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援助教育的意義
一、教育救助是什麼意思
教育救助是指國家或社會團體、個人為保障適齡人口獲得接受教育的機會,在不同階段向貧困地區和貧困學生提供物質和資金援助的制度。其特點是通過減免、資助等方式幫助貧困人口完成相關階段的學業,以提高其文化技能,最終解決他們的生計問題。
二、中國教育救助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救助對象
義務教育階段救助的對象包括:城鄉低保家庭的學生;國有企業特困職工家庭學生;烈士子女、孤兒;困難家庭殘疾學生;社會福利機構監護的學生;殘疾人特困家庭子女;沒有經濟來源的單親家庭子女;因受災、疾病等導致不能維持基本生活家庭的子女。中等職業教育階段教育救助的對象包括:經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注冊、取得中等職業教育正式學籍的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的學生和縣(含縣級市、農業區)鎮非農戶口的學生以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城市殘疾學生)。高等教育階段教育救助的對象包括:城鎮低保特困家庭以及無收入來源和能力支付首次入學費用的家庭子女;農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貧困線以下以及無收入來源和能力支付首次入學費用的家庭子女;因天災人禍,家庭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生活來源的學生;家庭困難的烈屬子女及沒有經濟來源的孤兒;殘疾人特困家庭子女。
2.救助內容
對於符合上面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救助對象,減免學雜費,對其中特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減免學雜費,並免費提供教科書,對特困家庭住宿學生補助生活費。對於農村特別是西部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資助,國務院提出了從2006年開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2007年擴大到了中部和東部地區。據統計,全國農村中小學每年可取消學雜費達150億元,分攤到每名中、小學生身上,分別為180元和140元。對於符合上面條件的高中教育階段的救助對象,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進行資助,資助標准原則上不超過計劃生學費標准,對特殊困難的學生可適當補助生活費。對於非義務教育階段也就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救助,目前,形成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並存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如,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主要資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資助標准全國平均為每生每年2000元。
3.救助資金
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西部地區8:2,中部地區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地方財力狀況,分省確定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東部地區未享受中央補助的省份,其免學雜費資金全部由地方財政承擔。對貧困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東部地區由地方自行承擔;對貧困寄宿學生的生活費補助,由地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