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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教育有什麼新政策

發布時間: 2022-03-13 18:18:19

① 今年教育部有哪些政策

圍繞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教育領域改革,包括以下內容
一、強化體育課和體育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
二、改善美育教學,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
三、努力促進教育公平。 包括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和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
四、統籌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包括公辦學校實行標准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五、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高素質的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
六、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促進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七、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改革發展
具體措施包括
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學生多次考試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
一、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制對口招生
二、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
三、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分類考試和注冊入學。
四、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社會化考試科目一年多考。
五、試行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拓寬終身學習通道。
宏觀性的政策有
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國家強化教育督導,委託社會組織開展監測評估。健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目前,在加強義務教育招生方面,教育督導方面現在有了新的進展。

② 中國教育新政策

法律分析:1、公辦校不得舉辦民辦校

2、課後「5+2」的全覆蓋性

3、保護未成年人遠離性侵害

4、遠離欺欺凌

5、禁止公開考試成績和名次

6、課間休息不得侵犯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藏、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體檢,或者對無做法本領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爸媽或者其他看護人代為開拆、翻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翻閱

③ 現在的教育政策有那些

2001-2010年,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目標
一、2000-2010年,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總目標是:以鄧小平教育理論特別是「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論述為指導方針,全面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構建一個開放的、充滿生機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礎教育課程體系。具體目標是:
——改革過分注重課程傳承知識的偏向,強調課程要促進每個學生身心發展,培養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
——改革過分強調學科獨立性,課程門類過多,缺乏整合的偏向,加強課程結構的綜合性、彈性與多樣性;
——改革強調學科體系嚴密性,過分注重經典內容的傾向,加強課程內容與現代社會、科技發展及學生生活之間的聯系;
——改革教材忽視地域與文化差異,脫離社會發展、科技發展與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傾向,深化教材多樣化的改革,提高教材的科學性和適應性;
——改革教學過程中過分注重接受、記憶、模仿學習的傾向,倡導學生主動參與,交流、合作、探究等多種學習活動,改進學習方式,使學生真正成為學習的主人;
——改革評價考試過分偏重知識記憶,強調選拔與甄別功能的傾向,建立評價指標多元、評價方式多樣,既關注結果,更加重視過程的評價體系;
——改革過於集中的課程管理政策,建立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政策,提高課程適應性。
整個改革將分為兩個階段實施:2000-2005年,完成新課程體系的制定、實驗和修訂;2005-2010年,逐步在全國全面推行新課程體系。
二、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適用於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特點,形成縱向銜接、層次遞進的目標。新課程體系將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提高國民素質為宗旨,以德育為靈魂,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以發揚人文和科學精神為基點,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新課程體系強調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公民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遵守國家法律、社會道德准則和行為規范,具有民主法治精神,做負責任的現代公民。
了解中國歷史和國情,理解並熱愛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和革命傳統,對中華民族命運具有責任感;同時尊重其他國家和民族的文化傳統,具有參與國際社會活動的意識。
熱愛勞動,關心集體,樂於助人,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具有關心和保護環境的意識,具有為國家發展和人類和平而服務的態度。
四、新課程體系強調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健全的人格:
自尊、自信、自律;積極主動,樂觀向上,具有克服困難、應付挫折的勇氣和意志。
尊重他人,具有團結、合作、協調的精神,能與他人共同學習、工作和生活。
五、新課程體系強調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具有適應學習化社會所需要的讀、寫、算等基本技能和基礎的文化、科學知識,能夠良好地表達和交流;掌握基本的勞動技術。
具有動手操作能力,社會實踐能力,收集、處理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具有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形成科學態度,學會科學方法;具有獨立思考、自主探究的精神與求實創新的意識。
六、新課程體系強調培養學生健康的體魄和文明衛生的習慣: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愛好體育活動,掌握基本的運動技能,具有積極健康的生活方式,養成鍛煉身體和文明衛生的良好習慣,具有基本的安全保健常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具有公平競爭意識、集體合作精神和堅忍不拔的毅力。
七、新課程體系強調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觀和審美能力:
樹立健康的審美情趣,養成對自然美、社會美、科學美和藝術美一定的感受力、想像力和鑒賞力。
樂於參與各種不同形式的健康的文化藝術活動,進行表現美、創造美的嘗試和實踐。

④ 2021教育改革有哪些新變化

變大大致如下:

1、學生作業變少了

雙減政策要求,小學一二年級的學生不布置書面作業,平時的任務盡量在學校完成;小學三年級到六年級的學生書面作業完成時間不超過1個小時;中學生的書面作業完成時間不超過1個半小時。說實在的孩子在不同年齡段就應該做適合他這個年齡段的事,過早的榨取他的天賦的話,難免保證不出事故。

2、課後服務全面普及

教育部要求5+2課後服務全覆蓋,所謂的5+2課後服務就是小學生和初中生要求每周開展5天的課後服務,每次不低於兩個小時。這么一延長時間的話,學生放學的時間剛好和當地家長下班的時間吻合了,各位家長能下班之後接孩子了,也不用請假接孩子,回家還得拉拉個臉給孩子批作業了。

