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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小知識

發布時間: 2022-03-16 02:07:43

㈠ 汽車保險常識

一、汽車保險主要有哪些種類?
1、車輛損失險 2、第三者責任險 3、司機乘客意外傷害險(即車上責任險) 4、自燃損失險 5、不計免賠特約險 6、風檔玻璃單獨破碎險 7、全車盜搶險 8、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9、無過失責任險

二、各險種都有什麼實際意義?

1、車輛損失險
負責賠償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自身的損失。
這是汽車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若不保這個險種,車輛碰撞後的修理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全部得由自已掏腰包。輕微的碰撞無所謂,花不了多少錢;出了大事故修理費就多了,恐怕會遠遠超過保費;車撞報廢就慘了,十幾萬元錢沒了。花幾千元錢保費投保這個險種,以後車輛無論發生輕微事故 還是大事故,損失的大部分都由保險公司來賠。即使車撞報廢了也可以用保險公司的賠款再買一輛。幾千元錢可以買個安心。所以,如果您在乎您的車,就投保車輛損失險。
有些車是可以考慮不投保車輛損失險的。比如快報廢的破車,修理費很便宜,撞壞後自己修也花不了多少錢。 如果您想投保不計免賠責任險,就一定要投保車輛損失險。因為它是後者的附加險,必須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後才能投保不計免賠責任險。

2、第三者責任險
負責賠償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和財產的損失。
第三者責任險是最有價值的險種,也是國家規定的必保項目。開車時最怕的就是撞車或撞人了,自己車受損失不算,還要花大筆的錢來賠償別人的損失。尤其撞人是最可怕的,一旦把人撞殘或撞死了,恐怕把車賣了都不夠賠的。投保了這個險種後就不怕了,賠給別人的錢大部分會由保險公司來支付。這個險種的保費是很便宜的,只有800元或1040元,但能得到的賠償最高可達5萬元或10萬元。
第三者責任險是國家強制投保的險種。很多人交通肇事後逃跑的原因是怕賠錢,怕賠錢的原因是沒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不管,錢只能由自己出。投保了這個險種就不怕賠錢,出事後也不用逃跑了。強制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對那些保險意識不強的人是大有好處的。
所以,第三者責任險是一定要投保的。

3、司機乘客意外傷害險(即車上責任險)
因交通事故造成司機、乘客傷亡,由司機乘客意外傷害險來賠償損失。汽車有價人無價,為司機乘客做保險當然有必要。如果您已由單位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在個人壽險中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也可以不保這個險種。

4、自燃損失險
這是97年新增加的險種,它賠償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給車輛造成的損失。這個險種的價值不是很大,但費率卻不低(0.4%)。在現實中車輛自燃事故的發生很少,10萬元以上的中、高檔車自燃的就更少了。另外,車輛自燃如果與質量有關,生產廠家是應付賠償責任的。所以不向您重點推薦這個險種。

5、不計免賠特約險
這是97年才有的一個非常好的險種。它的價值體現在:不保這個險種,保險公司在賠償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的損失時是要區分責任的:若您負全部責任,賠償80%;負主要責任賠85%;負同等責任賠90%;負次要責任賠95%。事故損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如果保了這個險種,在事故中不管您負什麼責任,您的損失保險公司都按100%賠償。所以該險種俗稱為「100%賠付險」。100%賠付很重要,一方面,入了保險出險後您一般不用再花錢了,錢全部由保險公司來賠。--入保險的目的是什麼?不就是出險後錢全由保險公司賠么?若自己還要花錢,那還有什麼意思?另一方面,100%賠付對處理交通事故有好處。發生交通事故後人們總要拚命為自己開脫責任,因為這能使自己少賠錢。如果100%賠付,您不用太計較責任(反正錢全部由保險公司來賠),使事故更容易解決,這樣能節省您的時間。第三方面,100%賠付對保險事故索賠有好處。若不是100%賠付,定損的高低和您的利益有關:定損高您自負的錢就多,定損低您自負的錢就少。所以定損時有必要爭一爭,雖然很勞神。100%賠付時您就沒必要爭了,反正錢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只要把車修好就行了。 因此,投保不計免賠責任險,絕對物有所值!

