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滿分教育考試成績單丟了 還需要去考試車管所重新列印成績單拿反饋嗎
到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機動車駕駛證時需要提供「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如果弄丟了,應當在滿分學習考試地車管所補打。
相關依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公交管〔2016〕136 號
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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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崗審核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符合規定的,清除記分分值,列印並出具《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到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機動車駕駛證。對准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在《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上簽注降級信息,書面告知申請人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辦理降級換證。對參加滿分考試時申請自願降低准駕車型的,在《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上簽注降級信息,書面告知申請人到參加滿分考試的車輛管理所辦理換證。屬於申請人持有其他車輛管理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36小時內將其滿分考試信息傳遞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對參加滿分考試時申請自願降低准駕車型的,將降級後的准駕車型信息同時傳遞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B. 滿分教育通知書丟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
在滿分教育通知書遺失的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及時詢問當時獲取通知書所在的車管所關於滿分教育書遺失後補救措施的相關情況,並且及時參加為期七天的學習就可以了,具體實施辦法以當時獲取通知書所在的車管所的要求為主。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工作規范》
第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排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中符合滿分和審驗教育要求的駕駛人,建立滿分和審驗教育駕駛人電子台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互聯網、電話、簡訊等方式,告知滿分駕駛人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滿分教育,告知審驗教育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教育。交通民警在執勤執法時,發現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扣留其駕駛證後,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駕駛人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名參加滿分教育。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設專門窗口,受理駕駛人滿分教育申請,預約滿分教育時間和地點,出具《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記錄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互聯網、電話、簡訊或者開設專門窗口,受理駕駛人審驗教育申請,預約現場審驗教育時間和地點,出具《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記錄單》。接受網路審驗教育的,在現場審驗時填寫《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教育記錄單》。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駕駛人滿分和審驗教育時,應當對駕駛人駕駛證、身份證明及交通違法記分等情況進行核實,確認駕駛人身份和駕駛證狀態。因被扣留、暫扣等原因無法出具駕駛證的,應當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核實駕駛人信息。報名參加滿分教育的駕駛人,核實信息後,對尚未扣留駕駛證的,應當依法扣留。
C. 滿分教育通知書丟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辦理滿分學習考試的,要先提供違法地交通管理部門(開罰單的交警隊)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個別地方有便民政策的可直接到駕照核發地滿分培訓中心開具憑證,之後到交通違法地或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手續(應在15日內持罰款單到指定銀行繳清罰款)。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四十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