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律的基本知識是什麼
法律的基本知識內容如下:
1.法的定義
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權利好義務為調整機制,以人的行為及行為關系為調整對象,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和價值目標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
2.法的特徵
(1)調整行為關系的規范。(2)由國家專門機關制定、認可和解釋,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3)以權利義務雙向規定為調整機制。(4)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3.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法體現的是整個統治階級的意志,而不是統治階級中個別人或少數人的意志,同時也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簡單的相加。
二、法的淵源
法的淵源,也被稱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權國家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現形式。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一般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
(一)法的淵源
1.憲法
作為法的形式,憲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經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綜合性地規定國家、社會和公民生活的根本問題,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種法。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修改、補充、廢止的。根據《立法法》第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3.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是國家行政機關體系中最高的規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是指法定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的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實施的規范性文件。
5.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大制定的與民族區域自治有關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
6.規章
規章通常稱行政規章,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職權所制定、發布的針對某一類事件或某一類人的一般性規定,是抽象行政行為的一種。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 (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級
上述各種法的淵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們的效力等級又是有差別的。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中國立法指導思想
當代中國立法總的指導思想是馬克思主義,特別是馬克思主義立法觀。當代中國立法基本指導思想,是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我國現階段立法的指導思想,必須是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而不能以別的思想為指導,不能離開社會主義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這個根本任務。
3.中國立法的基本原則
立法的基本原則:(1)立法必須以憲法為依據;(2)立法必須從實際出發;(3)總結實踐經驗與科學預見相結合;(4)吸收、借鑒歷史和國外的經驗;(5)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為標准,立足全局,統籌兼顧;(6)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7)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與及時立、改、廢相結合。
4.我國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審議、法律草案表決稿的表決和法律的公布等四個階段。
(1)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專門許可權的國家機關和個人向立法機關提出創制、修改、補充或廢止某項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審議。法律案的審議是指立法機關對已列入會議議程的法律案進行審查和討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經過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
(3)法律草案表決稿的表決。這是指立法機關對法律案經過審議後提出的表決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動。這是整個立法活動中最有決定意義的一步。根據我國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國人大全體代表或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超過半數通過。
(4)法律的公布。這是立法機關將獲得通過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於眾(社會)的一個法定程序。
5.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也稱為部門法體系,是指一國的現行法律規范,按照一定的標准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系的整體。它不包括國際法和已失效的國內法。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門法:憲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訴訟法。 (二)法的實施
1.法的實施中的相關概念
法律實施包括執法、司法和守法。所謂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貫徹和實現法律的活動。所謂司法,也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好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2.法律適用的要求和原則
法律適用的要求:(1)准確,指適用法律時,事實要調查清楚,證據要准確;(2)合法,指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要合乎國家法律的規定,依法辦案;(3)及時,指司法機關辦案時在正確、合法的前提下,還必須做到遵守時限。
法律適用的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3.法律關系:
(1)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徵。法律關系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以現行法律存在為前提的社會關系。它不屬於物質關系,而是一種思想關系。
(3)法律關系的構成
