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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區教育局什麼時候上班

發布時間: 2025-01-29 23:47:49

⑴ 許昌建安區實驗中學是公立還是私立

許昌建安區實驗中學是公立。許昌建安區實驗中學位於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恆達路258,是一所公辦學校,設有小學、初中部;屬於寄宿制度學校,飲食方面學校有飯堂。

⑵ 許昌縣建安區一高升學率咋樣

42%。根據查詢許昌市教育局信息顯示,許昌一高一本錄取率達到了42%,許昌一高是許昌市區內最好的高中學校,每年一本錄取率達到了四成以上,許昌市一高本科始建於1985年,是一所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應、往屆畢業生的全日制普通高中。

⑶ 許昌市建安區教育局電話號碼

許昌市建安區教育局電話號碼:0374-5157668 0374-5151177

一、建安區籌劃用三年時間,重點實施學前教育普及、義務教育均衡等五項工程,其中要進行學校的布局優化,到2020年全區學校調整為九年一貫制學校9所,完全制小學61所(其中寄宿制28所),教學點21處。三年基礎教育攻堅中,預計投資12億元,用於義務教育學校及高中的新建和改擴建。

三、目前許昌市建安區共有4所高中,規劃到2020年時,將一高、三高都搬遷至新城區,而位於椹澗鄉飛機場附近的原二高,到2020年時將不再招收高中生,改制為集小學和初中為一體的九年一貫制學校。而四高作為規模較小的民辦高中,暫時不作規劃。

⑷ 教育局的電話號碼是多少代表全國的!

010―6609611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教育局上班時間是這樣:8:30——11:30,下午14:00——18:00(有的單位下午15:00上班)。政府機構上班時間一般為:上午8點-12點;下午2點30到5點半(夏季:3點到6點)。建議上午到政府部門辦事,因為政府部門一般上午開會,工作人員比較齊;下午有可能外出辦事而找不到辦事的人。

國家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⑸ 誰知道河南省教育廳和安陽市教育局的電話

一、河南省教育廳的聯系電話:0371-69691668。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正光路11號。

辦公時間: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

通訊地址:鄭州市鄭東激信新區正光路11號,郵政編碼:450018 。

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安陽市教育局的聯系電話:0372-5116811。

辦公地址:安陽市文峰區朝霞路與建孫鉛鎮安街交叉口向北150米路東。

郵政編碼:4550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5)建安區教育局什麼時候上班擴展閱讀:

省教育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及有關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加強全省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指導與評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統籌管理各類高等教育、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工作,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和教學改革,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管理國內外對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和統戰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參與考察高等學校領導班子,提出領導班子充實調整方案。

(十)規劃、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法制宣傳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穩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各類高等、省屬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和省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哲學和社會科學研究,指導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

(十四)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教育系統對外宣傳和對外漢語教則粗學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五)承擔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實施國家學位制度,承辦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