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的一般原則有哪些
根據教育目的和基礎教育的實踐經驗,教育一般原則有:
1、循序漸進的原則
循序漸進原則要求教育工作要按照學科知識的邏輯系統和學生身心發展的順序進行,系統地、有步驟地使學生掌握知識和技能,培養他們的品德和發展他們的智力,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2、鞏固性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教師在引導學生學習知識和技能的過程中,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使學生將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持久地儲存在記憶中,當需要運用時,能及時准確地再現出來。同時要求教師反復抓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要求學生不斷地進行道德實踐,養成良好的道德行為習慣。
3、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教師首先要重視知識、觀念的傳授,在理論與實際相聯系的過程中去理解掌握知識、觀念,並把所掌握的知識、觀念運用到實際當中去,從而逐步養成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並形成正確的道德信念和良好的行為習慣。
4、啟發性教學原則
指教師在教學工作中運用各種教學手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積極性,引導他們獨立思考,積極探索,生動活潑地學習,自覺掌握科學知識和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的能力。在實際教學進行過程中,貫徹此項的要求需要教師有深厚的教育教學理論基礎。
5、因材施教原則
這一原則是為了處理好集體教學與個別教學、統一要求與尊重學生個別差異問題而提出的。貫徹這一原則應做到充分了解學生,包括學生的年齡特徵、學習成績、個性特徵、家庭背景、生活經歷等。其次還應做到尊重學生的差異,面向每一個學生,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利得到適合自己的教育。
㈡ 活教育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活教育的教學原則
簡介
作者簡介
主要內容
評價
參考資料
目錄
1摘要
2基本信息
3簡介
4作者簡介
5主要內容
6評價
7參考資料
《活教育的教學原則》(1948年),共十七條,曾分別發表於《活教育》月刊各卷,1948年匯編成集,由上海新華書店出版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活教育的教學原則
類別
文學
語言
簡體中文
出版社
上海新華書店出版
頁數
215
展開全部
《活教育的教學原則》(1948年),共十七條,曾分別發表於《活教育》月刊各卷,1948年匯編成集,由上海新華書店出版。陳鶴琴在該書卷頭語中說:「這里所舉的十七條原則,都是根據最近兒童心理的學說和我個人的教學經驗寫成的。我的目的是與格(格里高來)、詹(詹姆士)二氏相同的,就是『心理學具體化、教學法大眾化』,使得做教師的做家長的讀了,都能了解,都能應用,並供同仁的研討」。在這一段話里,陳鶴琴把十七條原則的理論依據、實踐依據和教育目的都交待清楚了。
簡介
「做人,做中國人,做現代中國人」,是活教育的第一目標,十七條教學原則都是為這一目標服務的。「做人」是教育最起碼的任務,要研究人是什麼?人的活動是什麼?人與人的關系是什麼?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什麼?人與社會的關系是什麼?這一系列問題都在十七條原則中不同程度的體現出來了。如比較教學法一條,陳鶴琴也對做人進行了比較。通過這種比較從小培養兒童良好的行為習慣,為將來做一個立身社會的人打下初步基礎。又如在「用比賽的方法來增進學習酌效率」一條原則中,陳鶴琴指出,「在團體比賽中,我們可以學習許多做人做事的美德,合作、犧牲、互助,都是在團體中養成的」。這說明人不是一般動物,他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再如「鼓勵兒童去發現他自己的世界」,就指明了人的活動是要到大自然、大社會中去發現,去探討,去追求知識。「大自然、大社會都是我們的活教材」,要求學生從研究時事中得到寶貴的教訓,從探討抗日與歐戰有關的史地中得到寶貴的活知識,這就培養了學生的愛國主義思想。具有愛國主義思想的人就是中國人,而不是崇洋媚外的人。此外,十七條教學原則或者是以培養兒童道德,或者是以傳遞現代科學知識為目的的,如此造就出來的人便是具有民主思想、具有現代科學知識的人了。這種人顯然不是古代的中國人,而是現代的中國人了。
「做中教,做中學,做中求進步」,是活教育理論體系的第二大目標。它繼承了陶行知的「教學做合一」,並發展到求進步。這在十七條教學原則中也有體現。比如為首一條就是「凡是兒童自己能夠做的,應當讓他自己做」,就是讓兒童自己在做中學。在做的過程中去取得直接經驗,去獲取新的知識。一旦獲取了新的知識,人就進步了。照陳鶴琴看來,「做」有紐帶作用,通過「做」可以把理論和實踐的距離縮短,把知識和技能聯結起來。他的這種理論不是沒有道理,但是他提出「做中學」的命題就在杜威的「做中學」完全重合了。對於杜威的「做中學」雖然不能全盤否定,但這樣的命題只強調了兒童的直接經驗,而忽略了人類的間接經驗,和馬克思主義的「理論與實際結合」、「理論聯系實際」相去甚遠。不過陳鶴琴在強調「做中學」的同時,首先強調「做中教」,即強調了教師的主導作用,這又和杜威教育思想有很大的區別,從而糾正了杜威忽視教師主導作用的錯誤。