法律關系的主體:公民(自然人);機構和組織(法人);國家。 法律關系的客體:物;行為結果;精神產品;人身。 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4.違法行為、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2.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3.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優先適用效力,經濟特區法規的優先適用效力。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 5.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許可權范圍內施行。
6.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新的規定優於舊的規定的原則: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具體生效的范圍,及法在適用對象、時間和空間三方面的效力范圍。 1.法的對象效力
第一,中國公民、法人好其他組織在中國領域內一律適用中國法,在國外仍受中國法的保護並履行中國法定義務,同時也遵守所在國的法。第二,我國法律對外國的適用包括兩種情況:(1)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除享有外交特權好豁免權或法有另外規定者外,一律適用我國法律;(2)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或中國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適用中國刑法規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處罰的除外。
2.法的空間效力
(1)有的法在全國范圍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區域內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時間效力
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時限以及對其實施前的行為有無溯及力。法開始生效的時間: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後經過一段時間生效。法終止生效的時間:一是以新法取代舊法,使舊法終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歷史任務而自然失效;三是發布特別決議、命令宣布廢止某項法;四是法本身規定了終止生效的日期。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對人們的行為及社會關系和社會生活發生的影響。
1.法的規范作用
作為國家制定的社會規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和強制等規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國家關於人們應當如何行為的意見和態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過人們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來調整人們的行為的。
(3)評價作用: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准好尺度,具有判斷、衡量人們的行為的作用。
(4)預測作用:根據法律規定,人們可以預先知曉或估計到人們相互間將如何行為。
(5)教育作用
(6)強製作用:在於制裁違法行為。
2.法的社會作用:
(1)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 (2)執行社會公共事務。 五、法的運行過程 (一)立法
1.立法的概念
立法是指由特定主體,依據一定職權好程序,運用一定技術,制定、認可和變動法這種特定社會規范的活動。
(1)違法行為: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並具有社會危害性的有過錯的行為。 構成:違法主體,違法客體,違法的主觀要件,違法的客觀要件。 違法的分類:刑事違法,民事違法,行政違法,違憲行為。
(2)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法律上的義務所產生的由相關主體所應承擔的具有法定強制性的不利後果與政治責任、道義責任等其他社會責任相比,法律責任有如下特點:第一,法律責任是因違反法律上的義務而產生的責任。法律上的義務包括法定義務、約定義務以及正確行使權力、權利的義務;第二,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該責任或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定職權和程序,以直接強制手段實施;或由當事人協商主動承擔,但以國家強制力作為潛在的保證。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由專門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應負的法律責任而採取的強制性懲罰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幾種: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違憲制裁。
5.法律實施的監督
(1)法律監督及其構成
法律監督,是指由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和督導。法律監督的基本構成要素一般包括三個方面,即法律監督的主體、法律監督的客體和法律監督的內容。法律監督的主體主要可以概括為三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法律監督的客體是立法、司法和執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進行的公務活動。通過法律監督促使被監督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辦事,正確行使權力。
(2)國家機關的監督
國家機關的監督,是國家機關為保障法律的切實實施所進行的監督。具體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和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在我國就是指人民代表大會所進行的監督。
行政機關的監督,又稱行政監督,是指國家行政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存在的法律監督,以及行政系統內部設立的專門機關的法律監督。
司法機關的監督,是我國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體包括檢察機關的監督和審判機關的監督兩種。
(3)社會的監督
指各政黨、各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對各種法律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督。 六、法與其他社會現象之間的關系
(一)法與經濟基礎的關系
1、法與經濟的聯系是最根本的聯系。
2、經濟基礎決定法的性質,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決定著法的發展變化;法又反作用於經濟基礎。
3、生產力發展的水平直接影響法的發展水平。
4、法在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引導作用;促進作用;保障作用;制約作用。
5、法在規范微觀經濟行為中的作用:確認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整經濟活動中各種關系;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糾紛;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二)法與政治、政策
1、法受政治的制約。體現在: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是影響法的發展變化的重要因素;政治體制的改革也制約法的內容及其發展的變化;政治活動的內容更制約法的內容及其變化。法又服務於政治。
2、法與政策的關系:黨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據和指導,法律是政策的規范化、法律化,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❷ 一個關於法律的知識
1、「我現在如果想拿20000多塊錢跑路了,他能不能告我?」:如果你知道公司有證據證明這2萬是公司的,勸我千萬不要這樣跑路:老闆不能直接到法院告你,但可以向公安局報案,你涉嫌職務侵佔,2萬數額已經很大了,最後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坐牢的風險。
