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政策包括哪些方面
教育政策包括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語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有好多條例,主要是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
教育政策是一個政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教育發展目標和任務,依據黨和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基本任務、基本方針而制定的關於教育的行動准則。
(1)大學教育政策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現存問題:
1、教育政策「缺席」
所謂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時空下需要教育政策來進行管理的事務或活動沒有相應的政策來規范和引導。我們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應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問題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才考慮政策制定。
一方面,問題從潛隱到顯現、從輕微到嚴重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後,從頒布到實行、從實行到起效也存在時滯問題。這個從無到有、從存在到有效的過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現象不僅僅表現為教育政策的供給不足。有的時候,政策過多、過剩也是一個問題,同樣會擾亂或限制教育實踐的良性發展。
2、教育政策「無能」
所謂教育政策「無能」是指,當前的教育政策不能獲得預想的效果,對實踐起不到規范和管理的作用。教育政策「無能」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由於問題的特殊性、政府能力、政策方案、政策工具、目標群體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教育政策有其自身的能力限度。
二是指教育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存在著主觀犯錯的傾向,這種犯錯傾嚮往往是因為人們或過於信奉理性、或過於感情用事、或急於辦成某事、或追求某種特殊利益而不能從現實出發來考慮問題。
2. 高等教育政策的歷史沿革分為哪些階段
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後,我國的高等教育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培養了大批社會主義建設人才,推進了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而在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收費政策也經歷了一系列的演變。主要由以下幾個階段構成。
1 第一階段:1949年-1952年
1.1 政策內容
延續國民黨時期的收費政策:國立大學學費每年22~40銀元,私立大學每年約45~120銀元,平均90銀元,改州運教會大學每年約160銀元,師范類免跡虧費(20世紀30年代1銀元的日常生核梁活用品購買力約相當於現在的人民幣30元。按照這個比例,30年代國立大學每年約22銀元的學費相當於今日的人民幣660元,私立大學每年約90銀元相當於今日人民幣2700元,教會大學每年約160銀元相當於今日人民幣4800元)。
1.2 實施其政策的原因
大凡教育政策調整或者改革,均受制於當時的國家和社會需要,並與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等密切關聯。這一時期我國高等教育收費政策源自1949年的建國大法《中國人民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其中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應有計劃有步驟地改革舊的教育政策、教育制度、教育內容和教育法,制定新的教育政策。」這是建國後教育改革第一個方針政策。舊教育要「循序漸進」的改革方略在會議上被確定。認識到教育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歷史任務,並強調「不能性急」。教育改革需要積累經驗,經驗成熟後才能進行徹底改革。會議還明確規定,「對中國人辦的私立學校,採取保護維持,加強領導,逐步改造的方針」。這種態度反映出中央人民政府對當時教育改革的一種基本認知。
中央謹慎地對待大學改革,經濟制約是其主要因素。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國家經濟基礎十分薄弱,全國工業總產值同歷史上最高水平相比下降了一半,人均國民收入只有亞洲國家平均值的三分之二。1949年財政預算中,文化、教育、衛生三大項加起來也只佔總開支預算的4.1%(實際並未兌現)。1950年上半年,全國經濟一片蕭條,特別是大城市,僅上海就有千家企業破產倒閉,全國上百萬工人失業。經濟形勢如此嚴峻,毛澤東包括其他中國領導人的設想是:共和國成立後,首要任務是迅速地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開始大規模的國家工業化建設,使新民主主義的政治、經濟、文化形態有相當程度的發展,為中國穩步地由農業國轉變為工業國,由新民主主義國家轉變為社會主義國家奠定基礎。剛剛誕生的政權,當務之急是恢復國民經濟,國家並沒有力量推進教育領域的改革。
關於怎樣改革高等教育,早在1949年6月,劉少奇就提到,「對於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辦的學校和醫院等,暫時讓其在遵守我們的法令的條件下繼續辦下去。但不許再設新的,待將來國家有力量接收這些學校和醫院時,將加以接收。」後來的實踐證明,這一時期的各種高等教育政策是按照預期進行的。
2 第二階段1953年-1985年
2.1 政策內容
中國的高等教育長期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運行,收費政策也是在計劃經濟體制指導思想下制定的。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最後明確了兩個字,一個叫「包」,一個叫「統」,一切由國家「包」下來,一切由政府「統」起來。具體說來就是:這一時期,中國高等教育對大學生普遍實行免費受教育的政策,教育經費全部由政府負擔。政府還為學生提供助學金(生活費)和免費提供醫療、住宿及部分交通費。
2.2 實施其政策的原因
中國採用全「統」全「包」的這種費用政策完全受蘇聯教育制度的影響。1951年11月,全國工學院院長會議召開,決定從1952年起高等教育進行全面改革。教育改造的先聲是從工學院院系調整開始,工學院院系調整方案在會議上提交討論,由於相關阻力比較大,方案經五個月擱置後,於1952年4月才正式公布。這次調整是根據蘇聯大學體制,以建單科專門學院為主,削減綜合性大學,改為文理科或多科性理工科大學,增加工科和師范的比重,取消學院建制,改為校系兩級管理。也就是從這時開始,從「點」到「面」地推行蘇聯大學體制,蘇聯模式對中國大學的影響主要有:(1)大學必須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2)堅持以培養工農出身的專業人才的根本方針。(3)建立以單科學院為主的大學體制。(4)建立培養專業人才的教學制度。(5)實施全免費教育政策。在高等教育「以蘇為師」的影響下,高等教育在1952年完成全部改造。這年,不僅將私立高等院校全部改為公立,連私立小學、中學也開始改為公立。蘇聯作為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有著獨特教育政策,而高等教育實行全免費就是其特徵之一,中國的高等教育以蘇聯為師,確立了免費教育的政策。
3 第三階段:1985-1995年
