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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適應哪些階段學生

發布時間: 2024-10-27 09:28:52

A.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就學制度方面主要做了哪些明文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四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

第六條 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第七條 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學制,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義務教育事業,在國務院領導下,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

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和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盲、聾啞和弱智的兒童、少年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舉辦本法規定的各類學校。

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必須包括相應的義務教育設施。

第十條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以上內容參考湖南省教育廳-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