2、如果實在呆不去,可以辭職走的:公司拖欠工資、不交社保的,你可以在提前書面辭職通知後走人,還可以索要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6個月應給一個月工資。
3、關於你的社保:不管公司老闆是否承諾過,你都可以要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因為這是法律強制性的保險,即使你答應過公司可以不交,現在也可以要求補交:與公司協商不成的,你可以選擇是向公司所在地社保機構投訴、還是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4、關於拖欠你的工資:收集好你工作多長時間的證據後,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5、關於你手裡的2萬:可以在你提起勞動仲裁後交出,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查封這筆錢中你仲裁請求中請求的數額相應的部分,這樣仲裁裁決生效後就可以從這筆錢中執行。
❸ 求《法律基礎知識》的教案
法律基礎知識教學大綱(試行)
一、課程性質與任務
法律基礎知識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必修的一門德育課程,旨在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律基礎知識的教育。其主要任務是使學牛了解和掌握與自己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基本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僅做到自覺守法、依法辦事,而且還能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成為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公民。
二、課程教學總體目標
1.教育學生了解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中與學生關系密切的有關基礎知識,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導學生提高對有關法律問題的理解能力,對是與非的分析判斷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維護權益、依法問違法行為作斗爭的實踐能力。
3.培養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增強適應依法治國所必需的法律意識,提高思想政治素質。
三、教學內容及具體教學目標和要求
法律基礎知識課介紹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法律基礎知識課的主要內容和學習方法,懂得學習法律基礎知識的重要意義,激發學生學習這門課程的熱情。
(一)憲法 。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明確憲法的特徵,了解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了解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努力做到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我國的國家性質和政權組織形式;人權的涵義;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
2.識記:我國憲法關於治國方略的規定;我國的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
3.理解: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國家保障我國公民的基本人權.
運用
1.舉例說明:列舉實例表明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廣泛性。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分析判斷依法治國是我國的憲政原則。
教學內容
1.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
(1)規定國家根本制度與基本國策
(2)規定和保障墓本人權
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
我國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3)規范國家權力的運行
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構體系。
國家機關的相互關系。
2.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治國方式的重大轉變。
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學日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行政機關的構成及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明確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掌握行政處罰的有關知識,提高遵守行政法規、依法監督行政的自覺性。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行政主體的范圍,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許可的涵義;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
2.識記:行政處罰的設定權;行政違法的特徵。
3.理解: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權。
運用
1.舉例說明:通過實例區分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分析判斷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
教學內容
1.行政機關是國家實施行政管理的機關
(1)行政與行政法
(2)我國的行政機關體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關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關系;行政管理關系和行政監督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2.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基本方式
(1)通過抽象行政行為規范和調整社會事務
抽象行政行為的插義。
抽象行政行為的形式。
(2)通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維護行政管理秩序
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
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
(3)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的涵義和種類。
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權、處罰程序。
3.制裁行政違法,維護社會秩序
(1)行政地違法及其特徵
行政違法的涵義。
行政違法的特徵。
(2).行政違法的制裁
行政違法制裁的涵義。
行政法律責任。
(三1民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內容,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明確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權利;自覺依法進行民事活動,提高保護自身民事合法權益的能力.
教學要求
認識
1.了解:民法調整的對象;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識記: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合同的訂立程序;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
3.理解:我國民法的摹本原則;民事行為能力分類的意義;合同擔保的形式和作用.
