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四史為什麼要學四史
所謂四史,其實就是廿四史的前四史,即《史記》、《漢書》、《後漢書》和《三國志》。
學習原因
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體現出顯著優勢,科學社會主義在中國煥發出強大生機活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成為科學社會主義發展的偉大旗幟,成為振興世界社會主義的中流砥柱。 在國際環境日益復雜多變的當下,中國共產黨有責任、有信心、有能力為科學社會主義新發展做出更大歷史貢獻。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貫穿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的主導性實踐邏輯。 黨員幹部在系統研讀「四史」材料時,要准確把握黨的領導這一主線,不斷深化「四史」學習教育,切實增強在實踐中守初心、擔使命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四史」之間密切關聯。
在時間上是疊加的。所謂「史」,最直觀的就是時間段。改革開放史從1978年起,是40多年;新中國史從1949年起,是70多年;黨史從1921年起,是100年;社會主義發展史,從1516年空想社會主義著作《烏托邦》起,至今有500多年。
「四史」並不是時間上互不交叉的四段歷史,而是大時段與小時段、前後包容的關系。社會主義發展史最長,包含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黨史次之,包括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新中國史包含改革開放史。
❷ 吳晗與「四史」運動 四史
「四史」運動興起於特殊的政治背景之下,自始即偏離了歷史科學發展的規律與軌道,而一定程度成為政治運動的衍生之物。但由於「四史」運動本身具有模糊、豐富的內涵,如吳晗這樣的專業史家的著眼點,與毛澤東發動「四史」運動的初衷無疑頗有距離。吳晗這些文章有意無意間將「四史」運動之進行「階級教育」、「革命傳統教育」的政治功利目的未著意加以強調,而著力挖掘、闡發編寫「四史」對於史學研究的正面因素。換言之,吳晗試圖通過對「四史」的編纂體例提出規范性意見,以將其引入真正意義的「歷史」編纂之軌道。
1963年5月10日,毛澤東就中共東北局與河南省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報告作出批示:「用講村史、家史、社史、廠史的方法教育青年群眾這件事,是普遍可行的。」(《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0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P297)1964年7月5日,毛澤東在與毛遠新談話時說:「研究近代史不去搞村史、家史等於放屁。」(《毛澤東思想萬歲》,1967年2月版,P316)「最高指示」的倡導,迅即轉化為各級黨委的組織發動,億萬人或主動或被動參與其中。在全民寫史運動如火如荼展開之時,史學工作者亦被認為責無旁貸,必須虔誠投入,作「人民的史官」。一些史家紛紛撰文闡發這一史學研究的新路向,不少青年學子以寫「四史」為時尚而競相奔趨。「四史」運動熱潮席捲全國,被視為「社會主義革命基本大業之一」、「歷史科學中的一項革命」。
時為北京市副市長的著名史家吳晗對編寫「四史」積極響應,且為之傾注了相當的心力。他以「吳南星」之名在中共北京市委主辦的機關刊物《前線》接連發表3篇關於編寫「四史」的文章:《談寫村史》(《前線》1963年第22期);《再談編寫村史》(《前線》1964年第2期);《從一篇稀有的史料想起》(《前線》1964年3月4期)。「四史」之中,社史、村史、家史均著眼農村基層。吳晗這幾篇文章著重「村史」的編寫,但「村史」與「家史」不可分割,因而「家史」的編寫自然亦在其關注范圍之內。「四史」是「革命的新生事物」,處於摸索階段,無既有範例可循,更無典範性的著作可資參考。吳晗這幾篇文章,著重對編寫「四史」作理論闡發,並就實踐中如何具體操作提出一些構想。因吳晗的政治、學術地位較高,這幾篇文章影響相當廣泛。
