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治宣傳哪個部門負責
法律分析:法治宣傳是主要是中央宣傳部,各級司法部門負責的,「誰執法誰普法」原則。根據法治宣傳教育相關規劃規定:1、把普法融入立法過程,在法律法規制定、修改過程中,通過公開徵求意見、聽證會、論證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等形式擴大社會參與。通過立法機關新聞發言人等機制解讀法律問題,回應社會關切。在司法解釋制定過程中,加強相關普法工作。法律法規正式公布時,一般應當同步進行解讀。2、把普法融入執法、司法過程。制定執法、司法辦案中開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強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相關法律規范的普法宣傳,把向行政相對人、案件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普法融入執法、司法辦案程序中,實現執法辦案的全員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中,加強普法宣傳。在行政復議工作中,利用受理、審理、決定等各環節實時普法,引導教育申請人依法維權、表達訴求。充分運用公開開庭、巡迴審判、庭審現場直播、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等生動直觀的形式宣講法律,釋法說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設施,促進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提供和傳播,支持開展全民閱讀、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藝術普及、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十一條 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頻、視頻直播或錄播:(一)公眾關注度較高;(二)社會影響較大;(三)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