運用
1.舉例說明:現實生活中違反平等原則的現象;結合生活實際,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權利的行為主要有哪些,怎樣運用民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合同擔保的運用。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區分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方式。
3.實踐體驗: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模擬合同簽訂;收集有關資料,結合個人學習體會,說明公民合法財產受到侵犯如何尋求民事司法救濟。
教學內容
1.民法的墓本原則
(1)民法的涵義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
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原則。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2.民事主體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監護。
(2)法人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法人的分類。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
物權及其種類。
債權及其種類;合同的訂立、履行、擔保。
知識產權及其種類。
人身權及其種類。
(2)取得民事權利的途徑
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
4.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的種類
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
(2)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和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3)免除民事責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過錯,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四)經濟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的企業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以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明確企業設立的條件、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依法從事經濟活動。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企業的分類;產品質量的監督方式;稅收的種類;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程序;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
2.識記:企業設立的條件;構成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條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
3.理解: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承扒法律責任;依法納稅的重要意義;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違反勞動法應承擔法律責任。
運用
1.舉例說明:企業與其他法人的主要區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和征稅對象;發生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主要有哪些。
2.分析判斷:結合有關資料或者個人生活經歷,分析產品質量對人們生產、學習、生活的重要性;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列舉事例,說明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重要意義。
3.實踐體驗:根據個人將來可能從事的職業,模擬一份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
教學內容
1.規范市場主體 依法設立企業
(1)企業設立的條件
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
設立企業的必備條件。
設立企業的禁止條件。
(2)企業的法律責任
企業法律責任的主體。
企業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
2.加強質量監督 保證產品質量
(1)產品質量法概說
產品質量法的制定。
產品質量法的基本原則。
(2)產品質量的監督
監督主體。
監督形式。
(3)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4)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構成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條件。
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范圍。
3.加強稅務管理 自覺依法納稅
(1)稅收與稅法
稅收的種類。、稅收法律關系。
(2)稅收徵收法
流轉稅法。
所得稅法。
(3)稅收徵收管理法
稅務管理。
稅款徵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4.履行勞動合同 強化社會保障
(1)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勞動法的制定。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2)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勞動者的基本義務。
(3)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的內容。
(4)勞動爭議的解決
協商解決;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5)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社會保障的內容。
社會保障的立法。
(五)刑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犯罪的特徵和構成要件,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理解刑罰在打擊犯罪中的作用;認識幾種常見犯罪的危害發生性,提高同犯罪作斗爭的自覺性。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分類;累犯、自首和立功的構成條件;常見的幾種犯罪。
2.識記:犯罪的特徵;刑罰的種類;刑事責任年齡。
3.理解:犯罪的構成要件;區分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刑事責任能力。
運用
1.舉例說明:聯系具體犯罪案例,指出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罪名。
2.實踐體驗:收集案例,體會打擊經濟犯罪的意義。
教學內容
1.犯罪
(1)犯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及其特徵。
犯罪的構成要件。
區分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
(2)犯罪的分類
根據犯罪客體不同進行分類。
根據犯罪主體不同進行分類。
根據犯罪主觀方面不同進行分類。
2.刑罰
(1)刑罰的種類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3)累犯、自首、立功
3.與犯罪行為作斗爭
(1)打擊與職務有關的犯罪
(2)打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犯罪
(六)專業法規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與自己所學專業有關的專業法規的主要內容;樹立忠於職守、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提高依法從事職業活動的能力。
(教學要求和教學內容由各校根據相關行業特點自行確定。)
(七)訴訟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訴訟途徑的種類及其各自的管轄范圍,知道非訴訟途徑的特徵及法律服務機構的種類;掌握幾種主要非訴訟途徑的運行過程;培養學生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訴訟的種類;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行政沂訟的受案范圍。
2.識記:非訴訟途徑的種類;法律服務的機構。
運用
1.舉例說明:結合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體糾紛,選擇恰當的解決途徑。
2.分析判斷:結合訴訟案例材料,分析判斷應適用的訴訟程序及確定應管轄的具體機關。
3.實踐體驗:通過開展模擬法庭、旁聽審判、實地參觀等活動,體驗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教學內容
1.訴訟途徑
(1)訴訟的種類
(2)受案范圍和管轄
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
(3)審判程序和舉證責任
2.非訴訟途徑,
(1)非訴訟途徑概說
非訴訟途徑的涵義。
非訴訟途徑的特徵。
(2)非訴訟途徑的種類
投訴、調解、裁決、仲裁、復議、申訴。
3.法律幫助
(1)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的涵義。
