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育調查研究的一般步驟是什麼
一、確定問題
教育研究的第一步工作是選擇研究問題。對於一個研究新手而言,確定研究的問題並不是簡單的工作,這里涉及到所確定的問題的價值、與研究主體的關系、研究問題的條件等。當研究的問題確定以後,整個研究有了方向,後續的工作就比較容易進行。
二、提出假設
「假設」指的是理智的猜測。假設並不是隨便亂猜胡設的,而是根據理論、往昔的研究發現、自己的經驗或是邏輯的推理而針對問題提出的暫時性解答。在側重統計分析的量化研究中,一般均有假設的呈現,然而在側重文字描述的質化研究中,並非一定要有研究假設。
三、設計或選擇研究方法
在確立了研究主題與假設後,接下來所要著手的是研究設計,亦即考慮使用何種方法進行研究較為合宜、研究工具如何設計與實施等等。如果研究者所從事的是量化研究,則另須考慮各項研究假設該用何種統計公式進行分析。
四、搜集資料
在整個研究的過程中,此步驟所涉及的是實際動手搜集實證資料。資料的搜集必須以研究問題或假設為引導,否則所搜集到的資料將失去其意義與價值。在量化研究中,搜集資料的工具大體上有問卷、觀察量表、測驗等;在質化研究中,研究者雖亦可使用問卷、測驗,甚至攝錄機搜集資料,但研究者本身卻是最關鍵的工具(instrument),因為只有研究者方能從事件發生的脈絡中掌握事件的意義性。
五、提出結論
在教育科學研究中,所提的結論必須以所搜集得來的資料作為依據,不可作出超越研究結果的結論。在量化研究中,結論的提出通常是運用統計方法分析資料,所得的結論可能支持假設,也可能推翻假設。在質化研究中,資料的分析雖不使用統計方法,然其資料的取得須經過考證的程序。
教育調查報告的分類
調查報告的運用廣泛,形式靈活,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根據在進行教育調查以及在分析調查所獲得的材料時所使用的研究與描述方法,可以將教育調查報告分為兩類,即定量調查報告和定性調查報告。
(一)定量調查報告。如果在調查研究和在分析調查所獲得的材料以及描述調查的結果時採用的是定量研究的方法,則此類型的調查報告稱為定量調查報告。從典型意義上說,定量調查研究報告是用數字和量度來描述對象,而不是僅僅用語言文字。
(二)定性調查報告。如果在調查研究過程中以及在分析調查所獲得的材料和描述調查的結果時採用的是定性研究的方法,則此類型的調查報告稱為定性調查報告。與定量調查報告相反,從典型意義上說,定性調查研究報告是用文字來描述現象,而不是用數字和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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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教育科學研究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1、觀察法
教育科學研究廣泛使用的一種方法。研究者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計劃,在自然條件下,對研究對象進行系統的連續的觀察,並作出准確,具體和詳盡的記錄,以便全面而正確地掌握所要研究的情況。觀察法不限於肉眼觀察,耳聽手記,還可以利用視聽工具,如錄音機,錄像機,電影機等作為手段。
2、文獻法
通過閱讀有關圖書,資料和文件來全面地正確地掌握所要研究的情況。查閱的文件最好是第一手材料。如果是第二手材料,必須鑒別其真偽後才可選用。
3、調查法
研究者有計劃地通過親身接觸和廣泛了解(包括口頭或書面的,直接或間接的),比較充分地掌握有關教育實際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並在大量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綜合,找出科學的結論,以指導以後的教育實踐活動。
調查法一般的是在自然的過程中進行的﹐通過訪問﹑發問卷﹑開調查會﹑測驗等方式去收集反映研究現象的材料。
3、統計法
通過觀察、測驗、調查、實驗,把得到的大量數據材料進行統計分類,以求得對研究的教育現象作出數量分析的結果。
這是數理統計方法在教育方面的應用。統計法可用於對教育行政效率的檢驗,對教育經費的合理分配,對課程分量規定的測定,對學生的成績的科學比較等等。在教育實際工作中,經常使用描述統計研究情況。
4、行為法
一種綜合的研究方法。主要用於觀察和訪問,了解兒童的行為,進行分析研究,探求關於兒童行為的規律,從而採取具體措施,幫助兒童修改他的行為,故也稱為行為修改法。現代行為修改派的主要代表是美國心理學家斯金納,他主張控制情境,採用褒獎和強化的方法,來修改兒童的行為。
5、歷史法
通過對人類歷史上豐富的教育實踐和教育思想的分析研究,去認識教育發展的規律性,用以指導今天的教育工作。歷史研究須廣泛地查閱文獻,它同文獻法有關,但不能等同文獻法。文獻法不一定研究某一現象的全部過程,歷史研究法也不限於只查閱文獻。歷史研究法的步驟是,史料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