚餐喝酒;七、嚴禁各級工作組下部隊期間喝酒;八、嚴禁著軍裝到地方營業場所喝酒;九、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十、嚴禁酒後操作使用裝備彈葯和危險品。
海軍明確規定:一、嚴禁集體會餐時喝酒;二、嚴禁院校教員、學員互相宴請喝酒或集體外出喝酒;三、嚴禁工程、采購、醫療、裝備、科研等人員接受企業或承包人、銷售人宴請,參與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喝酒;四、嚴禁借婚喪嫁娶、喬遷生子、祝壽慶生等時機邀請現役人員聚眾喝酒;五、嚴禁借遠洋護航、編隊出訪、中外聯演、軍事留學等時機購酒帶酒。
武警部隊要求:一、嚴禁戰備、值班和遂行任務期間飲酒;二、嚴禁工作日飲酒;三、嚴禁領導機關下部隊期間飲酒;四、嚴禁國內公務接待活動飲酒;五、嚴禁軍地之間、部隊內部宴請飲酒;六、嚴禁官兵聚眾到地方場所飲酒;七、嚴禁在部隊營區和辦公場所飲酒;八、嚴禁任何時機、任何場所酗酒。官兵探親休假、休息期間親友團聚,要嚴格控制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