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的工作步驟
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要組織試點地區、試點單位,深入調研,充分協商,科學論證,在申報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實化、具體化,形成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突出針對性、操作性、實效性,立足解決重大現實問題,著力創新體制機制,明確改革目標、改革措施、進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條件、責任主體、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預期成果及推廣價值等核心內容。制訂實施方案要充分聽取試點單位廣大師生員工和教育工作者的意見,充分聽取家長、專家、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地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備案後啟動實施;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試點實施方案,由主管部門報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備案後啟動實施。 改革試點啟動後,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要建立督促檢查機制,按照試點實施的計劃進度,開展跟蹤調研,及時了解情況,定期進行評估,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試點方案。對於實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規定,要根據《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原則和精神,充分論證,積極探索,穩妥操作。對於實施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要深入分析和系統評估,做好預案,積極化解,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對於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及時妥善處理,避免出現大的偏差。對於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時總結,組織交流,加以推廣,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扎扎實實把改革引向深入。試點實施過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調整、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將根據試點進展情況對試點項目進行動態調整和補充。對措施不具體、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群眾不滿意的試點項目,對以改革試點名義進行不正當辦學行為的試點單位,將予以調整。為加強對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指導,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將對試點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向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提出報告。 教育體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推進教育體制改革,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動員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要充分調動廣大師生員工和教育工作者的積極性,鼓勵他們參與改革、投身改革。對在改革實踐中涌現的新思路、新辦法、新舉措,只要有利於教育事業科學發展,都應給予保護和支持。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多做政策宣傳、解疑釋惑的工作,多做增進共識、統一思想的工作,多做典型報道、示範引導的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教育改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