6、玻璃單獨破碎險
若投保了此險種,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風檔玻璃單獨破碎,風檔玻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
如果您的汽車還不是很高檔,風檔險的價值不是很高。原因在於費率太高:國產轎車費率為0.15%,進口轎車為0.25%(以前更貴,分別為0.2%和0.5%)。例如一輛價值12萬元的桑塔納,風檔險的保費是180元,但換一塊前風檔才300元左右。所以,對一般家庭用車而言,風檔玻璃險可以作為選保的險種。

7、全車盜搶險
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車輛的全部損失,以及其間由於車輛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所造成的損失。車輛丟失後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車輛實際價值的80%的賠償。 目前社會上丟車的很多,為了您的車輛的安全,盜搶險盡可能要投保,私車一定要投保。 有的車丟失的很少,盜搶險不一定非保不可。這包括:貨車;出租汽車;快報廢的各種舊車。

8、新增加設備損失險
當您自己為車輛安裝了空調、CD音響、防盜器、真皮座椅等不是車輛出廠時所帶的設備時,可以考慮投保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投保後,在這些設備因事故受損時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這些設備一般都安裝在車內,發生事故時很少能被撞到。所以,投保的價值不大。

9、無過失責任險
撞人或車後,保險車輛一方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出於某種原因,實際已經支付了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但每次有20%的免賠率,即最多賠80%。一般家庭用車投保的實際意義不大。

㈡ 急求有關汽車保險的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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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關於保險的小知識分享

關鍵看你的崗位啊?還有你沒說是在什麼類型的保險公司...
如果你做老總的話需要掌握開會喝茶應酬及怎麼撈好處的知識
如果你是搞衛生的話需要掌握怎麼搞衛生的知識
如果你是做財務的話需要掌握財務知識以及怎麼做假賬的知識
如果你是做兩核的話需要掌握理賠知識和承保業務知識
如果你是做業務的話需要掌握賣保險的知識....
哈哈萬一你要是在保險公司食堂做飯的話...不想多說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保險基礎知識

B
保險金額按照帳面原值加成100%確定,即保額實際為1000萬。出現時標的價值為800萬,足額投保,應該按實際損失賠償。

㈤ 金融小常識關於保險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金融保險專業,側重保險,只粗略的設計一線基本的金融知識。金融專業涉及的面比較廣,而金融保險專業只是以保險只是為主。而且在工作方面也不同,金融專業出來後,可以從事的工作方面比較廣,銀行,證券公司,而金融保險專業學生出來後,只能到保險公司工作,從事最基層的業務員工作。

㈥ 保險的有關知識

1、什麼是保險法?
保險法是以保險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總稱。保險法調整兩方面的關系:一方面是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平等主體間的關系,這些人之間的關系通常是由合同確立;另一方面規范保險經營者的形式、設立、經營規則、變更、終止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保險經營者的監督管理關系。
2、保險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保險法對保險合同關系加以調整,《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概念、訂立、變更、終止等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保險法也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加以規范,以防止保險公司的無序競爭,保護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3、《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是進行保險活動,解釋和執行《保險法》的基本依據,主要有:
①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原則
保險活動屬於民事活動,因此保險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因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違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險活動的當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險法》及有關的行政法規,而且要遵守國家所有的法律與行政法規。
②自願原則
③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是,為了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民事主體在保險活動中,要維持雙方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實現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④境內投保的原則
⑤ 公平競爭的原則
⑥專業經營的原則
4、什麼是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5、保險合同有那些特點?

