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配套設施指的是哪些方面
配套設施也是目前商品房購買的一個重要衡量因素,每個開發商在做樓盤的市場宣傳時都會特別強調其在配套設施上的優勢。那麼,購房者首先要清楚配套設施指的主要是哪些設施,怎麼來衡量。 一般來說,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
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這一點因為與社區環境的關系比較密切,我們放在下一節來講述。因此,這里講的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衡量理念:把握必需 勿求完美 對於配套設施的衡量,許多人的認識是越全越好、檔次越高越好,其實,這種認識對於上面講的第一類的公共設施是可以的,但對於第二類的公共設施,在目前的房產市場環境下並不現實。為什麼這么說呢?第一,它的投入更大,這一點無需多說;第二,這些設施的建設不僅僅依賴於開發商的實力和運營能力,還與政府的市政規劃、其他單位的合作有非常重要的關系,比如教育配套,與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有關,與學校有關,還有郵局、銀行等的開辦,開發商都無力左右;第三,在樓盤銷售完畢之後,這些設施都是由其他相關單位來負責,因此這些設施的實際運營,開發商很難保障也不願保障,而購房者想讓開發商繼續負責也很難辦到。
因此,這些方面單靠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是很難解決和約束的。因此,在這種基礎上求全實際上是一種奢求,很難實現。 除了上面說過的第一類設施是必需的之外,每個家庭的情況對配套設施的需求是不完全一致的,考慮可以有所側重。 1。銀行、郵局、超市、餐館等生活必需設施 這些設施對於現在的城市生活來說基本是必需的。
對於這些配套設施,衡量的因素其實主要不取決於開發商的承諾,而是要考慮樓盤的規模、所處的位置、小區入口、交通條件等這些客觀因素,因為這些設施都屬於盈利性的,相關機構在開辦的時候主要考慮的是客觀條件。比如:超市的選址會考慮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居民收入、交通、消費水平和租金。
郵局的配置按照有關規定,居民區在7000人以上配所,l萬戶(3萬人)以上配局。銀行的設立考慮因素會更廣一些,一般不會在每個小區設分支機構,而是會綜合考慮周邊的狀況來選址。因此,這些具有盈利性的配套設施,購房者可以通過這些客觀因素來判斷,也就是說,具備這些因素,開發商即使沒有承諾也會有。
總之,如果小區的基礎條件好,其他生活配套設施也會跟著好,如果基礎條件不好,其他方面也很難保障。 2。教育設施 教育設施對於現代家庭越來越重要,近幾年,樓盤銷售時打教育牌的越來越多,方式有:開發商與鄰近的學校簽訂協議,購房者的子女可以入讀或者以某種優惠條件入讀,所謂的「名樓+名校」的模式;聯合辦學,開發商與學校聯合在小區內建分校;開發商自己辦學,師資上與學校合作,等等。
對於教育設施,購房者的考慮應該是:(1)周邊的公共教育系統如何;(2)距離的遠近和交通情況;(3)開發商承諾的小區教育設施以及相關優惠條件的可行性如何,是否為教育行政部門所認可;(4)周邊有沒有可替換的教育設施。 3。醫療設施 這一塊對於老年人來說非常重要。
但目前的小區在醫療設施的建設上還很薄弱,大部分的樓盤不會單獨來構建這套設施。這其實不取決於開發商,而與國家的醫療衛生體制有關。在英美國家,社區醫療設施的建設是國家醫療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我們國家目前的醫療資源分配還達不到這種程度,因此這方面不能指望開發商,購房者還是要主要考慮周邊的公共醫療系統和交通情況,小區內能有基礎性的醫療設施就可以基本滿足了。
4。文化體育設施 這一塊主要包括非收費的開放性設施和收費設施,主要是會所。現在一般的小區都會有開放性的非收費體育健身設施,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是日常維護,與物業管理的關系比較大。問題比較多的是會所。會所建設在這幾年的房產市場中越來越重要,但引發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主要集中在: (1)會所的產權問題 會所的產權界定問題在近年來很突出,北京、深圳等城市都有大規模的集體訴訟,處理結果也很不一致。
目前各方說法不一,比較而言,具有操作性的意見是:業主購房時如果公攤面積已攤了會所面積的,那麼會所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公攤面積沒有攤會所面積的,且開發商能夠出具小區會所建築面積的獨立產權證,開發商具有會所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