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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知識大全集

發布時間: 2022-08-26 15:10:11

㈠ 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有哪些

下面是我整理的十條常用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雙方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導致自動離婚,離婚只有兩個途徑:

一、登記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

二、如果雙方在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三個問題中有一個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訴訟離婚,由法院判決能否離婚。

4、《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商家贈送物品也是合同中的一部分,也就有義務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贈送的商品。如果你收到的贈品屬於殘次品,你完全可以要求商家按更換。

7、《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8、《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9、《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10、《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1)國家法律知識大全集擴展閱讀:

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2、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


參考資料:網路——法律

㈡ 小學生憲法知識 有哪些

常識一:憲法的地位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常識二:憲法的約束力

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㈢ 法制知識有哪些

1.廣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2.狹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3.其主要特點是強調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限制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專橫,確保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3.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和過程,是立法、執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等內容的有機統一。

㈣ 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

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包括以下幾種法律法規: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和規章等。

1、法律 :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後,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級別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稱為既定法,如憲法、刑法、勞動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釋:

是對法律中某些條文或文字的解釋或限定。這些解釋將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做出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還有一種司法解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解釋,用於指導各基層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制定的,通過後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這些法規也具有全國通用性,是對法律的補充,在成熟的情況下會被補充進法律,其地位僅次於法律。

法規多稱為條例,也可以是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相當於是各地方的最高權力機構。

地方性法規大部分稱作條例,有的為法律在地方的實施細則,部分為具有法規屬性的文件,如決議、決定等。地方法規的開頭多貫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

5、規章:

其制定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這些規章僅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有效。如國家專利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葯品注冊管理辦法》等。

還有一些規章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僅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的決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等。

(4)國家法律知識大全集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作用

一、法律法規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

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實現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規具有預防作用。對於法律法規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

。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這樣人們在日常的具體活動中,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自覺地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從而來達到有效避免違法和犯罪現象發生的目的。嚴格及時有效的執法也可以警示人們,未違法,違法必受罰,受罰不可變通也。這樣可以在每一個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堅不可摧的思想行為防線。

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則方,欲圓則圓的良好的規范效果。

三、 法律法規的校正作用。也稱之為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回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

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校正。

四、 法律法規具有扭轉社會風氣、凈化人們的心靈、凈化社會環境的社會性效益。理順、改善和穩定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提高整個社會運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

作為一個真正的法制社會則是一個高度秩序、高度穩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會。這也是法制的最終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㈤ 中國法律大全

更多詳情參考http://ds.eywe.com/law/index.htm

  1.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英文版)
    ·反分裂國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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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殘疾人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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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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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1999-2003)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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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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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裁判文書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江蘇量刑指導規則(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國保監會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公證員出具公證書有重大失實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3. 民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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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拍賣管理辦法
    ·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
    ·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機構撤銷條例
    ·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涉及汶川地震相關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案件如何處理的批復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辦法
    ·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
    ·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
    ·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
    ·救災捐贈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英文版)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第二審判決改變第一審判決認定的罪名後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復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
    ·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關於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化石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 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關於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五個嚴禁」的規定》和《關於違反「五個嚴禁」規定的處理辦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
    ·監察機關審理政紀案件的暫行辦法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廢止的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五批)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廢止的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六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試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調卷函樣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行政訴訟證據文書樣式(試行)》的通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
    ·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司法解釋施行日期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民檢察院勞教檢察辦法
    ·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
    ·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
    ·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
    ·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
    ·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定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內務條令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法行為規范(試行)
    ·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
    ·[江蘇省]關於刑事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准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關於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暫行規定》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圍的若干規定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
    ·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准則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
    ·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范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5. 行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信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國家賠償案件文書樣式(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公證程序規則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
·鄉村醫生考核辦法
·地震預報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條文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無線電台執照管理規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條文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退耕還林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土地復墾規定
·植物檢疫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殯葬管理條例
·地名管理條例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
·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城建監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出版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撫恤辦法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撫恤辦法
·革命烈士褒揚條例
·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
·強制戒毒辦法
·收容教育所管理辦法
·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專利代理條例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
·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

㈥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小學法律小常識10條:

學生騎車時應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頭和手伸出窗外;

2、下車時不要擁擠,

3、不要用武力奪取機動車;

4、不要把東西扔出汽車。坐在前排的人不應該和司機交談,這會影響司機的安全駕駛。

學生走路時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邊;

2、不要追逐,玩游戲,在公路上玩球;

3、過高速公路時,要看清前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斑馬線或立交橋,要走斑點線或立交橋,不要闖紅燈!不要亂扔過往車輛。

防拐賣小常識:

1、一人在家時,一定要關好門窗。如有人敲門,先要從貓眼或門逢中看清來的人是誰,再決定是否開門。

2、單獨外出時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種飲料,不要吃陌生人給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涼或偏僻的地方玩耍。發現壞人,或者碰到緊急的事可以打110報警救助。

3、不要隨便買路過攤位上的烤羊肉串等東西吃,路邊的東西是不衛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