3、中學可以開展晚自習

中考改革之前,中學一般不開展晚自習,一般學生放了學就直接回家了,尤其是以區域分學校的學生。但是隨著中考改革,中考越來越嚴格,學生考普高的幾率最多也才50%,因此把晚自習放開了。中學生有更多的機會來學習,來准備中考了,尤其是地理和生物更有時間來准備了。

4、教師補課會被撤銷教資

現在很多老師要麼自己開輔導班,要麼去被人的輔導班裡代課,這是他們的營利方式。而此次雙減政策表示,將嚴厲對有償家教的教師處罰。沒有懲處之前幾乎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老師課堂上不講真東西,學生想聽真東西必須參加他開辦的輔導機構,這次出手也是大快人心,保證教學質量。

雙減簡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切實提升學校育人水平,持續規范校外培訓(包括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同年8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專門通知,擬對各省「雙減」工作落實進度每半月通報一次。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雙減

⑤ 2021年最新教育政策有哪些

摘要 您好,目前已知的就是中考政策進行了大調整,普高和職校一半一半。

⑥ 兩會在教育上有哪些新政策

法律分析:建議取消1至3年級家庭作業;調整小學入學年齡劃分節點;延長幼兒園、小學放學時間至晚6點;取消英語在中小學的主科地位;體育成高考第四主科;明令禁止學校張貼高考喜報,改革教育評價;建議禁止在職中小學老師有償補課;鼓勵大中小學定期開設學農類實踐課程;建議將生命教育納入學校基本課程體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⑦ 現在的教育實施什麼政策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新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了我國未來10年推動教育向縱深發展的政策體系。這一教育政策體系的形成對於深化教育改革、優先發展教育以及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指導與實踐意義。基於對《規劃綱要》中所涉及的重大教育政策問題予以進一步完善的立場,本文特就我國當今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困境、制約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的瓶頸等一系列涉及我國當前重大教育政策的問題,提出些許不成熟的看法與建議,以求教於教育領域的各界人士。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關乎國家命運,關乎民族的振興與社會進步,而教育政策則更直接反映了國家宏觀調控和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向。為了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優先發展教育」以及「學有所教」的教育發展目標,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並通過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如果說1985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是以教育體制改革作為切入點而拉開了我國教育改革的序幕,那麼,《規劃綱要》則是從教育質量、教師隊伍、教育經費等全方位的角度出發制定了我國未來10年推動教育向縱深發展的政策體系。[ 教育質量政策、教育體制政策、教師政策和教育經費政策被認為是一個國家教育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是一個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基本的教育政策。詳細論述可參見孫綿濤著:《教育政策論——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政策研究》(著作),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3-84頁]這一教育政策體系的形成對於深化教育改革、優先發展教育以及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指導和實踐意義。毋庸置疑,對於已經通過的《規劃綱要》的具體目標與內容予以貫徹及執行,這是當然也是必須的;然而站在教育的立場,從「人格完善」與「人性發展」這一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出發,並秉承完善現有教育政策的意願與宗旨,對《規劃綱要》中所涉及的重大政策問題提出若干中肯的意見和建議,這也似乎是每一個從事教育政策研究的專業工作者的歷史使命與社會之責任。以下本文即就當前我國重大教育政策的若干問題,提出些許不成熟的看法與建議。
一、關於教育改革核心理念的若干看法
就任何一項教育政策的制定而言,其背後都蘊涵著支撐這一政策制定的基本立場與理念,它亦會在很大程度上指引未來教育發展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就國家《規劃綱要》來看,其無論是在「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還是在「戰略目標和戰略主題」中,都把「優先發展教育」與「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掛起鉤來。換言之,優先發展教育的最大理由,就是因為它具有使我國「從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邁進」的功能。毋庸置疑,這一核心理念的提出,確有其促進教育加速發展的動力,而站在「富國強民「的立場,這一理念的提倡也某種合理之處,因為教育的落後而導致國衰民哀的歷史畢竟至今仍讓人們記憶猶新。
然而若站在教育科學的立場,站在一個具有社會使命感的教育工作者的立場,我們卻難免會質疑這一核心理念的正確性和妥當性。眾所周知,關於教育的終極目標應該只有一個,那就是關乎人格的完善與人性的發展。任何把教育看作是促進社會進步、推動經濟發展、乃至繁榮國家的動力的觀點,其所推崇的只是教育的附加價值而不是真正的內涵。對此,美國芝加哥大學前校長、「學習社會」的創始人羅勃特·哈欽斯早在上一世紀的六十年代,就對為了推動經濟發展的目的而在美國興起的「教育投資論」的熱潮提出過質疑。他認為,以經濟的目的而培養人才,這實乃是教育的失誤。[新井郁男著:《學習社會論》,日本第一法規出版社1984年版,第10頁。]他認為教育的目的就在於改變人的功利主義的價值觀與學習觀,而這一變革的最終目標就是創立「學習社會」。
