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局管理范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縣級教育局職責,教育科技局是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研究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教育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輿論監和絕茄督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處理學校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負責學校黨的思想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青少年法制、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少先隊、共青團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教育工作計劃,擬定全縣教育改革、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和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等工作,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統籌、組織、管理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編制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及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圖書、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的配備工作;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進行教學質量評估。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擬定教師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實施和指導中小學校長、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學習、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和管理教職工年度崗位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聘任工作。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喚察有關部門制定中小學(園)收費標准;管理學校的基建、財務、固定資產。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組織實施對鞏固提高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和幼兒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承辦宏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機關、軍隊、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為兒童、少年、青年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四十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教學、科研、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適當形式,支持學校的建設,參與學校管理。
⑵ 教育局是干什麼的
國家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區、縣(國家)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對全國教育基本建設和局屬教育事業單位經費及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部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全國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調整工作,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國家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壯年文盲。
(八)負責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九)負責國家教育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及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國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設。
(十)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和指導全國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教育學會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國家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十三)負責全國教育系統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家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教育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站
⑶ 教育局共有幾個科室各科室都是干什麼的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
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目標辦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及總結匯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後勤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
負責全國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系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
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負責全國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學會管理工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教育局,與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各行各業語言文字工作。
3、人事處
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
負責國家直中小學機構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小學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
4、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教育費附加;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標准,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教育局能處理什麼問題擴展閱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擬本市教育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發展的目標、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三)管理市教育經費;檢查區級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統籌全市教育系統學校基本建設工作。
(四)統籌規劃、協調管理本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類教育的招生計劃;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增設(撤並)和專業設置。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本市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導和管理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工作。
(六)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指導市屬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與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本市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⑷ 作為一名教師違規違紀,當地教育局有沒有權利進行處理
作為一名教師違規違紀,當地教育局當然有權進行處理。
(4)教育局能處理什麼問題擴展閱讀: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於擬給予降低崗位等級以上的處分,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備註:
教育主管部門:
教育主管部門即省教育部、教育廳、教育局、教工委,直接管理學校教育領域的部門。
1、教育廳是根據國務院批准設置的,是各省政府主管本省教育工作的組成部門。
2、教育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3、教工委是教育系統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市委的指示、決定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⑸ 教育局有什麼職能
教育局的主要職能有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指導和宏觀管理全縣各級各類教育,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負責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指導與協調。負責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教育評估、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
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負責教育經費的年度預決算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
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思想政治、宣傳統戰和維護穩定以及德育、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老幹部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及計劃生育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系統股級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審核發放義務教育階段畢業證書;負責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計劃;負責各級各類招生考試、自學考試、高中畢業會考等項工作。
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儀器配置、電化教育、實驗教學和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學校後勤社會化工作。
負責審批各類公辦、民辦教育機構,加強對民辦教育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規范管理。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的主要功能是:
1、教育的最首要功能是促進個體發展,包括個體的社會化和個性化。
2、教育的最基礎功能是影響社會人才體系的變化以及經濟發展。現代社會重教育的經濟功能主要包括,為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潛在勞動能力;形成適應現代經濟生活的觀念態度和行為方式。
3、教育的社會功能是為國家的發展培養人才,服務於國家的政治、經濟發展。
4、教育的最深遠功能是影響文化發展,教育不僅要傳遞文化,還要滿足文化本身延續和更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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