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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局開展消防知識講座培訓

發布時間: 2022-07-18 22:36:21

Ⅰ 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內容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內容資料

火災常識

1、火災特點:

(1)燃燒猛烈,蔓延快。在廠房和坑道,火災極易沿著電氣線路和通風管道蔓延,我礦由於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較多,這些物資一旦被引燃,火勢異常猛烈,短時間內就可以形成大面積火災。

(2)火災傷亡大。廠房內由於結構復雜,疏散通道狹長曲折,安全出口少,不利於疏散。燃燒會產生大量高溫有毒的煙氣,極易人的中毒窒息,造成巨大傷亡。

(3)經濟損失大。庫房、廠房內由於有大量物資設備,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4)撲救困難。高層建築由於樓房高、結構和使用性質上的復雜性,可燃物多而集中,導致燃燒快而兇猛,最健全有效的組織和現代化的裝備,也無法保證有效和成功的撲滅高層建築的火災。

2、燃燒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

3、火災的分類:

火災分為A、B、C、D四類。A類是固體物質火災,如木材、棉花、麻、紙張火災等。B類是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C類是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D類是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鋯、鋰、鋁等火災。

4、制止火災發生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以難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絕空氣,使用易燃物質的生產應密閉的設備中進行。

(3)消除著火源。

(4)阻止火勢蔓延,在建築物之間築防火牆,設防火間距,防止火災擴大。

5、滅火方法:一切滅火措施,都是為了破壞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或使燃燒反應消失,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和同火災作斗爭的實踐經驗,現行滅火基本方法有四種:

(1)冷卻法: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溫度低於燃點,促使燃燒過程停止。例如使用水滅火。

(2)窒息法:減少燃燒區域的氧氣量或採用不燃燒物質沖淡空氣,使火焰熄滅。例如用砂土埋沒燃燒物,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救火災。

(3)隔離法:把燃燒物與未燃燒物隔離。例如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易燃或助燃物搬走。

(4)抑製法:讓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過程中去,中斷燃燒的連鎖反應。

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我們認識到燃燒必須同進具備三個條件-可燃物質、助燃物質和著火源。前面我們已經介紹滅火都是為了破壞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只要能去掉一個燃燒條件,火即可滅。根據這個基本道理,從滅火斗爭實踐中,人們總結出以下幾種基本方法。我們只要撐握了這些基本方法,就可以按照客觀的實際情況,創造出多種多樣具體的、有效的滅火方法來。

1、隔離法:將著火的地方或物體與其周圍的可燃物隔離或移開,燃燒就會因為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實際運用時,如將靠近火源的可燃、易燃、助燃的物品搬走,把著火的物件移到安全的地方;關閉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管道閥門,中止和減少可燃物質進入燃燒區域;拆除與燃燒著火物毗鄰的易燃建築物等。

2、窒息法:陰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燒的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物得不到足夠的氧氣而熄滅。實際運用時,如用石棉毯、濕麻袋、濕棉被、濕毛巾被、黃沙、泡沫等不燃或難燃物質覆蓋在燃燒物上;用水蒸氣或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注容器設備;封閉起火的建築和設備門窗、孔洞等則滅火效果更佳。

3、冷卻法: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物上,以降低燃燒物的溫度。當燃燒物的溫度到該物的燃點以下時,燃燒就停止了。或者將滅火劑噴灑在火源附近的可燃上,使其溫度降低,防止輻射熱影響而起火。冷卻法是滅火的主要方法,主要用水和二氧化碳來冷卻降溫。

4、抑製法:這種方法是用含氟、溴的化學滅火劑(1211)噴向火焰,讓滅劑參與到燃燒反應中去,使游離基鏈鎖(俗稱("燃燒鏈")反應中斷,達到滅火的目的。

以上方法在實用中,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一種或多種方法並用,以達到迅速滅火的目的。

Ⅱ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目的和作用是什麼

1、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社會在發展,科學在進步,但人們的消防安全意識仍很淡薄,對火災的麻痹和僥幸心理還普遍存在,因此,要通過各種媒體和其他形式報道重大火災或有典型教育意義的火災,使人們知道火災的沉痛代價和對個人的威脅,以起到警鍾長鳴的作用,所以,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是十分重要的。

2、提升公眾減少火災危害的知識。人們日常生活環境的消防安全,包括家庭安全用電的知識,取暖、吸煙、使用蠟燭的防火知識,廚房安全用火知識,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知識,防止小孩玩火的知識等,這些知識淺顯易懂,但涉及面廣,如果讓絕大多數人掌握,並在日常生活中和工作中正確運用,火災的發生率就會明顯下降。

