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育中介系統的涵義,地位和作用
教育內容是教育者用來作用於受教育者的影響物,也是受教育者學習活動的對象。它包括有形的和無形的兩種。有形的教育內容通常以課程(如課程方案、課程標准、教科書、教學參考書晌磨拿等)和其他形式的信息載體(如廣播、電視、報刊、電影等)來表現,還體現在經過選擇和布置的具有教育作用的環境(如教室、閱覽室、校園等)中。在教育活動發生前後,教育內容的性質並不完全相同。在教育活動開始之前,教育內容僅僅是一個客觀的獨立的存在物,反映的是編著者的意圖。進入教育活動以後,教育者根據自己的知識、經驗、經歷和教育的目的並結合受教育者的身心特點等因素,將其轉化為「教」的內容呈現給受教育者。此時的教育內容,也就是教育者所「教」的內容,與未進入教育活動之前的教育內容之間並不能完全畫等號,至少不能百分之百等同。同時,受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並不總是全盤接收教育者所「教」的內容,受教育者通常會依據自身的經驗、興趣、思想等來理解教育者所「教」的內容,至此,受教育者所理解的教育內容或者說受教育者所「學」的內容與教育者所「教」的內容又會出現差異。此外,教育者在與受教育者的交往互動中,他自身所擁有的知識、經驗、言談舉止、思想品質和工作作風也影響著受教育者的發展,因而也是教育內容的組成部分,是教育內容中的無形部分。[1]
教育中介系統的另一部分就是教育活動方式。關於這個部分,多數教材將其概括為教育方法與組織形式以及教育手段等教育活動中的一切物質條件。但是,王道俊和郭文安主編的《教育學》中將其概括為教育活動方式。本書也贊成此觀點。畢竟,在教育活動中,除了教育內容可以獨立存在發揮作用外,單一的教育方法、形式與手段從來都不能作為獨立的因素而對教育效果產生實際的影響,產生影響的是上述幾種因素的合理組合。教育活動方式涉及教育基本要素的組合與教育工具和手段的應用,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動態形式,在一定意義上說,教育活動方式就是教育活動本身。它涉及四個相互制約的環節:一是教育活動的實際目的,即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活動目的;二是教育活動的方式與方法,即與教育內容、活動目的相適應的,教育者與受教育者心理的和行動的活動方式與方法;三是教育活動的評價,包括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活動的宴搭評價,以及對受教育者身心所獲發展狀況的評價;四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動中的地位和關系。譬如,語文課上,如果目的是認字、識字,那麼就必須讓學生去實際操作,才能達到理想效果;如果目的是陶冶思想,教育活動的重點就必須放在範文所蘊含的人文精神上,使學生進行情感體驗、價值觀照,否則,就會事倍功半。可以說,教育者對教育方式的選擇與設計直接關繫到教育效果的差異,進而深刻影響到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選擇一種教育活動方式就意味著為受教育者選擇一種發展方式和結果。因此,要不斷思考游薯和探索「什麼教育活動方式最有價值」的問題。
② 教育觀念是什麼
教育理念,即關於教育方法的觀念,是教育主體在教學實踐及教育思維活動中形成的對「教育應然」的理性認識和主觀要求,包括教育宗旨、教育使命、教育目的、教育理想、教育目標、教育要求、教育原則等內容。,給教育理念下了這樣的定義:「教育理念則是人們追求的教育理想,它是建立在教育規律的基礎之上的。」他又補充說明:「科學的教育理念是一種『遠見卓識』,它能正確地反映教育的本質和時代的特徵,科學地指明前進方向」,當然,「教育理念並不就是教育現實,實現教育理念是一個長期奮斗的過程……」可見,王冀生教授是把教育理念與教育理想、教育的遠見卓識聯系起來加以把握的。
李萍教授等人在《教育的迷茫在哪裡——教育理念的反省》一文中認為:「教育理念是關於教育發展的一種理想的、永恆的、精神性的范型。教育理念反映教育的本質特點,從根本上回答為什麼要辦教育。」(註:李萍、鍾明華:《教育的迷茫在哪裡——教育理念的反省》,《上海高教研究》1998年第5期。 )所謂教育的本質特點即教育作為一種區別於其他社會活動的實踐活動的根本特徵,因此,李萍教授是從教育的本體論、認識論角度提出教育理念的,也即從教育哲學的一個基本范疇認識教育理念的。陳桂生教授關於教育理念的理解十分別致,(註:參見陳桂生著:《「教育學視界」辨析》,華東師大出版社1997年版第4—12頁。)他在《「教育學視界」辨析》一書中指出,在教育學陳述中出現了教育諸概念「泛化」現象,這種現象的產生主要是由於教育「理念」與教育「概念」的混淆,尤其是以教育理念代替了教育「概念」的混淆,他特別舉了「課程」與「教學」概念的例子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