盡管哈欽斯的「學習社會」理論有著某種理想主義的成份,但當人們在討論實施教育的終極目標究竟是什麼的時候,哈欽斯的學習社會思想還是會被提到,並將成為討論這一問題的基礎。簡而言之,無論是推動社會進步還是促進經濟發展,乃至繁榮國家,其都不是教育的應有之意,教育的基本目標或者根本目的就是培養「合格公民」。而合格公民的基本定義在筆者看來,首先是正直的、明辨是非的,同時又是善良的和睿智的。因此把發展教育的目標與繁榮國家聯系起來,那是拔高了教育的功能底線;而把教育又與促進經濟相提並論,則是歪曲了教育的本質。同理,提倡「從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的邁進」,從外在的角度來看,其似乎是重視了教育的「育人」 功能,但就內中的實質而言,其強調的似乎僅僅只是「才」,而恰恰忽視的則是教育中最為重要也是最具有生命活力的「人」。把一種蘊涵公平與普適意義的教育,與只關乎一小部分人的「成才之路」聯系在一起,這不能不說是對教育的極大誤讀與誤導。因此,還教育培養合格公民的本來面目、化解教育專注「人力資本」的功利性弊端、促進教育之人格健全的真正內涵,並不讓教育被經濟性的誘惑牽著鼻子走,這應該是教育界或整個社會都需要予以反思的深刻問題,而這也同時應該成為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課題!
二、關於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政策建議
自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中小學教育要由『應試教育』轉向全面提高國民素質的軌道」以來,素質教育的理念逐漸得到了人們的認同,並由此激發了各種理論與實踐的積極探索。1997年原國家教委頒布的《關於當前積極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的若干意見》更是系統地闡述了有關素質教育的若干問題。其後,一系列旨在推進素質教育實施的相關政策相繼出台。然而令人深感困惑的是,迄今為止素質教育的實施依然困難重重,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造成素質教育的寸步難行?存在於表象之中的深層問題又究竟應該從何處去尋找和發掘?推動素質教育的改革之路又應從何處去著手?對於這樣一類問題的提出,已經迫使教育界的專家們去作出更為深刻的思考。
以筆者不成熟的看法,當前我國素質教育所面臨的一系列困惑和問題,歸結起來的原因有兩點:一是功利主義教育目標的導向;二是在「學歷至上主義」社會風氣的影響下,所形成的對人的評價標準的嚴重偏差。
1.關於教育目的的功利主義傾向與教育追求問題
誠如以上所述,當前推進素質教育面臨的第一個困惑和問題就是學校對「全面發展」、「五育並進」 、培育「合格公民」等一貫以來倡導的教育目的的貫徹不力及在辦學過程中出現的功利主義傾向。而這一理論導向又與改革開放以來教育受到市場經濟的嚴重影響,以致於失去了自身的立場與方向有關。
關於教育的終極目標究竟是什麼,歷來有著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教育具有指導就業及為社會培養人才的重要目的。而更多的人則認為教育對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至於人被看作是「資本」 的思想以及「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學說的創建,亦因美國芝加哥大學農業經濟學家舒爾茨(Schultz)通過定量分析的方法,就學校教育的發展在多大程度上依賴於經濟成長的關系,首次作了經濟學上的測算以後,才被廣泛傳播。於是,一股以促進經濟為目的的「教育投資論」的旋風也隨即颳起。然而,為了經濟成長的目的而培養人才的「教育投資論」旋風颳了不多久便受到了社會的強烈質疑。人們質疑的焦點即在於:當教育的目的與「產品」或「商品」等這樣一些功利性的東西掛起鉤來以後,教育所具有的最本質屬性——即對人格的完善和人性的發展——是否還存在?對人文精神的弘揚及道德素質的培養是否還需要被重視和強調?特別是上一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當國際社會正在為「人才過剩」(學校的人才培養超過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的狀況而倍感擔憂和困惑時,哈欽斯基於非教育投資論的立場提出的「學習社會」 的思想則受到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因為「教育機關並沒有因『人才過剩』而關閉,其原因亦恰恰證明了教育的根本目的並不僅僅只是為了經濟的發展」。[ 新井郁男著:《學習社會論》,日本第一法規出版社1984年版,第9頁。]由此,哈欽斯的上述觀點再次喚起了人們對「教育目的」的關心及由此而引發的對這一問題的深層思考。[詳細分析和論述請參見筆者的論文.吳遵民:《關於我國基礎教育改革若干問題的研究和思考》(論文),《教育理論與實踐》2004年第1期;]
那麼,哈欽斯倡導的「學習社會」的基本內涵又是什麼?簡單地說,他是以學習的達成及人格的形成為目的,並為了實現這一目的而使所有現存的制度能夠發揮出一種作用,以最終形成一個能保證這一社會的全體成員可以實現自己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發展的社會。一言以蔽之,著眼於對人,對人性以及對「人生的真正價值的培養和實現」即是「學習社會」 倡導的真正意義之所在。從上述「學習社會」論對教育目的的詮釋中即可以看出,那種在現代社會中一味地追求學歷,過於偏重教育的功利性功能的偏向實際上是非常有害的。它所產生的直接後果是,促使一部分人把學校視為是提高自身社會地位及獲取經濟與利益的階梯和手段,並且這樣一種狀況還有著愈演愈烈的趨勢,以至於義務教育也部分地、變相地演變成為人們追求學歷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換言之,上學已不再僅僅意味著學習,它更體現的是一種附加價值和標記,即進入了一所好的公立學校,就意味著這個人也由此而擠入了攀升社會上層的路徑和軌道。[詳細分析和論述請參見筆者的論文.吳遵民:《全球化視野中「學習社會」與基礎教育改革》(論文),《教育理論與實踐》2004年第10期;]
