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制宣傳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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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小學生法制小知識
小學生安全自護小常識
一、馬路上應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馬路上要靠邊走,走在中間會妨礙車輛的通行,還有被撞的危險。
2、走路時,不要邊走邊玩,也不要邊走邊看書。
3、如果是幾個人一道走,要排好隊靠邊走,隊伍應豎排,不要橫著走,以免妨礙別人走路。
4、不要在馬路上打鬧、游戲、滑旱冰,容易出危險。
5、下雨天特別要注意前後的車輛,最好穿黃色的雨衣、雨鞋、雨傘等雨具,以引起駕駛員的注意。打雨傘時,雨傘不要擋住視線。更不能把雨傘當作對攻的玩具,以免刺傷人。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在馬路上騎車。
二、乘坐汽車時應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頭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這樣會污染環境,還會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車輛,發生危險。
3、在車上不要到處亂跑,以防汽車剎車時,撞到硬物上。
4、上下車時要從右邊,因為左邊可能有車開過來。
5、下車時,先要確定後邊沒有車子來,才可以下車。
三、放學或雙休日,選擇活動場所活動時,應注意的問題
1、應到沒有車輛通行的場地如公園、廣場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築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離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進河裡。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馬路上玩耍,既危險,又會妨礙交通。
四、過馬路時應注意的安全
1、過馬路時要注意觀察交通信號燈的變化。紅燈亮時,不能過
馬路;綠燈亮時,也要看清左右確實沒有車來,才可以過馬
路;如果馬路過了一半時,信號變了,要趕快過馬路。
2、有時紅燈亮的時候,汽車還在離路口很遠的地方,這時也不
能過馬路。因為看起來車離得很遠,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會開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個信號燈,應該看哪一處的呢?應該看要
穿過的馬路對面的那盞信號燈。
4、出巷子口或綠化叢時,不要突然跑過去,因為可能會有車子
正好路過。
5、不要圖省事,從隔離護欄下、斑馬線以外的馬路上過馬路。
⑶ 小學生法律知識順口溜
1、小學生法制順口溜:
守法紀,愛生命,游戲室,不要進。
錄象廳,不涉足,更別沾,黃賭毒。
防溺水,不玩火,危險事,不能做。
交網友,不痴迷,陌生人,要遠離。
放學後,即回家,迷信事,不參加。
好與壞,要分清,小公民,人人敬
2、小學生法制口訣:
喝酒吸煙迷游戲,不良行為莫沾染。
打架斗毆好賭博,自毀前程多悔恨。
社會如海人如流,公共秩序要遵守。
苗正木直勤修剪,長成棟梁可參天。
(3)法律知識大全配音擴展閱讀:
小學生安全知識順口溜:
1、飲食衛生
飲食衛生記心頭,飯前一定要洗手,
用餐時間不嬉笑,細嚼慢咽消化好,
無證攤販東西臟,不潔食品不進口,
自帶午飯要加熱,生吃瓜果要洗凈。
2、火災自救歌
同學們,快快來,我們都來講安全。
不玩電器不玩火,把住預防這一關。
火災一旦已發生,不要驚恐和慌亂,
千萬不要貪財物,千萬不要跳下樓。
聽從指揮快速跑,乘坐電梯不安全。
濃煙圍困呼吸難,要把身體貼地面,
弄濕毛巾捂口鼻,離開火場去求援,
快快撥打「119」,消防隊來保平安。
如果實在逃不掉,跑到陽台再呼救。
⑷ 法律順口溜
法院專職管審判,基層法院是骨幹。
刑事案件大多管,無期/死刑往上傳。
上院接案忙判斷,不夠標准往回返。
檢察機關權力大,送上以後不退還。
國家安全和老外,死刑無期歸中院。
法制宣傳在中國,既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項根本性措施,又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目的在於使一切國家公職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識,增強社會主義法律意識,養成人人守法和依法辦事的觀念和習慣,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4)法律知識大全配音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偷錄偷拍要作為合法證據使用,有三種限制:
1、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個人隱私以及個人的生活不受干擾等。
2、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採取暴力、脅迫、非法拘禁、竊聽等方法取得的證據,均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3、故意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偷錄偷拍行為,也在禁止之列。
⑸ 法律 小知識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和。其特徵有四方面:(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4)、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3)、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徵有(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5、構成犯罪的條件有(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例如,盜竊罪是對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其中包含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3)、犯罪的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單位;(4)、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6、犯罪的行為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是指以積極的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人的積極行為,如故意傷害行為、盜竊行為都屬於作為的形式;而不作為是指應當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行為而不實施的消極行為。這種形式的犯罪必須以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為前提的,如行為人將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拋棄於荒郊野外以此來逃避自己應盡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則構成了遺棄罪。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8、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表現為犯罪故意和過失。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又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而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一般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二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10、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具有兩個特徵:一是明知其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對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
11、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的心理太度。
12、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過於自信的過失有兩個特徵:一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13、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若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的目的條件,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實施的防衛。
(2)、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3)、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對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14、常見的犯罪類型有盜竊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等類型犯罪比較多。
15、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北京市確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的,為「數額較大」;
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萬元的,為「數額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萬元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多次」盜竊指一年盜竊行為三次以上,沒有數額限制。
16、對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17、刑罰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種: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18、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關注,在我國新頒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條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罪名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19、犯罪的最本質特徵是具有嚴重危害性,在我國,犯罪性質最嚴重的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20、我國刑法的任務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我國刑罰中最嚴厲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4、凡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5、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7、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8、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29、治安管理處罰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立案、傳喚、訊問、取證、審核、告知、聽證、裁決等程序。