在《談寫村史》一文中,吳晗首先為「四史」尋求中國傳統學術的淵源。他強調,村史、社史、廠史、家史「從形式上看來,是屬於地方誌范疇的」,因而有悠久的傳統可以批判繼承。至於具體如何著手,他認為可以不拘一格,「以事為綱,選擇關鍵性的事件,突出敘述,以點帶面,以事敘人,以主帶次,是一種寫法。以人為綱,選擇重點的主要的人物,刻畫其斗爭經過,以人敘事闡明黨的領導作用,也是一種寫法。」「事要寫正面,也要寫反面,進行對比,也便於敘述,不然,只寫正面,不寫反面,斗爭便無從說起了。人也是如此。」他進而認為,編寫好了「四史」,也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的編纂奠定了基礎。
1964年1月13日,吳晗以北京市歷史學會名義主持召開一次村史座談會,對編寫村史、家史、社史的若干問題進行討論。中共北京市委書記處書記鄧拓、市委統戰部長廖沫沙,歷史學家翦伯贊、邵循正、胡華、林耀華,作家艾蕪、駱賓基等30餘人出席會議。針對編寫「四史」運動中滋生的亂象,會議特別強調:四史「是寫真人真事的,不能簡單化,不能草率從事,更不能虛構」。(蘇雙碧:《北京歷史學會座談村史討論了編寫村史的意義方法內容體例等問題》,《北京日報》1964年1月18日第3版)
《再談編寫村史》一文,即綜合了與會者的一些意見,對編寫村史、家史提出了更為具體的構想:(1)寫村史、家史的時限,「上限最好不早於解放前二十年,下限直到最近」 ,即「解放前後的三四十年」。(2)就內容而論:首先,歷史與地理不分家,「要把村史寫好,就得把這個村子的地理環境,也就是物質基礎說清楚」,這部分內容可以分山水篇、物產篇、風俗篇等加以概括論述。其次,敘述關鍵性的大事,可採取以事為綱的寫法,「有點像舊史家的紀事本末體」;也可採取以人為綱的寫法,則「有點像舊史家的傳記或人物記」。再次,有些事情較重要,但不需重點敘述,可以「把所有的大事都按年月先後排列,編成大事紀,附在書後」。如此一來,就可把概況與特寫、大事記結合,有人有事,有血有肉。(3)就體裁而言,吳晗認為應不拘一格,編年體、紀事本末體、人物誌等,均可採用,「四史」是革命的新鮮事物,應在編寫實踐中探索,「期望將來會出現一種新的社會主義時代的歷史體裁,適應於我們這個偉大時代風格的體裁」。吳晗在文中特別強調,編寫村史,必須堅持真實准確的原則,「以嚴格的科學態度實事求是地處理所敘述的人和事,絕對不許浮誇,也不許可掩飾。浮誇了,這個人只有七分好,你說十分好;掩飾了,這個人曾經做錯某事,你替他遮蓋,這樣人也不真了,事也不真了,不但群眾通不過,也不能從中取得教訓、經驗,這是很不好的」。因而,絕不能以文藝創作的方法來寫「四史」。
在《從一篇稀有的史料想起》一文中,吳晗著重從史料收集角度闡發編寫「四史」之意義。他提出,「勞動人民自己直接留下的文字史料是很少,甚至沒有。但是他們破過產、賣過田地房屋、借過債、租佃過地主富農的田地、賣過妻室兒女以至自身、送過兒子當僱傭或學徒,這些賣、借、租佃、被僱傭,都可能立下契約或字據,交給地主、富農、債主、僱主、業主。很多勞動人民一輩子就是在這類契約和字據中翻跟斗,翻不了身;他們的『一生苦楚難說盡』,也大都反映在這類契約和字據之中。封建剝削階級的超經濟剝削和極端殘酷的壓迫,往往是通過這類文書來實現的。所以這類文書,應當成為勞動人民的村史和家史中的好史料。」
「四史」運動中,農村中粗識文墨者、作家、記者、編輯等非史學專業者領一時風騷,受過史學專業訓練者反而在某種程度充當了配角。非史學專業者多以文學筆法寫「四史」,誇張失真之處在所難免,但卻更能契合當時「左」的社會政治氛圍,更易滿足政治宣傳之需要,自然也就更受出版社的青睞。當時出版社判斷「四史」質量高低的標准,第一為「是否反映了階級斗爭的主線」,第二是「有無充沛的勞動人民感情」,第三才是「內容是否真實」(中國青年出版社:《編輯出版「四史」的一些體會》,《人民日報》1965年10月26日第5版)。史學工作者心中終歸保有「史」的戒律,欲反映歷史真實則不免與意識形態的要求相扞格。李新回憶即反映了史家的困惑茫然:「在張掖,雖然接觸到不少貧下中農的家史以及村史和公社史的材料,但這些材料怎樣寫進書里去呢?歷史要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就只能說好,不能說壞,可是現在看到的都是貧窮、落後,『四清』中查出的種種材料能如實地寫出來嗎?」(李新:《流逝的歲月:李新回憶錄》,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11月版,P389)另外,偏於文學性的「四史」,讀來生動形象,有相當強烈的感染力,為知識水平普遍不高的工農大眾所喜聞樂見;史學筆法的「四史」,則被目為太過平實難以符合工農的欣賞口味。韋君宜參與編寫長辛店機車車輛工廠廠史《北方的紅星》,初稿資料豐富翔實,「有些像寫得詳細的歷史書」,結果一些老工人「說它『抓不住人』」,「黨委的同志讀了也說:『恐怕群眾不愛讀』」,只得重寫,以加強文學性。(韋君宜:《談工廠史》,《人民文學》196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