「大自然大社會,都是活教材」,這是活教育理論體系的第三大目標。陳鶴琴把它直接做了十七條教學原則中的第六條。其他各條原則,如「鼓勵兒童去發現他自己的世界」、「注意環境,利用環境」等都含有同樣的意思。不難看出,陳鶴琴非常重視向大自然、大社會的探求,而反對舊教育的死肯書本。不過,陳鶴琴並不反對學習書本知識,而只是反對教師的教學死死地把眼光釘在書本上。他認為,課堂教學應以大自然、大社會作為活標本。「這個小菜場,是你的標本,是你的儀器,是你的寶庫,所謂『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這就是活教材,這就是活教育。而不是拋開書本,到大自然、大社會中去從頭探索。他在談到教授歷史、地理這兩門課程時指出,我們要從研究抗戰、研究二次世界大戰去了解中國和世界各國的歷史、地理。也就是從「現在」的活教材研究到「過去」的歷史、地理上去。在這里陳鶴琴強調直接經驗,但並沒有否認間接知識,是較為合情合理的。
作者簡介
陳鶴琴(1892—1982),浙江上虞人。191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同年8月公費留學美國,先入霍普金斯大學,研習政治、市政、經濟、地質、生物等,獲文學士學位。後入哥倫比亞大學師范學院,受教於克伯屈、孟祿、桑戴克等,獲教育碩士學位。1919年8月回國,任南京高等師范學校教育科教授,講授兒童心理學與教育學等課程。1920年,喜得長子一鳴,於是,便以一鳴為研究對象,對兒童的動作、能力、情緒、言語、學習、繪畫等方面的發展進行了連續808天的觀察和實驗,寫出了《家庭教育》一書。在該書中,陳鶴琴利用兒童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對父母怎樣教育小孩子,做了科學的說明與指導,受到社會的普遍歡迎。1923年,在南京創辦鼓樓幼稚園,對幼稚園教育中國化進行長期深入地實驗。通過實驗,他總結出幼稚園的課程、讀法、故事、圖畫、設備等方面的經驗,對如何辦好幼稚園樹立了光輝的榜樣。並寫出了《我的主張》一文,提出了適合中國國情,適合兒童心理的十五條教育原理,對建立中國化的幼稚園教育起著指導作用。1928年,陳鶴琴支持陶行知籌創曉庄試驗鄉村師范學校,兼任第二院院長。又與陶行知等合力創辦櫻花村幼稚園,開辟了鄉村幼稚教育實驗場地。1940年,他籌創江西實驗幼稚師范學校,開始了中國幼稚教育制度的實驗。在實驗過程中,陳鶴琴創立了活教育理論體系,形成我國近現代教育史上獨樹一幟的教育派別。新中國成立後,陳鶴琴歷任中央大學師范學院院長、南京師范學院院長、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委員、九三學社中央委員兼南京幣主任委員、全國政協委員、江蘇省政府副主席、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教育學會名譽理事長、中國幼兒教育研究會名譽理事長、江蘇省心理學會名譽理事長等職務,為我國教育事業做出了寶貴的貢獻。陳鶴琴於1982年逝世後,他的文章著作由北京市教育科學研究所整理為《陳鶴琴教育文集》上下卷,共300餘萬字。並於1983年至1985年先後由北京出版社出版。《活教育的教學原則》是他的代表作,收輯在該文集的下卷中,是活教育理論體系的核心部分。
主要內容
十七條教學原則如下:
原則一,凡是兒童自己能夠做的,應當讓他自己做。這一條是依據了兒童好游戲、好動的心理。兒童自己動手,就可以得到肌肉運動的快感。自己動手即是做,做了就與事物發生直接的接觸,就得到直接的經驗,就知道做事的困難,就認識事物的本質。陳鶴琴說:「『做』這個原則,是教學的基本原則,一切的學習,不論是肌肉的,不論是感覺的,不論是經驗的,都要靠『做』的」。「所以,凡是兒童能夠做的就應當讓他自己做。」
原則二,凡是兒童自己能夠想的,應當讓他自己想。這一條原則的理論依據是,按行為心理學說來,思想原來也是一種行動。兒童不僅喜歡動手、動腳,而且也喜歡動思想。因此,學校里的各種活動,各種教學,都不應該直接去說明種種結果,應當讓兒童自己去實驗,去思考,去求結果。陳鶴琴說:「直接經驗、自己思想,是學習中唯一的門徑」。
原則三,你要兒童怎樣做,就應當教兒童怎樣學。這一條也是強調兒童動手去做,去親身實踐。譬如游泳,在陸地上學是沒有用的。譬如燒飯,在教室里講飯怎樣煮,也是沒有用的,「一定要使他們在適當的自然環境之內,得到相當的學習」。
原則四,鼓勵兒童去發現他自己的世界。這一條原則的理論依據是,小孩子喜歡野外生活的心理特點。小孩子到門外去就歡喜,終日關在屋子裡就不高興。所以,門外的大自然大社會都是兒童的世界。探討自然的神秘,研究社會的實際問題,都是兒童的活教材。陳鶴琴說:「兒童的世界是兒童自己去探討去發現的,他自己所求來的知識才是真知識,他自己所發現的世界,才是他的真世界。」
原則五,積極的鼓勵勝於消極的制裁。這一條原則依據了兒童喜歡稱贊的心理特點。你稱贊他,就高興,你罵他就反感。我們可以利用這種心理,去鼓勵兒童怎樣做人,怎樣求學。即「要用鼓勵的方法,來控制兒童的行為,來督促兒童求學」。舊式學校總是用消極的方法來制裁兒童,這種制裁是不會發生多大效果的,有時候反而容易引起他的反感。
原則六,大自然大社會是我們的活教材。這一條原則的理論依據和原則四相同。兒童喜歡野外生活,到野外的大自然大社會中去探討、去追求,就可獲得確實而經濟的直接知識。書本上的知識是間接知識,兒童完全沒有經驗過,讀了也不可能完全理會。所以,必須讓兒童到大自然、大社會中,通過「現代」的活教材研究到「過去」的死知識上去。
