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侵犯受教育權的表現
法律分析:1、非法僱傭童工的行為。2、學校周邊環境不利於學生學習(噪音、網吧、迷信行為等)的行為。3、家長中斷子女義務教育學業的行為。4、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秩序或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行為。5、對危險校舍不及時維修而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行為。6、學校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規定,亂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認知能力、合作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