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對象范圍
法律分析:參加人員包括市(州)、區(縣)兩級黨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全體在編在職幹部幹警。警務輔助人員、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參加學習教育和查糾整改,違紀違法處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開展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意見》 第二條 有效配套:細化部署、規范操作。在深入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領導小組研究制發了《方案》及《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方案》《試點經驗匯編》等系列配套文件和參閱材料。《方案》圍繞「四大任務」「三個環節」,明確了全國共性要求,又給地方探索留有空間。《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方案》聚焦整治「六大頑瘴痼疾」,分政法單位制定6個整治方案。《試點經驗匯編》精選試點好經驗好做法,供各地參考借鑒。
⑵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三個環節
法律分析: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三個環節:一是深入開展政治教育,強化政治建警,將集體學習與政治輪訓、舉辦專題培訓班、領導幹部講黨課、編印政治學習手冊、開展主題徵文活動、參觀紅色教育基地等方式結合起來;二是大力開展警示教育,邀請紀委監委負責同志作廉政教育報告,宣講「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以案明紀、以案說法、以案促改,教育引導政法幹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三是廣泛開展英模教育,嚴格選樹政法戰線英模,大力弘揚英模精神,激勵引領政法幹警見賢思齊、比學趕超,展現政法戰線的時代風貌。
法律依據:《要聞丨全市政法隊伍分三個環節開展教育整頓工作》 在學習教育環節: 一是深入開展政治教育,強化政治建警,將集體學習與政治輪訓、舉辦專題培訓班、領導幹部講黨課、編印政治學習手冊、開展主題徵文活動、參觀紅色教育基地等方式結合起來;二是大力開展警示教育,邀請紀委監委負責同志作廉政教育報告,宣講「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以案明紀、以案說法、以案促改,教育引導政法幹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三是廣泛開展英模教育,嚴格選樹政法戰線英模,大力弘揚英模精神,激勵引領政法幹警見賢思齊、比學趕超,展現政法戰線的時代風貌。
⑶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幾個階段
法律分析: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三個階段」:一是學習教育階段。突出專題學習、警示教育,達到強化固本培元、增強政治自覺之目的。二是查糾問題階段。突出自查自寬、被查從嚴,達到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之目的。三是整改總結階段。突出整改提升、總結評估,達到整改到位、建章立制之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七條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⑷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四個責任
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指導組與福州市、區(縣)兩級紀委監委要擰緊責任鏈條,強化協同配合,確保教育整頓工作落深落細落實。要緊緊圍繞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三個環節」,突出政治教育引領,引導政法幹警增強政治自覺、築牢忠誠根基;用好「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加強案件查處和頑瘴痼疾整治;注重總結提升,健全完善政法隊伍正風肅紀長效機制,鞏固教育整頓成果,著力鍛造「四個鐵一般」的新時代政法鐵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⑸ 政法教育整頓政策策略是什麼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政策策略:政策是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策略是「開門整頓」、抓住「關鍵少數」。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三大政策:一是抓住「關鍵少數」。政法領導幹部要帶頭旗幟鮮明講政治、帶頭查糾問題、帶頭落實制度。二是堅持寬嚴相濟。確立「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導向,目的在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教育大多數、懲處極少數。三是實行開門整頓。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滿意作為教育整頓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讓人民群眾參與、受人民群眾監督、由人民群眾評判。
法律依據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十二條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辦案的情況和辦案人員記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應當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幹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第十三條本規定所稱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是指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司法機關離退休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辦案的,適用本規定。
⑹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具體內容
法律分析: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具體內容參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進行集中教育整頓的通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進行集中教育整頓的通知》 二、教育整頓的重點 第一,以克服特權思想、倡導艱苦奮斗、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為重點,整頓思想和作風。著重檢查:
(1)遵守政治紀律,執行中央和高檢院指示,接受地方黨委領導,破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情況;
(2)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接受人大監督情況;
(3)增強群眾觀點,尊重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的情況;
(4)抵制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影響情況;
(5)與政府、法院及其他司法部門的關系等。各級檢察院的領導班子成員,還應重點檢查以下三方面內容:
(1)落實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情況:
(2)貫徹民主集中制,執行政治紀律情況;
(3)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的情況。
第二,以查處檢察人員利用職務違法違紀案件為重點,整肅紀律。重點查處以下五個方面的案件:
(1)貪贓枉法、索賄受賄、挪用扣押款物的案件;
(2)泄露案件秘密、為案件當事人出謀劃策、偽證包庇、徇私舞弊的案件;
(3)耍特權,逞威風,亂用槍支、亂抓人、亂施械具、刑訊逼供的案件;
(4)接受發案單位和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請、錢物、交通通訊工具和娛樂活動,讓企業等單位支付請客送禮和其他活動費用的案件;(5)濫用職權,越權辦案,亂收費、亂罰款、亂拉贊助等違法創收和奢侈浪費的案件。
第三,以依法清理檢察官隊伍為重點,整頓組織。重點檢查清理以下幾種情況:
(1)1995年7月1日檢察官法實施以來違法任命檢察官的情況;
(2)依照檢察官法的規定,應當免除檢察官職務,實行任職迴避,給予懲戒,或者辭職、辭退的情況;
(3)違反規定錄用檢察人員、嚴重超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