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整頓四項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一是清除害群之馬,清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徹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深查執法司法腐敗,嚴查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腐敗。
二是整治頑瘴痼疾,強化治建並舉,建立健全執法司法監督管理制度體系,全面防範化解廉政風險。
三是弘揚英模精神,激勵政法幹警忠誠履職、為民服務、擔當作為。
四是提升能力素質,引導政法隊伍堅定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履行好新時代政法工作的職責使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六條 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編制限額、職數或者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和晉升的; (二)不按照規定條件進行公務員獎懲、迴避和辦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晉升以及考核、獎懲的; (四)違反國家規定,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準的; (五)在錄用、公開遴選等工作中發生泄露試題、違反考場紀律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開、公正行為的; (六)不按照規定受理和處理公務員申訴、控告的; (七)違反本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㈡ 教育整頓四項任務包括什麼
教育整頓四項任務包括:
1、清除害群之馬,清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徹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深查執法司法腐敗,嚴查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腐敗;
2、整治頑瘴痼疾,強化治建並舉,建立健全執法司法監督管理制度體系,全面防範化解廉政風險;
3、弘揚英模精神,激勵政法幹警忠誠履職、為民服務、擔當作為;
4、提升能力素質,引導政法隊伍堅定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履行好新時代政法工作的職責使命。
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黨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戰線全面從嚴管黨治警的新舉措,是人民群眾繼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之後的又一新期待,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要從刮骨療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濁揚清式的「延安整風」、鑄魂揚威式的主題教育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現實緊迫性和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搞好試點的政治責任感和時代使命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一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限期核撥;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剋扣教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剋扣的經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