3、幫助公眾掌握逃生處置知識。這些知識包括發生火災時如何疏散逃生、如何報火警、如何撲救初起火災等能減少火災傷亡和火災損失的知識,以及不要組織未成年人撲救火災的道理。

4、增強公民在防火安全方面的社會責任。這方面的教育內容包括不佔用消防通道,在社區里發現小孩玩火等違反防火安全的行為時,要及時勸阻,發現火災時報警的責任,或在疏散時要及時通知鄰居,疏散逃生時不要爭先恐後等。

開展公眾消防科普宣傳與教育的方法

1、對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進行消防科普宣傳教育,不僅能減少當前的火災發生率和火災傷亡,從長遠來看,還能從根本上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質,其意義深遠。根據未成年人絕大多數在上學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的消防科普宣傳教育應滲透到教學和課外科技活動中。

2、對農民。我國農村的火災發生起數、火災死亡人數和火災損失均佔全國總數的60%以上,有效的開展對農民的消防科普宣傳教育,能對減少我國的火災發生起數、火災死亡人數和火災損失產生直接的效果。

對農民開展的消防科普教育,要以實用知識為主,即以生活中的用火、用電安全等知識為主,還要針對當地新出現的沼氣池、興辦「五小」企業等帶來的新的火災危險性,傳播相應的防火安全知識。對於進城務工農民的消防科普教育,農村、暫住地社區和用人單位都有責任進行,要不留盲點。

Ⅲ 舉辦消防知識講座 需要做些什麼工作

列一個提綱:一、不安全的櫻花有哪些;二、遇到火災等如何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的反應;三、消防設備的正確應用培訓;四、日常如何養成好習慣防範後再等災害。按照以上要求請專業人士進行講解示範,然後再答疑。

Ⅳ 怎樣開展森林防火培訓,培訓什麼

森林防火條例( 年 月 日國務院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除城市的市區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國家積極支持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和運用先進科學技術。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責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二章森林防火組織第六條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其職責是:(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指導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三)協調解決、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四)決定有關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項。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設立公室,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日常工作。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監督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二)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三)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四)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五)檢查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六)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七)配合有關機動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八)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未設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地方,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履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第八條林區的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鐵路、農場、工礦企業、自然保護區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並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第九條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林區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檢查站等防火組織,配備專職人員。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森林防火檢查站有權對入山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第十一條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國有林區開展航空護林,加強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專業化、現代化水平。第十二條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護森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體職責是: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災的預防第十三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在林區應當建立軍民聯防制度。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自然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出現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可以劃定森林防火戒嚴區,規定森林防火戒嚴期。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一)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埂、燒秸稞、燒山造林和火燒防火隔離帶等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准,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經批准進行生產用火的,要有專人負責,事先開好防火隔離帶,准備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二)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從事林副業生產的人員,應當地指定的區域內活動,選擇安全地點用火,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用火後必須徹底熄滅余火。(三)進入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森林經營區內的活動的,必須持有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作業和通過林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設防火裝置,並採取有其他有效措施,嚴防漏火、噴火和機車閘瓦脫落引起火災。行駛在林區的旅客列車和公共汽車,司乘人員要對旅客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旅客丟棄火種。在鐵路沿線有引起火災危險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責任單位開設防火隔離帶,配備巡護人員,做好巡邏和滅火工作。在林區野外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嚴防失火。第十七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工作。第十八條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和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有計劃地進行林區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一)設置火情瞭望台;(二)在國界內側、林內、林緣以及村屯、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三)配備防火交通運輸工具、探火滅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點林區,修築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資儲備倉庫。開發林區和成片造林,應當同時制定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規劃,同步實施。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器材、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防火滅火需要。第二十一條氣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建立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站(點)。各級氣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特別要做好高火險天氣預報工作。報紙、廣播、電視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第四章森林火災的撲救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同時逐級上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為主管部門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一)國界附近的森林火災;(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災;(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四)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五)二十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六)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八)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第二十三條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珍員、孕婦和兒童參加。第二十四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應當做好與火災有關的氣象預報;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郵電部門應當保證通信的暢通;民政部門應當妥善安置災民;公安部門應當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加強治安管理;商業、供銷、糧食、物資和衛生等部門,應當做好物資供應和醫療救護等工作。第二十五條森林火災撲滅後,對火災現場必須全面檢查,清理余火,並留有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第二十六條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國家職工(含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下同),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第二十七條撲火經費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二)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生活補助費,非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火期間所消耗的其他費用,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由火災肇事單位或者肇事個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單位支付;(三)對本條第二項所指費用,火災肇事單位、肇事個人或者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第二十八條森林火災為分:(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四)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第二十九條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本條例條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三項所列的森林火災,以及燒入居民區、燒毀重要設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專門檔案,報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第三十條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的要求,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家統計部門備案。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一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一)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區或者森林防火責任區內,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森林火災的;(二)發生森林火災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的,或者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有顯著成績的;(三)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並盡力撲救,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四)發現縱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的;(五)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出項獻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學研究中有發時創造的;(七)連續從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績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第一項至四項行為之一的,處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行為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並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罰款:(一)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三)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四)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六)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決定。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四條違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所指的林區,由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劃定,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法。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Ⅳ 單位里今天開展了消防講座,最後開始推銷滅火器是不是騙局