30、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3種,從輕到重的順序為:警告、罰款、拘留。
31、治安管理處罰執行的方式有非強制執行和強制執行兩種方式。
32、被裁決受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裁決的,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
33、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第一:情節特別輕微的;第二:主動承認錯誤及改正的;第三:由於他人脅迫或者誘編的。
34、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第一:有較嚴重後果的;第二: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第三: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第四:屢犯不改的。
35、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6、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有四類。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為。
37、承擔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責任年齡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①依法承擔其違法行為全部法律後果的年齡,即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是年滿18歲以上的人。②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的年齡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稱之為不完全責任能力的人。③不滿14歲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沒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他們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免予處罰。
38、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應該受處罰的主要根據是①醉酒的人是有責任能力的;②行為人在醉酒前對自己的酒量是明知的,對自己醉酒後的行為是能夠預見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狀態下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能夠預見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狀態下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具備主觀上的錯誤。③醉酒完全是人為造成的,是可以避免和戒除的。因此,應予處罰。
39、侵犯公私財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攫取公私財物的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而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侵犯公私財物包括:第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私財物的;第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第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第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③條例第23條規定,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38、治安管理處罰的裁決機關按《條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39、治安管理處罰的當場處罰程序包括①執法人員向當事人表明身份;②確認違反事實,說明處罰理由;③告知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由當事人陳述和申辯;④製作當場行政處罰的處罰決定書;⑤送達;⑥備案;⑦執行。
40、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具有的特徵:第一,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第二,此行為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此行為必須是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即具有不夠刑罰處罰性。
41、《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有7種:①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③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④流氓行為;⑤煸動擾亂社會秩序行為;⑥謊報險情,製造混亂行為;⑦拒絕,阻礙執行公務行為。
4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能有下列不良行為(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43、治安秩序:是社會治安秩序或公共治安秩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公共秩序中涉及到公民人身權利、生命財產、社會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及國家政權的穩定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響的那一部分公共秩序。
44、公共場所:是指城市繁華地區、街道、首長和重要外賓駐地周圍,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公共文娛、體育場所、商場和集貿市場等。
45、毒害品:凡是小劑量進入肌體,既能損害和破壞正常的生理功能,使肌體的病理狀態,甚至死亡的物質叫做毒害品。
46、放射性物質:凡是原子核不穩定,不斷地向周圍輻射出內眼看不到的射線的物質叫做放射性物質。
47、治安管理的特點是:(1)治安管理是一種國家行政管理行為。(2)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負責實施,這是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專門職能。(3)治安管理是公開的依法管理。(4)治安管理具有武裝性質的行政管理行為。(5)治安管理必須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進行。
48、以下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物財物的。(2)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4)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49、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50、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1、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52、(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53、嚴重不良行為是指(1)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3)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5)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6)多次偷竊;(7)參與賭博,屢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54、未成年人應當怎樣增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答: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55、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哪些組織請求保護?
答: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採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採取救助措施。
56.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規定不得實施的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可以怎樣解決?
答:可以通過所在學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機關報告。受理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57、刑法對搶劫罪是怎麼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其中「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如毆打、捆綁、傷害等;「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被強行劫走財物,脅迫的方式可以是語言,也可以用某種動作;「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採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喪失反抗能力的方法,當場劫取財物。(搶劫罪沒有數額要求,只要是為了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採取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即使沒搶到錢,也構成搶劫罪。
58、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麽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9、刑法對強奸罪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60、我國公安機關開展聲浩大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在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和人民群眾支持下,一批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被打掉。各級各地人民法院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嚴厲判處了一批黑惡犯罪首要和骨幹分子,社會治安狀況進一步好轉。本材料反映了什麼現實?