3.1 政策內容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做出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賦予高校應有6個方面的自主權,其中的重要一條是「在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計劃的前提下,高等學校有權在計劃外接受委託培養和招收自費生。」一部分高校開始對一部分學生收取學費,改變了國家全部「包辦」經費的模式。1985年,國家計劃外的自費生的出現讓國家「統包」的招生制度變成了不收費的國家計劃招生和收費的國家調節招生同時並存的「雙軌制」,中國高等教育開始進入局部收費階段。
3.2 實施其政策的原因 (1)高等教育收費是世界高等教育的一個發展的必然趨勢。20世紀60~70年代,由於高等教育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作用,世界各國都投入了相當多的資源發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獲得了迅速的發展。然而,高等教育擴展的成功實施,也使各國政府認識到,世界上沒有一個政府的財政預算能夠完全滿足公民對高等教育的需求。在這種背景下,讓學生、家庭及社會分擔高等教育成本或進一步加大成本分擔的力度,以調動私人資源支持高等教育發展的成本回收政策,逐漸成為高等教育財政的一個趨勢。「成本分擔」一詞是伴隨著高等教育收費改革而為人們所熟悉的。1986年,紐約大學校長、經濟學家約翰斯頓(D.BruceJohnstone)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擔:英國、聯邦德國、法國、瑞典和美國的學生財政資助》一書,提出了成本分擔理論,即應由納稅人(政府)、學生、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捐贈)共同分擔高等教育的成本。此後,「成本分擔」理論逐漸成為世界各國制定學費政策的理論依據。
(2)改革的需要。從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五年改革開放實踐,經濟取得很大成就。經濟理論的創新與經濟實踐同步進行。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的傳統觀念被打破,明確提出:「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必須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是在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並指出「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我國現代化的必要條件」。
經濟的改革帶動了教育的改革,1985年5月,中共中央做出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透徹地分析了我國高教管理體制的弊端,即:在教育事業管理許可權的劃分上,行政化嚴重,導致高等學校僵化死板,活力缺乏;而在政府該管的領域缺位、錯位嚴重。《決定》要求以改革為手段,以簡政放權為內容,對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決定》明確賦予高校應有6個方面的自主權,即「在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計劃的前提下,高等學校有權在計劃外接受委託培養和招收自費生;有權調整專業的服務方向,制訂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編寫和選用教材;有權接受委託或外單位合作,進行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教學、科研、生產聯合體;有權提名任免副校長和任免其他各級領導;有權具體安排國家撥發的基建投資和經費;有權利用自籌資金,開展國際的教育和學校交流」,等等。這個決定反映的信號就是高校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收取自費生。在此決定下,高校自主權增大,開始向一部分學生收取學費。
4 第四階段:1996年以後
4.1 政策內容
教財〔1996〕101號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實行對非義務教育階段收取學費的政策。具體情況如下: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國家及企業、事業組織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第三條高等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第四條學費標准根據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專業、不同層次學校的學費標准可以有區別。
3. 黨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的方針、政策是什麼全面一些的,非常謝謝!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工作方針: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
1、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教育優先發展是黨和國家提出並長期堅持的一項重大方針。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優先發展教育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基本要求,切實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
充分調動全社會關心支持教育的積極性,共同擔負起培育下一代的責任,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完善體制和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不斷擴大社會資源對教育的投入。
2、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資源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教育是開發人力資源的主要途徑。
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
努力培養造就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
3、把改革創新作為教育發展的強大動力。教育要發展,根本靠改革。要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鼓勵地方和學校大膽探索和試驗,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
創新人才培養體制、辦學體制、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質量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教學內容、方法、手段,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加快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對高質量多樣化人才需要與教育培養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眾期盼良好教育與資源相對短缺的矛盾、增強教育活力與體制機制約束的矛盾,為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4、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
教育公平的關鍵是機會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重點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扶持困難群體,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
教育公平的主要責任在政府,全社會要共同促進教育公平。
5、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