原則七,比較教學法。這一條教學原則的好處在於使小孩子對所學的事物,認識得格外正確,印刻得格外深切,記憶得格外持久。譬如我們要教兒童認識一隻貓,最好用一隻狗來比較,讓兒童在對比中分化出各自的特點而加深認識。比較教學法應用的范圍較廣,各門學科均可應用,連做人修養也可以應用。
原則八,用比賽的方法來增進學習的效率。這一條原則依據了兒童喜歡競爭的心理。教師可利用這種心理,去組織兒童比賽,以增加兒童的學習興趣,促進兒童的學習效率。但比賽必須避免勝利者驕傲、敗北者氣餒兩種弊病,防止不服從指揮,把競爭變成傾軋,把比賽變成妒嫉的惡果出現。比賽一般分兩種:一種同別人比賽,一種同自己比賽。同別人比賽又分兩種:一種是團體比賽;一種是個人比賽。同自己比賽有兩種益處:一是容易得到鼓舞,不容易灰心;一是明瞭自己的成績,高興學習。
原則九,積極的暗示勝於消極的命令。這一條原則的依據與原則五相同。即是小孩子喜歡聽好話,而不喜歡聽惡言。利用這種心理教師可用激勵教育法去教育兒童。積極的暗示就是一種激勵教育法;它是軟性
㈢ 教育法》確定的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2、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3、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3)教育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普及教育、強制教育和免費教育是義務教育的本質特徵,免費的步驟可以根據國情來分步實施,但必須堅持免費的特點。公益性是整個教育事業的特徵,義務教育要更徹底一些,不僅僅是普及的、強制的,還應該是免費的。
新《義務教育法》在免費教育上又邁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學費的基礎上增加了不收雜費的內容。中央財政用兩年時間免除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城市地區還要深入調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進程。
㈣ 教學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方向性原則。
其基本要求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由中國共產黨掌握教育領導權;堅持把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2、公益性原則。
基本要求是: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是辦學的最重要主體;各級各類學校必須接受國家的管理和監督;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舉辦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教師應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教師的勞動應受到全社會尊重;整個社會和公民負有通過一定方式支持教育的義務;教育與宗教相分離。
3、機會均等原則。
《教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4、終身教育原則。
《教育法》規定:「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
先關規定
《教育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教育工作進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階段,對我國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以及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所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並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㈤ 教育法的基本原則有什麼
教育法的基本原則,是全部教育法所應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價值准則,是制定和執行教育法的出發點和基本依據。中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首先應與中國總體法的原則相一致,即教育法要以合憲原則、民主原則、實事求是原則、法制統一原則等總體原則為指導,教育法的制定不能違背這些總體原則。在此基礎上,教育法又應反映教育的自身特點和規律,不能簡單地用總體法的原則來代替。因此,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教育法還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方向性
《教育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這一規定既指明了我國教育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性質,又指明了我國教育應當堅持的社會主義方向。
