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稅子女教育一方選擇了100%另一方還能申請嗎
個稅子女教育一方選擇了100%另一方不能再申請。
個稅子女教育扣除中,父母雙方有權選擇扣除方式:一是由一方全額扣除,即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准,由其中一方按100%的比例扣除;二是雙方各扣除50%,即每方按照每個子女每月500元的標准扣除。一旦選擇了全額扣除,另一方在當年就無法再申請子女教育扣除。這種扣除方式一經確定,在當年的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因此,父母在選擇扣除方式時需慎重考慮,確保符合自身的納稅情況。
個稅的稅前扣除項:
1、子女教育支出扣除:納稅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標准扣除子女教育相關支出;
2、繼續教育支出扣除:納稅人本人接受繼續教育產生的相關支出,可以按規定標准進行扣除;
3、大病醫療支出扣除:納稅人本人或者贍養的親屬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超過規定起付線後的部分,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扣除:購買首套住房並產生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按規定標准扣除;
5、住房租金扣除:租房產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規定標准扣除;
6、贍養老人支出扣除:納稅人贍養60歲以上老人的支出,可以按規定標准扣除。
綜上所述,在個稅子女教育扣除中,父母可選擇一方全額扣除或各扣50%,但一旦確定全額扣除,另一方便失去當年扣除資格,且當年度內不得更改,故父母需根據自身納稅狀況謹慎選擇,以充分利用稅收優惠。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Ⅱ 子女9月上學如何扣除個稅
個人所得稅扣除標准為:
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准進行定額扣除,父母可選擇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各按50%進行扣除。
2、屬於繼續教育學歷的,按每月400元進行定額扣除;如果是職業資格教育的,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進行定額的扣除。
3、在實際發生房屋貸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標准進行定額扣除。
4、住房可按城市的不同,分別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個標准進行定額扣除。
5、大病醫療個人負擔如果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則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清繳時,在80000元的限額內根據實際進行實扣。
6、年滿60周歲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贍養人是獨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標准進行定額扣除;如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可超過每月1000元。
人所得稅子女教育扣除比例:
1、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綜上所述,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Ⅲ 義務教育個稅抵扣多少
在中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納稅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費用專項附加扣除。這項扣除是針對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情況。具體的扣除金額可能會有所不同,需要根據最新的稅法規定來確定。
截至我所知的信息更新日期,對於子女教育,每個孩子每年可以享受12000元的扣除標准,摺合每月1000元。這個標准適用於學前教育階段直到高等教育階段。
由於稅法可能會更新變化,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可能會有所調整,建議查閱最新的稅法規定或咨詢稅務專業人士以獲取最准確的信息。同時,實際操作中,納稅人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這些專項附加扣除,並提供相應的支持證明文件。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