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教育局開學歷證明需要帶什麼東西
需要帶的材料有:
(一)普通高中畢業證遺失
1、辦理者本人身份證原件,如本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委託他人辦理,委託人則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供委託人及被委託人身份證的復印件備留存查證;
2、在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證明或學歷證明書,並加蓋原就讀學校公章及校長私章,如原畢業學校撤並的,由撤並後組成的學校承擔,若撤並後沒有學校保留,由原高中畢業學校所屬教育局承擔;
3、辦理者1寸免冠照片2張。
(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證明(出國留學)
1、辦理者本人身份證原件或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2、原就讀學校開具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表。
(1)教育局認證書在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學歷證明辦理流程:
1、由高中畢業證明辦理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向原高中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原畢業學校撤並的,由撤並後組成的學校承擔,若撤並後沒有學校保留,由原高中畢業學校所屬教育局承擔);
2、學校受理申請後,核實申請人高中畢業資格,核對申請人身份證,核實無誤,開具高中畢業證明或高中學歷證明書,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私章(高中學歷證明書);
3、申請人持原畢業學校開具的高中畢業證明材料或高中學歷證明書到學校所屬教育局學考辦(基教股),由區縣(市)教育局學籍專干核實申請人畢業資格,核對申請人身份證後,加蓋區縣(市)教育局學籍專用章;
4、審請人將加蓋學校公章、區縣(市)教育局學籍專用章的高中畢業證明材料或高中到市教育局學考辦(基教科)以及本人身份證、一寸照片交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學籍專干處審核;
5、經核實後,加蓋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學籍專用章或湖南省教育廳普通高中畢業證鋼印(高中學歷證明書),辦理流程完畢。
Ⅱ 教育局歸哪個部門管
教育局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設有19個內設司、局,「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也設在其中。另外,教育部還直接管理15個教育類社會團體和組織。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稱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
(2)教育局認證書在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3、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Ⅲ 我要打一份學歷證明,需要教育局那個部門簽字和蓋章
學歷證明,並不需要教育局部門簽字和蓋章。必要的話,找教育局辦公室部門簽字和蓋章。
學歷證明書和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學校出具學歷證明書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是學校的法定職責。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三十九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
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目標辦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及總結匯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協調全局綜合治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寫教育年鑒和教育志;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科教興國家工作。
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負責全國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系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
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負責全國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學會管理工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教育局,與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各行各業語言文字工作。
人事處,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國家直中小學機構編制的調整和管理。
負責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小學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
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
統籌管理教育費,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標准,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高等成人職業教育處負責管理、指導全國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及協調國家屬高等教育工作。
擬定職業教育和社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職業教育學校招生及就業指導、學籍管理、專業設置和技能考核驗收;與國家教研院職成教研部共同指導職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國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民辦非學歷教育的政策制定、審批和管理;制定職成教育及民辦非學歷教育評估標准,並負責對上述學校進行評估和質量監測。
(3)教育局認證書在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畢業證書,亦稱"文憑"。畢業生所取得的一種學歷憑證。
它表明持證者在某一級學校系統地學習過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是選拔幹部和評定職務的重要依據。高等學校的畢業證書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制發。
從 1985 年起,高等學校本科生畢業證書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的畢業證書,發給未獲得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另一種為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合一的證書,發給獲得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後者同時標志受教育者所具有的學術水平。
學歷證書一般指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是指通過電子注冊學籍,國家承認的學歷,是現有教育的主體。
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學歷畢業證主要分下面5類: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分為脫產、業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路教育;電大遠程教育。
國家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的原則。
監測各區、縣(國家)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對全國教育基本建設和局屬教育事業單位經費及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部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全國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調整工作,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國家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壯年文盲。
(八)負責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九)負責國家教育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及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國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和指導全國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教育學會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國家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十三)負責全國教育系統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家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教育局屬於哪個部門管
主管部門:省教育廳、國家教育部。
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教育局的設置機構:
(一)辦公室。
(二)發展規劃處。
(三)財務基建處。
(四)基礎教育處(掛市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六)高等教育處。
(七)民辦教育處。
(八)宣傳與思想政治教育處。
(九)政策法規處(與安全保衛處合署)。
(十)科研處。
(十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十二)師資工作處。
(十三)組織人事處。
(十四)綜合處(與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十五)教育督導室(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4)教育局認證書在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教育局的部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檢查區、縣級市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負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業與發展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指導學校進行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本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本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組織、指導市屬高校的重點學科及科研創新平台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Ⅳ 學歷認證應該去哪個部門辦理
學歷認證應該去當地的學歷認證中心或教育局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