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師懲戒權內容是什麼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二條規定,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八條規定,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後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九條規定,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及時告知家長:
(一)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二)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三)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四)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游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五)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十條規定,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並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1)什麼是教育懲戒權具體內容擴展閱讀:
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製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四)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六)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七)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八)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貳』 鏁欏笀鐨勬儵鎴掓潈鍖呮嫭鍝浜涘唴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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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教育懲戒權具體內容
法律分析:教育懲戒是教師依據一定的規范,以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學生的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為目的,以懲罰為特徵的一種教育方式。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 三、 強化課堂主陣地作用,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14.依法保障教師權益和待遇。制定教師優待辦法,保障教師享有健康體檢、旅遊、住房、落戶等優待政策。堅持教育投入優先保障並不斷提高教師待遇。完善義務教育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建立聯動增長機制,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績效工資增量主要用於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切實落實學校分配自主權,並向教學一線和教學實績突出的教師傾斜。落實鄉村教師鄉鎮工作補貼、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生活補助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對在鄉村有教學任務的教師給予交通補助。加強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涉及學校和教師的矛盾糾紛,堅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