對此筆者的建議是,首先要對功利主義的教育目標進行徹底的批判與反思,其次確立教育的近期目標是培養合格公民,而其遠期目標則應是著眼於以人自身的「樂觀、賢明與善良」為基本內容的「人生真正價值」的實現。因為它既體現了一種未來理想社會的發展趨勢和方向,同時它也代表了所有教育活動應該追求的最高目標和境界。
2.關於教育評價機制和「學歷至上主義」問題
當前素質教育面臨的第二個困惑和問題是教育評價機制的「學歷至上主義」。無疑,學校教什麼,學生學什麼,最後又把學生培養成什麼樣的人,其最終結果應該由社會來作出評判與檢驗。換言之,學校應以培養社會所需要的合格人才為己任,但社會亦不應把在發展與轉型過程中所出現的一時性傾向(如功利主義、利己主義、市場化)來影響或誤導學校。一言以蔽之,教育評價標准及機制的建立,應以對教育的本質認識為基礎,它既應包括人們基於一定的教育價值觀及教育目標而形成的對教育對象的全面而正確的價值判斷,同時亦應蘊涵著人們對教育終極目標的追求和嚮往。
然而我國現階段的教育評價體系無疑是「功利主義」的,借用伊凡·伊里奇的話來說,我們的學校評價體系早已陷入了「價值制度化」的泥淖。我們現行的評價機制完全置教育於培養人性與人格的目標以不顧,而一味地追求個人利益和社會功利,以至升學乃至升入有名的學校並獲得較高的學歷逐漸成為了社會判斷一個人成功與否的唯一標准。在這樣一股風氣的影響下,家長互相攀比,學生激烈競爭,學校一味助長,而社會則推波助瀾。於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唯學歷至上的風氣就愈演愈烈。為此,若要遏制這股歪風的繼續蔓延,對現行的教育評價制度從根本上進行反思和重建,亦是非常的必要和關鍵。換言之,社會對一所學校的教育水準的評價,不能光以就學率和升學率的高低及數量來衡量;學校對個人學習成果的評價,也不應局限於一張考卷定終身的層面。處在一個終身教育的時代,我們關注的學習形式和學習內容應該是自主的、主動的及可選擇的;我們所持的亦應是人的可持續發展的觀點。相對以「賢、樂、善」為基本內容的「人生真正價值」的實現,我們所理解的人將永遠是處在一個發展與不斷完善的動態過程中。
筆者以為,未來的社會應該確立起這樣一種觀念,即人受教育的過程應該是一個循環往復、螺旋上升的進程。一次性的學校教育只是打下了一個基礎而決不是人生教育的全部。新的教育評價標准和機制唯有建立在終身學習、回歸教育的基礎上,並從終身發展的角度去思考人生的成長和意義,這才能使我們的學校向著良性循環的方向發展,這也才有可能從根本上去解決當前素質教育所面臨的困惑和問題。[ 詳細分析和論述請參見筆者的論文. 吳遵民:《關於我國基礎教育改革若干問題的研究和思考》(論文),《教育理論與實踐》2004年第1期;]
三、關於免費師范生政策的若干問題與建議[詳細分析和論述以及相關的調查研究可參見筆者的論文.吳遵民:《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芻議》(論文),《杭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
2007年,國務院有關部門為了加強師范教育、加強對一線優秀教師的培養,同時鼓勵更多優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選擇從事教育的工作,決定在六所教育部直屬重點師范大學率先實施免費師范生教育的政策。2010年,《規劃綱要》進一步提出要積極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完善相關政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教。無疑,從積極的角度看,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已經集聚了全社會的目光,這一政策的順利實施,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教育事業的重視,而且也為教育人才的培養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但從如何使一項政策發揮其更大的效度和信度的視角出發,以下若干問題還是有必要給以充分的關注。
1.政策的目的還有待於進一步的准確定位
就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的制定而言,我們可以看出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在於加強一線基層領域教師整體素質的提高。換言之,打造一支能為國家培養急需的一流人才的師資隊伍,應是這一政策出台的初衷。但現實的狀況卻是,把培養國家急需的一流師資的教育和援助西部貧困地區缺師少教的教育困惑捆綁在了一起,其預期可能是想取得「一石二鳥」的效果,但實際的結果卻是因為政策目標指向的不明確而難以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實施。
2.政策的內容還有待於進一步的明確落實
一項政策的有效實施不僅依賴於目標的准確定位,同時也決定其內容和步驟的合理性及科學性。就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而言,如何把國家對基礎教育的重視及期待培養出一流師資的任務完成好,即變「一策多能」為「一策專能」則是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研究部門在內的需要切實解決好的重要課題。
但如今,這一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卻兼具了多種目的和多項功能,其看似一舉多得,但卻很有可能因為所要面對的對象不同、完成的任務不同及培養的目標與方式的也不同,而最終導致政策目標失真,政策方向迷失重心,並在具體操作上陷入迷惘的困境。
綜上分析,為了對這一重要的新出台的政策予以健全與完善,筆者特提出如下建議:
1.應明晰免費師范生政策的實施目標,即把成績最優秀的考生選拔上來,並通過經濟的減負使其安心攻讀學位,而最終使其成為基礎教育戰線的「教育家」似的優秀教師。
2.免費師范生政策應突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培養目標,應實行年終考核制,考核不合格者應取消其免費師范生的待遇。
3.接收免費師范生的重點師范院校,應組織最優秀的師資力量,對免費師范生予以重點培養,在全社會形成免費師范生品牌,並以考取免費師范生為榮。
4.對於支援西部地區師資嚴重匱乏的扶貧問題,擬另行制定專項優惠政策予以統籌解決。如提高西部貧困地區教師待遇、鼓勵應屆畢業生到西部支援初、中等教育,也可以對口建立姐妹學校關系等,通過這些途徑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落實優秀教師流動與互換的措施。
四、關於擇校問題的政策建議