談不上騙局,只要不是強制你買的,你可以認為是一種營銷手段,給單位提供消防培訓,順便推銷。你有需要就買,沒需要就不買就好了。

Ⅵ 通過此次安全生產消防知識培訓我最大的收獲是什麼

通過此次安全生產消防知識培訓我最大的收獲是讓我進一步學習了知識,也提高認識,增強了工作實踐操作經驗。
認清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火災的發生是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最突出,而從麻痹和認識不到所引發的,疏忽而忽視所造成的,也是危害最大的一種災難,是直接關繫到人民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大大問題,,所以我們要時刻提醒,警惕安全消防隱患與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必須做到位,做到徹底,「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將安全生產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權,尊重人權的高度,本著對社會、對公眾負責的態度,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在消防安全中要警長鳴,做到居安思維,防患於未然,防範於隱患,確實做到安全為天的理念。

Ⅶ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主要內容是什麼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主要內容有:火災發生的原因、如何預防火災、火災逃生基本知識、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如何報警。

1、火災發生的原因,辦公樓發生火災,主要原因是電器散熱不良、電壓不穩、長時間未斷電源等。下班後要將飲水機、電風扇、空調等電源插頭拔掉或將電源開關關掉,這樣既安全又省電。

2、如何預防火災,比如抽煙後要及時熄滅煙頭,不要將未經熄滅的煙頭扔到廢紙簍里。最好不要在辦公室抽煙。

3、火災逃生基本知識,如果被困火場,要冷靜自救。穿過濃煙時,要盡量使身體貼近地面,用濕毛巾捂住口鼻防窒息。可用濕棉被、衣物裹在身上,將身體浸在水中(利用浴缸)防熱。

4、滅火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先拔下保險銷,拉出噴管,然後對准火焰根部左右掃射,適用一撲救初期火災。

5、如何報警,報警時要講清著火單位所在區縣、街道門牌號; 要說清是什麼東西著火和火勢大小,以便消防部門調出相應的消防車輛。

Ⅷ 單位里今天開展了消防講座,最後開始推銷滅火器是不是騙局

消防講座,最後開始推銷滅火器屬於騙局。消防部門監督執法時會穿制式服裝,隨身攜帶相關證件,消防工作人員不允許為社會單位指定或變相指定購買消防產品,不會收取任何費用,也不會在檢查或培訓的時候推銷消防器材、書籍等,更不會在現場檢查時收取罰款。

(8)自然資源局開展消防知識講座培訓擴展閱讀:

利用消防培訓詐騙的的騙術:

騙術一:「緊急通知」征訂消防資料,組織消防培訓進而收取資料費、培訓費,進行詐騙。不法分子在「緊急通知」上強調如不參加或購買將被處以停業整頓並罰款,不明真相的企業單位則被蒙騙。

騙術二:假冒消防人員,兜售書籍。一些不法分子出版、盜版了各類消防書籍、圖冊和音像製品等,謊稱其是消防支隊的,將劣質產品高價賣給受害單位。

騙術三:山寨消防網站網上辦事廳實施詐騙,利用病毒竊取企業及個人資料。

騙術四:打著「消防安全」旗號收取押金,並聲稱只要在一定時段內不發生任何消防安全事故就能全額退還。

騙術五:假冒消防宣講師,打著免費進行消防培訓的名義,在培訓過程中兜售其經銷的滅火器、防煙面具、救生繩等消防器材。這些消防器材中有些器材屬於假冒偽劣產品。有時他們推銷的滅火器也是正規產品,但價格就是非同尋常了。

騙術六:不法分子假冒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來到社會單位假模假樣進行監督檢查後,指出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當場收取罰款,並草草地開出一張收據後逃之夭夭。

