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四項教育內容
法律分析:1、築牢政治忠誠
2、清除害群之馬
3、整治頑瘴痼疾
4、弘揚英模精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第五條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Ⅱ 教育整頓應知應會的內容有哪些
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自下而上分兩批進行。第一批為市縣兩級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以及省屬監獄、戒毒所,從2月底開始,6月底基本結束,時間為4個月左右,第二批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單位,省級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從8月開始,10月底基本結束,時間為3個月左右。
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從政治上建設政法隊伍、確保忠誠純潔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堅持全面從嚴管黨治警、推進政法隊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應人民群眾新期盼、樹立政法隊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動政法隊伍緊跟時代步伐、在新時代履行好職責使命的必然要求。
擴展內容: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的有關要求,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
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要求,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完善國家安全體系。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應知應會,黨員必學基本知識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如何開展?這場會議提出最新要求
Ⅲ 教育整頓應知應會的內容是什麼
法律分析:2021年,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全面鋪開。通過開展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築牢政治忠誠、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弘揚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鐵軍,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教育理論與實踐》 通過對黨的教育方針形成與發展過程的考察,以及對黨的教育方針實質和內容的剖析,進一步證明新時期高等教育應大力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因此,高等教育要堅持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為學生的全面發展服務,堅持走出去,在學生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方面做足功夫。
Ⅳ 教育整頓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有哪些
1、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重要意義
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黨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戰線自我革命的新舉措,是人民群眾繼掃黑除惡之後的新期盼,是確保政法機關擔負起新時代職責使命的重要舉措。
2、「五個過硬」的具體內容
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
3、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三大主題」
刮骨療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濁揚清式的「延安整風」、鑄魂揚威式的主題教育。
4、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四項任務」
築牢政治忠誠、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弘揚英模精神。
5、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三個環節」
學習教育、查糾整改、總結提升。
6、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對象范圍
參加人員包括黨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全體在編在職幹警。
7、學習教育環節「三項教育」包括內容
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
8、學習教育環節「三看」內容
一、看「三項教育」是否都開展;
二、看政法幹警學習教育參與率是否達標;
三、看學習教育成果有沒有轉化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對達不到預期效果的,要進行「補課」。要本著簡便易行原則,制定評估標准。
9、「六大頑瘴痼疾」的內容
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借貸,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檢察官離任後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
以上內容參考伊川縣人民檢察院—【教育整頓專欄】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應知應會
Ⅳ 教育整頓基本要求是什麼
法律分析:教育整頓的基本要求就是要踐行方向性原則,公益性原則,機會均等原則和終身教育原則。 教育整頓主要目標是「四個進一步」:一是忠誠警魂進一步築牢;二是黨的領導進一步強化;三是政治生態進一步優化;四是紀律作風進一步嚴明。教育整頓基本原則是「四個堅持」:堅持以上率下;堅持全面從嚴;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實事求是。教育整頓重點任務是「四個大力加強」:一是大力加強政治建設,著力優化政治生態;二是大力加強紀律建設,著力保持清廉本色;三是大力加強作風建設,著力涵養清風正氣;四是大力加強制度建設,著力強化監督制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九條 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