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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繼續教育有什麼要求

發布時間: 2025-01-22 01:17:42

『壹』 護士必須要繼續教育

護士需要繼續教育。

護士參加繼續教育的要求:

1、繼續護理學教育是繼畢業後規范化專業培訓之後,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為主的一種護理學教育。

2、繼續護理學教育的對象是畢業後通過規范專業培訓,具有護師及護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正在從事護理專業技術工作的護理技術人員。

3、參加繼續護理學教育,既是護理技術人員享有的權力,也是應盡的義務。


(1)護士繼續教育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護士的工作內容:

1、不能違章作業,勞保穿戴整齊,執行基礎、專科護理常規、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制度。有嫻熟的護理操作技術,做到穩、准、輕、快、敏捷。

2、協助醫生做好對病人及其家屬的咨詢、輔導、接診和治療工作。對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體貼愛護、主動熱情,表情親切,說話溫和,工作耐心細致,有問必答,不與病人爭吵。

3、執行醫囑及護理技術操作;注意巡視、觀察病情及輸液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協助新入、手術、急、危重病人的處理;負責備血、取血,護送危重病人外出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護士

『貳』 護士繼續教育學分有什麼要求嗎

總體要求《繼教學分》

(1)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

(2)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0學分;

(3)省級醫療賣吵衛生機構和三級醫院的中高級護士每年獲得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不低於3分。

2.省級醫療衛生機構

(1)中級及以上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2)初級職稱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3.市(州)級醫療衛生機構

(1)高級職稱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2)初中級職稱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3.縣級醫療衛生機構

(1)高級職稱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2)初中級職稱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2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4.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所有護士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0學分,不要求必須獲得Ⅰ類學分,自學學分不超過5分。

5.新入職的護士在取得初級職稱前,原則上參照初級職稱學分要求執行。

6.經單位批准,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年度學習成績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學分。

7.參則配拍加畢業後醫學教育培訓的護士,按照年度考核或結業考核成績合格並由培訓基地審核通過者,視為完成當年學分。

8.經單位批准,參加衛生支農、對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醫療隊或到外單位進修(含出國培訓),3個月及其以上的經考孫羨核合格,視為完成當年學分;參加3個月以內的,每1個月授予6學分。不區分Ⅰ、Ⅱ類學分。

9.參加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全年所獲得的學分不超過10學分(含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

10.Ⅰ類、Ⅱ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