①保險合同是有名合同
保險合同是法律直接賦予名稱的合同,屬於有名合同。
②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作為對價換取保險人對風險的承擔,合同當事雙方享有一定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的對價,故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③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因此是雙務合同。
④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險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是要式合同。
⑤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誠實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每個合同的訂立、履行都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保險合同對當事人的誠實與信用有更高的要求。保險合同是約定保險人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損失補償或保險金給付的合同。因此,它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保險人的詢問及有關標的情況如實告知保險人,在保險標的危險增加時通知保險人,並履行對保險標的過去的情況、未來的事項與保險人約定的保證。另一方面,它要求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
⑥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險合同在訂立時,僅投保人一方交付保險費,對於未來保險事故是否發生無法確定,保險人是否履行賠償或給付的義務,取決於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因此,我們稱之為射幸合同。
6、保險合同有哪些分類?
根據保險合同的各種特徵,從不同角度出發,保險合同可以有以下不同的分類:
①以保險合同標的為劃分標准,可分為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
②以保險合同標的的保險價值,在合同訂立時是否定值為標准劃分,可分為定值保險合同與不定值保險合同。
③以保險人的人數為標准劃分,保險合同可分為專一保險合同與重復保險合同。
④以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是否直接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為標准,保險合同又可分為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
7、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是什麼?
①誠實信用原則
②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為了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防止不良人士利用保險合同進行賭博,使保險合同產生良好的社會、經濟作用,法律要求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③公平互利原則
④ 協商一致原則
⑤自願訂立原則
⑥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8、你能分清什麼是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嗎?
①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②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③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才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④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反映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⑤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⑥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9、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與一般合同訂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承諾一經成立,合同即成立,並產生相應的合同效力。在保險合同的訂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
10、投保單、保險單和保險憑證的概念是什麼?
投保單是投保人的書面要約。投保單經投保人據實填寫交付給保險人就成為投保人表示願意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
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法》中列舉的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訂立的正式書面保險合同的一種。它由保險人簽發給投保人,完整地記載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或給付的依據和憑證。
保險憑證是保險人發給投保人以證明保險合同業已生效的另一種文件形式,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
11、什麼是保險標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期限、保險責任的起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
①保險標的是保險合同的保障對象。
②保險責任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人所負的責任,即所承保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或保險金給付責任。
③除外責任是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的不屬於保險賠償范圍的責任。
④保險期限是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負擔賠償責任的時間段。
⑤保險責任的起始時間應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限而定,對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⑥保險價值是指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
⑦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⑧保險費是投保人付給保險人使其承擔保險責任的代價,又稱「保費」。
12、什麼是保險合同的效力?
保險合同的效力,指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合同當事人、關系人依據保險合同,享有的一定權利和負有的一定義務。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根據保險合同取得該項權利,負有義務的人應當履行該項義務,否則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3、保險合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義務是怎樣規定的?
①投保人負有繳付保險費的義務;
②投保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
③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危險通知義務;
④減災防損的義務。
14、對財產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變更,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保險法》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但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15、對人身保險合同當事人、關系人變更,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16、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下列事實出現時,保險合同的內容應當變更:
①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應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②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③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或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時,除非合同另有約定,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④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應付保險費與實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17、保險合同中止的概念?
保險合同成立並生效後,由於某種原因使保險合同的效力暫時停止的狀況稱為合同的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18、保險合同恢復的概念?
保險合同的恢復是指中止後的保險合同依一定程序和條件恢復其效力的情況。
19、保險合同解除的概念?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終止的行為。
20、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按《保險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雙方當事人應當對保險合同存續期間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進行清結,應當履行合同解除前的義務。
21、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按《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險合同。除非因為下列的情況出現:
①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②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③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給付的責任。
④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合同。
⑤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⑥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未達成恢復合同效力的協議,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2、保險合同解除的程序怎樣?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當事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因此,在法律規定和約定的條件下,具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決定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單方依法或依約定解除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解除保險合同的通知,應當作成書面文件,作為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憑證。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單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23、保險合同終止除當事雙方主動解除外,還有哪些原因可以導致其效力終止?
①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②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③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④《保險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⑤財產保險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⑥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⑦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⑧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24、什麼是保險索賠?
保險索賠,是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發生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死亡,或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一定的法律事實出現時,請求保險人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意思表示。
25、保險索賠有時間限制嗎?
《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
26、保險索賠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保險索賠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①出險通知和提出索賠請求
②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減少保險事故的損害
③查勘檢驗
④提供索賠單證
⑤領取保險賠償或保險金
⑥開具權益轉讓書並協助保險人向造成保險事故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人追償
27、什麼是保險理賠?
保險合同的理賠是指保險人應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請求,以保險合同為依據,核定保險責任並進行保險賠償或保險金給付的行為,是保險人履行保險合同的一種體現。理賠應堅持及時和准確的原則。
28、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的原則是什麼?
在解釋保險合同時,應當力圖反映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圖。在堅持有利於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解釋原則的同時,還應當注意保險專業術語和一些固定用語本身的含義。
29、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的方法是什麼?
保險合同通常表示為條款統一印就的保險單、保險憑證。為了滿足不同投保人的需要,雙方當事人往往要在保險單證上批註修改條款。在批註中,手寫的、列印的、均有效。還可加貼條款或出具批單。當前後條款有矛盾或相抵觸時,後加的批註、條款優於原有條款。如果未註明修改日期,應以手寫的批註優於列印的批註,加貼的批註優於正文的批註來解釋。
30、什麼是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31、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和實施要點是什麼?
①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是:當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時,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補償的數額,應正好能彌補其因保險事故發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②損失補償原則的實施要點:A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B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32、什麼是重復保險?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對於重復保險的責任承擔,保險人將按各自的保險金額加總後按比例分攤損失。
33、什麼是人身保險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殘疾、疾病險事故的保險合同。
34、人身保險合同有什麼特點?
①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范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②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的給付屬定額給付性質;
③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特徵:
A、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對人身保險來說,只要求有無可保利益,而對可保利益並沒有金額大小的限制,與投保人有保險利益的人,依《保險法》第52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的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另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隊人具有保險利益。
B、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只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及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④人身保險合同中代位求償權的禁止
《保險法》第67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力」