在當前社會呼聲強烈的各種教育問題中,「擇校」問題似乎已經成了領頭羊,人們質疑我國的「擇校制度」已經成了影響社會公平和公正的全民性問題。誠如以上所述,造成這一全民關注的局面,其根源還在於功利主義的教育目標及社會對人的評價標準的誤導。然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還實行相對公平的「以分擇校」制度,而到了改革開放之後,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實施考試的政策下,「以分擇校」則演變成了「以錢擇校」、「以權擇校」,並且又因為它關乎每一個家庭和每一個孩子,因此擇校問題備受社會高度關注。
就筆者的看法而言,目前我國存在的三對主要矛盾成為了擇校問題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一是社會公眾日益增長的對教育的多元化和個性化的需求與優質教育資源短缺之間的尖銳矛盾;二是公民平等受教育權的彰顯與基礎教育發展不均衡之間的矛盾;三是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地區差距和基礎教育公平與均衡發展之間的矛盾。改革開放以後,社會公眾的教育需求呈現出明顯的變化。一方面,伴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各社會階層日益呈現出多元與復雜的特徵。隨之而來的就是不同社會階層對教育的多樣化與多層次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對教育的需求亦正在從基本的知識需求轉向優質、多樣與高效的發展需求。但長期以來,受優先發展城市、優先發展重點學校等政策的影響,教育資源的配置日益呈現出非均衡發展的狀態。如從城鄉角度來說,優質教育資源相對集中於城市;而從校際角度來看,優質教育資源又主要集中於城鄉中的重點學校。優良的辦學條件、高素質的師資隊伍、良好的學校文化氛圍以及教育所具有的附加價值,均使優質學校成為了家長們競相爭奪的籌碼。 換言之,目前我國擇校的特徵主要體現在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選擇,而不是對每所學校的特色選擇。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就要解決一個優質教育資源配置的均衡問題,以及破除功利主義思想侵蝕的問題。由此,筆者又特提出以下解決擇校問題的政策建議:
1.在教育公平政策理念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曾提出平等的自由原則和差異的補償原則。解決擇校問題,從長遠來看,必須依據羅爾斯的正義原則,即在教育公平的政策理念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具體而言,一是在高等教育與基礎教育、城市教育與農村教育、重點學校與普通學校之間實施政策傾斜,保證對薄弱地區和薄弱學校的扶持和資助,以實現教育資源配置的相對公平與合理;二是大力推進基礎教育階段學校標准化建設的進程,加快實現區域之間、城鄉之間、校際之間基本教育資源的標准化和統一化建設。目前的當務之急是應盡快出台《學校教育法》,即以法律的形式對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軟硬體設置的基準予以明確規定。三是採取教師合理流動、校長輪崗、教師支教等具體政策措施,提高各類學校教師的整體素質,同時通過轉變校長辦學理念,促進各類學校的特色發展和整體辦學水平的提高。
2.加強薄弱學校建設,促進薄弱學校的內涵發展
加強薄弱學校建設,促進薄弱學校的內涵發展,擴大區域內優質教育資源的存量,是解決擇校問題的突破口。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政府對基礎教育投入的不斷增大,各地區學校在辦學硬體方面已經有了較大的改善。而薄弱學校的「薄弱」亦主要體現在辦學理念落後、學校管理水平較低、師資隊伍素質有待提高等軟性建設的薄弱。在新形勢下,加強薄弱學校建設,需要探索採取新的形式和策略來促進薄弱學校的內涵特色發展。具體方法是:(1)城鄉結對,強弱結對。城鄉結對和強弱結對的方式可使學校與學校之間在常態合作與互助中相互影響、相互交流,可有效實現兩校之間在教育資源方面的共享,可使辦學理念、辦學方法、校園文化等隱性優質教育資源向薄弱學校輻射。(2)以民間委託管理的方式來提高薄弱學校的質量。政府可委託具有一定專業資質的教育中介機構來管理區域內的薄弱學校,以促使薄弱學校的轉化。
3.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滿足社會公眾的多元教育需求
目前我國擇校問題有增無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我國公立學校幾乎集聚了大部分的優質教育資源,但公立學校現有的建制與規模又無法滿足社會公眾的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作為公辦教育重要補充的民辦教育又遠沒有發揮其應有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因此促進民辦教育的快速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總量,以讓社會公眾有更多、更適切的選擇,才能逐漸根治擇校問題。具體舉措是:(1)以購買教育服務的方式,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以政府補貼、合同外包等購買教育服務的多種形式來扶持民辦教育的壯大。(2)採取多種政策措施,扶持民辦教育。即通過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來扶持並推動民辦教育的發展。
綜上所述,要解決擇校問題需要經過一個較為綜合與長期的過程。一是要加深對擇校問題的認識,即明確解決擇校問題的過程,就是促進我國基礎教育公平與均衡發展的過程,是擴大基礎教育優質資源、提高我國基礎教育辦學質量與水平的過程;二是要借鑒國外一些擇校的政策舉措,把解決擇校問題看作為轉變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契機。三是幫助家長理性對待擇校,即明白擇校是擇其學校的特色而不是擇其升學率。為此需要家長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和成才觀,以減少擇校行為的盲目性和沖動性。與此同時,對於學校管理者和教師群體來說,應在校本管理的理念下,尋找到學校內涵發展的突破口,形成學校的辦學特色,找准學校在區域內、校際間的辦學定位和發展空間,以使學生真正有校可擇,有特色可選。