堅持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包含著依法約束人們在教育活動中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以及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教育法》第七條規定:「教育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這一規定體現了中國教育法在堅持教育的方向性原則時,對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和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的高度重視。
中國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國之一,有著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形成了自己的民族精神和優良傳統。教育應當為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作出貢獻。然而,中華民族的優秀歷史文化只是人類文化的一部分,除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外,人類文化還包括其他國家和民族的優秀文化。這些文化與中華民族文化構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它們可以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相互融合。任何一個民族的文化都只有在人類文化的長河中才能得到很好的發展。因此,教育還要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堅持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觀點,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成果,成為我國人民奮發向上、團結奮進的深層文化動因。
公共性
(一) 教育公共性的含義
《教育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這一規定確立了我國教育的公共性原則。教育法之所以要確立教育的公共性原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理解:
第一,教育事業是國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業。從教育的本體功能和社會功能來看,教育不僅能促進人的身心發展,還能對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人口素質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因而,教育事業的發展不僅是個體發展的需要,也是全社會、全人類發展的共同需要。
第二,個體發展的活動必然影響社會的發展。教育活動作用於每一個受教育者,每一個受教育者又將自己的行為反作用於社會。因而,每一個受教育者的個體活動也就不再是個人的事情,而成為整個社會活動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並影響著社會的發展。
第三,教育工作本身就是為社會發展作貢獻。教育工作是培養個體的具體行為,它雖然對於個體而言是謀生的手段,但對於整個教育事業來說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教育公共性原則的體現
教育的公共性原則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這說明,教育法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都應以促進學生的身心發展和教育事業的發展為主要目的,堅持教育要符合社會的公共利益。
第二,《教育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這一規定要求教育要對國家、人民和社會公共利益負責,保證教育制度的正常運轉。
第三,《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漢語言文字是我國普遍通用的官方語言文字之一,也是國際認定的聯合國工作語言文字之一。因而,將漢語言文字規定為我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能夠滿足我國大多數人和地區的教學需要,也有利於教育的普及和教育事業的發展。同時,允許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這既是對少數民族的尊重,又給予其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因此,在教學語言文字上的法律規定,體現了我國教育的公共性原則。
平等性
教育的平等性原則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理解:
(一)受教育機會平等原則
《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這一規定確定了公民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基本原則。