法律服務的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條件、法律援助的機構、法律援助的程序。
四、教學原則和方式方法
1.教學原則
(1)方向性原則。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的教育方向。教學中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與解釋問題,確保理論觀點的正確性。
(2)知識教育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學生普及法律基礎知識是法制教育的基本任務,應當努力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我國憲法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同時,應結合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法制觀念教育,讓學生在學法的基礎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做到自覺遵紀守法。
(3)學科性與綜合性相結合的原則。與其他德育課程相比,法律基礎知識足由多門法學分支組成的專業性很強的課程,也是一門綜合性的應用學科。在教學內容上不能過分強調學科的專業性、完整性、系統性,而應強調和體現它作為德育課的綜合性。要從德育的要求和學生的實際出發,確定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提出教學要求,把學科性和綜合性有機地結合起來。
(4)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與公民日常活動的聯系非常緊密。法律基礎知識的教學應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同時,應注意教育和指導學生用法,做到學以致用。
要多選用典型事例和案例進行教學,適度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旁聽審判、模擬法庭、參觀考察、社會調查等活動。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引導學生積極、主動、自主地學習,提高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維權、依法問違法犯罪作斗爭等實踐能力。
2.教學方法
(1)教學方法的選擇。在具體的教學情境中,教師應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和學生認知水平及思想狀況的差異情況,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
(2)教學方法的運用。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綜合採用學生主體參與的啟發式、直觀式、討論式及案例教學等多種教學方法,特別要注意採用以例說法的方法,有條件的應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教學。
(3)教學方法的評價。評價教學方法要以實現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目標為依據。鼓勵有所創新並取得實效的教學方法。
3.活動建議
配合教學內容,教師應利用課堂教學時間或社會實踐活動時間,有計劃地舉辦各種法制講座,組織學生開展旁聽審判、模擬法庭、社會調查、參觀訪問等實踐活動,並通過安排學生撰寫小論文、調查報告及總結等形式考核成績。
4.教學用具
教師應充分利用課本及教學參考提供的資料開展教學活動,並恰當使用電影、幻燈、照片、錄音、錄像及計算機教學軟體和校園網等進行輔助教學。
5.課時計劃及分配建議
┌———┬—————————┬———┐
│序 號│ 課 程 內 容│學 時│
├———┼—————————┼———┤
│ │法律基礎知識課介紹│ 2 │
├———┼—————————┼———┤
│ (一)│憲法 │ 2 │
├———┼—————————┼———┤
│ (二)│行政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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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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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經濟法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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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刑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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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專業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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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訴訟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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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習考試 │ 2 │
├—————————————┼———┤
│ 機動 │ 2 │
├—————————————┼———┤
│ 合 計 │ 36│
└—————————————┴———┘
法律基礎知識一般每周2學時,總時數為36課時,其叫J教學時間32學時,復習考試2學時,機動2學時。
五、教材編寫和選用
1.教材的編寫、審查和選用
法律基礎知識課教材,由教育部統—組織編寫,在部分職業學校試用後由教育部組織審定。
各中等職業學校應選用國家審定通過的教材。未經批准,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編寫和推薦教材
2.教材的范圍
教材包括:課本、教學參考書、教學掛圖、音像教材、多媒體教學軟體、多媒體教學資料。
3.課本的規格
課本作為實施教學大綱的基本工具,必須按照教學大綱提出的教學目標,反映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課本作為教與學的基本工具,應該圖文並茂,既有正文也有輔文、事例,應採用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敘述方式,提供新穎活潑的版式設計,文中穿插思考題、判斷題,力求有利於教師教學,有助於提高學生閱讀興趣,便於學生學習理解。
六、學習評價與考核
1.評價目的
學習評價是通過確認學生的學習進度、學習水平、行為轉變的情況,以考查教學效果,為調節和控制教學過程提供決策依據。
2.評價原則
學習評價應遵循知識、能力和覺悟相統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評價的范圍應包括學生對所學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的識記、理解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評價途徑
評價應採用書畫測評考試與日常觀察相結合的途徑進行。具體方式包括筆試、口試、具體案例分析、法律文書撰寫和實踐活動考查等。
4.評價標准
學習評價標准分為認知水平評價和運用能力評價。
認知水平評價分為「了解」、「識記」和「理解」三個層次,「了解」指知道有關知識和原理;「識記」指對有關的知識和原理能正確認識和表述;「理解」指在識記的基礎上,對有關知識和原理能較全面、深入地把握。
運用能力分為「舉列說明」、「分析判斷」和「實踐體驗」三個層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礎上,能恰當地舉出事例說明所學的知識和原理,並能在實踐活動中,運用所學的知識和原理分析、解決所接觸到的實際問題。
❹ 小學生普法知識內容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大力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堅持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適應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適應整個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現實需求,緊密結合國家民主法制建設的新進展新成果,通過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依法治理的自覺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
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十一五」規劃總體目標,安排和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各項任務,服務經濟建設,服務改革開放,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眾。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從群眾需要出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服務群眾中教育群眾。宣傳教育內容要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宣傳教育形式要為群眾喜聞樂見。
———堅持求實創新,與時俱進。研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新任務,把握全社會對法制宣傳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內在規律,轉變工作觀念,創新工作形式。