⑧ 新教育政策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時間?(1986年7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制定的根據?(是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確定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定的義務教育年限?(九年制義務教育。)

4、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由哪級政府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狀況,確定推行義務教育的步驟。)

5、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定的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努力提高教育質量,使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奠定基礎。)

6、義務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7、義務教育法在義務教育入學年齡上是如何規定的?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8、義務教育法在語言文字方面對學校是如何規定的?

(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9、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共幾個階段?都是什麼?

(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

10、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學制是由誰確定?

(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1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處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12、義務教育法規定由誰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

13、義務教育法規定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及審訂教科書的根據?

應當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14、義務教育法規定由哪一級政府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5、義務教育法規定由誰為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少年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6、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對社會力量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採取什麼政策?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舉辦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各類學校。)

17、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對義務教育是怎麼保護的?

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必須包括相應的義務教育設施。

18、義務教育法對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收費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

19、義務教育法規定,誰承擔「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

適齡少年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20、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由誰申請?由誰批准?

由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

21義務教育法對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是如何規定的?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22、義務教育法對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是如何規定的?

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

23、義務教育法對國家用於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用於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

24、義務教育法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予以補助。

25、義務教育法對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助學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助學。

26、義務教育法對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在師資、財政等方面,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27、義務教育法對從事義務教育的教師有何要求?

(1)國家採取措施加強和發展師范教育,加速培養、培訓師資,有計劃地實現小學教師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水平,初級中等學校的教師具有高等師范專科學校畢業以上水平。

(2)國家建立教師資格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師范院校畢業生必須按照規定從事教育工作。

(3)國家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育事業。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責。

28、義務教育法對教師的權利是如何保護的?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國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採取措施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物質待遇,對優秀的教育工作者給予獎勵。

29、義務教育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方面的責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30、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採用什麼處罰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

31、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採用什麼處罰措施?

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2、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經費財產是如何保護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3、義務教育法對保障義務教育教學秩序是如何規定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4、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的財產是如何保護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35、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活動。

36、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由誰制定的?什麼時間實施的?

原國家教委制定的,於1992年3月14日實施的。

37、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哪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38、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是如何確定?

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適當放寬。

39、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如何具體確定的?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

4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承擔實施義務教育任務的機構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設置或者批准設置的全日制小學,全日制普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各種形式的簡易小學或者教學點(班或者組),盲童學校,聾啞學校,弱智兒童輔讀學校(班),工讀學校等。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單位,應當保證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上述單位自行實施義務教育教學工作,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41、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實施義務教育,應當具備那些基本條件?