㈦ 買保險小竅門,你知道多少

要讀懂保險合同,首先要明白何為保險合同。保險合同又稱保單,它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一般而言,投保人就是廣大的保險消費者,只要您買了保險,身份就自然轉變成了投保人,而保險人指的則是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
明白了何為保險合同後,在簽名確認前,為保障自己的權益,請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只要掌握住關鍵的幾點,讀懂保險條款還是很簡單的。第一點就是保單條款一定要自己看,不要一味的依賴保險代理人或其他人,避免買了保險後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出了問題不知道如何解決。

㈧ 保險的基礎知識

了解的知識太多了,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保險基本知識,比如如何為客戶投保,以及手續等。
其次還有風險知識,《保險法》,理財知識等等。

對於銷售相關工作,不管你在哪家保險公司做都基本是一樣的,關鍵就是自己的業績情況以及團隊發展決定自己的出路。

就像大家所認為的那樣,保險的確不好做,就是因為不好做所以市場空間就大。而且現在保險公司真的缺乏相關人才,我的意思何不去償試一下,因為在保險行業裡面說過這么一句話「保險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也許經過保險行業的磨練,肯定會有收獲的,以後也會在這個社會越來越值錢。

另外,保險業務完全在於自己,關鍵是不是在用心工作即自己的態度決定,這跟自己的性格呀,資源呀,都是沒有太大關系。

在這里,我知道在保險行業,大家有公認的三句話是這么說的「品牌在人壽」「平安的人才」「新華的產品」

保險公司的底薪,銷售行業畢竟與自己的業績掛溝的,沒有業績,不用說2000,5000的底薪,甚至更高,都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