受教育機會平等原則一般包括受教育起點上的機會平等、受教育過程上的機會平等和受教育結果上的機會平等三個層面。
受教育起點上的機會平等是指每個公民在入學機會上享有平等的權利。《憲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一規定,以國家大法的形式明確了公民受教育起點上的機會平等性。《教育法》第三十六條中也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權利。
受教育過程上的機會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有獲得教育條件、教育待遇等方面的平等權利。對此,《〈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和《教育法》都作了相應的規定。《〈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了實施義務教育,應當為適齡兒童和少年提供的受教育的基本條件為:「(一)與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相適應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學設施;(二)具有按編制標准配備的教師和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要求的師資來源;(三)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能夠按照規定標准逐步配置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文娛、體育、衛生器材。」同時,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其他辦學單位應當積極採取措施,不斷改善實施義務教育的條件。」《教育法》第四十二條中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
受教育結果上的機會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後,有獲得學校和社會公正評價的平等權利。這種平等主要體現為學業成績和品行評價上的平等、進一步求學機會上的平等、就業機會上的平等等。《教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
(二)扶持特殊地區和人群教育原則
受教育機會平等在實踐中的體現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區域之間的經濟、文化、教育的發展很不平衡,這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了受教育機會不平等的現象。針對我國經濟、教育發展水平不高,各地發展水平不平衡的狀況,教育法需要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策略,以盡快實現教育的平等性原則。
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的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較為落後,教育水平相對較低,教育法則規定國家對這些地區及人群給予特殊的幫助和扶持。《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國家扶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國家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這些規定有利於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則的實施。
此外,女童、流動人口子女、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也應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
終身性
隨著現代科技和現代生產的迅速發展,以及知識的爆炸性增長,為終身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誰都不可能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就獲得終身享用的知識,因此,必須不斷學習以補充能量。
終身教育認為:在現代科技、現代生產、現代社會條件下,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打破人的一生中僅限於青少年時期的正規學校教育,教育應貫穿於人的一生。為實現終身教育,要對傳統教育進行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這些教育既包括或多或少有組織、有計劃的正式教育,也包括任何場合中的、自發性的非正式教育;既包括胎教、幼教、普教、高教,也包括職教、成教及繼續教育和回歸教育;既包括就業、生計教育,也包括老年、閑暇教育等。只有不斷地建立和發展各級各類教育,促進它們的相互溝通和銜接,才能不斷完善終身教育體系,進而保證終身教育的順利實現。
㈥ 教育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㈦ 教育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很簡單,就是提高國民的素質,一個國民的教育素質關系著一個民族的生死存亡。