(1)與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相適應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學設施;

(2)具有按編制標准配備的教師和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要求的師資來源;

(3)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能夠按照規定標准逐步配置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文娛、體育、衛生器材。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其他辦學單位應當積極採取措施,不斷改善實施義務教育的條件。

42、根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直接實施初等義務教育有困難、需要分兩步實施的,應如何辦理?

直接實施初等義務教育有困難、需要分兩步實施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告,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規規定辦理。

43、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哪個部門最遲在新學年開始前十五天,將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入學通知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由當地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

44、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誰必須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aw人。

45、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在適齡兒童、少年需免學、緩學的辦理程序上是如何規定的?

(1)、適齡兒童、少年需免學、緩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學、緩學的,應當附具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

(3)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46、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送其適齡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入學的,以及其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輟學的如何處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轄區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在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採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

47、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如何到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經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申請借讀。借讀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年限,以其戶籍所在地的規定為准。

48、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對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的標志是什麼?

對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由學校發給完成義務教育的證書。受完當地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獲得的畢業證書或者結業證書,可視為完成義務教育的證書。

49、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學業成績優異而提前達到與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相應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級中等教育畢業程度的,可否視為完成義務教育?

可以視為完成義務教育。

50、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什麼費用?

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雜費。

51、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可收取費用標准和具體辦法,誰提出方案?誰批准?其他單位是否有權自行制定收費的項目及標准和向學生亂收費用?

收取雜費的標准和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機關和學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收費的項目及標准;不得向學生亂收費用。

52、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不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應當酌情減免雜費。

53、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享受助學金的貧困學生是指那些學生?

初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困難地區、邊遠地區的小學及其他寄宿小學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54、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助學金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哪級人民政府規定?

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55、按照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要求是什麼?

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必須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指導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計劃,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⑨ 教育部又有什麼新規定

