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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小知識

發布時間: 2022-03-30 19:35:51

① 稅法知識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 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稅人依法征稅、依法納稅的行為准則,其目的是保障 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稅法與稅收密不可分,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則是稅法所確定的具體 內容。因此,了解稅收的本質與特徵是非常必要的。稅收實質是國家為了行使其職能 ,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它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強制性。主要是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規等形式對徵收捐 稅加以規定,並依照法律強制征稅。
二是無償性。主要指國家征稅後,稅款即成為財政收入,不再歸還納稅人,也不 支付任何報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稅之前,以法的形式預先規定了課稅對象、課稅額度和 課稅方法等。
因此,稅法就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利用稅收工具的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 征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稅法是國家理發機關頒布的征稅人與納稅人應當遵循的稅收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是國家向納稅人征稅和納稅人向國家納稅的法律規范,納稅人和征稅人都必須遵守,違法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稅收強制性的具體表現。從原則上說,任何稅收都要經過立法機關批准以後才能公布施行。有些稅法屬於試行階段,也可以以法規的形式發布施行,這種法規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稅法的基本要素包括:稅種、征稅對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稅收加征、減稅、免稅、起征點、免徵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收法律責任等。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有權制定稅法或者稅收政策的國家機關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
一、稅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或者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二、有關稅收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
三、有關稅收的部門規章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等部門制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理實施細則》、《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試行)》。其中,有些重要規章要經過國務院批准以後發布,如《外國公司船舶運輸收入征稅辦法》。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按照規定製定某些地方性的稅收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某些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稅收規章。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中央政府不在這兩個特別行政區征稅。

② 稅法知識3

1、按照新准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固定資產是指具有下列兩個特徵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也就是說不再有具體金額的限制,而只需要考慮該資產是否符合定義的兩個特徵要求。
2、這在實務處理上,其實給了企業更大的靈活性,當然,也可以理解為企業有更大的操作選擇。如果你希望盡快攤銷,減少所得稅,可以將這些在概念邊緣化的資產定義為易耗品,一次扣除;如果處於報表好看目的,也可將其列為固定資產,逐年計提折舊。只要你企業能舉出相應的理由,說明其確實是符合或不符合定義要求即可。這些在概念邊緣的資產畢竟是少數,稅務部門也不會太注意的。
3、至於增值稅,《實施細則》是規定了兩種可以確定為固定資產的情況;而在《023號通知》中是對准予扣除的外購低值易耗品做了明確界定,外購低值易耗品是指與生產經營相關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的設備、器具、工具。
因此,你在考慮增值稅問題時,不需要去考慮該資產是否是符合會計和稅法意義上的固定資產,而應該去判定它是否屬於稅法意義上的低值易耗品。而事實上,稅法意義上的低值易耗品與目前新准則約定的固定資產定義是可以對接的,即都是以使用壽命為劃分界限,以與生產經營相關為界定范圍。
象你上面提到的列印機、電子天平、小儀器、管制刀具,從所得稅層面,你可以以是否與經營相關為借口,在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之間操作;但在增值稅上,判定的標準是這些資產是否符合低值易耗品的要求,而這些資產要證明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可能是比較困難的。所以我認為不太可能作為進項抵扣。

③ 關於稅法知識。

稅法方面一般是會計和稅務師來做的,律師其實不太做這方面業務,目前全國也只有200多位律師做稅法業務。非常遺憾的是,我目前不是其中一位,只是有一些簡單的了解。所以建議你轉移問題分類到財務或稅務板塊,讓這方面專家解答。抱歉。

④ 如何學習稅法方面的知識

在稅法教程的學習過程中要注意以下一些學習要求和方法,這樣有助於你快速、牢靠、全面地掌握課程知識。

第一,全面系統地通讀教材。盡管我們前面討論了《稅法》課程的重點章節安排,但歷次考題的考察范圍是比較廣的,除6個重點章節外,其他各章節的知識點占考試總分的近20%,所以,小題的分數丟多了,最後的成績也不會好。所以,考生在學習時首先要全面、系統地掌握課本知識。

第二,抓住重點,強化記憶。教材中的重點和各章節中的重點在大綱中都給予了說明,講課過程中也給出了具體說明。學習中一定要抓住重點,三個層次重點章節的知識點占考題分值的50%左右。

第三,充分利用對比的方法學習和記憶各稅種的法律制度內容,這樣做得好處是便於記憶,可以有效增強學生的辨別能力和判斷能力,對提高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的正確率有幫助。同時可以提高學生的計算能力以及案例分析能力。如何運用對比的方法增強學習和記憶能力呢?《稅法》各稅種的主要法律規定都按照相同的結構安排:納稅人——課稅客體——稅率——應納稅額計算——納稅義務發生事件——納稅期限——納稅地點——起征點——減免規定。這方便學生對比各稅種之間的同異,有利於學生的相關內容的分析和記憶。

第四,活學活用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是學習本課程的最終目的,所以,考題中分值最重的項目就是最後的案例分析題。在學習過程中,考生要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同時,注重知識點之間的相互結合,如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稅收徵收管理等彼此之間的綜合運用。

三、當前稅制改革內容與考試應對

當前,中國正在進行新一輪的稅法改革。這一輪改革涉及的稅種多,並且所改的內容或正在討論改革的內容都意義深遠,所以,考生對此不能無視。一般來說,成人考試的考題不會考尚沒有成文生效的法律規定,故學生應當重點關注主要稅種的業已成文生效的法律規定。教材後有關自學方法指導也明確提到:注意教材出版之後、考試之日6個月以前頒布的與教材有關稅收法律和修改有關稅收法律的決定。

⑤ 稅法的基本知識

不好說,基本知識就是稅法基礎,

⑥ 關於稅法的一些知識點求解!

