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不同群體的區別對待教育合理與不合理
1.不同群體的區別對待教育合理與不合理的情況如下所示。
2.教育不公平隨著我國教育的不斷進步發展和改革,我國的教育事業蒸蒸日上的同時,弱勢群體教育卻依舊面臨著一定程度上大的不公平。弱勢群體通常是指由於某些障礙或者缺乏經濟、政治和社會機會,而在社會上處於不利地位的人群,經濟生活的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承擔風險的脆弱性是其本質特徵。弱勢群體的不公平表現在社會諸多方面,教育的不公平就是其中之一。弱勢群體教育的不公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教育機會的不平等。首先,受先天素質和性別因素的影響,殘疾兒童和女童在受教育的機會上,處於劣勢;其次,受地區因素影響,東西部地區以及城鄉之間學生入學率和輟學率等方面存在著差距。1999年高中在校生人數,城市佔38.7%,縣鎮佔47.8%,而農村才佔13.5%。各省區間初等教育發展的絕對差異在規模上有所縮減,但在質量上呈不斷擴大趨勢。第三,受家庭環境和生活環境的影響,教育機會不平等的現象也比較明顯,其中以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問題最為突出。民工子女就學現狀有三種:一是完全輟學;二是在流人地公辦全日制學校借讀,但借讀費較高,且存在著不公平待遇;三是在「民工子弟學校」上學,這是大多數民工子女的選擇,但這些學校多為私人辦學,教學質量難以保證,有的還存在衛生、安全隱患。另外,在我國教育體制中存在的以錢擇校、高等教育機會分配不公等現象也直接導致了教育機會的不平等。2.教育過程的不平等。主要表現在教育經費、師資力量、辦學條件以及教學關系和教育評價等各個方面。其中教育經費是根本因素,它決定著師資力量和辦學條件的好壞;而教育經費投入的多少不僅取決於當地政府對教育的重視程度,更主要的還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關。按人均GDP可以把我國省區分成發達、中等發達和不發達三類地區,不同地區間的教育投入差異是很明顯的:1994年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平均生均教育經費,一類地區是864.63元和1550.81元,為三類地區433.84元和711.66元的2倍;1999年,全國初中生均公用經費支出為375元、小學為184元,而這一數據在農村地區則分別為264元和141元。由於經費的不足,相當多的地區還不具備義務教育的基本辦學條件,教育質量難以保證。另外,「一刀切」的教育收費,致使很多的在校生,難以接受到平等的教育。貧困地區中小學生因為家庭負擔原因而輟學的情況已為人所共知,1994年一類地區的初中生畢業生升學率為85.13%,而三類地區的為39.36%,各地區中學升學率的標准差維持在15%左右;高等學校的收費更是讓貧困學生望而卻步,2000年普通高校的學雜費都在3000~6000元之間,佔了學生經常性支出的22.2%,遠遠高出其他國家和地區。
3.教育結果的不平等。主要是指不能使每個學生都達到其所能夠__達到的基水平,不能得到全面發展,不能保證整體的教育教學質量的要求。就社會弱勢群體而言,主要表現為高考分數線地區差異、不同家庭背景不同階層的子女的成功機會、就業機會的不公平性等等問題。高等學校比較集中的城市和地區,通常高考錄取分數線較低,比如2003年文史類的重點線,北京市是455分,比湖jB省的559分低100多分,還不到該省的資格線480分;另外,一蹙民辦高校或是與高等學校合作辦學的二級學院,相對而言,分數線較低但收費很高。貧困家庭的子女也是可望而不可及。二、弱勢群體理應受到更多教育公平1.弱勢群體承擔著夏多的社會代價,理應享受公平待遇。在社會轉型時期,市場競爭中的「馬太效應」使得具有資金、權力、能力和地域等方面優勢的人群,處於優勢積累的有利地位,一旦第一步頒先,便會步步領先;相反,缺乏資金、權力、能力和地域方面優勢的,想改變自己處境非常之難。從理論上說,改革的社會代價應由全體社會成員來共同承擔,但實際上往鐮是承受力最低的社會弱勢群體承受了最大的改革風險沖擊。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說,弱勢群體比強勢群體為改革付出更多的成本,理應獲得公平的待遇。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所謂「受人以魚不如受人以漁」,教育對於改變社會弱者及其後代的貧困處境,起著根本性的作用。2.只有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社會才能穩定發展。社會中的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關系非常敏感,一個弱勢群體得不到保障、受到歧視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數量過大的弱勢群體也使我們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保護和幫助弱勢群體、促進和實現教育公平,不光是弱勢群體得利,關繫到整個社會是否得利。北大社會學系王思斌教授曾針對應有的教育與公平的待遇,那麼,不久的將來,在許多城市裡,將會出現一支數量龐大的新文盲大軍,他們從小在城市邊緣生活,是在歧視與排擠中長大的城市「二等公民」,他們將形成新的嚴重社會隱患。妥善解決這一迫在肩睫的問題,已不僅僅是政府職能部門的事情,而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三、解決弱勢群體教育公平的策略1.針對經濟性的弱勢群體。首先,健全法制、加強執法力度。