近日,教育部推出新規,通知指出:小學適齡兒童的入學年齡截止日期由省級教育部門規定,小學生入學不再硬性規定8月31號前。
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在此新規之前,各地學校普遍執行的是截至當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兒童可以上學的規定。這樣一來,對於那些九月份或者之後出生的孩子來說,便只能推遲一年入學了!然而,這樣的事情可能就要成為歷史了。
對於新規的推出,多數家長表示喜聞樂見,支持這一規定。在這部分家長看來,新政策顯然更加靈活,便於同年出生的孩子因其發育情況選擇入學或者推遲入學,這給了家長們更多的可選擇性。
在此之前,部分媽媽們為了能夠讓孩子及時入學,生怕寶寶們晚一年上學,特意趕在每年8月31日前剖腹產。新規放寬限制的同時卻又因具體定在哪天引發了另一次的討論。在中國,從孩子胎教開始,一直到孩子婚姻買房等事情,家長們始終是在分秒必爭唯恐落後他人,害怕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這或許就是現在很多孩子心理脆弱、缺乏獨立的原因之一。
與此相反,另一部分家長則表現的比較淡然。他們表示:小孩子的童年本來就很短,童年該開開心心的。孩子過早入學並非是好事,孩子的身體和智力的發育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研究發現,男孩子相對於女孩子來說,發育稍微滯後,從課堂表現來看,年齡大一點的學生理解和接受都表現的更加優秀。
在此,筆者倒是認為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是終身學習,人的一輩子是一場馬拉松賽跑,而不是百米比賽。早上一年晚上一年其實對孩子對孩子影響微乎其微,那些誇大其詞認為晚上學一年就影響孩子一輩子的人難免顯得太著急缺乏理性了。在此,希望家長們根據孩子的實際情況因人而異,綜合考慮孩子的入學問題。
入學年齡是否「一刀切」
教育部:不會統一規定入學年齡
針對教育部的這則通知,一些媒體解讀為:教育部取消「9月1日前滿6周歲」入學限制。
面對各種議論,教育部回應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由於各省適齡兒童數量情況和教育資源的實際承載能力不同,一直以來,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由各省具體規定。因此,引起網路熱議的《通知》,實際上是依法重申現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會統一規定具體入學年齡截止日期。
孩子不夠入學年齡,家長很焦慮
實際上,關於孩子入學年齡的討論,在阜陽朋友圈內由來已久。
據潁州晚報記者了解,我市目前執行的政策是,當年8月31日之前達到6周歲才能入讀小學,這也是省教育廳規定的。尤其是從2012年開始,全省中小學全部建立「電子學籍」,按學生出生年月編學籍號。年齡達不到,則入不上學籍。
由於政策「一視同仁」,客觀上也造成了一部分家長的焦慮。
「孩子是9月中旬出生的,雖然離截止日期只差半個月,但上學要比同齡人晚一年。」市民許女士說,「這也意味著孩子將來畢業、找工作都會晚一年,各方面都會落後。」
孩子的年齡問題,也給一些家長帶來麻煩。比如高先生的兒子是12月份出生的,幼兒園畢業後准備上小學時,被告知年齡不足6周歲無法報名,只好又上了一年幼兒園。第二年報名時,報名處又稱孩子年齡超了。高先生費了好大的勁,才給兒子報上名。
「媽媽挨一刀,寶寶讀書早一年。」一些准媽媽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採取了更為極端的做法——提前剖腹,搶在9月1日以前生下寶寶。這一現象,曾在我市部分醫院屢次出現。
學校:年齡放開或導致學位不足
作為學校,對新政是否調整也存在一定擔憂。不過校方擔憂的是,一旦入學年齡放開,現有學位能否滿足需求。
作為阜城一所熱門學校,文峰小學近年來學位資源一直處於「供不應求」狀態。該校一位人士介紹,前些年,因為入學兒童較多,「大班額」現象突出,不少班級人數達六七十人甚至更多。
近年來,我市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程,新建一批學校,新招一批優秀老師並均衡調配,使「擇校熱」、「大班額」問題有所緩解,班級人數控制在合理范圍。
這位人士說,通過多種措施,該校目前學位和新生人數基本達到平衡。「但如果入學年齡放開,勢必會造成符合條件的兒童大增、學位資源不足,給學校帶來壓力。」
另外,根據隨遷子女就近入學政策,進城務工人員持戶籍證明、務工證明等,其隨遷子女可在轄區學校直接上學。在這一政策帶動下,近年來進城上學的鄉村學生大增,目前已佔該校學生總數的一半以上,「這種情況下,學校更不可能有多餘的學位。」
與「進城上學熱」相對應的,則是農村學校生源的減少。潁東區正午鎮中心學校相關人士介紹,以該鎮為例,16所小學(包括12個完小、3個教學點)中,只有三四所小學新生學位能招滿,其他學校均存在「吃不飽」現象,生源最少的才十幾人。
省教育廳:預計4月出台文件
「這個通知我們也看到了,但它只是一個指導性文件,沒有強制性。」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員回復潁州晚報記者。
這位人士說,即使如網路分析,入學年齡不再限定8月31日之前,也要由省教育廳結合全省實際來統籌考慮,「目前沒接到省教育廳關於這方面的消息。」
隨後,潁州晚報記者又與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取得聯系。
「我們也經常接到這方面的反映。」一位工作人員說,一方面是入學年齡有規定,一方面是一些孩子年齡離報名截止日期較近。對於這種情況,我省政策也給予了一定考慮,「如果學校招滿符合條件的兒童,還有多餘學位,可適當招收不足齡的兒童。」
這位工作人員說,結合教育部的通知,省教育廳正在研究相關的實施辦法。至於入學年齡是否作出調整,暫時不好講。「預計在4月份相關文件會出台,到時會下發到各市。」
這也意味著,孩子入學年齡是否調整,近期內或有答案。
老師:不建議兒童提前上一年級
對於孩子到底多大年齡入學,各方討論也很熱烈。
市民趙女士認為,孩子晚一年上學並無不妥,「現在功課那麼多,提前上學後,各種考試會令孩子壓力很大。」
「我個人不建議兒童提前上一年級。」具有多年教齡的蓮池小學老師吳乃銀說,6周歲以下的幼兒,很難把注意力集中於課堂,應對40分鍾較為困難。
從孩子的性格形成看,年齡小的孩子,在集體生活中往往處於落後的地位,會讓孩子對學習失去興趣,自尊心、自信心也會受到影響。長此下去,會導致孩子膽怯、自卑,做事畏手畏腳。
從學習情況來看,年齡較小的孩子手關節發育還不夠完善,對書寫作業來說是件困難的事。另外,老師往往會挑選年齡大的孩子擔任班幹部,鍛煉他們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和團結合作能力。年齡小的孩子,則很難會有這樣的機會。

⑩ 教育政策有哪些

題已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為切實解決這一問題,教育部將發文,要求學校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特別對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將做一些硬性規定。

2、我國高考改革正在穩步進行,2000年教育部擬在廣東省高教3+X試點的基礎上,在江蘇、上海等部分省(市)進行3+X試點。「二次考試」建議尚無定論。

3、 根據全教會精神和《面向21世紀中國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教育部已決定在全國范圍啟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繼續教育工程將以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為重點,面向全體教師,突出骨幹,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開創繼續教育新局面。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程方案》已於今年8月在上海召開的「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工作會議」上向代表們徵求意見。

4、為提高中小學校長隊伍的整體素質,以適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教育部將出台《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和《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和崗位規范》。這兩個文件徵求意見稿已在今年8月在上海召開的有關會議上交代表們討論。

5、 最近,教育部在總結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加強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意見》。這個文件對進一步加強教育督導與評估的重要性。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的性質、督導工作的職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建設以及為何加強和改善督導與評估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督導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