樹立科學的質量觀,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教育質量的根本標准。樹立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教育發展觀,注重教育內涵發展,鼓勵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出名師,育英才。
建立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把教育資源配置和學校工作重點集中到強化教學環節、提高教育質量上來。
制定教育質量國家標准,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整體素質。
(3)大學教育政策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高等教育承擔著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任務。
提高質量是高等教育發展的核心任務,是建設高等教育強國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結構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鮮明,
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整體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國際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學校,若干所大學達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學水平,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顯著增強。
(十九)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牢固確立人才培養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著力培養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
加大教學投入。把教學作為教師考核的首要內容,把教授為低年級學生授課作為重要制度。加強實驗室、校內外實習基地、課程教材等基本建設。
深化教學改革。推進和完善學分制,實行彈性學制,促進文理交融。支持學生參與科學研究,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
創立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全面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嚴格教學管理。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改進高校教學評估。
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增強誠信意識,養成良好學風。
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建立以科學與工程技術研究為主導的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
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加強管理,不斷提高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培養質量。
(二十)提升科學研究水平。充分發揮高校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勵高校在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國防科技創新和區域創新中作出貢獻。
大力開展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堅持服務國家目標與鼓勵自由探索相結合,加強基礎研究;以重大現實問題為主攻方向,加強應用研究。
促進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科技教育資源共享,推動高校創新組織模式,培育跨學科、跨領域的科研與教學相結合的團隊。促進科研與教學互動、與創新人才培養相結合。
充分發揮研究生在科學研究中的作用。加強高校重點科研創新基地與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完善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科研評價機制。積極參與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深入實施「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
(二十一)增強社會服務能力。高校要牢固樹立主動為社會服務的意識,全方位開展服務。推進產學研用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規范校辦產業發展。
為社會成員提供繼續教育服務。開展科學普及工作,提高公眾科學素質和人文素質。積極推進文化傳播,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發展先進文化。積極參與決策咨詢,主動開展前瞻性、對策性研究,充分發揮智囊團、思想庫作用。鼓勵師生開展志願服務。
(二十二)優化結構辦出特色。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不斷優化高等教育結構。
優化學科專業、類型、層次結構,促進多學科交叉和融合。重點擴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加快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優化區域布局結構。
設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專項資金,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新增招生計劃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資源短缺地區傾斜,擴大東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區招生規模,加大東部高校對西部高校對口支援力度。
鼓勵東部地區高等教育率先發展。建立完善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軍隊人才培養體系。
促進高校辦出特色。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實行分類管理。發揮政策指導和資源配置的作用,引導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質化傾向,形成各自的辦學理念和風格,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加快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以重點學科建設為基礎,繼續實施「985工程」和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繼續實施「211工程」和啟動特色重點學科項目。
改進管理模式,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績效評估,進行動態管理。鼓勵學校優勢學科面向世界,支持參與和設立國際學術合作組織、國際科學計劃,支持與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機構建立聯合研發基地。
加快創建世界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的步伐,培養一批拔尖創新人才,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學科,產生一批國際領先的原創性成果,為提升我國綜合國力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