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了網課想退款不給退 怎麼解決
培訓機構不退學費,先與該機構協商退款,雙方做出各自的讓步減少訴訟帶來的時間還金錢成本上的消耗。達不成協議的,搜集證據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表明該機構違約給你帶了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該機構退還你的定金,並且可以要求其賠償一些違約金。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② 函授退學學費怎麼辦
如果你打算退學並希望退還學費,首先需要與你報考的學校的繼續教育學院取得聯系,詢問具體的注銷學籍流程。通常情況下,學籍是可以被注銷的,但可能需要填寫一些表格。盡管我們這里的情況是注銷學籍後可以退還學費,但實際操作中,一些機構可能不願意這樣做。
如果已經報讀了其他專業的函授,一般不會對你的學籍注銷造成太大影響。這類情況相對比較常見,如果你對此有所顧慮,建議直接聯系學校,請求注銷學籍。考生可以直接向招生機構申請退學,並要求退還學費。
辦理退學手續的具體步驟包括:考生提交退學申請,學校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最終取消學籍。整個過程通常需要3到7個工作日。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完成學業,高校應按照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退還剩餘學費。
退學時,你需要准備相關材料,如個人身份證明、學籍證明等,以確保手續辦理順利。同時,務必確認學校是否能夠退還全部學費,以及退款的具體流程和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學校和機構的退學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議在申請退學前,詳細了解學校的具體規定。
③ 在繼續教育里讀了幾天,不想讀了可以退學費嗎
在繼續教育領域,如果你決定在上課幾天後不想繼續學習,能否退還學費,這取決於你所在機構的具體規定。通常情況下,學費在繳納時是相對容易的,但在你想要退費時,可能會面臨諸多困難。為了確保你的權益,在報名參加課程前,最好詳細了解清楚該機構的退費政策。
很多教育機構為了保障教學秩序和資源的合理分配,通常會有較為嚴格的退費條件。比如,你可能需要滿足一定的退課條件,如提前通知、完成部分課程內容等。另外,退費金額也可能會有所限制,比如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費,或是按天數比例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機構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一些機構可能允許在課程開始後的一定時間內全額退款,而另一些機構則可能要求你至少完成一部分課程才能申請退款。因此,在報名前務必仔細閱讀相關條款,確保自己了解清楚。
此外,隨著教育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一些教育機構可能會推出更加靈活的退費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學員。但即便如此,具體情況仍需根據各機構的實際規定來判斷。如果你對某機構的退費政策存有疑問,不妨直接聯系該機構進行咨詢。
總之,雖然退費在大多數情況下可能會遇到挑戰,但通過事先充分了解和溝通,你可以為自己爭取到更好的權益。在報名參加繼續教育課程時,記得認真查看退費政策,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
④ 學校不退學費向哪舉報
學校不退學費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普通高中自費生的學費原則上應按學期收取,如家長自願一次交齊的,學校應給予不低於5%的優惠,嚴禁強制學生一次性交齊學費。學生因某種正當理由不能堅持學習,經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學生家長提出退學退費申請時,學校可根據該生在校學習時間長短確定返退學費、住宿費等額度。義務教育學校的雜費、借讀費、班費,高中學費、班費按學期收取,在每學期開始時,向學生一次性收費。其中:雜費、借讀費不能重復收取。看護班費、熱飯費、住宿費、自行車看管費、微機費按月收取,不得跨月一次性預收;教材費提前一學期預訂預收,按課本實際價格,多退少補;活動費以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合理成本,合理次數為依據進行收費。以上各項收費,應開具有效票據。其他收費不能開具有效票據的如班費、活動費等應在學生家長會上明確公布。如若開學前退學如數退費;開學後退學,原則上不予退費。
首先要依據雙方的教育服務合同,來確認學校是否應當退還學費。確實應當退還的,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先去上級主管部門教育局投訴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等方面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