㈧ 幼兒園教育的基本原則和特殊原則有哪些
幼兒園教育的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原則:
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除了教學與知識傳授以外,幼兒與教師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關系。因此,教師要將兒童當做獨立人格來對待,尊重他們的思想、興趣、愛好、需求及願望等。
因此,教室要注意傾聽孩子們的想法,尊重他們的意願,從而建立起他們的自信心,進而獲得良好的自我概念,為自身的全面發展確立方向。
保障兒童的合法權利:兒童不同於成人,其發展及需求也與成人完全迥異。因此,在教育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孩子們的合法權益。
比如生存權、受教育權、受撫養權、發展權等,這反映了人類對兒童在社會中的地位和權利的認可與尊重。家庭、學校、社會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全面發展的原則:全面發展的原則,是指教師在制定教育計劃、設計教育活動時,應當注意:
兒童的發展是整體的而不是片面的,教育必須促進兒童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全面發展,單方面的突出,並不能讓孩子應對以後的人生。
兒童的發展應是全面協調的發展,協調發展包括幾個方面: 兒童身體的各個器官、各系統機能的協調發展;兒童各種心理機能,包括認知、情感、性格、社會性、語言等協調發展;兒童的生理和心理協調發展;兒童個體需要與社會需求間協調發展。
兒童的發展還應具有個性化,教育除了讓孩子們達到標准以外,還應考慮到孩子們獨有的特點,充分發揮他們各自的潛能,讓不同的兒童在不同的方面能夠實現自我的發展。
3、個體差異性原則:在教育過程中,教育者在關注全體受教育對象的同時,還應該重視兒童的個體差異性,促進每個兒童的發展。
教育要促進每個孩子的發展,教育必須面向每個孩子,使每個孩子都能達到教育目標的要求。教師不能只照顧優秀的學生,而是要保證每個兒童在學校里有同等的受教育機會。教育要促進孩子在原有基礎上發展,每個孩子的需要、興趣、性格、能力、學習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教師必須考慮
每個兒童的特殊性,因材施教,使每個兒童都能發揮優點和特長。
教育的特殊原則:
1、保教結合的原則:教師應從孩子們的身心發展特點出發,全面、有效地對孩子們進行教育的同時,重視對孩子們日常生活的保育工作,確保幼兒真正能健康、全面地發展。
2、寓教於樂基本活動的原則:娛樂是幼兒園的基本活動。娛樂最符合孩子們身心發展的特點,最能滿足孩子們的需要,有效地促進孩子們發展,具有其他活動所不能替代的教育價值。
3、教育的活動性和活動的多樣性原則:幼兒園教育,應從孩子們身心發展的特點和水平出發,以活動為基礎,展開幼兒教育過程。同時,活動形式應體現多樣化,讓幼兒能在多種多樣的活動中得到發展。
4、發揮整體性教育功能的原則:幼兒園應充分認識和利用生活中各種活動的教育價值,通過合理組織、科學安排,發揮活動的一致性、連貫性、整體性的教育功能,寓教於樂。它包括由教師組織的活動(如幼兒的生活活動、勞動活動、教學活動等)和幼兒的自主自由活動(如自由游戲、區角自由活動等)。
(8)教育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幼兒園游戲設計的原則:
1、娛樂性與認知性相結合的原則:游戲教學的目的首先在於藉助游戲的娛樂性以改變兒童對某些枯燥、乏味的傳統教學方式的厭倦心理,消除孩子的生理與心理的疲勞;使他們積極地投身到教學活動中去。
保證游戲教學的娛樂性除了要遵循游戲活動本身的基本原則和規律外,還應注意要使游戲新穎、奇特、出乎意料,這樣的性質往往使游戲教學變得更有色彩,使游戲中掌握知識的過程變得引人入勝。
總之,游戲教學的娛樂性與認知性相結合的實質,就是游戲教學在激起並滿足兒童情感需要的同時,激起並滿足兒童的認知需要,使以情感需要等為核心的一系列非智力因素,能加強和幫助兒童的學習和發展。
2、具體活動和反省抽象相結合的原則:具體活動和反省抽象相結合的原則是指教師在組織游戲教學時既要讓兒童有具體實際的游戲活動,又要引導兒童對游戲過程和游戲結果進行總結和評價,從而幫助兒童從具體的活動對象及活動過程本身中抽象出概念、定義、原理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及規律。
因此,教師在組織游戲教學時,應切實引導兒童深入到具體實際的游戲活動中去,敦促兒童履行游戲的動作和行為,即使游戲是對觀念性的物體進行游戲性操作,教師也應引導和鼓勵兒童在操作過程中不斷地表達和交流。這樣,才能變嚴肅的內部思維活動為活潑的內部思維與外顯行為相結合的游戲活動。
因此,在組織游戲教學時,教師必須引導兒童對自身的游戲行為、游戲信號物、游戲過程進行反省抽象,從而幫助兒童獲得確定、清晰、統一的知識,並逐步形成系統的知識結構。
3、自由選擇和全面參與相結合的原則:自由選擇和全面參與相結合的原則是指教師在組織游戲教學時既要使兒童有自由選擇的情感,又要引導和組織全體兒童參與到規定的游戲之中,並成為游戲活動的主體,
有自由選擇的情感是游戲的心理學基礎。因此,游戲教學在兒童的心目中,是把強制性和基本強制性的教學過程跟兒童在游戲中體驗的自由選擇那樣的情感結合起來。游戲教學如果沒有自由選擇的情感,只有強迫和壓抑,童就會對活動失去興趣和主動性。