(1)運雜費中的運費和建設基金的7%可以作為進項(200*7%=14),裝卸費和保險費不可以
借:原材料 1023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4
貸:銀行存款 11950
(2) 借:管理費用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
貸:銀行存款 2340
(3)借:固定資產 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
貸:銀行存款 5850
(4)借:銀行存款 175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
借:財務費用 7500
貸:銀行存款 7500
(5) 借:銀行存款 234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340
(6) 借:在建工程 117000
貸:原材料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0
(7) 借:應收賬款 23634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庫存現金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代墊的運費算作價外費用,也要繳納增值稅

⑦ 關於稅法知識

稅法是當今世界各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稅收征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是稅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稅法原理》課程的設計旨在通過有限的教學空間與時間,使學生在掌握有關稅法基本理論范疇的基礎上,重點學習和掌握與現實聯系的稅法基本制度。因此,本課程的教育目標是:了解稅法基本理論;重點掌握稅收實體、征管法律制度基本知識,使學生初步掌握稅收的分析能力與計算能力。

一、加強稅法宣傳,促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至關重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是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桿。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增長和新稅制的確立,我國依法治稅力度不斷加大,取得了顯著成績,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新形勢下,加強稅法宣傳,推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有利於保持穩定的財政增收,保障籌集經濟建設所需要的大量資金,為我國經濟建設注入新的推動力,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利於提高稅收行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動全社會的依法治理,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有利於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在全社會營造遵紀守法、明禮誠信的良好氛圍,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二、加強稅法宣傳,促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是貫徹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黨的十六大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為我們黨今後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決策,也是歷史性的貢獻。加強稅法宣傳,促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體現。國家稅收的本質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通過採取重稅、輕稅或適度征稅等方式,影響和改變不同地區以及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收入分配,有效地促進社會公平分配,減輕和抑制收入的兩極分化,緩解因收入懸殊而帶來的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地區、城鄉、行業之間的協調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從而促進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發展,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三、加強稅法宣傳,促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設社會誠信體系的需要

市場經濟是以誠信為基礎的法治經濟。稅收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日益完善的重要體現。今年我們要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著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開展多種形式的稅法宣傳活動,在全社會樹立依法誠信納稅的觀念。目前一些企業和個人依法納稅的意識淡薄,對偷漏騙稅行為的違法性質認識不足。要通過稅法宣傳教育,在全體公民中培養自覺納稅的法律意識,促進公民遵紀守法,主動納稅,同時懂得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涉稅糾紛和爭議,主動抵制偷漏騙稅等違法行為,在全社會形成依法誠信納稅的良好氛圍。

二是要不斷加強稅收征管人員依法征稅的法制觀念。應加強對稅收征管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使廣大稅收征管人員樹立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的觀念,保證實現依法徵收、應收盡收。同時切實增強服務意識,自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規范稅收運行的各個環節,將各項稅收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三是要通過稅法宣傳教育,深入推進依法治稅。我們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四五」普法規劃中提出的從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要通過稅法宣傳教育,努力促進依法治稅,做到稅收法律法規統一,稅收制度健全完善;應稅企業、個人及社會團體熟悉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自覺依法誠信納稅;稅收執法人員正確適用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公開、公平地依法征稅;依法懲處觸犯稅法、偷逃騙稅的不法行為,保證稅收收入穩定增長,在全社會營造一個良好的稅收法治環境。為促進依法治稅和誠信納稅,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⑧ 關於稅法的小知識,自己說的,急急急急急急,一天內回答!!!!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定標准,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種特定分配關系。