———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要根據不同地域、不同對象和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研究切實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是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性、根本性和重點工作。要進一步學習宣傳憲法,努力提高全體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憲法意識,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學習貫徹憲法的熱潮,使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進一步學習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促進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要進一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國家安全統一意識。
(二)深入學習宣傳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要著力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加強契約自由、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等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原則和制度的宣傳教育,促進經濟主體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推進經濟平穩持續較快發展。要大力提倡和學習宣傳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進步。要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要深入開展文化、體育及與奧林匹克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為文化和體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辦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服務。
(三)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加強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意識。要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培養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觀念,促進形成有利於推進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大力開展與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用和承包地流轉、國有企業改制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四)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圍繞群眾關切、反映強烈和社會危害嚴重的問題,深入開展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葯品、農資等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打擊規避招標、假招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為重點的整頓和規范建築市場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打擊偷稅、騙稅、非法減免稅為重點的稅收征管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整頓出版物市場、文化娛樂市場、信息網路市場為重點的法制宣傳教育,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五)深入學習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促進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用法律規范行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要加強守法觀念的培養,積極開展基層民主自治觀念的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公民依法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要加強依法維權、依法信訪宣傳教育,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要開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要加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六)堅持普法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大力開展依法治理。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開展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公共管理,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開展依法治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縣(市、區)工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依法治理規劃,確定階段性工作計劃,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實施。要積極探索和推進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的實踐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國已經順利實施了「四五」普法規劃,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較為廣泛的普及,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明顯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對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對於保障「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製定本規劃。
參考資料:網路
❺ 中學生法律小知識
1.什麼是法律
法律是社會行為規范。與道德、紀律等規則相比較,法律具有三個最為顯著的特徵:一是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二是法律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具有強制性;三是法律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2.違法與犯罪
凡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根據其違反的法律,可以將它們分為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
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的情節比較輕微,相對刑事違法行為而言,對社會危害性較小,稱為一般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
任何一類違法行為都有其法律後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謂犯罪,是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觸犯刑法並依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徵:第一,犯罪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嚴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第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法的行為。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標志;第三,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刑罰當罰性,是犯罪嚴重危害性及刑事違法性的必然後果。
3.法律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
凡未滿18周歲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黨和國家對我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無限關懷,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家庭保護,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監護的職責,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學校保護,要求學校教育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並對他們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實施保護。
社會保護,要求全社會創造一種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社會保護包括對未成年人的社會文化保護、身體健康保護、勞動保護、自由權和精神權的保護等方面。