因此,堅持自由選擇和全面參與相結合的原則,關鍵是既要給兒童在活動中以一定的自由,又要有具體措施敦促兒童去全面參與所指示的活動,措施不應是強迫性的手段,而應是游戲本身的吸引力及適當的規則和要求。
教師應創造條件,把指定給兒童必須做的游戲教學轉化為兒童自主的活動。創造條件是指教師要善於使用各種方法,讓兒童對游戲教學感興趣,讓他們極大部分人都能自主自願地選擇這個活動,從而成為游戲教學活動的主體。
4、主體互動原則:幼兒園的游戲教學是教師和幼兒的雙邊活動,兩個主體是相互依存的共同體。互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互動是指一切物質存在物的相互作用與影響。通常所說的互動是相對狹義的互動,指在一定社會背景與具體情境下,人與人之間發生的各種形式、各種性質、各種程度的相互作用和影響。
它既可以是人與人之間交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方式和過程,也可以指在一定情境中人們通過信息交換和行為交換所導致的相互之間心理上和行為上的改變,從而表現為一個包含互動主體、互動情境、互動過程和互動結果等要素的、動態和靜態相結合的系統。
互動是一種交互影響和相互作用,互動中的雙方總是基於對方的行為來作出自己的反應的。在游戲教學中,一方面,教師的行為對兒童有很大影響,兒童往往是依據教師的要求等來調整自己的行為的;
另一方面,兒童的行為同樣會對教師產生很大影響,構成師生影響的雙向交互性。同時,師生間的這種雙向、交互影響不是一時的、間斷的,而是連續的、循環的,不但在互動當時對師生雙方產生較大影響,還會對其以後的互動產生影響,從而表現為一個既交互又鏈狀的循環過程。
㈨ 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則,都有哪些
一,家庭教育的基本上原則。
家庭教育的原則是依據家庭教育的目標和規定,依據對家庭教育的周期性的了解,而制訂的具體指導家庭教育實踐活動的主要規定。它是在家庭教育實踐活動的根基上,對施教全過程中各種各樣矛盾關系的了解和處置的主要標准。
第六,獎罰並使用方法。多鼓勵,慎懲罰。對孩子合乎社會認知和行為規范的主要表現和具備創新能力的邏輯思維,應立即表彰激勵,乃至當諸多家人的面給與誇獎,或給與合理的物質鼓勵。針對孩子有悖文明行為規則的言談或顯著具備違法亂紀趨向的個人行為,例如聚眾斗毆,偷竊行為等,要在立即勸阻,依據造成不良影響劇情的深淺和發展等要素,給與合理的懲罰,必需時,可與孩子所屬院校相互配合採取一定的有效措施,防範於未然。有一些文化藝術層級較高的父母,她們也常常為兒女的教學而覺得茫然,疑惑。
父母要需注意把對孩子的兒童早期教育和家庭的社會實踐活動融合起來,為孩子造就一個較好的家庭教育自然環境,讓孩子在一個和諧,文明行為的家庭氛圍中受到文化教育,健康快樂成長。
㈩ 教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原則:
(1)教育的社會主義方向性原則。其基本要求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由中國共產黨掌握教育領導權;堅持把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則。其基本要求是: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各級政府是辦學的最重要主體;各級各類學校必須接受國家的管理和監督。
(3)教育的民主性原則。其基本要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4)教育的統一性與多樣性相結合的原則。其基本要求是:國家制定統一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保持各級各類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同時從各地實際出發,分區規劃,分類指導,形成社區教育特色。
(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其基本要求是:教育體系要具有靈活性和適應性,滿足公民不同時期的多種受教育需求;各級各類教育之間要相互溝通和聯系。教育的對象是全體公民。
(10)教育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教育法》的頒布是關系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件大事,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促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制度,維護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教育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教育工作進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階段,對我國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以及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所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並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