騙術七:消防「黃牛」利用辦事的群眾對消防法律及審批程序的不了解以及急於通過審批的心理,打著「包辦」的旗號四處招搖撞騙。

騙術八:冒充消防部門工作人員,採取電話或簡訊的形式,自稱消防有一批物品需要代購或有基建工程可以承包,以此要求承接單位先行墊付貨款或工程款、質保金,收款後便逃之夭夭。

Ⅸ 如何進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

一是製作培訓計劃,緊扣主題,結合企業實際,貫穿消防安全知識,進行培訓教育。

二是請相關專業人員親臨現場給以指導。

三是多收集資料,作為參考。

四是最好組織一次滅火演練。

第一章 消防法有關規定
1、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予獎勵。


5、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教育,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確保消防設施而後器材完全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6、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2)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7、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9、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義務。


10、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11、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12、違反本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 火災常識
1、火災:火災就是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2、火災事故的嚴重性,在於它不發生則已,一旦發生,極可能演變成不同於一般災害的惡性火災。


3、火災特點:
(1)燃燒猛烈,蔓延快。在廠房和坑道,火災極易沿著電氣線路和通風管道蔓延,我礦由於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較多,這些物資一旦被引燃,火勢異常猛烈,短時間內就可以形成大面積火災。


(2)火災傷亡大。廠房內由於結構復雜,疏散通道狹長曲折,安全出口少,不利於疏散。燃燒會產生大量高溫有毒的煙氣,極易人的中毒窒息,造成巨大傷亡。


(3)經濟損失大。庫房、廠房內由於有大量物資設備,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4)撲救困難。高層建築由於樓房高、結構和使用性質上的復雜性,可燃物多而集中,導致燃燒快而兇猛,最健全有效的組織和現代化的裝備,也無法保證有效和成功的撲滅高層建築的火災。


4、燃燒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


5、火災的分類:
火災分為A、B、C、D四類。A類是固體物質火災,如木材、棉花、麻、紙張火災等。B類是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C類是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D類是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鋯、鋰、鋁等火災。


6、火災的發展規律:
人們在實踐中證明,多數火災是從小到大,由弱到強,逐步成為大火的。火災的形成過程一般分為初起、成長、猛烈、衰變四個階段,前三個階段是造成火災危害的關鍵。
(1)火災初起階段。一般固體可燃物質發生燃燒,火源面積不大,火焰不高,煙和氣體的流速不快,輻射熱不強,火勢向周圍發展的速度比較緩慢。這段時間的長短,隨建築物結構及空間大小的不同而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只需少量的人力和簡單的滅火工具就可以將火撲滅。


(2)火災成長階段。如果初起階段的火未被發現或撲滅,隨著燃燒時間的延長,燃燒強度增大,溫度逐漸上升,燃燒區內逐步被煙氣所充滿,周圍的可燃物迅速被加熱,此時氣體對流增強,燃燒速度加快,燃燒面積迅速擴大,會在一瞬間形成一團大的火焰。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有一定數量的人力和消防器材裝備,才能及時有效地撲滅火災。


(3)火災猛烈階段。隨著燃燒時間的延長,燃燒速度不斷加快,燃燒面積迅速擴大,燃燒溫度急劇上升,持續溫度達600度至800度,輻射熱最強,氣體對流達到最高速度,燃燒物質的放熱量和燃燒產物達到最高數值,此時建築材料和結構受到破壞,發生變形或倒塌。這段時間的長短和溫度高低,取決於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組織較多的滅火力量和花費較長的時間,才能控制火勢,撲滅大火。


(4)火災衰退階段。猛烈燃燒過後,火勢衰退,室內溫度下降,煙霧消散,火災漸漸平息。


7、制止火災發生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以難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絕空氣,使用易燃物質的生產應密閉的設備中進行。


(3)消除著火源。


(4)阻止火勢蔓延,在建築物之間築防火牆,設防火間距,防止火災擴大。


8、發生火災的原因,一般可分為三類:
(1)失火、缺乏防火安全常識、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引起的火災事故;


(2)由於電氣設備使用不當;


(3)雷擊、自燃等原因引起的火災。


9、滅火方法:一切滅火措施,都是為了破壞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或使燃燒反應消失,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和同火災作斗爭的實踐經驗,現行滅火基本方法有四種:
(1)冷卻法: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溫度低於燃點,促使燃燒過程停止。例如使用水滅火。


(2)窒息法:減少燃燒區域的氧氣量或採用不燃燒物質沖淡空氣,使火焰熄滅。例如用砂土埋沒燃燒物,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救火災。


(3)隔離法:把燃燒物與未燃燒物隔離。例如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易燃或助燃物搬走。


(4)抑製法:讓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過程中去,中斷燃燒的連鎖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