建立一個保障弱勢群體平等受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同時打擊侵害弱勢群體受教育權的行為。其次,改革投資體制,加大資金投入。尤其是要解決基礎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盡快實行免費的九年義務教育,各級政府應成為保障教育經費投入的主渠道。』」第三,制定傾斜政策,設置專門機構。要制定蕊向弱勢群體及其子女的優恕政策及配套的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統一的政策鉗定和組織協調。比如要有針對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政策,有針對弱勢群體子女的獎學金計劃,助學貸款計劃、特困生減免學費計劃等等。2.針對地區性的弱勢群體。首先,調整教育希局,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長期以來,我們的教育資源較多地投向了高等教育,較多地投向了「重點學校」、「示範學校」、城市或城鎮的學校,而且教育經費的使用上也存在著包袱過重、效益不高等問題;在很多基層學校,有限的經費絕大部分被龐大的「人頭費」所佔用。因此,應調整教育資源配置,提高投資效益,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其次,調整收費政策,建立合理的收費制度並完善各種助學機制。目前,入學收費標準是制約弱勢群體子女人學的一個關鍵因素,特別是大中專院校實行並軌收費政策以來,此矛盾就更為突出,收取必要的費用是可以的,關鍵在於要制定合理的收費標准和完善獎學、助學、貸學金、轉移支付、教育憑證、教育費減免等各種制度。再次.改特殊的基礎上,堅決取消招生錄取上的城鄉、性別和身體缺陷等方面的差異。根據地間教育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向落後地區傾斜,擴大招生范圍,滿足人們平等的教育需求和地區教育對人才的需求。最後,改革人事制度,建立整體優化、有序流動的用人機制。目前的人才流動機制不利於教育的平衡發展,大部分優秀教師集中在城市或城鎮。因此,提供經濟上的優惠待遇,建立有效的教師交流輪崗機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所在。
3.針對流動性的弱勢群體。首先,從根本上講,應打破現行以戶籍制度為依據的義務教育的入學政策,實行適齡兒童按居住地原則接受義務教育的制度。各級政府也應將非戶籍人口(流動人口)納入其服務范圍之內.在基礎教育方面將他們的子女就學納入當地公辦學校招生計劃。根本上取消借讀費,但可考慮在流動人口所繳納的工商稅及房租中徵收部分教育附加費作為他們子女的教育費用。其次,公立學校要成為吸收流動兒童就學的主渠道,並建構公立學校內平等、無差別、無歧視的革招生體制,縮小招生錄取上的地區差異。在考慮專業(下轉第295頁) 教育環境,消除流動兒童進入公立學校的心理門坎。這不僅有利於流動兒童的身心發展,也有助於城市學生樹立無產階級的人生觀和世界觀。最後,採取靈活的辦學方式及靈活的管理辦法,提供周到的學習服務。例如,讓外地兒童在公立學校隨班就讀;成立由政府、個人或民間組織開辦的專門針對流動兒童的學校;可按月、季、學期收費,實行走讀或寄宿等等。總之,政府的社會管理體制,應適合我國急劇變化的社會經濟新形勢,進行相應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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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弱勢群體的教育不公平
淺談弱勢群體的教育不公平
隨著我國教育的不斷進步發展和改革,我國的教育事業蒸蒸日上的同時,弱勢群體教育卻依舊面臨著一定程度上大的不公平。弱勢群體通常是指由於某些障礙或者缺乏經濟、政治和社會機會,而在社會上處於不利地位的人群,經濟生活的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承擔風險的脆弱性是其本質特徵。弱勢群體的不公平表現在社會諸多方面,教育的不公平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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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群體教育的不公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機會的不平等。首先,受先天素質和性別因素的影響,殘疾兒童和女童在受教育的機會上,處於劣勢;其次,受地區因素影響,東西部地區以及城鄉之間學生入學率和輟學率等方面存在著差距。1999年高中在校生人數,城市佔38.7%,縣鎮佔47.8%,而農村才佔13.5%。各省區間初等教育發展的絕對差異在規模上有所縮減,但在質量上呈不斷擴大趨勢。第三,受家庭環境和生活環境的影響,教育機會不平等的現象也比較明顯,其中以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問題最為突出。民工子女就學現狀有三種:一是完全輟學;二是在流人地公辦全日制學校借讀,但借讀費較高,且存在著不公平待遇;三是在「民工子弟學校」上學,這是大多數民工子女的選擇,但這些學校多為私人辦學,教學質量難以保證,有的還存在衛生、安全隱患。另外,在我國教育體制中存在的以錢擇校、高等教育機會分配不公等現象也直接導致了教育機會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