司法保護,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等依法履行職責,對未成年人實施專門保護措施。
4.加強自我防範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這部法律設專章規定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給我們劃清了明確的是非界限。
許多違法犯罪行為都是從沾染不良習氣開始的。我們一定要重視道德修養,自覺遵紀守法,謹慎交友,防微杜漸,避免沾染不良習氣,防患於未然。從小事做起,預防違法犯罪。
5.自覺抵制不良誘惑
我國法律規定:吸毒違法,販毒有罪。《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列為嚴重不良行為;充斥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電子海洛因」侵蝕和毒害未成年人的精神;邪教是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毒瘤。
我們只有學會分辨並自覺抵制不良誘惑,才會有健康幸福的生活。否則,我們會為之付出沉重的代價。
6.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青少年學會自我保護,不僅需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和勇氣,也要有保護自己的智慧和方法:遭遇意外險情與傷害時,需要冷靜,要學會運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發分子的侵害時,既要勇敢又要機智,特別是在雙方力量對比懸殊的情況下,不要與其硬拼,而要講究智斗,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傷亡,保住最大的合法權益。
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維護權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非訴訟手段,是我們維護合法權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如果這種方式仍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就要使用訴訟手段,勇敢地到人民法院狀告侵權者,通過打官司討回公道。
7. 正確行使權利,忠實履行義務
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尊重他人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權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權利。
廣義的義務,既包括法律義務,又包括道德義務。法定義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所謂道德義務,是指社會成員依據社會道德規范,自覺自願地承擔對他人、對社會的道德責任。
法律鼓勵做的,我們積極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們必須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
在我國,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我們每個人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我們不僅要增強權利觀念,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
8.維護受教育權利,履行受教育義務
依據法律的規定,我國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受教育是法律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是我們成長和發展的基礎。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權。當我們的受教育權被他人剝奪或受到侵犯時,我們可以採用非訴訟方式或訴訟方式予以維護。
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統一性、公益性的顯著特徵。作為正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履行受教育的義務,最主要的有三項:其一,認真履行按時入學的義務;其二,認真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不得中途輟學;其三,認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9.生命與健康的權利
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生命健康權是首要的人身權利,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人身自由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和民族的未來,其生命健康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
當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保護。我們在享有生命健康權的同時,負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道德義務和法定義務。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既損害了他人的生命與健康,也損害了自己。行為人要依法受到相應的制裁。
10.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人人都享有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與社會最起碼尊重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人格尊嚴權。人格尊嚴權具體體現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不可侮,侮辱者必將受到社會道義的譴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名譽集中體現了人格尊嚴。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名譽權不受侵害,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侮辱或誹謗他人。
公民依法享有對自己肖像的支配權,包括肖像製作權、使用權和獲酬權。公民的肖像權不容侵害,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當肖像權受到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必要時可提起訴訟以討還公道。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並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盜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權的兩種具體表現。無論盜用還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侵權者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姓名權。
11.法律保護公民個人隱私
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權利。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能夠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的安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能夠自覺地尊重和維護隱私及隱私權,是現代文明的標志。我們在增強法制觀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隱私的同時,還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給自己的隱私上把鎖。
12.法律保護公民的智力成果
所謂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類腦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表現為科學技術成就、發明創造以及文學藝術作品等。智力成果權也稱知識產權,通常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以及反不正當競爭中的商業秘密等。
公民創造智力成果沒有年齡限制,享有知識產權當然也不受年齡限制。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榮譽權不受侵犯。作為一個公民,當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時,要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還要積極參與社會對智力成果的保護,尊重他人的腦力勞動,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13.法律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財產繼承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當我們的財產所有權受到侵犯時,應及時尋求法律幫助,依靠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有當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才可以繼承。
