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警口頭警告會消除嗎
交警口頭警告會消除。警察口頭警告一般不會有記錄,因為警告是針對極其輕微的違法行為。除警告之外的其他行政處罰在相應的執法機構會有記錄,在公安機關可以查詢到。交警的行政處罰包括警告,一般是行為人違法情節比較輕微、後果極小,只需對其進行告誡,便能達到教育、以防再犯的目的,罰款,強制違法行為人繳納一定數額貨幣,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在一段時間內取消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資格,行政拘留,處罰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短期強制限制人身自由。
交警做出處罰時需要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做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製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印章,處罰決定書應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