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育局管什麼的
教育局的主要管理的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辦法規定;管理市級教育經費,監督各鎮區教育財政撥款和教育收費的執行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勤工儉學工作;對市屬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三)綜合管理幼兒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各鎮區各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鎮區政府及辦學單位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督導評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五)規劃和協調教育科研工作;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選用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協調規劃、管理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教育管理信息、統計工作。
(六)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高等、中等專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繼續教育和幼兒教育等工作。
(七)規劃並負責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參與高等院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中專學校、電視大學的招生計劃制定和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九)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幹部職工、農民的學歷教育、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繼續教育等成人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市(縣)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指導各種教育社團組織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教育局局長能調動老師嗎
教育局局長能調動老師。
教育局局長的職責包括負責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直中小學機構編制的調整和管理。
負責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小學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
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師招考工作,制定市屬中小學教師招考、聘用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