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主管部門是指什麼
教育主管部門即省教育部、教育廳、教育局、教工委,直接管理學校教育領域的部門。
1、教育廳是根據國務院批准設置的,是各省政府主管本省教育工作的組成部門。
2、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3、教工委是教育系統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市委的指示、決定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具體分析:
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的是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擔負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的專門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中專門從事教育行政管理的行政機關。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一般可以分為中央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兩類。
國家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部,是國家一級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門。
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指一個國家的各級地方政府對教育事業進行組織領導和管理的機構或部門。例如:
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廳
市(州)、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局、教工委
教育部職責:
一、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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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B. 教育局有哪些部門
法律分析:教育局有下面幾個部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財物基建處、基礎教育處、職業與成人教育處、科研處、體育衛生與藝術處、高等教育處、教育督導室、思想政治教育處、保衛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審計室)、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