依照我國繼承法,繼承方式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要按照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4.法律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我國消費者享有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教育權、人格尊嚴與民族風俗習慣獲得尊重權、監督權等9項權利。
①消費者享有安全權。人身、財產安全,是公民在社會中生存的基本條件。
②消費者享有知情權。有權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③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④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作為消費者,我們要保持應有的警惕,盡量不給不法經營者以可乘之機,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在侵權行為發生以後,我們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使不法經營者顯露原形、受到懲治。我們作為消費者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維護市場秩序,做有修養、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15.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這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要求。生活在法治國家裡,人人都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國家利益,依法規范自身行為。
16.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建立體現人民意志、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是依法治國的前提;「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執法必嚴」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嚴肅執法、嚴格執法,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這是依法治國的關鍵。「違法必究」要求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17.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依憲治國。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從內容上看,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從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憲法比普通法律更嚴格。
18.關心國家大事,正確行使監督權利
我國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參加國家管理、參政議政的民主權利。我們要關注國家建設、國家管理,對於改善環境、整頓秩序、維護治安等身邊的事乃至國家大事,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自己建議。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我們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正確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利。反映情況應當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投訴和舉報時,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也不能採用貼大字報、聚眾鬧事等方法。
19.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們的義務
國家安全,包括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受侵犯,國家的機密不被竊取、泄露和出賣,社會秩序不被破壞等。國家的安全關系著整個國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沒有國家的安全,公民個人的安全就無法得到保障。
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也是青少年熱愛祖國的具體體現。
❻ 有關法律的知識
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和民法相關比較多,另外比較重要的就是工作中涉及的勞動法。
如果是非上述原因解除合同,公司必須提供賠償,賠償標准如下: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而女性員工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還享有三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❼ 中學生法律小知識,做法制小報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重 點: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
目 的:1、使廣大學生了解本法內容;
2、使每一位同學遠離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3、理論聯系實際,防微杜漸,自省自律,弘揚正氣,作品學兼優的好青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別為:總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預防;法律責任和附則
今天我們重點學習本法中的第三章;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預防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前兆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話說:風是雨的頭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積累、漸變過程此間必然會出現諸多前兆與信號小錯不斷,大錯必犯說的就是這個道理一些青少年違法犯罪就是由於他們長期養成了不良行為,放任自己而又沒有及時有利的得到矯正而發展形成的根據常見的違法犯罪徵候、跡象,根據外部表象的差異其前兆分成8類6種
言語:經常罵街、談男論女、隱語黑話、好說謊話、緘口不言、臟話不斷
舉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兒郎當、蠻橫無理、頂撞師長、愛打群架、強行索物、哥們義氣、逞強跋扈、輕佻放縱、坐卧不安、行蹤詭秘、大把花錢,喜怒無常
結交「哥們、姐們」、口哨喚人、紙條傳情、紋身標志
起居:生活懶散、飯量驟減、出沒無常、結群閑逛
打扮:注重打扮,過度化妝、講究發型、統一裝束
嗜好:抽煙喝酒、參與賭博、混跡舞場、偷閱書刊、迷戀網吧攜物回家、護身器具、異性物件、書包異物
學業:曠課逃學、成績突降、考試作弊、課堂搗亂、課上睡覺
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種不良行為:
曠課、也不歸宿;帶管制道具;打架斗毆、辱罵他人;
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
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出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其它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對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時教育、其不良行為得不到有力的盡快的矯正,那不良行為的進一步發展就會導致違法犯罪,前兆就變成違法犯罪事實
例一:湖北某締結連發生8起家庭被盜、商店被撬案件,現場不留痕跡,作案手法高超經偵破,這伙神出鬼沒的作案團伙是由21名13歲左右的初中學生組成這些人有的從8、9歲就染有不良習氣,優劣機,但又得不到及時的教育和矯正,最終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處理過一個8人搶劫、流氓團伙,平均年齡不足14歲,他們在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內作案15起這8個人也都是從小很小就不良習氣纏身,行為不端,劣跡斑斑,有的不到及時矯正,最終也走向犯罪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從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開始
預防不良行為要從小抓起,從現在做起
良好習慣,良好行為的養成要經過一個長期的 培養訓練預防不良行為必須從小抓起;
預防不良行為要從具體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時不抓,就演變成大錯教育無小事;
從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習慣,使不良行為得到及時的制止和矯治,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抓好兩「小」,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關鍵環節
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紀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是小學生行為的准則,應努力做到我們每一個同學都要做到:自尊自愛,注重中學生儀表,真誠友愛,禮貌待人,遵規守紀,勤奮學習,勤勞儉朴,孝敬父母,嚴於律己,遵守公德以高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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