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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政策哪裡咨詢

發布時間: 2024-05-28 17:20:06

1. 上海市教育局電話是多少

上海市教育局聯系電話:021-23111111

上海市教育局地址:大沽路100號(市政大廈)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員會 ,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1)上海教育政策哪裡咨詢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編制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終身教育等工作;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教育、教學的綜合改革,統籌協調和管理中央部委在滬高校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遠郊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編制本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審核或審批高等教育專科層次機構的設置、撤銷、變更;依職權審核高等院校專業設置;負責高等教育機構涉外辦學的審批和管理。

(六)指導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終身教育工作,管理各類非學歷教育,指導掃盲工作。

(七)加強本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完善本市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本市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歸口管理國外對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貸款。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要求及相關標准、教學基本要求,組織編寫、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制定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配套標准;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十)統籌管理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工作;負責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十一)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高等院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哲學和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院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規劃、管理高校高新技術應用研究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指導協調校辦產業發展。

(十三)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以職業道德為核心的建設工作;宏觀管理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協調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負責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負責全市性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生、來滬留學生、外援教師、來滬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工作;

規劃並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自費出國留學生咨詢服務中介機構。

(十五)規劃、指導、協調學校後勤改革和後勤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的環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