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英國教育發展歷史
17—18世紀初等教育是教會慈善學校,中等教育有文法學校,公學,實科中學,學園:文實中學,高等教育有古典大學,比如牛津,劍橋,教育管理實行自由放任政策。19世紀初等教育頒布《工廠法》,實行導生制,1870年頒布《初等教育法》,中等教育發展緩慢,沿襲舊制,高等教育有新大學運動,大學推廣運動,教育管理通過國家撥款,國家間接管理教育的開端。二戰前,初等教育頒布了《費舍教育法》、教育是義務,免費的,中等教育頒布了《哈多報告》、《斯賓斯報告》叢帶畢、《巴爾福教育法》,高等教育無,教育行寬管理《巴爾福教育法》建立中央和地方友好合作關系。二戰後—上世紀80年代,初中等教育頒布了《1944年教育法》第一個戰後法案,也稱《巴特勒教育法》,高等教育包括60年代的「羅賓斯原則」、70年代的《詹姆斯報告》、80年代的《雷弗休姆報告》。上世紀90年代,初等教育共同化水準,多樣化結構,中等教育無,高等教育頒布1992年《滲芹繼續教育和高等教育法》、1997《學習社會中的高等教育》。二戰後至今教育管理都是繼續中央和地方保持友好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