答:「打黑除惡」維護了社會秩序;公安機關是我國的治安保衛機關
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我國刑法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
61、丁某私自在別人家的電話線上搭接線路,撥打信息台,致使他人欠下巨額話費,最終使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試分析丁某的行為。
分析:解答此題的關鍵在於仔細審題。丁某的行為致使他人欠下巨額話費,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秩序,顯然具有社會危害性。這種危害性的程度如何,關鍵的字眼在於「巨額」上。因此,丁某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嚴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故丁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該受到刑罰處罰。
62、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這一現狀,某校舉辦了一次青少年犯罪圖片展。同學甲卻認為,我沒有違法犯罪,沒必要參加這項活動。試分析同學甲的想法。
同學甲的觀點是錯誤的。
(1)學校舉辦這項活動,有利於青少年增強公民意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甲沒有違法犯罪也應參加這項活動,因為這有利於青少年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到依法自律。
(3)一個人如果不注意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就有可能從犯小錯誤發展到違法犯罪,因此青少年要樹立法律意識,接受法律教育,做「四有」好公民。
63、一個十八九歲的小夥子,某縣郊區的無業遊民,一天夜晚,在縣城一胡同口攔住一婦女搶劫,恰被路過的一位大漢遇上。小夥子見來人便跑,跑出不遠便被大漢抓獲。大漢和那婦女一同將小夥子扭送到派出所。後來,當法庭審判時,小夥子申辯說他什麼也沒搶到,但仍被判了刑。
結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1)上述材料說明了什麼問題?
(2)那小夥子什麼也沒搶到為什麼還被判了刑?
答:(1)上述材料說明了搶劫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搶劫罪一直是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犯罪。
(2)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等侵犯財產的犯罪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財物受到侵害,給財物所有者造成損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達到搶劫、盜竊的目的而致人重傷、死亡,一家被劫,四鄰不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因此,搶劫、盜竊等侵犯財產的犯罪一直是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那小夥子雖沒搶到什麼,也未傷人,但他以暴力相脅迫,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危害社會治安,觸犯了刑法。所以,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小夥子以搶劫罪懲處。
64、黃某自從中學畢業後不務正業,因參與賭博和勒索小同學的錢財,被公安機關拘留。後來,他冒充國家幹部行騙被勞教三年。此後他仍執迷不悟,繼續搶劫、詐騙達70多次,被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根據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1)黃某的違法行為中,哪些是一般違法行為?哪些是犯罪行為?
(2)上述案例說明了什麼道理?你從中受到什麼啟示?
答:(1)黃某參加賭博、勒索小同學錢財、冒充國家幹部行騙等屬於一般違法行為。黃某搶劫、詐騙70餘次而被判刑,屬於犯罪行為。
(2)上述案例說明了一般違法和犯罪都是違法行為,都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它們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有了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如果不改正,發展下去就可能導致犯罪。
啟示:犯罪是從犯小毛病開始的。一個人如果不注意加強思想品德修養,不注意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就有可能從犯小錯誤發展到違法犯罪。我們青少年學生要從小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做「四有」合格公民。
65、浙江省金華市一名中學生,因承受不了學業競爭和家長的壓力,用榔頭殺死了自己的母親。溫州市永嘉縣有兩名中學生為勒索錢財將自己的同學亂刀砍死。這些惡性事件的發生,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材料中的中學生的行為是什麼行為?為什麼?談談我們應從這則惡性事件中得到哪些啟示?
答;是犯罪行為。因為他們的行為符合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①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②違反了刑法;③應受刑罰處罰。
①青少年要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學法守法。②青少年要依法自律,防微杜漸,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青少年不僅要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還要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健康的心理素質,樹立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
⑹ 法律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06-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09-04】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2005-11-07】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2005-10-31】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05)【2005-08-30】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2005-08-03】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2005-03-24】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04-04-30】
文化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計算機經營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的通知【2002-11-19】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09-29】
⑺ 有關法律的知識
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和民法相關比較多,另外比較重要的就是工作中涉及的勞動法。
如果是非上述原因解除合同,公司必須提供賠償,賠償標准如下: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而女性員工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還享有三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⑻ 法制知識有哪些
1.廣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2.狹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3.其主要特點是強調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限制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專橫,確保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3.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和過程,是立法、執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等內容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