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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收容教育

發布時間: 2022-03-05 11:49:39

① 什麼是收容教育制度

未滿14歲對自己的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的官方話術我也不知道,大概就是,未滿14歲的兒童犯法了(一般是重罪),基本因為年齡問題是不構成犯罪的(因為沒有法律意識),就會判以收容教育,就是帶到一個專門教育未成年犯罪的問題兒童怎麼做一個好人,教導完了就會把問題兒童送回原學校或者安排工作等。

② 收容教育所是干什麼的。現在還存在嗎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機關依法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 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的場所。收容教育所應當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實行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通過教育、心理矯治和性病治療,使被收容教育人員成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現在還有收容教育,但這是違反憲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③ 什麼情況會收容教育呢

收容制度取消了 現在叫勞動教養 治安處罰法允許勞教 受過治安處罰的人再次違法可勞教,賣淫嫖娼可直接勞教

④ 什麼叫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其收容教育的對象是賣淫嫖娼人員,至於參與賣淫活動的引誘、強迫、容留、介紹、組織賣淫的人員是否歸屬其中,此辦法未明確列入,也未見明確的解釋。此前的地方規范性文件中倒有,如《大同市收容教育賣淫嫖娼人員暫行規定》中列入了其他類型的與賣淫嫖娼相關聯的人員。

⑤ 收容教育和拘留所有啥區別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

少年犯管教所,是對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少年犯進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場所,簡稱少管所,是我國勞動改造機關之一。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機關依法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

⑥ 什麼情況才會被收容教育

大概就是你很貧窮的或者是喪父喪母之類的人就會被收容教育,因為這樣的話國家會重視起來會將你教育。

⑦ 嫖娼收容教育是什麼

法律分析:收容教育是指:根據國務院《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公安機關不經法庭調查審判,便可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為期六個月至兩年的強制教育、勞動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收容教育,是指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

收容教育工作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⑧ 什麼是收容教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日上午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關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了專門學校專門教育的法律地位,不再使用「收容教養」這一概念,將有關措施納入專門教育。保留收容教養有關措施並予以改進完善,明確決定機關和程序、執行場所等。

近年來,一些極端案件中,根據現有法律未成年人犯罪沒有得到刑事處罰,引發熱議。幾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極大關注。
父母是否包庇?法律判決依據何種尺度?如何完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這類案件引發了網友擔憂。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記者會上表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簡單地依靠加重刑罰就可以解決的問題,總體上仍應堅持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特別是對於公眾關切的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應充分運用《刑法》規定的收容教養制度。

《刑法》中的收容教養制度是什麼?一圖帶你了解詳情↓

為了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國家於1999年6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並在2012年10月26日進行了修訂。

2020年8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這部法律進行初次審議基礎上,本次會議將對這部法律進行二審審議。

二審草案做出來哪些修改?今後出現前文中提到的類似案件,該如何矯治犯罪的未成年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進行哪些修訂?

2019年10月,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1.進一步明確專門學校和專門教育的法律定位,對專門學校的建設和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設立提出明確要求,發揮專門學校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矯治的功能。

2.修改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序,進一步暢通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矯治的渠道。

3.不再使用「收容教養」這一概念,將有關措施納入專門教育。保留收容教養有關措施並予以改進完善,明確決定機關和程序、執行場所等。

4.明確專門學校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

5.明確學校可以根據條件聘請法治副校長。

6.處理好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關系,避免內容交叉。

專家解讀:設立專門學校落實教育保護原則 側重未成年人技能培訓和道德培養

時隔8年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再次進行修訂的意義是什麼?未來在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哪些要點?法律專家岳屾山表示,本次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正視未成年人犯罪現狀,設立專門學校落實教育保護原則,側重未成年人技能培訓和道德培養,既讓未成年人適應社會,又要避免社會歧視。

正視未成年人犯罪現狀

這些年來,犯罪逐漸的低齡化,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而且很多還是比較惡劣的犯罪,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如何能夠在教育、保護的同時懲治犯罪是大家一直所研究的課題。那這次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訂,其實來講是正視了我們國家這種現狀。

設立專門學校落實教育保護原則

設立專門學校恰恰體現了就是教育和保護的這種原則。我們根據刑法和一些其他法律的規定項,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除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其他不予刑事處罰。如果不予刑事處罰,只是把他們仍然交給父母來管理的話,有的時候父母又無力進行管理或者說管理不好。在這種時候就需要有特殊的機制。所以說我們在未成年人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時候呢,我們在引進專門的教育或者說專門學校。

應側重未成年人技能培訓和道德培養

專門學校所「專門」的,更應當側重於未成年人技能培養和道德教育。重點不是在於硬體設施,而是在於師資配備,在於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讓這些教師既能夠傳授專業技能,糾正或者矯治他的這種不良傾向,又能夠讓孩子更好的在離開學校以後,能夠融入到社會,避免形成社會歧視,導致這些孩子可能又做出其他的不良行為。這個是在未來執行時應該予以注意的。

⑨ 什麼是收容教育

犯了法不夠判刑的

⑩ 賣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廢止什麼意思

收容教育制度的歷史作用已經完成,因而廢止。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該決定廢止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據此實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時決定還明確規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決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收容教育的人員,解除收容教育,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收容教育制度實施20多年來,對於教育挽救賣淫、嫖娼人員,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和社會治安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的有效銜接,法律責任的進一步完備,收容教育措施在實踐中已經較少適用,收容教育制度的歷史作用已經完成,這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體現。

(10)什麼是收容教育擴展閱讀:

需要明確的是,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後,收容教育制度不再實施,但賣淫、嫖娼行為仍然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