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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機構需要教育部門什麼證

發布時間: 2024-06-24 12:07:23

❶ 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手續

開教育輔導機構需要辦理辦學許可證。

辦學許可證辦理流程:

1、當地政府教育局辦理辦學許可證。

2、然後去工商或者民政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到質檢部門辦理企業代碼證。

4、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另外,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教育培訓機構培訓形式:

1、技能培訓。

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提供勞動部門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2、商業培訓。

區別於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為,商業培訓的登記機關是I商局,在設置課題和訂立價格等方面比以上兩種形式簡單,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門相關的學歷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勞動部門的上崗認證教育培訓。

❷ 辦培訓班需要哪些證件!

1、主辦人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當的文化程度、業務水平和辦學能力,並能親自任課和經常主持校務。

教學人員須歷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與所任學科必備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有必要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有必要的教學和管理制度,每個學期結束時或一門課學完後,須舉行結業考試,考試成績須報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備查。

2、私人辦學接受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委託培養學員時,須經區(縣)工農(職工)教育辦公室會同區(縣)勞動或文化部門審批。私人辦學單位必須和委託單位訂立培訓合同,並認真執行。私立補習學校(班)的名稱、校牌、印章,均須冠以「私立」字樣。

3、通過短書平台也可以看辦私立補習學校。經批准舉辦的私立補習學校(班),如變更辦學規模、教學內容等,須按第一條規定的辦法重新申請審批。私人辦學可參照有關部門收取學費的規定,向學員收取學費.必須建立必要的財務制度.主辦人、教學人員及其他辦學人員的報酬,採取民主協商的辦法確定。

4、私人辦學成績優良者,政府予以表揚;學校(班)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劣者,得勒令停辦凡不收學費。主辦人、教學人員不要報酬的義務教學者,可不履行本辦法所列各項批准手續。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試行。

(2)科技教育機構需要教育部門什麼證擴展閱讀:

培訓機構簡介:

培訓機構,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2018年3月16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要堅定不移從5個方面推進減負,砍斷教師和培訓機構在教學方面的聯系以及各類考試、考評、競賽成績和招生的聯系。2018年9月,武漢市教育局,公布2018年上半年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黑名單」。

❸ 開辦一個教育培訓中心需要哪些證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辦人應向擬設地所在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辦學場地證明、舉辦者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審批達到設立標準的,可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此證後,需到有關部門辦理並取得法人登記證、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開設銀行賬號。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賬號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式樣(許可證式樣見附件一、二),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印製。

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辦學許可證為民辦學校辦學的合法證件。辦學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民辦學校須將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主要辦學場所。

四、辦學許可證自2004年9月1日起啟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對所審批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做好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的備案工作。

五、此次啟用的辦學許可證正式啟用前,原已領取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

六、辦學許可證填寫要求:

1.名稱: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名稱。

2.地址: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3.負責人:經審批機關核準的,能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按照學校章程合法選聘的校長。

4.辦學類型:審批機關批準的學校類型(如幼兒園、小學、中學、學院等)。

出資者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須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中註明「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5.批准文號:審批機關批准學校設立的批准文件號。

6.有效期:發證機關按實際情況填寫。

7.發證機關:審批機關。

8.編號:編號為13位數。前6位數為國家行政區劃代碼,其中1~2位數為省級代碼,1~4位數為地級代碼,1~6位數為縣級代碼。第7位數為學校層次碼,「1」為高等學校,「2」為其他高等教育機構,「3」為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4」為普通初中或職業初中,「5」為小學,「6」為幼兒園,「7」為培訓機構,「8」為其他。後8~13位數為學校排序。

辦學許可證內容若發生變更,發證機關須在副本中註明,加蓋「發證機關變更專用章」,並換發辦學許可證正本。

七、頒發辦學許可證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制訂並完善有關的管理制度,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