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島市教育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政務督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接待、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建議和提案辦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對外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處牌子)
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協調管理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三)基礎教育處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教學改革和有關布局規劃;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的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學籍管理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布局規劃、專業設置與調整工作;制定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學生實習和畢業生職業指導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相關規劃、方案和評估標准,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本市中等及以下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負責督導、檢查全市教育重點工作;負責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各類檢查、評估工作。
(六)人事處
規劃、指導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師德建設、教師培訓和獎懲工作;負責師范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師范類畢業生就業相關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
(七)計劃財務處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監測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指導直屬單位教育經費的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檢測工作,擬訂改善學生體質的相關政策;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
(九)安全保衛處
督查、指導、協調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和防範、處理突發應急事件,負責直屬單位安全穩定工作;預測和分析學校安全工作形勢,擬訂、督查學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十)語言文字工作處
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處
負責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中層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負責、指導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
(十二)宣傳處
負責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直屬單位「雙擁」和軍民共建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統戰、對台、僑務及民族事務等工作;負責網路輿情監控、分析、管理工作。
(十三)學前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工作;研究擬訂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相關體制改革工作; 負責全市幼兒園分類定級,示範幼兒園的建設、評定、初審;負責學前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科學研究、質量監測評估工作;負責骨幹教師、園長培訓;指導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督查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按規定設置紀委(掛監察室、審計處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和團委。
㈡ 青島市李滄區教育局局長叫什麼名字
局長:韓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