稅收這一概念的要點可以表述為五點:
1.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分配的依據是國家的政治權力;
3.稅收是用法律建立起來的分配關系;
4.稅收採取實物或貨幣兩種徵收形式;
5.稅收具備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個基本特徵。稅收:
是國家對部分社會產品法定進行的無償分配。也就是說,稅收是國家按照法律規定,對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徵收實物或貨幣的一種特殊分配。
稅收的三性:指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稅收的強制性指在國家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稅收的無償性指國家征稅以後納稅人交納的實物或貨幣隨之就轉變為國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給納稅人以任何報酬,也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的固定性指國家在征稅以前,就通過法律形式,把每種稅的納稅人、課稅對象及徵收比例等都規定下來,以便征納雙方共同遵守。
稅與費的區別在於:
稅收具有無償性,而費則具有有償性。費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價,是提供某種服務或准許某種作用權力而獲得的補償。
徵收的主體不同。稅收的徵收主體是代表國家的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而費的收取主體有的是政府部門,有的是事業機關,有的是經濟部門。
稅收具有穩定性,而費則具有靈活性。稅法一經制訂對全國有統一效力,相對具有穩定性,而費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門、不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具有靈活性。
兩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稅收收入是由國家預算統一安排使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物資儲備、文教、行政、國防、援外等支出,而費一般有專門的用途,專款專用。
稅收的"中性"
稅收中性包含兩種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它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
稅收饒讓:
稅收饒讓,是指一國政俯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得到減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稅,同樣給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國規定的稅率補征。
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
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都是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違犯稅收法律、法規而依法強制處以其一定數量金錢的處罰和制裁。但兩者卻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稅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判決已構成稅務犯罪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一種財產罰的刑事處分。這種罰金是一種附加刑,是一種刑罰。
稅收罰款則是稅務機關依照一定的許可權,對違犯稅收法律、法規但不夠刑事處分或免於刑事處分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行的一種財產罰的行政處罰。
國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海關代征);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5、中央企業所得稅;6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8、證券交易稅;9、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12、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13、按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地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房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1、地方企業所得稅;12、印花稅;13、筵席稅;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5、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稅收具有三種主要職能:
1.籌集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的基本職能。國家憑借政權,運用稅收從國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會純收入,以保障國民經濟的再生產。
2.經濟的職能。稅收在籌集國家收入的同時,可以調節社會資源在不同經濟成分,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分配,以實現社會發展的經濟目標。
3.監督職能。稅收分配涉及生產、流通、分配各個領域,通過收入增減,稅源變化靈敏地反映國民經濟的發展變化趨勢,並以各種有效措施促進社會生產的正常進行。

稅收:

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依法無償地取得實物或貨幣的一種特殊分配活動。它體現著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稅、納稅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種特殊分配關系。」

另一種觀點認為:「稅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稅機關繳納一定的財產以形成國家財政收入,從而使國家得以具備滿足人民對公共服務需要的能力的一種活動。」

第一種觀點確切的說屬於經濟學中對於稅收的界定,並沒有超越這個范疇。這種觀點應當是被多數人認可或接受的,因為目前多數稅收(法)教科書,特別是基礎教學用書上廣泛採用的就是這種觀點。這種觀點是站在國家作為再分配者的角度,依靠國家這個強有力的政治權力作為後盾形成的。由於這種觀點是建立在「征納雙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基礎上的,從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從思想上無視納稅人的法律地位,在稅收征管中側重於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而忽視對納稅人權力的保障。

對於第二種觀點有學者認為:主要是從「個人本位」,即人民需要的角度,並結合國家提供公共需要的職能來說明稅收的起源和本質。稅法不過是以人民的授權為前提,將其意志法律化的結果,從而保證其對公共服務的需要能夠得到持續的、質更高量更多的滿足,似乎更符合我國「人民當家作主」和「人民主權國家」的實質 。(摘自《另一個角度看稅法》)

稅收的三性:指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稅收的強制性指在國家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稅收的無償性指國家征稅以後納稅人交納的實物或貨幣隨之就轉變為國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給納稅人以任何報酬,也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的固定性指國家在征稅以前,就通過法律形式,把每種稅的納稅人、課稅對象及徵收比例等都規定下來,以便征納雙方共同遵守。

稅與費的區別在於:

稅收具有無償性,而費則具有有償性。費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價,是提供某種服務或准許某種作用權力而獲得的補償。

徵收的主體不同。稅收的徵收主體是代表國家的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而費的收取主體有的是政府部門,有的是事業機關,有的是經濟部門。

稅收具有穩定性,而費則具有靈活性。稅法一經制訂對全國有統一效力,相對具有穩定性,而費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門、不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具有靈活性。

兩者的使用方向不一。稅收收入是由國家預算統一安排使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物資儲備、文教、行政、國防、援外等支出,而費一般有專門的用途,專款專用。

稅收的"中性"

稅收中性包含兩種含義:一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它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干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

稅收饒讓:

稅收饒讓,是指一國政俯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得到減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稅,同樣給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國規定的稅率補征。

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

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都是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違犯稅收法律、法規而依法強制處以其一定數量金錢的處罰和制裁。但兩者卻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稅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判決已構成稅務犯罪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一種財產罰的刑事處分。這種罰金是一種附加刑,是一種刑罰。

稅收罰款則是稅務機關依照一定的許可權,對違犯稅收法律、法規但不夠刑事處分或免於刑事處分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行的一種財產罰的行政處罰。

國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海關代征);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5、中央企業所得稅;6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8、證券交易稅;9、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12、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13、按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地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房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1、地方企業所得稅;12、印花稅;13、筵席稅;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5、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社會主義是稅收的本質: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國家把人民群眾創造的財富以稅收的形式集中起來,不論是直接用於經濟建設,發展科學、教育、文化、衛生事業,還是由於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維護社會穩定、鞏固國防,都是為廣大人民的利益服務的,廣大人民群眾是稅收的最終受益者。因此,我國稅收在本質上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新型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